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专家痛苦
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
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标题: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他们的教学成就与思想启示导语:在每一所高等学府里,教师是知识传授和学术引导的重要角色。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都曾受益于这些才华横溢的教师们的教育和启发。
他们以他们的学识和热情塑造了整整一代法学学子,深受广大本科生的爱戴和崇敬。
本文将评选出历届中国法学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并探讨他们的教学成就和思想启示。
1. 张教授:审判学教育的先驱张教授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影响力。
他提倡实践教学,在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并培养实践技能。
他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贡献了审判学教育的发展,对学生的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2. 李教授:国际法的权威学者李教授是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学者,尤其擅长国际法研究。
他的教学风格深入浅出,使复杂的国际法理论变得易于理解。
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法的争议和案例研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他的思想启示为学生把握国际法发展趋势和适应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3. 王教授:法律伦理与法治思维的引领者王教授在法律伦理和法治思维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他的课堂以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解释为特点,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伦理和法治思维的本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他的个人观点重视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对学生培养法治精神和道德勇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赵教授:法律经济学的开拓者赵教授是法律经济学领域的专家,他致力于将法学与经济学融合,并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问题。
他的教学方法富有启发性,通过经济学原理解析法律规制对社会效益的影响,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他的个人观点认为,法学应该与其他学科相互交叉,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5. 黄教授:司法制度改革的倡导者黄教授一直关注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独立问题。
他研究中国的司法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并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研究和讨论。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
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李庄案是中国律师执业中的一个重要案件,它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李庄案入手,探讨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以期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一些参考。
李庄案是指2009年11月重庆市打黑运动中,涉嫌贿赂法官的律师李庄被捕入狱的案件。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和争议,不仅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权利和责任,还涉及到了中国司法体制和法治环境等问题。
在我国,律师的职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的执业范围受到了限制,许多领域不允许律师介入。
律师的执业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和打压,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导致律师难以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在我国,律师执业的环境也较为恶劣。
司法机关对于律师的指控和惩罚往往过于严厉,甚至存在任意拘捕和虐待等现象。
社会对于律师的职业存在误解和偏见,认为律师是“讼棍”、“权力掮客”等,导致律师难以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我国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存在混乱现象。
由于律师执业门槛较低,大量从业者涌入市场,导致律师数量过多而质量不足。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监管机制,律师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该加强对于律师的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当的指控和惩罚。
社会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职业的了解和认知,消除对于律师的误解和偏见。
同时,媒体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行业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于律师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李庄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问题的案件,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进律师执业环境的契机。
我们应该从完善立法保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律师执业困境,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关系到律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民法崔红玉学历
民法崔红玉学历崔红玉,中国著名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她的学术成就和贡献在中国法学界乃至国际法学界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然而,近年来,有关崔红玉学历的争议不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崔红玉的学历背景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开资料,崔红玉于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之后,她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并于1985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然而,一些媒体和网络上的质疑声称崔红玉的学历存在问题,认为她并没有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对于这些质疑,崔红玉本人多次做出回应,坚称自己的学历是真实的。
她表示,自己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曾经遇到过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最终成功完成了学业。
她还提到,自己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证书都是合法合规的,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和验证。
然而,这些回应并没有完全平息争议。
一些质疑者认为,崔红玉的回应过于模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学历真实性。
他们认为,如果崔红玉的学历是真实的,她应该能够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比如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者学校的证明信。
对于这种争议,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
首先,我们不能仅凭媒体报道或网络传闻就对一个人的学历进行质疑。
崔红玉作为一位知名学者,她的学术成果和贡献是可以被客观评价和认可的。
其次,学历并不是衡量一个人学术能力和学术成就的唯一标准。
无论崔红玉的学历真实与否,她的学术研究和贡献都是可以被独立评价和认可的。
然而,学历造假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容忽视。
如果崔红玉的学历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同时,这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学历造假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学历造假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诚信和声誉,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和公信力。
我们应该加强对学历真实性的核查和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学历认证制度,以保障学历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总之,崔红玉学历的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来看待。
无论争议的结果如何,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学术研究本身,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成果和贡献,而不仅仅是他们的学历背景。
陈满案——中国司法进程中的痛点
陈满案——中国司法进程中地痛点【案例分析】陈满案——中国司法进程中地痛点【案件过程】1992年12月25日晚7点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纵火焚尸案.警方根据与陈满有业务关系地马某地口供,认为陈满与被害人有3千元地债务关系,故有作案动机.19941999根据口供.最后,作为呈堂证据地陈满地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地情况明显不符.总之,在一审中,只有陈满地口供,显然是无法将他定罪地.思考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申诉地刑事案件,其意义无疑是巨大地.近年来得到平反地案件不少,比如呼格案,佘祥林案,但陈满案地意义在于没有出现“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地机缘下地情况下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纠正地.近年来得到申诉地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受到了法律界媒体界甚至社会各界地广泛关注,在舆论地推动下,案件才有了重审地机会.这些案件地申诉为何如此之难?一是年代久远,物证、人证地灭失给案件地再审增加了难度;二是当年地办案人员有地已经调动,一桩冤案可能涉及到太多人员地追责问题;三是我们司法机关对于承认过去错误地勇气未免不足.所以,在当今法制仍不够健全地中国,我认为媒体地舆论监督仍是十分有必要地.有些案件在多次上访无果后,经由媒体地报道,会加快案件地进程.但是,也要警惕司法地公正不能让舆论左右.陈满案还让我们看到,从古代地“屈打成招”,到如今地“刑讯逼供”,这样地手段从来就没有停歇..201612答: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系历史老案,有些物证在一审审理前已经丢失,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历史地检验,达到最佳效果,我院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地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2015年12月8日,合议庭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地规定,召集浙江省检察院出庭人员、原审被告人陈满地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原裁判据以定罪和量刑地证据、是否有出庭证人和新证据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鉴于陈满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我院考虑提押方便、便利诉讼等因素,在海南高院支持配合下,于同月29日,在陈满服刑地较近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记者:再审改判陈满无罪地主要理由是什么?答:再审改判地主要理由有两条:412) 3、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地情形.因此,原裁判据以定案地主要证据即陈满地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地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记者:除陈满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陈满作案地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地?答:本案其他证据,经再审审理,存在以下问题:1、收集在案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案.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仅能证明被害人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地事实.2、案发现场提取地物证无法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地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地白衬衣、海南日报、卫生纸,破碎地酒瓶,散落在现场地多把刀具,陈满地工作证等,案内证据未显示公安机关是否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对白衬衣、工作证等物证没有进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地根据.3菜刀.467罚已经执行地,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地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月1日,我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地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如何评价法学家伍廷芳其人?伍廷芳的遗产
如何评价法学家伍廷芳其人?伍廷芳的遗产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历史上对于伍廷芳此人的评价,一直以来都非常好。
在他去世之后,孙中山曾经甚至哭着说道:“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
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
伍廷芳”也因此伍廷芳受到社会各界的悼念,在上海召开了盛大的追悼会。
张云樵的《伍廷芳与清末政治改革》评价伍廷芳:“伍廷芳博士为清末外交史上及民初政坛上的杰出人物,他也是一个很伟大的失败英雄。
这是凡阅读中国近代史的人,无不同表景仰,而深致惋惜的!”章太炎挽伍廷芳挽联:“一夜白髭须,多亏东皋公救难;片时灰骸骨,不用西门庆花钱。
”这些评价无一例外都是正确的,对于伍廷芳个人能力的认可,XX无话可说,也并不想反驳。
但是有一点XX却不得不提出来,那就是这些评价无一例外都是忽略了伍廷芳和日本方面的关系的条件下。
经过上文介绍,大家应该都知道伍廷芳参加过《马关条约》的签订。
然而当时作为谈判者的一员,伍廷芳的表现,却让XX深感疑惑,或者可以用憎恨来形容。
在日本的外交档案中,伍廷芳是一个称自己为日本人的朋友的外交官。
他非常重视自己与日本方面的友谊,所以在与日本外交人员接触的时候,就真的是对朋友推心置肺,毫不掩饰。
《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条件之苛刻,世所罕见。
当时众举人自发发动“公车上书”,特别是许多台湾籍举人,哭诉着不要抛弃台湾。
然而当时的政府却想着议和来之不易,将这些民声充耳不闻。
除此之外,伍氏后人世世代代都守着一个数目庞大的宝藏,这些大多数都是伍廷芳的个人遗产。
直到后来继承了家族遗产的赵泰来,将多达五万多件的遗产全部捐献给国家的时候,才显于人世。
这些宝藏之中,不乏珍贵的乾隆手书以及珐琅瓷碗等价值连城的宝物。
对于将这笔巨大的财富捐献给国家的赵泰来先生,XX抱有崇高的敬意。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反面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反面典型案例心得体会48岁的王林清是山东烟台人,毕业于烟台大学,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商法学博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学位,是全国政法系统第一位双博士后法官。
2006年5月,他通过招录程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年。
他起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参与过租赁、旅游纠纷、网络侵权、物权法适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
他发表过诸多法学论文,参与编纂和出版过多部法学著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法官。
用“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形容法官王林清,绝不过分。
可惜,就是这样一位“明星”法官,却在金钱的腐蚀下,倒在了陕西一位煤老板脚下,制造了2022年轰动全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丢卷门”案件。
2022年11月,王林清在承办“陕西千亿矿权案”二审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汇报说,其办公室文件柜中的一本二审正卷和一本副卷失踪了。
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内,法官的案卷居然失踪了,这简直是天下奇闻。
2022年岁末,崔永元在微博上一声“最高院有贼”的呼喊,迅速把陕北“凯奇莱矿权案”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事件最终反转。
调查显示,最高院的所谓“丢卷门”,原来是办案法官王林清监守自盗的一场戏。
他在商人赵发琦的唆使下,为获取“凯奇莱矿权案”的卷宗材料自导自演。
最终,王林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林清这么一个有学问、有身份的人,为什么要做这么愚蠢的事情呢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王林清也不例外。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
宋远升从挖煤工到法学教授
宋远升:从挖煤工到法学教授文|方圆见习记者 房佳佳如今他人至中年,学会渐渐放慢脚步,时不时停下来回望过去,除了感慨,也有感激:“如果没有辍学那四年经历的苦难,或许我不会有今天这个成就,好在我醒悟得不算晚。
”采访电话那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宋远升语速很快,讲起来滔滔不绝,与他内敛的外表着实有些不符。
从照片上看,他是有些消瘦的,眉宇间透露着一份温和与沉着,找寻不到一丝丝饱受苦难的痕迹。
他很少在镜头面前大笑,故事都藏在了眼睛里。
书房是宋远升最常待的地方。
只要有一点时间,他就会回到桌前,看书和写作。
年少的艰苦劳动让他拥有比常人更加健壮的体魄,现在,即便是长时间的伏案写作,他也不容易累,反而觉得自己得到了精神上的救赎和解脱。
十几年来,宋远升在他的这“一方天地”写出了近500万字的文章,其中《我14岁辍学,在煤矿、采石场打工,18岁回校复读,如今是大学教授》这篇文章让他名声大噪,成功出圈法律界。
从私营煤矿的挖煤工人,到国内知名的法律学者,宋远升认为自己“一夜成名”并非偶然,“我为了这一刻的发光,已经在黑夜中奔跑了太长的时间”。
极度困苦的少年生活出生于山东沂蒙山地的一个偏僻农村,宋远升从小就想吃一顿饱饭。
由于山里灌溉收割不便,小麦不好种,村里人主要靠红薯为生,收成也很有限。
小时候,全家人总是吃了上顿没下顿,日子过得清贫困苦。
祖父曾带着一家老少去往东北开荒种地,可祖母因为患有气管炎无法捱过东北冬季的寒冷,全家便又回到了山东。
如此来回搬迁了三次,家中为数不多的几件家具和瓶瓶罐罐也随之低价贱卖或者丢弃。
宋远升记得,6岁那年是他们最后一次大迁徙,回到山东老家时,宋远升深刻体会到什么叫家徒四壁。
“家里除了三间破屋,空空如也,就像一场洪水来袭,把这里洗刷得干干净净。
”他回忆道。
父母脸上鲜有笑容,经常为了温饱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最艰难的时候,家里断粮,全家挨饿。
无奈之下,母亲只能带着宋远升去邻居家借粮,煤油灯下,她牵着宋远升站在邻居家门口苦苦哀求着。
罗翔个人经历短篇事例
罗翔个人经历短篇事例罗翔是谁?据消息显示,罗翔,男,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今天看到一个采访视频,是采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罗翔,故事发生在03年,当时26岁的罗翔帮助了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
罗翔:“03年吧,在北大读博士的时候,我记得那个时候也是冬天,我从双安商场天桥呢走到对面,然后就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太太,灰白头发,到处在问人,大家都爱理不理。
后来我走过去,她就问我,这个某某援助中心怎么走?我说我也不知道,她有点失望,我说你不用着急,我帮你查一查,打114马上就查到了援助中心在哪,我一看,就在那个地方,就在这附近不远。
我记得当时印象很深刻啊,她从这个,其实从内裤里面,就是从裤子里面掏出一个小纸片记着,颤抖地记着,我那个时候就感到很难受嘛,然后她跟我说,她从北京西客站走过来找那个地方,一路走过来,从北京西客站走到双安商场,你想一想她走了几个小时?”主持人:“她岁数已经挺大的了”罗翔:“对白发苍苍嘛,然后,没人理她,哎呀,我就觉得非常的心酸,我说这样吧,我打车带你过去,她当时听了这话扑通一声就给我跪下了,啊~你想,问个路,然后就给你跪下了,我当时是受到了极大的震撼。
”主持人:“她一跪下,你一下子,也就~”罗翔:“对啊,就想哭嘛,我就赶快扶起他嘛,我就打着车,带她过去了嘛,我当时也想听一下到底什么案件,因为我自己也考过律师执照了,但是在车上,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说出我的身份。
说白了,我还是有点担忧,我也不想惹麻烦,我也觉得可能 ..."主持人:"就是话到嘴边又憋回去了。
"罗翔:"对对,想说但后来没说,我印象很深刻,她走到援助中心,她说,真的很感谢你,你就不用陪我上去了,别影响你的前途。
所以最后就走了嘛。
所以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很羞愧。
竭尽全力,为法治呼唤的政法教育专家熊先觉教授
竭尽全力,为法治呼唤的政法教育专家熊先觉教授熊先觉教授(1924年8月27日——),贵州正安(今道真)人。
1947 年毕业于国立浙江大学附中,受到了良好的基础教育。
中学毕业后上北平朝阳大学攻读法律。
曾于1947年10月15日,在北平地方法院大法庭参与旁听审判金璧辉(川岛芳子)。
后因参加爱国民主学生运动而遭受迫害;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出狱,参与接管朝阳大学。
后在朝阳大学基础上新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主编该校校刊《政法大学》,崇尚法治。
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时,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首任部长史良的业务秘书,献身人民司法理论研究与建设实践,在《人民日报》和《政法研究》发表《建立和健全巡回法庭》、《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保护刑事被告人的上诉权》等法学前沿文章。
1958年被错划为“极右”,先后发配北大荒和岭南边陲。
星移斗转, 1980年恢复司法部,遂调回为司法部机关干部,讲授司法制度,并在中央政法干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等院校讲授司法制度、司法文书等课程。
1983年参与筹建现中国政法大学,教书育人,潜心著述,在全国率先出版《人民司法制度概论》、《司法文书概论》、《中国组织法学》,填补该三门法学空白;又出版了个人专著《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司法制度简史》、《中国司法制度新论》、《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司法文书研究》等;应聘主编全国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司法文书教程》、国家法官学院教材《中国司法制度教程》、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教材《司法制度》、行政诉讼系列教材、司法人员素质教育丛书、《法律事务文书》、《国际司法制度》、《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法学摇蓝一朝阳大学》等40余部著作;2004年出版汇集个人学术思想的《熊先觉法学文集》。
主要学术成就已载入《中国法学家辞典》等书。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等法学院校教授或兼职教授,出席世界法律大会等。
专访罗翔:还有更多的“第二十条”待激活
专访罗翔:还有更多的“第二十条”待激活│文本刊全媒体记者李浩瑄发自北京谈到刑法,众多非法律专业从业者都会想起“法外狂徒张三”的缔造者——罗翔。
这个在B 站拥有3000多万粉丝的普法博主,是年轻人的网络导师。
在现实生活中,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3月中旬,北京已开春。
一个月前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让“正当防卫”再次站在舆论中心。
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在中国政法大学,和罗翔围绕“第二十条”,探讨了道义与功利、理想与现实。
正当防卫认定的现实困境廉政瞭望·官察室:电影上映以后,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很多法学生对这部电影持一种批判的态度。
他们觉得电影里面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司法实践。
我在网上看到一条影评写“我的法理学老师说中国的法治片不懂法,没有尽到真正的普法义务”。
您怎么看待这一类评价呢?罗翔:我个人觉得,所有的批评,肯定都有其合理性,但关键就在于,我们给电影怎样的定位。
如果从司法实践、从律师作用、从很多别的专业角度,这部电影肯定会有很多地方是不完美的,但是从普法的角度来说,它至少让民众关注到了刑法第二十条,了解到了第二十条的实际问题在哪。
同时也告诉民众,在碰到类似危难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要鼓励正当防卫制度的落实。
当然对法律学者来说,大家对涉及自己专业领域的艺术作品会寄予一些较高的期待,但是人只要对某个东西寄予期待,往往就会失望,让一个艺术作品来承受完美的期待,可能是不切实际的。
毕竟我们都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是我们不能罗翔在中国政法大学办公室接受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专访。
(刘兰/摄)29够说,因为它不是一个精准的圆,就是错误的。
廉政瞭望·官察室:为什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那么难界定?罗翔:在理论界,关于防卫过当的过当,是适用单过当标准还是双过当标准,一直以来都存在重大争议。
所谓的双过当标准,就是行为要过当,结果也要过当,这才叫过当。
费尔巴哈的法学思想
费尔巴哈的法学思想费尔巴哈的法学思想德肖微奇:费尔巴哈的法学思想费尔巴哈,全名保罗.约翰.安塞尔姆.冯.费尔巴哈,著名刑法学家,1775年出生于德国耶拿,先后获得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副教授、兼职法官、教授、枢密司法官候选人、上诉法院副院长以及院长等职,1833年逝世。
由于政见分歧而终生不得志,被希特勒免往教授职位以及司法部长职务,后又因儿子参加苏德战争死亡而郁郁寡欢,故长时间写书,被尊称为"刑法学的真正之父"。
在费尔巴哈生养的多个孩子中有个儿子也叫费尔巴哈,是位共产主义思想家。
由于贝卡利亚从未研究过刑法的条文,只能被称为刑法思想家。
费尔巴哈却是真正研究刑法条文的学者,担任过九年的德国联邦中的巴伐利亚的司法部长,曾任上诉法院院长,撰写了《刑法学教科书》。
费尔巴哈在刑法学方面的深进研究使得刑法学取得了独立的地位。
对于费尔巴哈的学术地位,陈兴良教授指出"费尔巴哈是一个职业意义上的刑法学家,或者说实定刑法学家。
甚至可以说,费尔巴哈是近代第一个真正的刑法学家。
…贝卡利亚与其说是一个刑法学家,不如说是一个刑法思想家。
只有费尔巴哈才以职业刑法学家的身份,对实定刑法进行了深进研究,建筑了实定刑法学的原则与体系。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98]启蒙时期的刑法思想是零散的,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而对启蒙时代混乱、零星的刑法思想修正为严谨的理论与体系的最大元勋,学者们一致以为,应当首推费尔巴哈。
正是由于费尔巴哈为近代刑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实现刑法近代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因此,后代学者一般都将费氏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近代刑法学之鼻祖"或者"近代刑法理论的创造者"。
费氏的法律思想一、坚持并阐述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律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在中国刑法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也可以解释为刑法的谦抑性。
关于杨帆门事件的思考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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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这种不点名的自尊,不仅仅是自 尊,不点名也是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 因为大学生是成年人,不是小学生, 小学生可能需要一定意义上的管束, 但是大学生主要依靠自觉,只有那些 不懂得自尊,也不懂得基本教育理念 的教师才会热衷于课堂点名” 。
2021/ 是对学生负责的一种表现,并且一些 学校也规定了老师上课要有适当的点 名。只是,以一次点名的结果决定学 生的最终成绩的做法应该斟酌。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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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者,理应受到学生的尊重。但 是这种尊重也是有前提的。尊敬是双 方面的,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才能得到 人们的尊重。杨帆口骂学生“混蛋”、 “畜生”、“王八蛋”、“老鼠”等, 更与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实在有失老 师身份,又如何能得到学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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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
虽然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有安排自己 时间的权利,但是大面积的缺课行为 不仅不利于自身知识的积累,而且严 重影响了老师的教学情绪。中途离开 更是干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虽然我 们不赞成老师锁门禁止学生出入的做 法,但是学生以踹门作为抗议的方式 有失教养。作为一个学生,家长每年 花大把的金钱难道只是为了让我们来 实践自由的吗?
因为大学生是成年人不是小学生小学生可能需要一定意义上的管束但是大学生主要依靠自觉只有那些不懂得自尊也不懂得基本教育理念的教师才会热衷于课堂点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师点名也是对学生负责的一种表现并且一些学校也规定了老师上课要有适当的点名
关于“杨帆门”事件的思 考
组员:范英博(1600) 陈志玲(1593) 邓 洪(1596) 陈秀娟(1592)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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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的杨帆教授在授课过程中,因不 少学生交完作业后走掉而怒斥学生。据上此课的学生们在沧海云 帆的BBS上说,因担心不及格的逃课学生在课堂内学生短信通知 下,意欲回到教室,但教室已被教授关闭不许进出。后来,门外 一学生怒而踢门,教授大怒,开门痛骂,据说语涉“混蛋”、 “畜生”、“王八蛋”、“老鼠”等。再次关门后,教授特地让 两位男生守门。教授继续训话过程中,不久,一女生站起来要走, 教授说:“我还没讲完呢,我还没上完,你干吗呢?”女生答道: “你不觉得你讲这些很无聊吗?”教授怒曰:“你才无聊呢!你 叫什么名字?”女生答曰:“我不是上这课的。”教授骂道: “你滚,滚出去!”女生说:“我好好地走出去,干吗要滚啊!” 教授怒吼:“你滚出去!”教授:“她叫什么名字,揭发一个, 给我揭发一个。”课堂学生没反应,教授迅速放下水杯,边说: “抓一下。”边出门去抓女生,发生肢体冲突,教授说女生踢他 两脚,连踢带骂,后来教授将该女生锁在休息室里,喊来校110, 110将女生带走。
我国历任首席大法官
国历任首席大法官文/胡昌明编者按:在整个法官职业等级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位置本身决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影响力,该文汇总并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年龄、籍贯、履历、任职经历以及主要法治思想。
在共和国第61个华诞之际,在此展示9位首席大法官的风采。
新中国成立以来,担任我国12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共有9人,也就是说我国的“首席大法官”共有9位,他们依次是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和王胜俊。
基本介绍我国大法官任职时均已进入花甲之年,平均年龄为67岁,年龄最大的当数我国的第一任和第三任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谢觉哉。
1949年10月1日,沈钧儒接到毛泽东主席签发任命书时,已经74岁高龄,而谢觉哉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时已经是75岁的古稀老人。
最年轻的则是我国的第十任和第十一任首席大法官肖扬,其在1998年执掌最高法院时正好满60岁。
我国历任大法官中,王胜俊仍在任职,有4位担任了5年大法官;杨秀峰、任建新和肖扬均担任大法官10年;江华担任大法官8年。
9位首席大法官中有6位是南方省份的人,有沈钧儒(浙江省嘉兴人)、董必武(湖北省黄安人)、谢觉哉(湖南省宁乡县人)、江华(湖南省江华县人)、肖扬(广东省河源县人)、王胜俊(安徽省宿州人);籍贯是北方人的仅有杨秀峰、郑天翔和任建新3位,分别是河北省迁安县人、内蒙古凉城县人、山西省襄汾县人。
另外,只有沈钧儒属于民主党派人士,担任过中国民主同盟的中央主席;其他8位均为中共党员。
沈钧儒是清末进士,董必武和谢觉哉都中过秀才,沈钧儒和董必武先后留学日本,杨秀峰曾赴法国留学,而沈钧儒在日本私立法政大学学习日本明治维新的宪政思想与制度,董必武在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的就是法律专业。
其他5位大法官则都有大学学习经历或者具有大学学历,其中杨秀峰就读于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现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史地部,郑天翔曾就读于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和北京清华大学,任建新就读于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肖扬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王胜俊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
法学泰斗·高铭暄
法学泰斗·高铭暄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考版》2020年第21期要把中国刑法学搞上去,使我们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对于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来说,过去的2019年可以说是收获之年。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他收获了“人民教育家”的荣誉称号。
至此,他几乎已成为教育领域的“大满贯”选手。
高铭暄是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也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也是唯一一位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
1947年,高铭暄从温州中学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学习,由于刑法教授还没有聘请到,院长李浩培去讲授刑法学。
这次偶然的替课之举,让高铭暄对刑法学产生了很大兴趣,从此矢志以刑法学为终身事业。
两年后,浙江大学法学院被撤销,经李浩培举荐,高铭暄转至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完成学业。
本科毕业之后,他被保送到人民大学攻读刑法学研究生。
从此,他大半辈子的时光都在人大法律系度过。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毕业,从此见证了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
1954年,高铭暄开始参与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57年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共送审了22稿,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命运因政治环境变化而变得多舛。
一直到了1979年7月1日,人民大会堂三楼传来表决通过刑法草案掌声的那一刻,高铭暄热泪盈眶。
从1954到1979年,从青春年少的小伙子到两鬓填白的半百中年,他说,泱泱大国自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事法典,我们国家终于有法可依了。
此后40年间,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5部单行刑法,还是刑事法典的“升級再造”,每一次修改拟定的过程高铭暄都亲自参与。
作为法学泰斗,高铭暄还是我国第一位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由此结束了中国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至今为止他一共培养了67位刑法学博士。
他经常说:“培养、指导学生们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乐趣和成就。
罗翔被网暴的原因
罗翔被网暴的原因
罗翔老师被网暴起因是2020年9月份,他在微博分享了一篇读书笔记因为网友臆想可能是映射钟南山院士,所以被很多不知情的网友抨击。
罗翔,1977年出生,湖南耒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罗翔于1995年-1999年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2005年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执教 ;2009年-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2013年-2014年在美国杜克大学做访问学
者 ;2020年3月9日应邀入驻bilibili,两天粉丝超过百万,半年粉丝量突破千万。
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药家鑫执行死刑后的沉重思考
药家鑫执行死刑后的沉重思考观点06-30 14:306月7日,是一年一度的高考开始日,在全国的家长、学生、学校、老师都关注高考的时候,有一人他却要离开这个世界,去他该去的地方,这个人就是药家鑫,因为法律决定在今天对他执行死刑。
看着一个四年前的今天,通过参加高考而上大学的学生,本应该今年大学毕业,却在这个时候要去另一个世界,这也许是个莫大的讽刺,法院选择今天对药家鑫执行死刑,也是对正想通过高考改变人生的广大学生一种警示、一种教育吧。
药家鑫今天执行死刑,这是他的罪有应得,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更是人心向背的一种必然结果,他被执行死刑在于他的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也是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焦点的体现。
但是,看着药家鑫颤抖的签字、听着他抽泣的声音、望着囚车送他去他应该去的地方的时候,尤其是他那张还显幼稚的脸,让我的心里五味杂陈,本应该现在过着阳光生活的他,却不得不因为自己的冲动付出生命的代价。
他的今天固然是他自己的行动的造成的,按照公安大学教授李枚瑾在对马加爵案的评论中说法,可以这样说:药家鑫的杀人行为,与财富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药家鑫本人。
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财富就可以减轻处罚。
然而,药家鑫的今天真是他自己造成的吗?丁丁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首先,药家鑫对农民的鄙视难道不是其父母的偏见造成的吗?药家鑫对农民的鄙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与他的成长环境有关,尤其与他的父母教育有关,药家鑫成长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这是肯定的,要不然大学未毕业,自己还不能挣钱的时候就拥有自己的车,虽然价值只有10多万元,但对于没有生存能力的药家鑫来说,这只能来自父母的提供。
就是因为成长在这样的家庭,让他有种天然的优越感,如果我们的父母对药家鑫能够有良好教育的话,如让孩子能够公平的对待他人,不宠爱他、不溺爱他,让他从小拥有善待他人的人格,尤其是我们的父母不把自己的偏见带给孩子,药家鑫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我们可以想象,药家鑫的父母在平常肯定流露出这样的想法,而且经常在其耳边唠叨这样的观点,要不然,他对“农民难缠”的观念就不会产生,也就不会下此毒手。
学术腐败案例
学术腐败案例学术腐败是指在学术界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和违规操作。
这一现象在许多领域都存在,包括科研、论文发表、学术评估等。
学术腐败破坏了学术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对整个学术界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讨论几个典型的学术腐败案例,以期引发对学术道德的思考,并呼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一、科研造假案例科研造假是指科研人员在研究中故意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或者故意省略不利于自己研究结论的数据,以获取不当的研究成果或荣誉。
2018年,中国南方科技大学教师骆建华因在多篇论文中存在严重的数据造假行为,被撤销学术头衔,并受到终身禁用科研经费的处罚。
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揭示了某些学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的现象。
二、论文抄袭案例论文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中,学者未经充分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下,将他人的研究结果、观点或者文字直接引用为自己的创新成果。
2013年,德国科学杂志《自然》发现多名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存在大量抄袭行为,其中最突出的案例是一篇论文的超过80%的内容被疑为剽窃。
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学术界的声誉,也引发了论文抄袭问题的广泛讨论。
三、学术评估腐败案例学术评估腐败指的是在各种评选、评审活动中,学者通过行贿、拉关系等手段来提高自己的评价和地位。
2019年,中国福建师范大学团队在“中南地区高校图书馆领导力与管理现代化计划项目”评选中,因行贿评审专家被查处。
这一事件揭示了学术评估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学术界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四、学术圈权力滥用案例学术圈权力滥用是指学术上位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对下级学者进行打压、排斥等行为。
2017年,美国波士顿大学学术圈知名人物因滥用职权和性骚扰下属而引发丑闻。
这一案例暴露了学术圈权力滥用问题的存在,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对整个学术界的信任产生了负面影响。
五、科研经费管理失职案例科研经费管理失职是指负责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的机构或个人滥用、挪用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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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2010-11-17 8:59:55)分类:未分类标签:搜房博客 |张五常: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来源:马行健的日志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失声痛哭。
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
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
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
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南方周末本文是南方周末《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我们在传承》三篇文章的集录,个别文字有变动。
作者为记者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
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
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
”(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他们的晚年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
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
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 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
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
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
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
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
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
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
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
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
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
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
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
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
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
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
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
1 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
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
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
”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
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
”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
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他们被忽视的代价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
但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
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在这方面后继乏人。
今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先生深为忧虑。
“英美法研究太弱了”1993年,薛波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某天在查资料时,他和同学突然发现:国内居然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
这实际上击中了一个要害:我国当代的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英美法,是与大陆法并行世界的两大法系之一。
”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说,“它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
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美法。
”“正因中国没有英美法词典,我们误译了很多东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Asylum———政治庇护权———一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我们译成居留权,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到1982年,三次修宪,错译均没有被发现。
到1985年修宪时才得以改正。
据介绍,中美入世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与双方是用两种概念说话有很大关系。
而在实践中,因没有严谨的英美法律词汇汉语对译词导致的教训,同样不在少数。
19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件事,国内某银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具名问题,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亿美金。
这一下中方急了:精通英美法、英文又好的中国律师在哪里?最后,高宗泽律师(时任中国律师协会会长)临危出征,最终不辱使命,为中方挽回了损失。
但办案经费也高达人民币九位数。
薛波们的工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
词典该怎么编?谁也没经验,就摸着石头过河。
最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某间宿舍内,从早上8时到深夜,几十名年轻的法学者奋战了两年,一些初步成果,终于辛辛苦苦做了出来,但拿给那些有深厚英美法学养的前辈学者们一看———几乎都过不了关。
这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在把英美法教育传统人为割断几十年后,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