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

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
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

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

金融行业涉及的产品多种多样,近年来,关于国内信用融资的信息越来越受客户的关注,这一融资模式的出现将会产生更多、适合市场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利益;那么,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有那些,小编为大家简单解说。

(一)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除了买方融资以外,

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二)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

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以及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

未来,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各个企业及银行一定会在国内信用证融资下产生更多的融资产品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由于市场变化快的原因很多融资监管制度的还不能及时完善,这就会涉及到更多法律及专业的问题,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团队。

信用证结算案例13

案例背景: 1995年10月,我国A公司与乌克兰B公司签订了一份洋葱种子的出口合同。随后,A公司所在地的甲银行收到一份由乌克兰斯拉夫商业银行开出并经德国法兰克福银行加保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申请人是B公司,受益人是A公司,金额为84万美元。甲银行在审查了信用证的印押后通知了A公司。A公司由于是首次使用信用证结算,不熟悉操作程序,就口头委托甲银行具体指导及代制有关单据,自己始终未对信用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之后,A 公司按信用证的要求准备了出口货物,并于同年11月22日向甲银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单据,请求议付。甲银行在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对运输单据的要求一栏内用括号注明应当使用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运输单据,便用电话向承运单位查询,在得到是CMR运输单据的答复后,即结束审单,将单据发在国外保兑行。同时,甲银行接受A公司的申请,向其提供了人民币6965952元(折合84万美元)、为期三个月的出口押汇。次日,A公司给甲银行提交了内容为“该笔84万美元实属甲银行预垫资金,如甲银行以信用证与法兰克福银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后来,甲银行发往保兑行确认的单据,被保兑行以运输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为由拒付。A 公司拒绝向甲银行返还代垫的资金。甲银行于1996 年12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 公司偿付代垫的资金本息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31627.78元。被告A公司辩称:此笔信用证交易被保兑行拒付,是由于原告在业务中没有履行合理谨慎地审单的职责,以致单证不符。原告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另外,原告基于票据关系要求还款却没有在规定期间内提出拒付证明,已经丧失追索权。 法院裁判要旨及理由: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引起的纠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约定,可以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的规定。(1)信用证中要求使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规定的CMR运输单据,而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被告A公司用国内公司承运,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就无法履行。A公司不能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履行出口贸易中自己承担的义务,且从未

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包括开证、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福费廷等6项产品。 第三条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符合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客户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总行关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客户在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环节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其后续环节融资款项应首先偿还前一环节融资款项。 第五条如客户已按照《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向我行提交基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单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只需提交本规程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相关业务档案,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档案管理要求分别保管。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营行系指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xx 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门系指履行国际业务相关职能的部门;人民币结算部门系指履行人民币收付结算等相关操作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开证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八条开证系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

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与货款回笼周期相匹配。 第十一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 (一)《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如开证申请人已签订总承诺书,则无需再逐笔提交。 (三)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应与正本进行核对,并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 (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资信。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 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 (三)合同中是否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登录CMS录入调查意见,将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录CMS录入审核意见,将相关资料

国际贸易信用证融资套保方案

国际贸易信用证融资套保方案 2013.4

国际贸易信用证融资套保方案 一、国际贸易流程(进口) 二、信用证融资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四、附件:国际贸易点价套保流程

一、国际贸易流程(进口) 对于进口商,需要办理相关基础手续,包括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进口许可证、申请进口配额、申请外汇账户,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制定进口经营方案等,然后对外进行贸易磋商,与客户建立联系,进行询盘、发盘、比价、还盘和价格确定,之后签订合同(设定FOB升贴水、L/C条件;CIF 升贴水、L/C条件),下一步购买外汇申请开证,银行审单付款(国外客户寄来单据),买汇、展单,商检,接货、报关,移交、结算,用户验收,索赔、仲裁。(一)签订合同 经过与出口商联系,确认货物价格后,签订合同,其中,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种报价: (1)FOB报价(离岸价)。即买方负责派船接货,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 (2)CIF报价(到岸价)。即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成本、运费和保险费。 (二)开立信用证 (1)进口商向开证银行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和附件、填写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缴纳保证金、支付银行费用。目前常用的完电开证方式,即开证人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密的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请其通知受益人的一种开证方式,目前多采用SWIFT电讯方式。一般情况下,买方在15-20日开出信用证,已备卖方备货和办理其他手续,以便按时发货。 (2)开证条件和程序 凡是向我国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证的进口企业,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需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经营权批准证书件副本一份,如合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合同与章程。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则需要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际贸易企业代理,即代开信用证,一般收取0.5-1%的费用,也可由代理公司担保,免交部分保证金(银行向开证公司收取,占货款的 10-30%)。 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具信用证的依据,主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开立时银行会审慎查核贸易合同的主要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一、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是指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由我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卖方融资分为议付和非议付两种类型。 二、适用对象 (一)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 (二)与信用证项下的购货方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回款正常; (三)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条件 国内信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属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且索汇路线简洁清晰; (四)议付信用证须指定受益人开户行为议付行; (五)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六)开证行是经我行总行批准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并与我行达成国内信用证合作协议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特色优势 我行成立了专司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团队,选派素质较高、精通业务的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条龙、差别化、个性化和一揽子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核心客户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服务,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保证融资及时、足额到位,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开通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均可到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经我行专业人员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商银行所有可以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在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 七、操作指南 (一)借款人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贷款行提出卖方融资申请。 (二)凡申请办理卖方融资业务的借款人,应事先与我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合同》。 (三)借款人申请办理卖方融资时,须向贷款行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2.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申请书》 3. 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 4. 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修改通知书; 5. 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 6. 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7. 《国内信用证项下款项让渡函》; 8. 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独家】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2016年6月15日出版 作者: 孟凡辉李冰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 未来,围绕国内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贸易融资,将会产生更多、更加贴合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必将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一同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除了买方融资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融资题库

国际贸易融资部分 一、填空 1.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到期日为客户整体授信额度到期日,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国际贸易融资协议书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 3.国际贸易融资贷款若逾期,按照双方约定的当期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和复 利。 4.除客户交纳全额保证金或由银行信用支持及全额承诺覆盖的开证业务以外,客户申请 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不能控制货权的即期信用证,应提交规定格式的(信托收据)。 5.除经总行有权单位审批,即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内的远期信用证,无物权凭证, 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30)%。 6.涉及固定资产的进口开证,除经总行贷审会审批同意,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7.《开证申请书》内容涂改部分应该经客户签章确认,但(金额)部分不得涂改。 8.除经总行批准,即期信用证和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有物权凭证的,保证金比例应 不低于(20)%;无物权凭证,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30)%;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9.进口押汇计息方式为(利随本清),押汇币种为(发票币种)或(人民币)。 10.按照代付行所处的国家不同,进口代付包括(境外代付)和(境内代付)。 11.进口代付到期后我行必须按时向(代付行)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2.订单融资也称(非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我行对客户凭合同或订单发放的装 船前的融资,适用于(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 13.出口订单融资的融资到期日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加上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一 般不超过(10天),总的融资天数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生产加工类型的企业,由于生产周期较长,可以根据客户实际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限,但总的融资期限应不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本文根据实务中遇到的转口贸易典型案例,分析其货物及资金流向,并探讨银行如何识别和规避转口贸易的融资风险。 一、案例概况——上海C公司开立进口电解铜信用证情况 上海C金属材料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后称上海C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销售各种类型钢材、矿石为主,在该市商贸流通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某国资委控股集团的核心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日,上海C公司陆续在某银行开立进口电解铜的信用证,共12笔,合计金额为8100万美元,受益人全部为SHANGHAIC(HONGKONG)CO.,LTD,期限均为90DAYSAFTERSIGHT。其中1月底至2月的信用证开立较为集中,在30天内共开立了6笔信用证,进口货物为电解铜,开证金额达到3900万美元。 上海C公司与当地某银行合作近十年,在该银行以开立进口钢材、铁矿砂的信用为主,从2010年10月开始上海C公司新增进口电解铜业务。电解铜作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2011年上半年,业务量增长较快。 二、案例分析——上海C公司转口贸易运作的分析 上海C公司进行的转口贸易项下涉及多个主体,其间的贸易与资金往来也较为复杂。我们仅对其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初步分析,探寻银行风险。 本次分析的电解铜转口贸易在货物流上,上海C公司向注册地为香港的SHANGHAIC (HONGKONG)CO.,LTD(后称香港C公司)开出期限为90DAYSAFTERSIGHT的远期信用证进口电解铜——香港C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C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另一方面,香港C公司与智利国有铜公司CODELCO签订进口电解铜长期合同,在向CODELCO交易的同时,在伦敦铜期货市场上做一个配套的远期交易,以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实物铜则直接运至上海保税区仓库。而根据转口贸易合同显示,以上信用证开立后,上海C公司再将电解铜卖给S(HONGKONG)COMPANYLIMIT-ED(后称香港S公司),香港S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S公司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以个人名义与另一利益相关企业共同出资成立)。铜则由香港S公司再次转买给最终买家,货物从上海保税区直接运至最终买家,包括贸易公司和工厂。

快速高效为优质客户开立信用证的案例

快速高效为优质客户开立信用证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精密锻件、精密冲压件、成品齿轮、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销售,是政府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也是支行的AA级优质客户。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合计金额约600多万美元。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员外出学习,开证人员捉襟见肘,再加上客户为支行优质客户,要求非常高。在此的情况下,支行、分行国际业务部快速、高效办理手续,并和上级行授信审批部、单证中心取得联系、积极沟通。最终在支行、市行、上级行、单证中心共同努力情况下终于在当天成功开出信用证。 二、案例分析 支行迅速出击,和分行国际业务部上下联动,为客户提供了快捷、优质的、高效的金融服务,得到了上述客户的高度评价,称赞银行这种服务是他行不可比拟的也是独一无二的。 办完这笔业务,****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承诺,今后国际业务从他行向我行倾斜。本次开证不仅拉动了国际业务表外融资额,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了综合效益,而且进一步密切了银企合作关系,达到银企双赢,增强了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进一步开展国际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案例启示 (一)优质服务以客户第一。支行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优质客户的拓展、维护工作,把客户的事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来干,这次开证就是客户对我行剔除要求,要快速开出信用证,如果没有按期开出将会导致大额滞港费,带来损失。支行在得此信息后对客户帮助客户出主意、对上级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获得了客户的赞赏。 (二)业务办理靠上下联动。整合营销是现代营销理念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对客户进行营销时,市行国际业务部的产品经理给予支行很大支持,总是不厌其烦的向我们了解客户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和单证中心取得联系,讨论开证细节。在客户需要服务时,他们都会主动帮助。他们的专业与热情也深深感动了客户。

备用信用证合作融资协议

Contract No.: 合同編號: 備用信用證合作融資協議 A.甲方(開證方代表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d516653267.html,pany Name:CHINA GEN-MAO STONE MATERIALS MIN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公司名稱:中国根茂石材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Address: 地址: 3.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B.乙方(接證方代表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d516653267.html,pany Name: 公司名稱: 2.Address: 地址: 4.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的使用條款以及條款中的貿易專業術語是依照2010版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專業術語解釋通則(簡稱INCOTERMS EDITION 2010)為依據,雙方完全理解同意並接受此專業術語的詮釋及條款規則。並在該規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署名雙方願在雙方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操作協議,該協議包括合夥人、子公司、股東、分公司、合作冒險事業、商業夥伴和其他的協作機構(以下統稱夥伴)。

甲乙雙方通過認真磋商,由甲方負責從银行 (Bank)開出的總額為贰仟万美元以乙方指定的 有限公司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SBLC,見附件一)。由乙方負責用該SBLC 進行質押向银行支行(Bank of ,Branch)進行貸款,在互相信任的原則下,達成本合作合同,具體條件和條款如下: CLAUSE 1 融資貸款方式: 以備用信用證(SBLC) 作抵押貸款。單據符合國際商會1998跟單信用證國際統一慣例ICC500條的規定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规定。SBLC是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及保兌的,有效期為一年零一天。第二年、第三年、……还可重开,金额另定。 CLAUSE 2簽約地點:中國深圳市。 CLAUSE 3 雙方責任:雙方誠信履行各自承諾,並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有限公司註冊證書和個人護照彩色掃描件或身份證彩印件。互換檔後三日內經互相確認(超過三日視為確認)後簽署本協議。本協議簽字後立即生效。 CLAUSE 4 甲方承諾並保證該SBLC為真實、可靠及保兌,如有虛假、偽造等行為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單方承擔。 CLAUSE 5 銀行座標 A甲方(開證方) Bank Name : Bank Address : Telephone No.: BANK Secured Fax: Bank Officer: Account Name: Account Number : SWIFT Code :

信用证融资及欺诈1

信用证融资和诈骗 姜晓昱

本组案例分析的目的: 了解信用证融资的特点和方式。 了解目前对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 界限的争论。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 进口融资方式: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提货担保)借单等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依据企业信用发放;针对具体贸易合同的融资;一般都是短期融资;对银行来讲风险较小;对进出口商来讲办理手续简便、利息低。 相比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下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概率最高。

银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方法根据企业的资产、经营情况、信用等级等给企业一个综合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在额度之内申请开证或者申请押汇、贷款等。银行进行简单审核认为风险可接受,企业就可以获取融资。 超出额度的融资行为需要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实现。 银行还会使用一些具体方法保证通过信用证融资出去的货款专款专用、及时收回。

信用证融资诈骗 因为银行以资金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加上贸易融资是靠信用额度获取等特点,使得一些渴求资金的企业对通过信用证进行大量融资寄予厚望,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大量利用信用证获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近些年公开报导过的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一般都在亿元人民币以上,如考虑没有公开报导的信用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金额在中国每年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金赛波

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和常见形式信用证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5条,无统一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形式(刑法第195条的规定):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国内信用证法律风险

最近几年,国内信用证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内信 用证与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成为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的重要手段。但国内信用证法律纠纷案件也在持续增多。为什么卖方融资银行的善意第三人地位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卖方银行凭借对开证行的信赖为卖方办理低风险融资却遭受了巨额的损失?本文作者结合一则国内信用证欺诈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国内信用证议付和融资的风险,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重视和加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防范有所启迪。 作者提示 国内信用证缺乏海运提单这样的物权凭证作为控制银行业务风险的附属担保措施,对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而国内信用证的主要适用规则《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7年发布的。该办法存在一些漏洞,很多地方与实务发展需要已经不相符合,与国际惯例也存在诸多差异。如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对该业务的特点不进行深入了解,仍简单遵循国际业务的惯性思维,就有可能使自己面临风险隐患,并最终遭致损失。 浙江H公司诉上海Y公司、常熟X公司,第三人 B银行宁波 分行信用证欺诈纠纷案案情简要回顾 2008年7月31日,原告浙江H公司与被告常熟X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D08SC080084的销售合同,约定:H公司向X公司购买镀锌钢卷。2008年8月4日,第三人B银行宁波分行应H公司的申请为其开具以X公司为受益人的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90天;开证金额为19988000元;运输方式为仓库自提;要求单据包括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正本货权证明书一份,由受益人出具的证实书一份。该信用证限制B 银行常熟支行议付;注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立”。 2008年8月6日,受益人通过B银行苏州分行向第三人B银行宁波分行交单。在取得H公司“请办理确认付款手续”的回复后,B银行宁波分行确认将于2008年11月5日付款。 当原告持有被告X公司签发的正本成品提货单前往被告处提货时,却未能提到货物。被告X公司在《关于X公司现状的说明》中,确认无法交付货物。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X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裁定书中认定,被告X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数额巨大,并自2008年10月6日停止生产。 2009年9月11日,原告H公司以被告X公司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恶意不交付货物,并与被告Y公司、案外人K公司虚构贸易需求,恶意串通进行融资,涉嫌信用证欺诈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H公司与X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外,H公司还与上海Y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M01-8032的《委托代理购货合同》,约定Y公司委托H公司采购镀锌钢卷;Y公司又与K公司订立《代理采购合同》,约定K公司委托Y公司代理采购镀锌钢卷,由Y公司出面签订编号为HM01-8032的代理购货合同。经法院查明,X公司与案外人K公司均是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J公司全资持股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Y公司、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K公司签署《代理采购合同》、《委托代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的目的仅为短期融资需要,实际上并无真实贸易背景,基础合同无货交易。法院最终认定被告X公司根本无按约交付货物之主观意图、履约行为和履约能力,属恶意不交付货物,构成信用证欺诈。 但被告X公司以及第三人B银行宁波分行均认为本案存在开证行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这一信用证欺诈例外之例外情形,不应止付信用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信用证已得到开证行承兑,如不存在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判决终止止付信用证下款 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国内信用证法律风险 文/ 朱宏生 编辑/王莉 37 中国外汇 CHINA FOREX 2011.09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信用证的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而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CP500第10条的规定,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它明确了信用证的性质和使用方式。银行在办理证下融资时,如果对自己在这四种类型信用证项下的责任与权利不够明晰,则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信用证付款方式与收汇安全》一文,侧重于从受益人角度分析这四种类型的信用证的利弊,笔者在此侧重于从融资银行的角度,分析其对银行融资风险的影响,引发业内人士对这四种类型信用证的多维思考和认识。 即期付款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PAYMENT,如为SWIFT开立的信用证,则在第41场明确,指开证行或证下指定银行收到相符的单据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款的信用证。 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PAYMENT就是开证行付款信用证,AVAILABLEWITHXXXBANK(开证行自身以外的银行),就是被指定行付款的信用证。不管是开证行还是其他的被指定银行,其付款都是终局性的,没有追索权。这种信用证大多不要汇票,常被欧洲大陆国家使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DEFERREDPAYMENT,也一样分为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两种情况,指其收到相符单据后,于将来的某个时间(到期日)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证源于欧洲大陆,证下不带汇票,是为了避免政府征收汇票印花税。其期限有见单后若干天,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带远期汇票,没有承兑这一环节,开证行/指定行仍须在收到相符的单据后7个工作日确认到期日(CONFIRMTHEMATURITYDATE);而常见的则是板期延期付款证,如提单日后若干天,这种情况下因到期日已既定,开证行/指定行只须在到期日履行付款责任即可,无须另行通知到期日。 承兑信用证在L/C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ACCEPTANCE,也就是带有汇票的远期付款信用证,它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一样,银行都是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付款,但由于它带有远期汇票,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需有承兑的行为。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被指定银行。一旦银行承兑,就必须在到期日付款。 议付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NEGOTIATION,指开证行在证中指定一家或授权任何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再由开证行对其偿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个银行议付,则是限制议付信用证;授权任何银行议付,

国内信用证贷款融资账务处理方法

国内信用证贷款融资账务处理方法 以2010.04.01日,A开给B2000万国内信用证,B收到该国内信用证在即墨工行融资为例: A账务: (1) A开立2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给B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 贷:其他应付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 (2)国内信用证到期 借:其他应付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 贷: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 B账务: (1) B收到国内信用证 借: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青岛A有限公司 2000万 (2) B收到国内信用证在即墨工行融资 借: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 (3)付国内信用证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6.44万 贷: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46.44万 (4)还信用证贷款 借: 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贷: 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5)信用证到期 借: 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贷: 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其中股份公司(1)和(2)同时处理,(4)和(5)同时处理 B账务2: (1)B收到国内信用证 借: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青岛A有限公司 2000万 (3) B收到国内信用证在即墨工行融资 借: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贷:其他应付款—融资贷款 2000万 (3)付国内信用证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6.44万 贷: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46.44万 (4)还信用证贷款 借: 其他应付款—融资贷款 2000万贷: 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5)信用证到期 借: 银行存款—即墨工行 2000万贷: 其他应收款—国内信用证—即墨工行 2000万其中股份公司(1)和(2)同时处理,(4)和(5)同时处理

融资方式与渠道5-9

融资方式与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通常有以下七大方式:1、债权融资2、股权融资3、企业内部融资4、项目融资5、贸易融资6、专业化协作融资7、政策融资8.上市融资 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内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信用担保融资、金融租赁融资、国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 股权融资分为股权出让融资、增资扩股融资、产权交易融资、杠杆收购融资、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 内部融资分为留存盈余融资、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商业信用融资 项目融资包括项目包装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 贸易融资分为进口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 专业化协作融资包括农业产业化项目协作融资、零部件供应与组装企业协作融资。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 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 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企业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为主或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 天使资金 天使是指那些构成大部分‘非正式”风险资本的单个私人投资人。这些投资人通常将他们的钱投资在附近地区。他们投资数额往往比较小,天使一般产生于朋友、亲人、客户、第三方专业人员、供应商、经纪人和同行竞争者之中。也有少数的寻找私人投资人的服务机构存在。如果你已向某个投资人提交了投资申请,这时你就可以寻找一个谈判代理人。 商业票据

1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一、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1,授信开证 定义:企业在其授信额度内,在符合开证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开立信用证。 授信额度:银行为可恶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存量管理指标。 办理流程:提供必要材料,向开证行申请授信额度,办理担保手续;开证行相关部门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授信额度;申请人在授信额度内开证时可根据银行的相关 规定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信用证到单后,申请人于付款前备足资 金支付信用证款项。 2,提单背书 定义:信用证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在收到以开证行为抬头的正本物权凭证时背书给开证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的行为。 海运提单:分为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提单起到物权凭证作用。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对信用证单据进行承付前申请办理提单背书业务,申请人申请办理时需要文件:商业发票、开证行为抬头的海运提单、申请书、货物到港 证明;开证行受到申请人要求办理提单背书的申请后应仔细审核申请文件, 落实担保措施和保证金,然后对提单背书;申请人凭借背书的提单向船运公 司提货,并在收到开证行关于正本单据的提示后对单据进行承付。 3,提货担保 定义:银行应开正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物权凭证(提单)到达目的地时,为 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贷的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是银行对船公司所做出的一种保证行为,即如果进口方最终不能提供正本提单,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办理流程:开证行申请人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申请文件(申请书、信用证项下的正本提单复印件、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复印件、到港证 明);开证行收到申请人要求办理提货担保申请后,审核文件,落实担保措 施和保证金,并为申请人出具货物担保书;申请人凭借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 货;开证行收到正本单据后凭申请人付款和承兑放单给申请人;申请人用正 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回正本提货担保书退回给开证行;开证行接触提货担保项 目下的担保责任,将保证金还给申请人。 4,进口押汇 定义: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以及货物所有权归 开证行所有的协议后,开证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 款的行为。银行应客户要求而发放的专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短期贸易融资。 银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在进口商暂时不付款的情况下由进口商以银行名义办理提货,在此前提下,银行向其交单并先行对外付款,再由进口商在双 方约定的到期日偿还银行本息。 办理流程:申请人就某一特定单据申请办理进口押汇(进口押汇申请书、进口押汇协议、信托收据、开证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开证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核,落实担保措施,缴纳保证金;开证行对押汇款项进行发放并处理使 用该款项进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汇;押汇到期时,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本息。 5,信用证代付 定义:即期信用证项下单到后或远期信用证付款日前,开证行申请人如有融资需求,应即时提出申请,在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的前提下,开证行制定或授权

信用证业务案例分析

信用证业务案例分析 一、案情背景 业务类型:信用证结算 开证行:I银行 开证申请人:A公司 受益人:B公司 寄单行:N银行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案情经过 2008年6月10日,N银行收到I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将此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B公司。信用证显示出口商品为“NYLON COAT”。 11月24日,B公司来N银行交单,单据包含全套海运提单,经N银行审核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当日N银行获得B公司书面不符点确认授权后单寄I银行索汇。 12月5日,N银行在收到I银行的拒付电文及时通知了B公司。而12月10日,B公司却告知N银行此套单据项下货物已被A公司凭开证行I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书提走,此时B公司仍未收到货款,当天N银行向I银行发出查询。 12月11日,I银行回复不符点未被接受。当日,受益

人B公司立即指示N银行发报要求I银行退单。 其后经N银行多次发报催促的情况下,于1月4日N 银行最终才收到退回的全套单据,并在核对无误后交还给B 公司。 案情分析: 二、案情背景 业务类型:信用证结算 开证行:I银行 开证申请人:A公司 通知行:A银行 议付行:N银行 受益人:B公司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 案情经过 国内B公司与日本A公司成交一笔香菇出口贸易,A公司于2008年2月份委托日本I银行开出一份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通过A银行通知B公司。由于B公司大部分业务在N 银行办理,因此2008年3月14日持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到N银行交单议付。信用证部分条款规定如下:1300公斤香菇,从上海装运至日本大阪,最迟装运期2008年3月10日。不许分

批装运和转运等。N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要求邮寄单据索汇。 2008年3月21日,N银行收到日本I银行拒付通知,提出以下不符点:1、信用证规定总数量1500公斤不许分批装运,但所提交提单只装1300公斤,不符合信用证规定。2.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但你方所提交的提单上记载有将转运的字样,故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N银行了解得知,B公司于3月10日接到A银行通知收到该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货物数量增加200公斤,装运期延展至4月10日,其他条款未修改。B公司当时已安排好1300公斤货物出运事宜,认为200公斤货物可以另行装运,所以仍照原计划安排装运,同时通知A银行接受该修改。而在提交单据时,B公司认为该修改对于本次交单无实际影响,未及时到A银行提取信用证修改书在第一次交单时一并提交给N银行。通过对留底档案的再次审查发现,虽然提单有将转运的字样,但提单上明确显示为集装箱运输。 根据以上情况,N银行向I银行提出反驳:1.原信用证数量规定1300公斤货物不许分批装运,我方已经按照信用证规定,将1300公斤货物不分批原数装出。至于你行3月10日又修改信用证增加数量200公斤,仍然要按照该修改的要求于4月10日前将200公斤原数亦不分批装出。2.根据UCP600第二十条c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 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 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 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

阎之大的UCP600信用证案例2010

提示: 本文属于《中国外汇》约稿,?回顾?与?展望?部分属于应景之作,仅选取第三节?信用证业务中出现的新特点?请大家斧正。 2010年信用证业务回顾 招商银行总行阎之大UCP600的实施,给信用证建立了宽松的审核标准,为国际贸易结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2010年信用证业务的平稳发展是其最明显的技术特征。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发展与平复的大背景下,我国信用证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下面对2010年的情况做一简要回顾,并对2011年的信用证业务提一些基本看法。同时,通过几则典型案例,揭示信用证业务中的某些新趋势、新特点。而史明案则是继牟其中案、济南轻骑张家岭案、中盛粮油案之后,又一起利用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的典型案例。 一、2010年信用证业务回顾 (略) 二、2011年信用证业务展望 (略) 三、信用证业务中出现的新特点 随着UCP600的实施,信用证业务从UCP500时期的机械镜像标准

重又走上了正轨,一年来信用证业务拒付大量减少,银行坚持原则,整顿作风,维护形象,信用证业务健康平稳发展成为主要特点。然而,但正是由于UCP600标准的宽松,银行与申请人从单据任意挑剔不符点拒付的几率已经大为降低。因此,为摆脱付款责任,一些银行在单证审核中又走入另一个极端,严重违背信用证原则。而史明信用证套现案,则是近期我国信用证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信用证欺诈案例。 1.UCP600标准的宽松产生的?负效应? 议付行向保兑行香港UBAF银行交单。为确保收汇安全,受益人缮制单据十分小心。然而,UBAF银行收到单据后竟然以下列理由拒付:PACKING LIST SHOWING INVOICE NO AS 211Mo791162F1 I/O THE NUMBER 211M0791162F1 SHOWN ON THE INVOICE. UBAF的拒付大意是?发票上标注的号码中是‘0’,但在装箱单上显示的发票号码则是英语字母‘o’?。议付行查阅单据留底,发现两个号码中的?0?几乎一样,根本没有数字?0?与字母?o?的明显区别。 即便确实是一个为数字?0?,另一个为字母?o?,根据ISBP,打印错误只要不影响所在单词或句子的意思,并不构成不符点。 然而,UBAF坚持拒付,并从开证行的付款中扣除1500美元作为自己的保兑费。 显然,UBAF仅为收取费用而加保,根本不打算承担保兑责任,在单据完全相符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不符点拒付,明显违背了UCP600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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