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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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暨诚信教育的通知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5学年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摸底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如果需要申请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所在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班主任在书面申请上签写初步评审意见),由系部收齐后并填写《2014-2015助学贷款申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一),各系(部)于5月16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名单发至群共享,请各系学管自行下载。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21日下午2:00,在阶梯教室301对各系学管和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申报培训以及对在校办理过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请各班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及在校办理过贷款的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严肃对待,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畅通。

凡不能递交材料者,责任自负,不予补办!请各系部通知到位,及时向同学们提醒!。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一)贷款额度和范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贷款范围是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

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定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1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2日-10月22日)9月2日起,各学院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7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国家助学贷款比例要与去年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

10月18日,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学院公示,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天(10月11-13日)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10月14-15日)。

32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贷款的通知

32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贷款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重大城科学…2014‟32号各二级学院:为做好2014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与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已通过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高中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贷款申办(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从即日起8月22日止,首次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网址),注册、申请并填写完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第二次及后续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2.学生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资助中心收到学生贷款资料并进行汇总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经验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3.资助中心向学生出具借款合同《回执》供学生到校报到使用;4.贷款学生凭《回执》,于2013年9月1日—15日到学生处109办公室办理回执录入,在规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处理;5.市教委、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与发放,学生办理贷款的当年11月至12月,开发银行会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贷款,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到我校财务账户,财务处再通过银行转账或领取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合作金融机构不同,需学生本人自行去相关机构咨询申办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需材料(一)首次贷款提交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自行准备);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学生自行准备);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负责人处领取,没有此件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贷款,此件遗失不补);4.学生证,原件1份(学生自行准备)。

关于2015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2015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2015年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贷款的相关程序,现将2015年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2015年需继续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贵州籍贫困学生(续贷)及2015年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贵州籍贫困学生(首贷)。

二、申请贷款流程:
1、需贷款的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为需贷款的学生打印《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需贷款的学生凭《学生证》及学院打印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向生源地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三、工作要求:
1、《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请各院系统一组织各班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院系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便于我们给学生打印《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4、电子版请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发送至1648462848@。

5、请告知贷款学生申贷成功后必须进行网络答题。

备注:贵州省外生源地贷款贫困学生可根据省外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到资助中心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收费标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3日。

2014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文件

2014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文件

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为确保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贷款对象我校2014级本科生中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1.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在校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请工作流程(1)申请人交书面申请;(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5)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审定;(6)集中办理还款账户;(7)签写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8)银行拨款。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1)每个学生需要将个人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学校统一提供)里,并按照样本要求在档案袋上粘贴包括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以及联系方式的个人信息条。

档案袋内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排列:申请审批表-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费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书写,或贴粘于A4纸上)(见附件1)。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统一提供)(附件2)。

(4)学生的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下排列,身份证需要正反双面复印)一份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见附件3)。

其中:农村学生须提供由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公章);城镇学生须提供由街道和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公章)。

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4.9.10

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4.9.10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文件学助管字…2014‟5号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省教育厅以前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一、贷款时间安排及要求:(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所有书面资料一律用黑色碳素水笔书写)1、借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及表现情况等。

2、各系班主任、辅导员对借款学生借款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公示。

经批准后,学生才可在班主任工作群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学生必须在网上()填写资料和申请贷款才有效,否则申请无效。

各系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统计、汇总后报学院助学中心。

3、各系组织借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借款学生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14级新生不用提供成绩单)。

(2)家庭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3)家长承诺书。

(4)提供当年的村、镇、区(县)三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借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新生允许镇(含)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上报贷款规模阶段:(9月27日前)各系通过QQ上助学系统()上报贷款规模,9月27日前必须上交各班、各系汇总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给学生处助学中心张老师。

学生处助学中心审核各系贷款规模,9月28日前在国开行系统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学院经办人汇总上报省助学中心、省国开行;(三)系组织申请、审核阶段:(10月10日前)有生源地贷款省份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贷款。

9月28月——10月8日,各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在网上填写资料并提交为准,(已贷过款的旧生上网后,“新增--提交”;未贷过款的学生或新生上网后“注册--填资料---提交”,否则不能贷到款)。

关于开展2014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南工学工字[2014]37号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使用情况的通知》(赣助中心[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和条件1、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31日之前在电子校务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在6月5日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状况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审核意见,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院(部)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在6月12日之前为本院(部)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于6月18日之前将办理好的《学生在校证明》返回各院(部),并由各院(部)发给学生。

5、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六个地市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同时登陆/syddk/网址进行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按照网上的流程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网上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6、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外省市及江西省除上述六个地市外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按照当地生源地贷款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网上提交申请,网址是:。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2015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7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高校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等。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一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二)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理我校助学贷款申请1、未获得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者;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有违纪、违法及其它严重不良表现者;4、2013-2014学年已获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5、贷款申报书面材料不齐者。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1、9 月26日—9月29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学发…2014‟71号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校2014-2015学年需要贷款的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贷款。

现将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请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模板(见附件1)统一打印后通知学生领取填写,或发电子模板给学生统一填写后打印。

二、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统一收齐并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2014年6月26日统一到学生处202室盖章。

三、在学生离校前务必将此“鉴定证明”发至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回家后能够顺利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注意事项: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表中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无误。

2、贷款学年统一填为2014-2015学年。

3、《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备案表》这个表务必认真填写,到下学期把信息补填完成后才上报。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4年6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系)专业学生,学制年。

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 2014-2015 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2014-2015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学院盖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盖章)2014年月日 2014年月日。

助学贷款须知

助学贷款须知

来自广东工业大学数字校园项目
——新闻通知网()
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5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14)第004号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贷[2010]3号、陕教贷[2012]2号、开行陕发[2013]7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应贷尽贷”政策,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认定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原则进行。

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

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各学院、研究生院: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确保贷款工作有序、高效、准确完成,根据中国银行最新的贷款政策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年新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贷款时间、对象及金额1.申请时间: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时间为10月14日—10月25日。

2.申请对象:我校在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 新贷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分年度发放,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6的相关材料(表格填写及要求见附件样本),各申请表所需填写内容要求统一打印,所有签名处必须手签,书写签字一律用黑色签字笔。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录入《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于10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纸质版审核信息表报送至大活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新贷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6日前将复审合格材料报中国银行。

4.中国银行审批。

中国银行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合格贷款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申请贷款材料齐全,信息完整准确。

逾期不提供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贷款申请。

2.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纸质版(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纸质贷款申请材料附件1-6报送至大活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3纸打印);电子版审核信息表发送至xszz@。

3.《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填写格式要求:学号、身份证号栏用文本格式输入并检查录入后是否正确;相关信息必须与申请人材料内容一致;输入信息时姓名文字间勿留空格;金额栏须用会计专用格式。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我校2014至2015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额度每名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

四、名额分配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具体名额分配见《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申请审批程序1.6月5日-6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信息;2.6月9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3.6月10日-12日,学院公示;4.6月16日16:00前,各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报送;5.6月20日,学校汇总、审核学生信息,并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有关要求1.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关于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doc

关于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doc

郑州科技学院文件院学〔2015〕6号郑州科技学院关于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各院系、相关处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5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贷款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有关要求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5年11月12日。

贷款发放日:2015年11月12日。

贷款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21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22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具体日程安排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3日-10月15日)9月3日起各院系开始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公示、录入阶段。

9月4日下午16:00前,各院系上报15年奖助贷系统维护填报表(附件一)9月5日上午12:00前,各院系通过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5-2016学年度贷款需求额度。

9月3日-18日在校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启动。

各院系确定本系贷款人数,组织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录入本人的信息。

9月18日-22日,各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审查、录入阶段。

9月22日-25日,各院系对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学生申请材料。

2014年校园地助学贷款通知

2014年校园地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开展2014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

请通知2014级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于10月14日起开始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21日):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同时提交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辅导员老师处(包括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在上面写上本人的手机号码。

二、辅导员审核阶段(10月22日――10月23日):辅导员开始审核学生递交的网上申请,并于10月23日11:00之前将院系所有申请贷款同学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研工部(鼓楼校区费彝民楼205,仙林校区905)。

我们将把身份证复印件转交给贷款银行为申请贷款的新生统一到中行开卡,错过统一开卡的学生需自行办理中行借记卡。

三、学校审核阶段:10月23日开始进入学校审核阶段。

四、打印合同阶段(系统显示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打印):前面阶段结束后,申请贷款的同学个人打印或者辅导员组织打印贷款申请表(1页,1份)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6页,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切勿自行修改内容和格式)。

等待银行到学校来现场与学生面签合同及借款借据。

五、现场签约阶段(具体时间待银行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带贷款借据到学校来与学生现场面签,并详细讲解有关法规以及文本(协议)各项。

贷款学生须在现场填好借据并按要求在协议上签字。

所须携带的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盖乡镇或街道办以上公章);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两面都复印);3、辅导员(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证复印件;5、中行办理的借记卡复印件、存取款回执单(须在中行人工柜台办理,上有账户号);6、黑色签字笔或钢笔;7、打印好的申请表及贷款合同。

特别提醒:1、此次贷款申请只面向2014级新生,有贷款意向的老生请到当地申请生源地贷款;已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 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14061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14061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信息报送的通知各系(院):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工作各系(院)要以本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报送工作为契机,结合系(院)实际情况,通过形式多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加强诚信教育,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熟悉贷款流程。

二、认真做好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山东籍非毕业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申请时间:2014年6月14日-6月20日(三)申报流程和报送方式:1.申报流程:学生向系(院)提交申请→系(院)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系(院)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系(院)登录/2014/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5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报送注意事项: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需再申请。

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2.学生户籍所在地。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

关于组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

关于组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

关于组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访问量:3247 次各学院(部):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组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1.申请条件(不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不变)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责任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两份;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两份;④本人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两份;3. 申请金额(变化较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申请流程(变化较大)时间内容备注9月12日前学生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并填写《西南大学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信息务必准确,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请设置成文本格式后输入,请不要加各类符号后输入。

9月16日前学院将助学贷款相关资料和《西南大学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递交学生处、研工部《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左下角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推荐”,签字并盖院章。

关于启动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启动我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贷工作安排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的政策和贷款申办程序,切实做好本年度贷款的申请工作,充分满足贷款学生的需要,做到“应贷尽贷”,保证每一个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能够顺利贷款;同时各学院要强化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手续,规范申请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请范围及要求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2、贷款额度:贷款总额不高于6000元,且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学住费”原则上只能填写需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总额(即学校需划扣资金),不得将申请的贷款“生活费”含入其中。

3、请各学院认真审查申贷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表现,保证贷款的学生符合规定,让有贷款要求的同学顺利贷款。

三、贷款数据录入及材料提交1、贷款数据录入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录入并进行贷款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

各学院要在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后,将通过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相关数据添加至贷款系统中。

注:再次贷款学生可通过登录名方式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直接提出贷款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首先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原则上注册名为学校代码11765+身份证号)后提出贷款申请。

2、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并完善《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10月15日前由各学院连同申贷新生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并拿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注:再次贷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只需要填写基本信息一页;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全部填写并完善《贷款申请审批表》。

同时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并核实申请贷款学生填写的《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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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4-2015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

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2份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复印(分开复印)
3.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到学院领取,仅需调查表,不需要附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同学们带好上述材料及黑色水笔在以下时间、地点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奉贤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0日14:00
地点:2教321室
徐汇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7日14:00
地点:6教212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从本学年起我校首贷合作银行调整为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前办理农行首贷的同学
以后学年仍然通过农行办理续贷手续;
2、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上限调整为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以后学年不再办理续贷手续;
4、本次申请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一次性统一填表,请同学们务必准时(下午14:00)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7122423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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