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

3、调整性质

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

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

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宏观调控法主要以间接干预的形式。国家在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主体做出的选择不是受国家强制的,是其自由选择的。

7、手段

市场规制法的手段是设定行为标准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制定法律法规。当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违反了市场监管发义务时,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分别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两种法律形式。财产性责任包括赔偿、

罚款和罚金。非财产型责任包括声誉罚、自由罚和资格罚。

宏观调控法运用的手段不仅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手段来调整,还可以制定、颁布和实施政策以及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和经济规律等方式来实现。包括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和计划等等。财政与税收调控,有着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经济平衡运行的功能。在前三者不足以调控时,则运用计划手段调节和控制经济总量、结构、就业和国际收支,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8、调整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狭窄。包括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运用于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更宽泛。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等,运用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

9、目标

市场规制法的目标在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在利益驱动下可能会有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自由竞争原则的行为发生。此时就需要市场规制法来排除干扰因素,防止“市场失灵”,保证市场正常运转,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

宏观调控法的目标是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微观上表现为产业组织、市场交易及其相应竞争的自由性和公平性,宏观上表现为总量、结构、就业和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平衡性和稳定性。“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具体上包括四点,即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政府放任经济的发展会使得经济秩序陷入一片混乱,而政府如果调控过度也会导致效率低下。因此宏观调控法能使政府适度参与经济活动。

10、法域归属上的地位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无论是根据公法、私法划分的哪一种标准,市场规制法都不会属于私法。在市场规制法中,市场主体作为监管对象而存在,是作为监管主体的国家的相对方,是国家监管行为的对象;在合同法中,市场主体作为合同主体而存在,且合同双方同为合同主体,双方同质、平等。即某经营者的自然身份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监管关系时则为监管对象,参与交易关系时则为合同主体。

宏观调控法属于公法领域,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国家享有宏观调控权这一公权力,所直接保护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

除了以上论述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外,二者的联系也很紧密,宏观调控行为为市场监管行为提供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监管行为为宏观调控行为效果提供微观保障。市场规制法是宏观调控法的基础,市场规制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对此要全面看待。

参考资料:

杨紫烜《经济法》

王继军《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王琳《论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

案例分析简化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型

第十一章 案例分析 简化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型(联立方程模型) 一、研究目的和模型设定 依据凯恩斯宏观经济调控原理,建立简化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型。经理论分析,采用基于三部门的凯恩斯总需求决定模型,在不考虑进出口的条件下,通过消费者、企业、政府的经济活动,分析总收入的变动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设理论模型如下: 其中,为支出法GDP ,为消费,为投资,为政府支出;生变量为;前定变量为,即M=3,K=1。 二、模型的识别性 根据上述理论方程,其结构型的标准形式为 标准形式的系数矩阵为 由于第一个方程为恒定式,所以不需要对其识别性进行判断。下面判断消费函数和投资函数的识别性。 1、消费函数的识别性 首先,用阶条件判断。这时0,222==k m ,因为,1012=-=-k K 并且 11212=-=-m ,所以122-=-m k K ,表明消费函数有可能为恰好识别。 其次,用秩条件判断。在),(ΓB 中划去消费函数所在的第二行和非零系数所在的第一、二、四列,得

? ??? ??--=Γ0111),(00B 显然, 2),(00=ΓB Rank ,则由秩条件,表明消费函数是可识别。再根据阶条件,消费函 数是恰好识别。 2、投资函数的识别性 由于投资函数与消费函数的结构相近,判断过程与消费函数完全一样,故投资函数的阶条件和秩条件的判断予以省略。结论是投资函数也为恰好识别。 综合上述各方程的判断结果,得出该模型为恰好识别。 三、宏观经济模型的估计 由于消费函数和投资函数均为恰好识别,因此,可用间接最小二乘估计法(ILS )估计参数。选取GDP 、消费、投资,并用财政支出作为政府支出的替代变量。这些变量取自1978年——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的历史数据,见表11.1。 表11.1 年份 支出法GDP 消费 投资 政府支出 1978 3605.6 2239.1 1377.9 480.0 1979 4074.0 2619.4 1474.2 614.0 1980 4551.3 2976.1 1590.0 659.0 1981 4901.4 3309.1 1581.0 705.0 1982 5489.2 3637.9 1760.2 770.0 1983 6076.3 4020.5 2005.0 838.0 1984 7164.4 4694.5 2468.6 1020.0 1985 8792.1 5773.0 3386.0 1184.0 1986 10132.8 6542.0 3846.0 1367.0 1987 11784.7 7451.2 4322.0 1490.0 1988 14704.0 9360.1 5495.0 1727.0 1989 16466.0 10556.5 6095.0 2033.0 1990 18319.5 11365.2 6444.0 2252.0 1991 21280.4 13145.9 7517.0 2830.0 1992 25863.7 15952.1 9636.0 3492.3 1993 34500.7 20182.1 14998.0 4499.7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摘要: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高级形式,具有宏观性、总体性、间接性。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以此构建的宏观调控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和宏观调控特别法。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体系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时党中央也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的和谐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即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的保驾护航。宏观调控法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是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之一,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宏观调控概述 调控,就是施控主体按照给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标,对受控客体施加影响,纠正偏差的一种行动。由此出发,经济学界对宏观调控进行了种种界定。如,有人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简言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状况加以调节,使之能够趋于和基本保持在供求均衡的状态。⑴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以国家社会为主体,从经济运行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与控制,只有当国家或政府有意识地把经济运动点量的均衡作为目标而进行的调控,才能称作宏观调控。⑵还有人没有给宏观调控直接定义,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最重要的一项经济职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决定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各种因素。⑶ 法学界对宏观调控也进行了阐释。有人指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适度地发展,对市场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⑷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通过经济总量的调节、控制、组织市场经济运行,引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市场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其对象不是单个企业的经济活动。⑸以上各种对宏观调控的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其某些特征。然而,诸多概念的最大缺限在于混淆了宏观调控和国家调节的区别。对此,漆多俊教授对宏观调控予以科学界定:“所谓宏观调控,其实就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各种促导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促导系统调节经济的一种总称或通称”。也说明了二者的区别,⑹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是这样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形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⑺这种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指明了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家),对象(宏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体系(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及其性质(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特征。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宏观调控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 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弱点。首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自身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市场经济激发个人潜力,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而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自发生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综观近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用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心,主张强化国家干预和“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一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又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二、宏观调控的涵义 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用参与和影响经济运行的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府行为。宏观调控概念要素的分解: 1.宏观调控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政治高考作业 一、考点介绍: 《经济生活》第四单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考点一市场配置资源 1.为什么要合理配置资源?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是什么? (1)合理配置资源的必要性: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合理配置资 (2)基本手段:市场(无形的手)、计划(有形的手) 2.什么叫市场经济?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和局限性有那些? (1)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2)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的涨落和供求的变化实现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优点:①市场能通过价格的涨落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市场信息,实现资源配置。②面对市场竞争,在利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生产者、经营者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4)局限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①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枪支、麻醉品等社会危险品不能让市场调节。②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3.为什么要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1)原因:只有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2)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必须完善和坚持各项市场规则。②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③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应该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4.市场规则有那些形式和内容? (1)形式: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市场道德规范 (2)内容: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 5.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怎么样建立? (1)原因:①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②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2)措施: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考点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基本标志: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根本目标: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2.为什么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手段是什么? (1)原因:①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公共物品市场不能调节,社会危险品不能让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③加强宏观调控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2)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宏观调控手段: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规定、命令)。 《经济生活》第四单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内容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表述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应当注意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宏观调控法应包括宏观调控职权和程序法定、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宏观调控主体分工和协调三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

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论文

论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经济管理专业2010级王旭旭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各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首选。经济可持续发展内容涉及面广,包括经济中很多方面。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多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经济可持续发展当中,因为有很多关于战略性的方针,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但由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与以往的发展方式不同,所以可持续发展下的宏观调控也有着较之以前的特别之处。从分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着手,比较以往的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入手,在此基础上,比较宏观调控的不同作用。分析宏观调控的作用,并通过各种手段更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最后服务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期主要是做好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在资源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的前提下,经济才能算是上了可持续发展、循环发展的轨道。在经济发展的中期应是主要做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以农村经济为基础,人口以农村人口为绝大多数,只有解决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的总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和样本作用。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长期中应该是做好第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让经济得进一步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调整,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每一阶段都非常重要,各阶段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目录 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内涵 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3、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分析 二、宏观调控及其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的作用 1、宏观调控的产生由来 2、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 3、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宏观调控的作用 1、宏观调控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宏观调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

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准;法律原则在一定场合可以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准则以及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合理界限;[④]同时,法律原则也是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实施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抽象和总结有利于构造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将宏观调控的规范和制度有机统一于宏观调控法这个经济法的亚部门之下。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典型的观点主要有: 六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的原则为: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⑤]

市场经济与国家的宏观调控

§5市场经济与国家的宏观调控 教学目标: 1.理解资源及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等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掌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2.能够运用有关的基本知识分析市场调节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三种手段。能够运用有关的基本理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分析与说明。 3.进一步熟悉和领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掌握全面看问题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市场调节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三种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为什么能够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更有成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说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教学难点:市场调节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条件下怎样更好地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教学方法:讲练结合,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 一、市场与市场经济 1、资源和源配置 资源: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基本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社会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 资源配置:人们在宏观上如何使用资源而做出的安排。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2、资源配置的方式 计划和市场作为两种经济调节手段,是可以并存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能解决的就由市场解决。而市场不能解决的,或者由市场解决成本太高的,就应该发挥计划手段的作用,其中表现就是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在这里,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解决市场之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 3.市场

李昌麒《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复习笔记(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一、问题的提出 宏观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简称。宏观调控是经济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宏观调控的合理性和法理依据是什么;宏观调控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宏观调控属于哪个法律部门;宏观调控是否需要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面临何种障碍以及应当怎样克服;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有哪些;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是什么;宏观调控法有无可诉性;等等。而这些问题正是宏观调控法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文献综述 1.经济转型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79~1992年) 这一时期,多数学者对宏观调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经济法学毕竟是刚起步的学科,必然显得稚嫩、多变,有时甚至显得有些茫然。主要体现在: (1)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深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时两者间的界限很难划清; (2)并未形成宏观调控法的系统理论,一般是将自己认为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具体法律简单地罗列或拼排在一起,即称为宏观调控法; (3)基本理论研究不足,而具体的法律制度研究则相对活跃,但因我国的经济处于转制时期,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也不可能成熟,大多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自生自灭; (4)有少数的经济法观点仍然不承认有宏观调控法。如纵向经济关系论中,有人就不认为在计划之外,还有宏观调控。

2.市场经济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93年至今) 这一时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先后表现出的特点包括: (1)对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基本达成共识。 这一时期人们毫不例外地把宏观调控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2)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十分活跃。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①20世纪90年代末草拟“宏观调控法”的尝试; ②2000年12月“中国宏观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 ③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正面临重大的挑战与历史的机遇。 (3)涌现了一大批研究宏观调控法的论著。 (4)实践部门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三、主要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研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研究误区,归纳起来,目前研究中可能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误区一:宏观调控法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法 这是对宏观调控法法律属性的根本性误解。产生这种误区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管理理念和人们对权力经济的崇尚心理分不开。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1)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在统治和其他权力形式中,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并不都是为纯经济的目的”而行事; (2)“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人试图将其意志毫无约束的强加于那些为他所控制的人”,是权力崇拜的必然现象;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文摘要 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主题。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由冷到热、由非理性到理性的过程。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本文称不上研究成果,只是简单地从对宏观调控法的概括论述入手,在经济学理论、社会结构和法学原理三方面分别论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基本理念是市场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互动和协调,以及社会中间层在其间的政治功能和监督职能,从而克服各自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使宏观调控依法进行,达到各主体利益的平衡。论述的同时对当前我国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也提了一些诸如加快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宏观调控权力行使程序等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失灵社会中间层政府失败 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自20世纪后期开始才迅速发达和日趋完善,尤其在中国。80年代以后,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经济职能活动方式的转变,宏观调控也受到高度的重视并得到发展。但往往在事物蓬勃发展的时候,它的弊端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对宏观调控进行立法,以法律来规制和保障宏观调控也势在必行。追根求源是对事物进行研究的第一步,法学也不例外。所以对宏观调控原理作学术上的研究必将对宏观调控立法产生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本文是对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原理的一些浅薄认识。一、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 (一)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全国经济整体利益出发,以稳定物价、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从规范经济行为规范入手在不同程度上以经济计划、产业政策为引导,采用财政、金融、制裁等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整体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管理行为。”归根结底,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职能的一种。其实在历史上,统治者对某些经济活动予以引导和促进的情形早已存在,只是在19与20世纪之交及其以后,国家的这种宏观经济职能才逐步从国家职能体系中突显出来。这主要是由于在这个时期,生产不断社会化,而单个生产经营者对社会信息的掌握不足和滞后,经营决策常常同社会供求不一致,并不能适时调整。当其发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想采取对策已经为时已晚。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后,人们迫切希望国家出面搜集了解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掌握各种经济数据和信息,做出科学分析和预测,并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经济发展。特别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作为危机政策,各国实施了一系列调节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运用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调控。也是在此及以后,各国都开始注意以经济计划、经济政策为主要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也由原来的零散的政策逐渐向体系化发展。 (二)宏观调控法概述 前面是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些简单论述,但涉及到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则另当别论。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有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政府失败理论。这是基于法治平衡理论而生的。在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也要对这个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就是在这种授权和限权的牵制和衡平中,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它除了要规定市场主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应如何作为,还规定政府调控的权限、范围、程序、措施以及责任。目的是要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实现政府干预法制化。“因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如果“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一样,经过一定时期都要崩溃”。“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知识点整理

第七课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一、现代市场的特征(考点一)A 1、含义: 市场是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由买卖关系引发出来的卖方与卖方以及买方与买方的关系。 2、现代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统一含义:是指各类市场在国内区域之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意义:有利于消费者在商品、价格、质量、品种方面有更多的选择,也有利于生产者在生产要素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2)开放含义:是指市场对所有的商品生产者、购买者敞开,不看级别,不问所有制,没有行业垄断,没有地区封锁,只要有力量,并且愿意都可以进入。 范围:一国范围内地区与地区、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市场开放 世界范围内国与国之将的市场开放。 意义:有利于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与他人展开竞争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3)竞争含义:各类经济主体为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自我保护和扩张行为。 作用:是市场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创新和社会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 (4)有序含义:指有完备的市场运行规则,进入市场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自觉维护和遵守它们,以此使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得到协调。 作用:既有利于平等竞争和公平交易,从而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还能惩治、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使经济活动得以健康、正常地进 行。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也是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市场交易的原则(考点二)A 1、自愿原则没有他人意志的强加 2、平等原则进入市场的交易双方不存在社会地位高低之别和社会身份贵贱之分,他们是 完全对等的双方。 3、互利原则通过商品交易使双方都得到好处,而不能只是一方赚钱,让另一方受损,目 的是双赢。 4、诚信原则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考点三)B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选择 实现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必然选择。 (2)是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为什么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资源,但是,经济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人类需求无限性和经济资源稀缺性的矛盾,这就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有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的方式:计划和市场。而市场则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定义: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2、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

2020高级经济师复习资料:宏观经济调控

2020高级经济师复习资料:宏观经济调控第一章宏观经济调控 第一节科学发展观P3 ①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特征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协调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 第二节可持续发展战略P6 ①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 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协调性原则;共同性原则) 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经济发展为基础; 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 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技进步为杠杆; 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 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合理的制度政策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为保障) 第三节宏观经济调控P9 ①国民经济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国民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 ②总供给与总需求 ③政府经济管理智能

④宏观调控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体系;宏观经济目标的内在矛盾) ⑤宏观调控体系 (调控手段;调控方式) 第四节国民经济预警P15 ①国民经济预警的基本内容 (明确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 ②预警定量分析系统的功能、建立程序 (预警系统的功能; 预警系统建立的程序) ③国民经济预警方法简介 (综合指数预警方法;综合指数评分法;计量经济模型方法) 第五节国民经济规划P20 ①计划与规划 ②国民经济规划体系 (按规划涉及的社会领域分;按规划涉及的对象分;按照规划主体的不同分) ③国民经济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的意义;指标的特点;指标的内容) ④国民经济规划方法(预测方法;编制方法;计划实施方法;结果评价方法)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腾飞。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为导向,但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来保障市场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本文将浅谈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 关键字:市场调节;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可能性 1.加强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经济弊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的经济形态,所有的市场主体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进行着各种市场活动。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及开放性等一般特征,能够有效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使得市场的自我调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原生动力。然而,市场调节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和缺陷,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它们会对市场有秩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价格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副作用;负外部性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等。这些问题会破坏社会供需平衡,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甚至使得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可知,市场的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作用,政府还必须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弥补市场缺陷,让看不见的手和看的见的手共同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2.宏观调控能够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并非完全摒弃计划对市场的运行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宏观调控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扬长避短。国家对于市场的运行是站在更高的一个层面上来看待的,不止需要维持市场运行的秩序和保障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更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从而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促使国际收支的平衡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由于市场固有的缺陷,这些宏观层面的目标单靠市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必须要求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第九章 宏观经济调控

第九章宏观经济调控 第一節宏观经济调控和必要性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含义 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宏观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并予以干预和一系列政府行为。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一)市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 (二)市场会带来收入分配不公平 (三)对具有长期性和社会以总量性的国民经济活动市场很难有效调节。 PS: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上存在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2)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别(3)生产要素可以充分流动、(4)完全市场信息、(5)所有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和效益都是内在化。 第二節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一、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及总目标 (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即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防止出现生产过剩和供应不足 (二)优化经济结构,即优化资源配置,使各种商品、劳务的供求都保持平衡 (三)兼顾公平,即调节收入的公平分配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体系 (一)经济增长的目标 1.经济增长目标的内涵:宏观经济增长不仅仅是一个速度的概念,而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经济 增长应该是均衡的增长。 2.经济增长目标的表现 (1)保持一个适度的经济增长率。(2)保持经济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的条件下健康发展。(3)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经济稳定的目标 1.经济稳定目标的构成: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三大方面 2.经济稳定目标的内容: (1)充充就业的含义:就是指凡需要就业者均可有一个合适的工作。或者说,凡是有工作能力并且原意参加工作的人都可以随时找到一个适当的工作。 (2)物价稳定的的内容。物价稳定即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 (3)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容。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对其它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的平衡。 (三)经济公平的目标 1.经济公平目示的内涵:狭义理解:经济公平指的是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广义理解:市场机会公平、竞争条件公平和 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 2.经济公平的衡量:(1)基尼系数、(2)贫困指数 三、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一)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内型 1.经济调控手段:是指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杠杆,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调控手段主要有产业政策、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 2.法律调控手段:是指利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来调控社会经济活动。 3.行政调控手机: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的力量,采用行政命令、行政法规、行政管理条例等方式调控社 会经济活动。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做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地,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宏观调控;协调;优化配置;宏观经济利益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调整原则的涵义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执法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其基本涵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规则。 (1)、调整原则首先必须涉及到宏观利益层面等法律问题。法律与经济之重大区别在于,经济学所关注的重点是市场经济中有形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益,它是市场利益初级层面的分配问题。而法律所涉及是由于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状态生产的利益归属及利益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其利益涉及的层面及其广

(完整word版)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 3、调整性质 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 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 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宏观调控法主要以间接干预的形式。国家在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主体做出的选择不是受国家强制的,是其自由选择的。 7、手段 市场规制法的手段是设定行为标准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制定法律法规。当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违反了市场监管发义务时,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分别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两种法律形式。财产性责任包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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