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产角度分析证劵投资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地位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A2、—般来讲,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答案】 C3、股价平均数是采用股价平均法,用于度量所有样本股()的平均值。
A.总体价格水平B.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C.价格水平D.加权价格水平【答案】 B4、以下()类股东及其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不会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A.公司创建者B.证券投资公司C.国有股份D.战略投资者【答案】 B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是()权益的代表。
A.基金监管人B.基金管理人C.基金份额持有人D.基金发起人【答案】 C6、(2020年真题)港股通股票包括()A.Ⅰ、Ⅱ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C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应当向()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A.全部股东B.配售当日登记在册的C.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D.目前登记在册的所有【答案】 C8、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关系,表达最准确的是()A.普通股包含优先股B.普通股和优先股没有关系C.优先股包含普通股D.优先股股东相对于普通股股东,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答案】 D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
A.操纵市场行为B.欺诈客户行为C.内幕交易行为D.虚假陈述行为【答案】 A10、下列机构投资者中,相对而言,投资方向受到较为严格限制的是()。
A.证券投资基金B.社保基金C.企业年金D.社会公益基金【答案】 B11、下列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可以无条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B.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C.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D.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答案】 A12、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 )。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如果基金公司倒闭,作为投资者,你的资金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但是否能够完全获得退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投资的基金类型、投资者所处的法律体系以及基金公司倒闭原因等。
根据不同的基金类型,基金公司倒闭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在开放式基金中,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自己的份额,因此即使基金公司倒闭,你至少可以拿回你的投资金额。
但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盈利,尤其是当基金公司的资产无法覆盖所有投资者的份额时。
相比之下,封闭式基金通常有一定的锁定期,你必须等到期满后才能赎回。
如果基金公司在期满前倒闭,你可能面临损失。
在选择基金时,了解基金的类型和赎回规则对于降低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投资者所处的法律体系也会对基金公司倒闭的后果产生影响。
在大多数国家,基金公司都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些机构会对基金公司的运营进行审查和监督。
如果基金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监管机构通常会介入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他们可能会要求基金公司进行资产清算,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一些国家还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赔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赔偿金额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基金公司倒闭的原因也会对投资者的退款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投资者可能会向监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自己的损失。
如果基金公司的倒闭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投资失误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那么投资者的损失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补偿。
基金公司倒闭对投资者可能带来一定风险,但具体情况因地区、基金类型和倒闭原因而异。
作为投资者,了解基金的类型、法律体系以及监管机构的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分散投资风险、选择信誉好的基金公司也是降低损失的一种方式。
最好在投资前,对基金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是许多投资者担心的一件事情。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投资者可能会忧心忡忡地问自己的钱能否被追回。
在许多国家,基金公司倒闭的风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针对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国家设立了基金保护制度,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的《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必须设立基金资产专户,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资产的独立性。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基金公司出现了财务问题,资金也不会被用于弥补公司的债务。
此外,在中国,基金护照也被设立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金护照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基金已经过审并获得许可,以及该基金管理人的审核结果、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
具有基金护照的基金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并且可以享受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政策。
同样对于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保障证券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专项基金。
如果客户在场外交易平台上收到财物损失,可以向投保基金申请理赔。
当然,除了投保基金,投资者还可以考虑在选择基金的同时仔细了解基金托管方的情况。
基金的托管方需要按照规定来管理和监管基金的资产,如果基金公司出现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托管机构来追回资金。
总的来说,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资者的钱并非没有希望被追回,政策法规和投保基金都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
当然,投资者应该谨慎选择基金产品,了解基金公司、托管方和基金产品的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如果基金公司倒闭了,作为投资者,你的钱并不一定能够全部返还。
这取决于基金的类型、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1. 基金资产被清算:基金公司倒闭后,监管机构通常会对基金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基金的资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基金的债务。
如果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较好,基金资产的价值可能足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部分收益。
清算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可能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2. 转移基金管理权: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能会将倒闭的基金转移给其他管理公司。
这样,投资者的钱可能会进入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但也可能面临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
3. 投资者赔偿计划: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或投资者赔偿基金,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基金公司倒闭时,这些机构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赔偿,帮助投资者回收一部分损失。
这些机构通常有最高赔偿限额和申请条件,不能保证投资者能够完全获得赔偿。
4. 个人破产申请:如果基金公司倒闭导致你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你可能需要考虑个人破产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个人破产申请能够帮助你减轻或免除一部分债务,但也会对你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降低基金公司倒闭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知名的基金公司:知名的基金公司通常拥有更好的财务实力和更严格的监管合规。
投资者可以通过研究基金公司的历史业绩、规模、声誉以及监管机构的评级来评估其风险。
2. 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应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基金或资产类别,以降低个别基金倒闭的风险。
多元化投资可以通过购买不同类型、不同风险水平的基金来实现。
3. 定期监测基金的风险状况:投资者应该定期关注自己所持有的基金的风险状况和基金公司的财务报告。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如转移资金或减少风险敞口。
尽管基金公司倒闭的风险是存在的,但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基金公司和合理的投资策略来降低风险。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后,投资者的资金是否能够安全回收取决于该基金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一般来说,基金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存在,倒闭不会对投资者的资金造成直接影响,但仍
然有一定风险存在。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因素和方法。
2.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基金公司宣布破产,其破产清算程序将启动。
在中国,破产清
算程序由相关监管机构和法院进行监督和实施,其中包括评估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
资产等步骤。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公司的资产不得用于偿还其债务,主要用于清
偿投资者的权益。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资金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得到部分返还。
3.投保机构保险保障: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设立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
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进行管理。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
资者可以向中基协申请索赔,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4.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涉及大量投资者和资金,政府可能会采取
措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例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的设立,以接管处置倒闭基金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基金公司倒闭后,投资者的资金仍有潜在的风险,但也有保障措施,例如基金资产独
立性、破产清算程序、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等。
投资者应密切关
注基金公司的风险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基金公司进行投资,并做好风险控制和分散投资。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考虑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来降低风险。
基金公司破产的问题
基金公司破产的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基金已经成为了投资者广为接受和参与的一种金融产品。
然而,就像任何其他商业机构一样,基金公司也面临破产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基金公司破产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基金公司破产的原因基金公司破产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原因:1. 投资失误:基金公司负责管理投资组合,并通过投资获得资金回报。
然而,如果基金公司的投资失误,或者因为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组合贬值,这可能导致基金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最终导致破产。
2. 内部腐败:基金公司管理层的腐败行为也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可能存在操纵基金资产、贪污挪用资金的情况,这将严重损害公司的财务状况。
3. 法律诉讼:基金公司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或投资者对其提起的其他法律诉讼而面临巨额赔偿,这可能超出了基金公司的财务承受能力。
二、基金公司破产的影响基金公司的破产将对多方面产生影响:1. 投资者损失:基金公司破产将导致投资者损失资金,尤其是那些无法及时追回已投资资金的投资者。
这对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都是巨大的打击,特别是对那些依靠基金获得退休金或其他收入的人来说。
2. 金融市场震荡:基金公司破产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大规模震荡。
基金公司破产将导致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可能引发股市下跌、股票价格暴跌等影响。
3. 经济影响:基金公司破产将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基金公司通常拥有大量的资金,并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各种经济活动。
一旦基金公司破产,这些资金将无法继续流入市场,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其他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解决基金公司破产的方案为了防止基金公司破产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在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方面遵守规定,防范公司破产风险。
2. 法规完善: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制度。
《新证券法解读》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
•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 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 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 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 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 结算资金和证券。
整理课件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 《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 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 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 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 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 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 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 给予支持。
整理课件
专栏之一: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公 司
•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美国于1970年通过《证券 投资者保护法》(The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Act),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 SIPC)。
•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 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从而导致证券市场 单边性特点突出。
• 《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 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 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 定。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基金公司倒闭对投资者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投资基金的资金是有保护机制的,因此你的钱还是有可能能够回来的。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投资者的钱。
基金公司与基金资产是存在隔离的。
基金公司与基金资产之间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基金公司的倒闭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基金资产。
这意味着即使基金公司破产,基金资产仍然存在并由受托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
基金资产包括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这些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因为基金公司倒闭而消失。
投资者的资金是由受托机构进行托管的。
基金公司通常会委托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合法机构作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他们将负责管理和保管基金资产。
这些资金与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是相互独立的,受托机构有责任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确保基金资产不会被滥用或挪用。
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基金公司倒闭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的权益就会失去保护,相反,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通常会设立一系列的规定和机制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中国,基金投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China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Association,简称"中基协")监管。
中基协会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公司依法经营,并在基金公司发生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基金公司确实无法继续经营,投资者的钱将会进行清算。
清算是指将基金资产转化为现金,并按照相应的份额进行分配给投资者。
清算由专业的清算机构负责,他们会根据基金份额的规模和投资者的份额比例进行公正、透明的分配。
通常,清算会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进行结算,投资者将根据自己的份额比例得到相应的退款。
虽然基金公司倒闭对投资者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投资基金的资金是有保护机制的。
投资者的钱存在基金资产中,由受托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受到法律和监管机构的保护,如果基金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投资者的钱将会进行清算,并按照基金份额进行公正、透明的分配。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模拟真题五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模拟真题五1. 【单选题】(江南博哥)下列选项中不得列入基金产品的本期已实现收益的是()。
A.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B. 投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C. 利息收入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D. 其他收入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反映基金本期已经实现的损益。
2. 【单选题】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反映( )的有效途径。
A. 所有者权益B. 资产C. 负债D. 远期利率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反映远期利率的有效途径,它的水平和斜率反映了经济主体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和对未来基本的经济形势的判断,蕴含了关于经济主体的风险态度的信息。
3. 【单选题】关于利润表,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 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总体经营成果,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发生变动的直接原因B. 评价企业的整体业绩,最重要的是营业收入而非净利润C. 利润表的基本结构是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等于利润D. 利润表分析用于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B项,在评价企业的整体业绩时,重点在于企业的净利润,即息税前利润(EBIT)减去利息费用和税费。
4. 【单选题】关于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当物价不断下降时,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高B. 当物价不断下降时,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低C. 名义利率是扣除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实际利率是包含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D. 名义利率是包含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实际利率也是包含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实际利率是指在物价不变且购买力不变的情况下的利率,或者是指当物价有变化,扣除通货膨胀补偿以后的利率。
名义利率是指包含对通货膨胀补偿的利率,当物价不断上涨时,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高。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又称立法目的,是指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要达到的目标。
立法宗旨统领整部法律,整部法律都要为实现立法宗旨服务。
本法作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法律,立法宗旨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者在长期投资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将分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进行组合证券投资,以分散风险的投资方式,具有专业理财、理性投资、分散风险的作用,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发达国家已有百年历史。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很快,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小投资者多,承受风险能力弱,市场投机性强。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竞争中造就一批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发挥其专业理财、理性投资、分散风险的作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997年,国务院批准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2003年9月,我国已批准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32家,基金托管银行有8家,募集证券投资基金87只,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33只,基金资产规模1600多亿份,资产净值1500多亿元,约占我国A股股票流通市值的13%。
但是随着我国证券法、信托法的相继颁布施行和加入世贸组织,现行管理力、法已难以适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规范发展的需要。
一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不够明确;二是基金管理与基金托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据此,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立法规划组织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并于2002年7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题库-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17
202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题库-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17考号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1、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最先获得清偿顺序的是()。
A.公司高管B.优先股C.普通股D.债券持有者答案:D解析: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公司的资产在不同证券持有者中的清偿顺序如下:债券持有者先于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2、《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批准。
A、国务院B、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券业协会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答案为D【解析】本题考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是对风险因子的暴露程度。
A.在险价值B.风险收益C.风险价值D.风险敞口答案:D解析:风险敞口是对风险因子的暴露程度,故D是正确的,其中ABC都是指的是风险价值。
4、关于β系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β系数大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相反B、β系数小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一致C、β系数等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与市场一致D、β系数大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比市场更小答案为C【解析】本题考查β系数。
β系数大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一致;β系数小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相反。
β系数等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与市场一致。
β系数大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比市场更大。
β系数小于1(大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比市场小。
5、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A、股息率是固定的B、股东有表决权C、是一种股权投资D、拥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答案为B【解析】本题考查股票的类型。
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一般无表决权。
6、当投资境外的市场时,基金面临最大的风险是()。
A.政策风险B.购买力风险C.汇率风险D.利率风险答案:C解析:当投资境外的市场时,基金面临最大的风险是汇率风险。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基金公司倒了,我的钱还能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是投资者最担心的事情之一,尤其是在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资者的资金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但一些保障机制和规定可以帮助投资者尽量减少损失。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资者的资金很可能被冻结,无法立即取回。
这是因为基金公司倒闭后,管理机构会进行清算工作,以确定投资者应该得到的资金和资产。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投资者可能需要等待数个月甚至数年才能取回资金。
投资者的资金可能会受到保险保障。
在一些国家,基金公司必须购买保险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资者的资金可能会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一部分或全部损失可能会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通常有最高赔偿额度,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超过了这个额度,他们可能无法得到全部赔偿。
监管机构也会参与到基金公司倒闭的清算过程中。
监管机构会对基金公司的清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如要求基金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处理未完结的交易等,以尽量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裁决,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基金公司倒闭,投资者的资金面临一定的风险,但也有一些保障机制和规定可以帮助投资者尽量减少损失。
投资者可以通过等待清算、依靠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和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争取得到最大的赔偿。
在选择投资时,投资者还应该选择有信誉的基金公司,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 商法第二次形考题库
题目1:下列关于证券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 “证券”构成证券法理论体系、法律制度的概念基础; 证券能够代表特定民事权利,可以脱离民事权利而独立存在; 证券法上的证券范围,往往随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实践需求、不同的立法理念等,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证券是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题目2:证券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一对主体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 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人题目3: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 金融机构、公司、其他企业; 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其他企业; 在我国只有政府可以发行证券; 政府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题目4:信息披露的种类主要包括(): 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常规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自愿信息披露和法定信息披露; 单方信息披露和多方信息披露题目5:证券发行是创设证券权利的复杂行为,包括着劝导投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分配证券、接受资金和交付证券在内的各项行为。
证券发行一般包括证券的(): 募集、制作、接受和交付; 募集、制作与交付; 劝导、认购与分配; 劝导、分配、接受和交付题目6: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上市三个术语和概念在实践中常被混用,严格地说,证券发行、证券上市和证券上市有着密切联系,但却是含义不同的法律术语。
以下关于三者的描述错误的是(): 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前提,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后果; 证券发行旨在保证发行人实现募集资金目的,证券上市则旨在增强发行人证券的流通性; 证券上市是连接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独立中间环节; 证券上市意味着证券可以借助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的资格,反映了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法律关系;证券交易则指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实际过程,反映着证券投资者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题目7:在证券交易中禁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不包括(): 虚假陈述; 自我交易;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题目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不同,上市公司收购一般可分为(): 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 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收购方式; 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题目9:证券法律责任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种分类,即为依据证券违法行为的性质及违法程度的不同进行区分,下列不属于该分类方式的类型是(): 证券刑事责任; 证券欺诈责任; 证券行政责任; 证券民事责任题目10: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实行(): 自由制; 特许制; 准则制; 核准制题目11: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
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论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破产重整是指一个企业破产后通过法院的裁定,在法律程序的保护下对企业进行重整、整合、清算或者出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他们通常会投入大量资金以期望在企业重整后获得利益。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的基本概念、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来探讨这个话题。
一、破产重整的基本概念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为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债务,最终无法继续经营而提出破产申请,经过法院确认后进行企业资产的破产清算或者通过重整程序来挽救企业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将会对企业的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相应的裁定,对企业进行重整、整合,或者清算,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二、战略投资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地位战略投资人是指那些因为对企业有战略投资计划或者有特定战略需求而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在破产重整中,战略投资人往往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可能会向破产企业注入资金,参与企业的重整和经营管理,以期望在企业重整后获得利益。
保护战略投资人的权益对于破产重整的成功至关重要。
三、战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1. 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战略投资人应当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有权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他们应该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重整计划的讨论和决策。
2. 资金注入和股权投资战略投资人往往会向破产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以支持企业的重整和经营,因此他们在资金注入和股权投资中应当有相应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通过签订股权投资协议、董事会决策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参与经营管理战略投资人通常会参与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他们应当有权利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4. 退出机制战略投资人在向破产企业注入资金后,应当有相应的退出机制,例如投资者退出协议、回购协议等,以确保自己在未来可以顺利退出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四、相关法律制度在国内,破产法对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债务清偿顺序、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金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基金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国家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
在基金市场中,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一、基金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基金行业成为了投资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投资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投资者的权益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基金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意义1.《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基金为对象的专门性法律。
法律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证券法》:该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进行了监管,保障了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基金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基金合同的内容和管理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合同中明确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资格要求、销售行为等进行了监管,保护了投资者不受不法销售行为的侵害。
5.《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基金投资顾问的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免受不当投资建议的影响。
6.《基金托管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基金托管人的权责和监督要求,确保基金托管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三、基金法律法规的效果和问题1.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基金法律法规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2.规范了市场秩序:基金法律法规对基金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监管,规范了市场秩序,减少了非法操作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存在监管漏洞:尽管基金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监管漏洞。
一些违规行为仍然难以监管和打击,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4.投资者保护意识不足:部分投资者对基金法律法规的存在和作用了解不深,缺乏相应的保护意识,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7•【文号】证监发[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7日证监发[2006]48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事处:为规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的管理,维护保护基金合法权益,现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的管理,维护保护基金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是指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后,依法形成的保护基金公司对被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
第三条保护基金公司管理受偿债权,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最大限度保全债权,减少损失。
第二章受偿债权确认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偿债权确认,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使用保护基金偿付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人、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后,保护基金公司与被处置证券公司的托管清算机构确定依法取得的债权,并向负责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登记机构申报债权。
第五条保护基金公司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受偿债权确认。
投资股票与基金哪个风险更高
投资股票与基金哪个风险更高在投资的世界里,股票和基金是两个常见的选择。
但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常常会困惑于究竟投资股票还是基金的风险更高。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先了解一下股票和基金分别是什么。
股票,简单来说,就是代表着对一家公司的所有权份额。
当你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理论上有权分享公司的盈利,同时也要承担公司可能面临的亏损。
股票的价格会随着公司的业绩、市场的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而波动。
如果公司经营良好,股价上涨,投资者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不佳,股价可能大幅下跌,投资者就会遭受损失。
基金呢,则是把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管理。
基金的投资范围可以很广泛,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等。
那么,到底是投资股票的风险更高,还是投资基金的风险更高呢?这其实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
从单个股票来看,其风险通常比基金要高。
因为一只股票的价格波动往往受到公司自身众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公司的管理层变动、重大决策失误、行业竞争加剧、政策法规变化等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从而使得股价大幅下跌。
而且,如果公司遭遇重大危机甚至破产,投资者可能会血本无归。
相比之下,基金由于投资的是一篮子资产,分散了风险。
比如说一只股票型基金,它可能会投资几十甚至上百只股票。
这样,即使其中某一只或几只股票表现不佳,对整个基金的影响也相对有限。
而且基金经理通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基金就一定比股票风险低。
在某些情况下,基金的风险也可能很高。
比如在市场整体大幅下跌的时候,股票型基金由于主要投资于股票,其净值也会随之下跌。
而且,如果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失误,选择了错误的股票或者投资时机不当,也可能导致基金的表现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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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月下 第12期总第558期一、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基本概述20世纪70年代,证券经纪商破产案件屡屡发生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进而丧失了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它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主要载体,也是该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
保护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对该基金进行管理的机构叫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它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具体的实施者,也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行的负责人。
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性质保护基金公司通过收取会费、进行投资等行为产生收益,但是从其行为的目的与性质来判断还是应属他益性营利组织。
我国建立这个基金的目的就在于利用市场机制来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笔者认为,公司筹集、管理基金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向适格的投资者输送利益,它的这种职能决定了公司的他益性营利性质。
立法者的目的在于设立该组织并用公司作为其名称,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性来规避可能发生的无限风险,同时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的定位。
而由此产生的不协调,不应当从保护基金构架上进行改变以适应公司法的要求,而是应当单独立法,利用特别法来规范这种特别的组织,从而使其在具备合法性的基础上具备合理性。
保护基金公司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保护基金公司的保护对象不是个别的投资者,而是中国所有参与证券交易的中小投资者。
大量的证券公司所积累的风险极易演化成系统性风险,对投资者的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甚至社会的安定,一旦投资者的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就很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秩序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同时,保护基金公司通过大量参与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对规范我国的行政处置程序和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保护基金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性(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破产程序的特殊性。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具有一系列特殊性。
其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通过收购,把大量原本分散的个人债权集中到自己手中。
在破产程序中,其所持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很高,很多的时候甚至是破产证券公司的最大债权人。
其二,保护基金公司具有管理人性质。
保护基金公司取得的破产证券公司债权,是一种集合式债权,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其对破产证券公司个人债权进行收购,不仅是经营行为,也是管理行为。
保护基金公司既是受偿债权的债权人又是受偿债权的管理者,为了公众的利益而管理受偿债权。
其三,保护基金公司享有特定权利。
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债权人,它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对证券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其一些区别于普通债权人的特有权利,这些权利主要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以便保护基金公司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角色。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着稳定市场、应对风险的作用。
但是保护基金公司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有着很大区别,具有一定特殊性,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不同阶段,保护基金公司承担着不同的程序角色,在问题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阶段,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进行登记和甄别确认,对于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
同时,保护基金公司参与对问题证券公司的托管,弥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缺口,处置证券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参与问题证券公司的管理。
问题证券公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时,保护基金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对该证券公司相关个人债权的收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的弥补、证券类资产的处置。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按照国家政策使用保护基金偿付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人、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后,保护基金公司依法取得对被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形成受偿债权,并向负责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登记机构申报债权。
因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取得了原本属于被收购的个人债权人对证券公司的债权,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债权人。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根据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特殊性,可以将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区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1. 一般权利,是指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所拥有的与其他普通债权人相一致的权利。
(1)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
保护基金公司作为问题证券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在证券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申报债权的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权向破产证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第 9 条规定,托管清算机构应当保障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足额向负责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登记机构申报债权。
(3)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
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应成为证券公司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通过债权人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破产程序中的事项进行表决,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权利。
(下转第253页)从破产角度分析证劵投资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地位李旻芮(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摘 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
文章从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特殊性为出发点,对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应具有的权利义务进行探讨,并对明确我国保护基金公司主体法律地位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证劵投资保护基金公司;法律地位;破产程序2014. VOL. 558. NO. 12·146·青年与社会 2014年4月下 第12期总第558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作为人们的“避风港”,对人们有序生活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价值越加突显。
首先,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意思是说“治国”的前提是“齐家”,即打理好家政才能治理好国家。
再有“国以家为基,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这些都彰显了家庭和谐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
今天,家庭仍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家庭和谐并不是说家庭生活没有矛盾,而是在一个和谐的家庭里,可以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缓解家庭成员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心理压力,从而为社会和谐创造健康的社会心理环境。
其次,家庭和谐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自从我们呱呱坠地便有了家、有了家人。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伴随孩子到成人最长的学校。
家庭既承担着对孩子的启蒙,也承担着对孩子长久性的教育任务,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可以潜移默化到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它为成长中的孩子注入正能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正如卢梭所言:“家庭是个人来到世界上赖以生存的第一个社会群体,是个人成长的摇篮,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人才的培育,首先要在家庭并通过家庭教育才可能充分实现。
”再次,家庭和谐有利于推动民族优秀传统的发展。
优秀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
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大优良传统。
这种和谐在家庭生活中指夫妻相互关心和体贴,长辈关爱晚辈,晚辈尊重长辈,晚辈之间友好相处。
即《礼记·礼运》所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
”正是这种和谐推动着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
在当代,家庭和谐既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又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一部分。
家庭作为文化传承的一个单位,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推动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浅谈影响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赵延阁(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文章分析了影响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家庭和谐;和谐社会;措施(4)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
保护基金公司作为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并实际取得分配的破产财产。
(5)进行诉讼的权利。
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有异议,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管理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的救济。
2.特殊权利,是指保护基金公司在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过程中,因其特定管理性因素产生的、与其他债权人权利不同的特定权利。
(1)向人民法院推荐破产管理人。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的要求,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向其推荐破产管理人或其组成人员。
(2)监督的权利是保护基金公司拥有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
保护基金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主要债权人,具有管理人的性质,依法可以对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及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义务。
(1)及时、如实申报债权的义务。
(2)报告的义务。
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如若发现有法定应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3)勤勉的义务。
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应当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基金的利益,不得擅自处置资金,不得违规处置资产。
(4)保秘的义务。
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应该保守其因参与破产程序而知悉的秘密,不得泄露受偿资产处置信息,不得泄露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知悉的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
四、明确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主体法律地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想要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作用,我国应立足国情,借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努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
首先,应明确保护基金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基金公司主体地位的规定较为抽象和简单,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我国在保护基金公司于证券公司行政处置程序中的角色、职能、程序权利等方面缺少配套的法律规定,在保护基金公司于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更加缺少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