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天津市经济建设项目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的研究
有效推动闲置产能盘活利用和提质升级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有效推动闲置产能盘活利用和提质升级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如下:1.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已完成以国开行为牵头行的85亿元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并提取首笔贷款。
这表明,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可以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效益。
2. **天津市河西区泰达控股爱米斯保租房项目**:通过盘活沉淀资产,回收资金约7000万元,有效化解原产权人债务风险。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项目自平衡。
这说明,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可以盘活沉淀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3. **江苏省徐矿集团老旧矿区改造项目**:依托原存量土地建设的华美热电二期工程,创出年产值20亿元、年利税3亿元的佳绩。
这表明,对于老旧矿区的改造,可以通过引入新的产业和项目,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浙江省温州体育休闲公园改造项目**:在新建污水处理厂屋顶上盖建造体育休闲公园,带动了周边楼盘的开发和销售。
这表明,通过引入绿色建筑和生态环保理念,可以实现对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同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创意产业园项目**:盘活后,园区建筑面积扩大了接近3倍,租金等收入平均上升6倍以上,每年向当地政府缴纳的税收增长了200多倍。
这表明,通过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升级,可以实现闲置产能的盘活和利用,提高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冷水江市经开区佳晨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承接闲置厂房迅速完成扩能升级,产能提高了3倍。
冷水江把盘活园区闲置低效用地作为突破口,推行以“亩均税收”等为核心的园区企业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腾笼换鸟”引入优质项目,盘活资产资源,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展示了通过创新融资模式、引入新产业和项目、引入绿色建筑和生态环保理念、建设和升级园区等多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推动闲置产能的盘活利用和提质升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7]9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09【实施日期】2007.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九日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银行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为了给全市银行业稳健运行创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大对天津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天津银监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银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发展与信贷政策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滨海委负责依据滨海新区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新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银行机构的关系,协助推动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天津银监局负责加强对银行业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窗口指导及金融创新的引领和监管服务;市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自律、维权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及会员同业间信息交流。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5•【字号】津政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规〔202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5日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下简称金创区)建设,打造有主题、有特色的金融集聚标志区(以下简称标志区),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着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1.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集聚。
对在标志区新设立或者从市外迁入标志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其中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
每家机构获得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机构在标志区新购或者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标志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天1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补助5年,每家机构累计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专业机构集聚。
对在标志区新设立或者从市外迁入标志区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专业机构(包含一级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货币兑换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8•【字号】津政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2]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推动和促进地方金融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尽快建成依法自主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
主要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
工作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努力搞好管理和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一)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委托的机构负责召集,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联席会议的职能主要是针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运行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措施,以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考核制度。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经营规模、利润、资产质量等。
考核指标的确定原则:一是,以本企业上一年度完成情况为基数,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市场状况,确定计划年度的考核指标;二是,以消化企业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确定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的指标;三是,以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达到先进目标的指标考核水平。
天津市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调查
发 行规 模 2 67亿 元 , 8. 募集 资金 主要 用 于城 市基 础设 施建 设 ; 1 为短 期融 资券 , 及 企业 1 家 , 3只 涉 1 发行 规 模
28 3. 元 , 5亿 募集 资金 主要 用 于补 充发 债 企业 的正 常流 动资 金 需要 ;0 8年 , 20 中国人 民银行 在银 行 间债 券 市
( ) 三 发行 债务 融 资工具 可 满足 企业 多元资工 具发 行机 制灵 活 , 可一 次注 册 、 期发 行 , 分 在金 额 、 限 和发行 时 间的选 择上 期 具 备相 当程 度 的灵 活性 , 以满足 企业 多元 化 的资金 需求 。 可 ( ) 四 发行 债务 融 资工具 可提 升企 业 市场地 位
本具有 重要 意义。本文在对 天津市企业在银行 间债 券 市场 的融 资特 点和 突 出问题进行 分析的基础上 . 提 出了促进天 津市企业在银行 间债券 市场 融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 债务融 资
中 图分类号 :8 0 F3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 编号 :0 7 4 9 (0 10 — 0 3 0 10 - 3 22 1 )6 0 6 — 3
( ) 务 融资 工具 的发行 手 续相 对 简便 五 债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多以企业信用为支持 , 因此除集合债券外 。 一般无需抵押和担保 , 企业 只需 将相 关发 行 材料 提交 交易 商协 会 , 一经 获准 注册 , 即可发 行 。
二 、 津 市 企 业 利 用 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融资 现 状 天
( ) 一 发行 债券 品 种 以企业债 和短 期 融 资券 为主 。 中期 票据发 行迅 猛
截 至 2 1 末 , 市 企业 在 银行 间债券 市 场 发行 的 5 0 0年 全 4只债 券 中 ,6只 为 企业 债 , 及发 债企 业 9家 . l 涉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津财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对《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8月23日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支持方式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监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对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办理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库管理,申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转移支付任务清单;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组织项目验收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转型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融 资 转 型 研 究
革 与探 索 , 积 极组建 基础设 施投 融资平 台 , 挖掘利用 城 四是各地政府采取 “ 土地 + 银行贷款 + 捆绑融 资 ” 的 市 资源 , 拓宽 多元化 融资 渠道 , 使 城市 基础设 施建设 逐 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 的优 点是 : 借助融 资平 台在 一定 时 渐步 人 良性循环 。 从2 0 1 0 年开始 , 受银根紧缩和土地调 期规避 了体制与政 策的障碍 , 主要通 过注入土地 出让 收 控等宏 观经济政 策挤压 , 依靠传统政 府投入和 土地 财政 益的方式对融资平 台进行 扶持 ,通过 地方财政 担保 , 使 进行 建设 融资 、 推动 城市发 展 的模 式难 以持续 , 投融 资 融资平 台取得 国家 开发银 行或者商业银 行贷款 , 保证城 平 台 自身缺乏造血机能 , 融资方式迫切需要转型。 市建设资金 。其缺 陷是在 目前 信贷 紧缩 、 土地调 控等 国
平台, 利用企 业融资代替原来 由政府 直接举 债为主的融 进行 了多方 面探 索 , 一是通过公益 项 目以政府 采购方 式
二 是依靠 财政 资金 “ 开发 性金 融” 的银 行贷 款融 资 押 将 5 0 0亿元 国家 开发银 行 长期 信 贷资金 引入 城建 领 方式 。 这种 方式 的采用是基于缓 解政府 财税收取规模 有 域 , 通过城 市环境 的改善 带动 周边 土地升 值 , 用 土地 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基本实现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
为推进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金融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已成为本市重要支柱产业。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金融集聚效应不断显现,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和融资租赁领域多项金融创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金融业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达到2744家,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大关。
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8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0]4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6【实施日期】2010.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着力”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0]7号),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提升,着力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围绕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和构筑“三个高地”,狠抓重大项目的引进实施,共实施各类工业项目665项(不含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总投资9136亿元,占全市各类项目总投资的1/2,其中: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六批共120项,总投资5737亿元;区县重大工业项目五批共352项,总投资2194亿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193项,总投资1205亿元。
与此同时,先后分四批推出了总投资368亿元的80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了近30家国家级科研院所落户天津建立研发转化基地。
通过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支撑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保持全市大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天津真正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全市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努力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津政发[2005]111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4〕91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对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一)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行业、地区、企业支持的重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按照商业化运行和自愿的原则,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明确中小企业支持重点。
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产品的市场保证及技术进步原则,重点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津政办发[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信贷总量稳定增长(一)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
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提前支取特种存款。
(二)金融机构应根据实体经济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合理增加信贷投放,扩大信贷规模。
2009年信贷增量高于2008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直贷项目。
在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审贷进度。
利用贷款转让、票据融资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快贷款周转速度。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四)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项目、中小企业、“三农”、助学、就业、出口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限制对高耗能和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天津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天津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津金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津金规范〔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促进我市金融服务创新,切实提升我市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使天津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壮大信贷服务主体,提升信贷服务供给质量1.引聚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
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2.引培大数据机构。
吸引全国领先、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强、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大数据机构来津发展,提高数据与信息关联度,深度挖掘数据信息,提升数据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新领域。
3.扩大信贷资金供给主体。
大力引进金融总部落户天津。
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设立金融租赁、物流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为外资金融机构在津开展信贷服务提供便利化支持,引入海外低成本信贷资金。
二、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增强信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4.降低信贷获得成本。
支持科技支行等信贷服务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隐形融资成本。
鼓励各类信贷服务机构针对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提供各类个性化信贷创新产品,对获得贷款的上述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优惠。
允许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加大续贷政策支持力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津政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高水平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下简称金创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把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不断壮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为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未来3年,融资租赁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整体资产规模达到2.5万亿元,在全国占比力争达到30%;商业保理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商业保理创新基地机构入驻率达到90%;选择部分基础扎实、资源集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有主题、有特色的金融集聚标志区,推动错位、协同、高效、联动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津政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现就我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供给效率。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经济增长动力的要求;是我市抢抓战略发展机遇、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的手段;是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途径。
市委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组织推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力量做好推进PPP模式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积极稳妥推进投融资模式改革。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一)坚持利益共享。
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合同约定分享项目的合理收益。
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
天津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津商贸运〔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津商贸运〔2022〕12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服务在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商务局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建立专项合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双方职责,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化政银合作,创新融资模式,加大融资支持,全力稳住天津外贸基本盘,为扎实稳住天津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支持领域和条件(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外贸领域融资需求,包括货物与服务进出口贸易、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以及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具体包括:1. 支持进出口贸易。
支持对外依存度高的能源资源性大宗商品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粮油食品、工业原材料和优质消费产品进口;支持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以及高科技产品设备进口;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出口,支持以工程承包、产能合作带动装备制造、产品设备和服务出口;支持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欧班列、国际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和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津政发[2008]8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8【实施日期】2008.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求的商务环境和投资融资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搞好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有效积聚金融资本和金融资源,把社会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增加金融资本总量并与产业资本相匹配,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
坚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与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发挥金融服务辐射带动作用,建立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服务。
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金融产业建成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增强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能力,为实现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国区域协调总体发展战略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天津证监局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及金融政策,健全金融管理、监管和服务体系,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强化市有关部门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部门协调服务机制,组织实施金融改革创新规划和计划,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促进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金融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北金融!##$年增刊%摘要:本课题为!##$年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
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为天津市在“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在这一时期,天津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将达到&###多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仅依靠单个银行是难以满足的,积极探索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筹措建设用资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课题论述了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天津市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结合天津具体情况,为今后组织和实施好银团贷款工作,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操作机制市场经济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增%,##!",#"推进天津市经济建设项目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的研究中共天津市委金融/综合经济0工委联合课题组/中共天津市委金融〈综合经济〉工委天津市(###-#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天津要全面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
在这一时期,天津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将达到&###多亿元,其中超过!#亿元的项目就有%#-项,!##$年重点前期项目-&项,总额%$%+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项,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仅依靠单个银行是难以满足的,探索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筹措建设所需资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银团贷款发展状况/一0国际银团贷款发展状况银团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它是由一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按照商定的条件共同对借款人提供的金额较大的贷款。
银团贷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式之一。
根据资本数据公司(12345267252)提供的数据,全球银团贷款融资额从%.."年的%)-万亿美元发展到!##(年的%).万亿美元左右;其中,美国占银团贷款市场的$.8,欧洲约占!!8,亚洲仅占"8;从借款人来看,+&8的为非金融企业,!#8为金融机构,!8为政府部门。
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银团贷款市场,银团贷款总发行额从%..%年的!-%#亿美元发展到!##(年.+.$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8。
在美国的银团贷款市场上,牵头行领导地位突出,!##(年9:摩根、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等排名靠前的几家牵头行牵头包销额度共占当年银团贷款市场的+#8。
从行业分布看,银团贷款集中投向电信、石化、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产业。
/二0国内银团贷款发展状况国内银团贷款(不包括香港、台湾地区)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银行从%.&(年开始办理此项业务,最初采取中行担保向海外借入银改革探索团贷款转贷给国内企业的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亚湾核电站”项目。
境内银团贷款以外币为主,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相对缓慢,目前银团贷款在每年银行新增贷款中的占比较小。
截至!##%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其中银团贷款只占)*。
就国内各地区开展银团贷款的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山东、广东、陕西、四川等地都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中上海、山东、广东开展得比较早,银团贷款业务发展日趋成熟,上海银团贷款规模已有$###多亿元,山东也有几百亿元规模。
天津市本外币银团贷款业务开展得都比较缓慢,规模也不是很大,天津本地银行作为牵头行的项目就更少。
据了解,中芯国际天津公司项目是由建行天津市分行作为牵头行组成的银团贷款,正在兴建的超临界!+$##万,-发电机组项目是由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作为牵头行,全市八家金融机构作为参与行共同投资的。
二、天津市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识别风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多家银行参与风险评估要比一家效果好得多。
在银团组建过程中,牵头行要考虑所有参加行的贷款标准,在贷款评审时更加谨慎、更加全面。
参加行一方面考虑安排行的推介意见以及包销额度,另一方面要在牵头行、律师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和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审查,增强了整个银团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分散风险。
一般来讲,贷款集中度与贷款风险水平是相关的,贷款集中程度越高,贷款风险越大。
为避免因信贷集中带来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比率不得超过$#*。
”巴塞尔协议对各商业银行信贷集中也有明确的要求。
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贷款比一家银行单独承担要稳妥的多,各参加行只需按各自贷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尽管银团贷款金额很大,但就其中的某一个贷款行而言,其贷款金额相对较小,既不会超过资本金比例的限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和对单个借款人持有过多债权风险的难题。
0、避免道德风险。
双边贷款模式给银行内部员工的败德行为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便利,在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个别银行人员,更容易采用非法的手段,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人情贷款,影响信贷独立决策,左右信贷评审。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内外勾结案件造成的损失最大。
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可以减少贷款决策中单家银行和个别人独断的机会,降低银行内外勾结、内外合谋、内外牵连的可能性。
这种内嵌在业务流程中的多边制衡、多边监督机制,可有效地约束信贷业务中银行内部员工的败德行为。
%、避免欺诈行为。
银团贷款可以防止上市公司运用兼并、重组、贸易、资产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规避税务、转移利润,从而达到金融欺诈目的。
单个银行由于信息缺失,容易做出错误的信贷决策。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不具有信息披露义务,其关联交易更加隐蔽,更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掩盖投资风险,影响银行对企业前景的正确判断和做出科学的信贷决策,也加大了贷后管理的难度。
银团贷款由于几家银行共同参加,便于掌握关联企业的开户情况、资金流向、盈利水平等信息。
通过“同伴监督”,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防范客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的信贷欺诈具有积极作用。
.二/有利于降低企业筹集大额资金的成本,提高知名度一是银团贷款能够为借款人一次性提供长期稳定的巨额信贷资金。
银团贷款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而不像独家银行贷款那样要受其贷款规模的限制。
二是用银团贷款方式筹资方式灵活、简捷。
如果不采用这种形式,而要筹措巨额资金,则筹资就要同好几家、甚至十几家银行分别签订条件不同、利率不同的贷款合同,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与手续,才能借到所需资金。
三是通过银团贷款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通过银团贷款,可以扩大企业影响,显示出企业的财务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企业在通过银团贷款的签字仪式、发布新闻、刊登广告等形式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四是银团贷款可以简化企业融资手续及成本。
借款人只需一次向贷款银团报告其金融条件和贷款申请,签订一个贷款协议,就可以通过代理行安排具体贷款事宜,降低费用,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另外,银团贷款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照用款需要的进度编制季度用款计划,随用随支,借款人仅对已支出部分承担利息,这与一些大型工程项目的用款特点是相适应改革探索!"华北金融!##"年增刊$!"华北金融!##$年增刊%的。
&三’有利于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银团贷款可以提高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
随着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储蓄分流的日益扩大,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特征更为明显,而商业银行资金运用趋向长期化,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资金来源短缺和期限结构不匹配的矛盾,保持和增强流动性的压力正逐步显现。
通过银团贷款的分销,可以降低存贷比、套取现金、腾出一部分信贷规模用于发放新的贷款,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银团贷款操作比较规范,使用标准化的合同文本,并在融资协议中都明确约定贷款份额可以在银行间自由转让,方便了信贷资产在各金融机构间的流转。
因此,通过银团贷款的分销,商业银行可以快速回笼资金,改善和增强流动性。
!、增强银行间合作,避免同业竞争。
目前,各银行资金过剩,竞相寻找出路,争取客户。
利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把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
同时,利用银团贷款方式筹资,还可以加强各贷款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银团贷款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客户资金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
(、银团贷款可以吸收较小的银行参与批发销售市场。
许多小银行本来无力单独从事某些巨额贷款。
大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能担保借款人筹集到必要的资金。
大银行在承担大部分信贷之后,再把部分比例的信贷销售给较小的银行,大银行处于更有力的地位,依靠各地的分行网络和特殊联系获得情报,较小的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获得大银行的信用分析和判断,它们以大银行为后盾得以进入银团行列,从而使小银行能拥有大客户。
三、天津市银团贷款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一’银行分散贷款风险的意识不强天津市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一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信用观念淡薄,贷款风险增加,能够真正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信贷需求相对不足,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少,银行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同业竞争激烈。
因此,商业银行一旦寻找到贷款机会,首先考虑自己能不能消化全部贷款需求,追求独家承贷或高份额贷款,而不是通过银团方式分散和规避风险。
于是,便出现了个别银行不计成本,任意降低贷款条件,多头授信、多头贷款、“垒大户”争放贷款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利益,而且致使信贷风险集中和凸显。
&二’理念滞后,市场环境不成熟与国内一些地区相比,天津市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较慢,规模也很小,关键在于理念的滞后和市场环境不成熟。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市场化程度要求高,而天津市金融市场中银团贷款仍属一种新兴贷款形式,除了个别的几家银行外,基本都没有开展过直接银团贷款业务,各家银行对此种贷款形式的认可程度不高。
另外,银行间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导致部分大型项目业主对于大额融资不同意采用银团的融资方式,因为,他们可以向有贷款意向的银行提出给予优惠政策的无理要求,在讨价还价中受益,此时银行一般都比较被动。
其实,一些大型项目,如果不通过银团贷款筹集资金,往往会由于银行自身原因造成后续资金的稳定性受影响,这也是项目业主应该给予重点考虑的问题。
上述市场环境极大地阻碍了天津市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
&三’技术手段和人才严重不足尽管信贷资产占各家银行资产的大头,信贷品种的不足,各类信贷品种的技术含量不高,信贷人员从数量到质量均处于较低水平,是天津市各家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