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附表2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 办公地址: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

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

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

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监督机构;验收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

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结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附一: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控制内容

附二: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

附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四: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

附五:监理质量月报

附六:验收监督通知单

附七: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附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附一:

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控制内容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4、幕墙、钢结构(网架)、装饰等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二次设计的图纸应经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签认,且须经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规范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验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项检测工作:

(1)高层建筑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及嵌岩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检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桩数的1%。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 152号)。

(2)12层以上(含12层)的建筑桩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桩位偏差复核检测。

(3)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

(4)节能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检测,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功能检测核查记录》。需由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水电检测、通风空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外墙饰面层检测等),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方案论证和基坑工程管理工作。

9、对工程深基坑、钢结构、网架、幕墙、索膜、预应力等及采

用四新技术且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委托进行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0、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按武建[2006] 224 号《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提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专家论证。

11、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质字[2006]9号),加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控制。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填写《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规[2010]72号),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市建筑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17号)。

(2)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管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63号)。

(3)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的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20号)。

(4)加强烟道产品及加工质量的管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道产品加工质量的通知》武城建[2010]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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