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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津中小企〔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通知津中小企〔2014〕1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圆梦津城’中小企业培训工程”,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好2014 年中小企业培训项目,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培训的性质中小企业培训项目,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支持,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实施,旨在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能力,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公益性培训。

二、培训机构的条件(一)符合《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具备培训业务资质,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业绩较佳。

(三)具备良好的教师和专家队伍资源。

(四)能够提供整洁舒适的培训场地和必备的培训教材、设施。

(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流动资金在20 万元以上。

(六)近两年内无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培训记录。

三、培训的重点内容紧密围绕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创立发展等工作重点,结合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培训类别分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政策法规等六大方面。

四、培训的对象面向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骨干、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性服务机构人员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津滨政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滨海新区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为鼓励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

一、设立引导资金自2010年起5年内,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设立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进行融资。

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是: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经区委宣传部(文广局)、区科委认定的动漫、3D等文化创意企业。

二、相关扶持政策(一)购(租)房补助。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建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第1年按照房屋实付租金60%的比例给予补助,第2至3年按照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1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3【实施日期】201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113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3日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新区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组长:杨茂荣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夏青林副区长成员:徐大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兵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王盛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沈蕾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单泽峰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郑伟铭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王国良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王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宋俊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电局局长杨金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文强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凌霄区商务委主任刘明成区教体委主任王珂区科委主任刘金海区司法局局长梁宣健区财政局局长张晨光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师武军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李浩区建设交通局局长李荣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东团区委书记李庆国塘沽街道办事处主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津滨政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10〕115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津滨党发〔2010〕28号),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1.“十二五”期间,全区共筹集财政资金将超过70亿元,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区级资金30亿元,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各10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10亿元,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各5亿元,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各1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联动银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2.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

3.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不断扩大初创企业规模4.新区设立“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针对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等自带项目到新区创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区产业化的,大型企业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创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一般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受理,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投资入股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津滨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83号)要求,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工商局局长、区综治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为召集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统一指挥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津滨政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力度,创新支持办法,促进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特制定《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并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现代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自主创新高地建设,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支持在滨海新区注册,拟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主要是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

第三条针对企业股份制改制和上市辅导等主要环节,通过贷款贴息、资金垫付和专项补贴等方式,重点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前期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发展步伐,着力培育自主创新主体。

第四条给予拟上市股份制改制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给予因资产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改制企业,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

第五条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贴支持。

对给予贴息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可按照贴息贷款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专项用于贷款担保的相关支出。

第六条给予拟上市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资金垫付支持。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是专门用于扶持新区中型、小型企业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涵盖各种所有制形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天津市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经信委按照区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加强专利和品牌建设,改进或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行精益化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强和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营销推广、人才培训、信用、信息、法律等专业服务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和有关活动的开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津滨政发〔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宗国英区长副组长:刘子利常务副区长张锐钢副区长郭景平副区长成员:刘玉友塘沽管委会主任唐广强汉沽管委会主任张传捷大港管委会主任艾亚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志江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赵海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陈黎明滨海旅游区管委会主任王政山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张心德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张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仁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电局局长赵顺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振江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金东虎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徐大彤区商务委主任荆洪阳区教育局局长黄亚楼区科委主任屈雅明区公安局副局长曹金秋区司法局局长姚来英区财政局局长孟繁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霍兵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王国良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李荣强区工商局局长续光北塘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家伟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红伟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开展信息统计与分析,督查督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检查相关部门、各功能区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办公室主任由黄亚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杨金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张文强、区财政局杜金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坤担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促惠上”暨万企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促进美丽滨海建设,打造一批高成长性企业,使其成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按照《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会议和区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中提出的“四个一批”为抓手,以企业和企业发展载体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引导和服务为推力,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营造环境氛围,充分调动全区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中小企业高端、集约、绿色发展,力争新区中小企业在全国率先走上“创新驱动、内涵增长”的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及路径(一)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2014—2016)实施滨海新区企业转型升级行动,通过政策引领和助推,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3500家。

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0家以上,产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以上、商务楼宇每平方米税收提高50%以—1 —上、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就业不减,环保、安全等达标。

(二)主要路径1.改造提升一批:三年改造提升企业3200家。

其中完成技术改造企业1230家;研发“专精特新”产品企业150家;实现有效专利企业900家;实施管理提升企业920家。

主要工作: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装备、工艺条件及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继续组织实施“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大力推广精益化管理和“两化融合”,提升企业科学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新基金项目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申报技术创新基金9小意义1、国家认可2、政府拨出(50-万)3、企业招标4、便利融资5、提升品牌6、转化成技术创新7、优化结构8、产业化发展9、培育新产业在少于90%的企业中,技术创新基金常常就是企业赢得的第一笔国家政府资金资助。

在技术创新基金的示范作用下,立项企业不但赢得了技术创新基金和地方政府服务设施资金的积极支持,而且受惠于政府基金的信誉,更不易从资本市场和其他资金渠道融资。

二、认定条件(一)申报项目必须合乎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就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存有明晰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可望构成新兴产业。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单一制企业法人资格,在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

2、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比例≥30%4、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5、每年用作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占到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5%6、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30万元;7、职工人数≤人;8、年营业收入≤万元;9、企业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例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崭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建传统产业等领域1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创新资本之路商业模式设计公益公开课

创新资本之路商业模式设计公益公开课

《创新资本之路:商业模式设计》公益公开课——开锐创富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德鲁克先生有言:“今天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是产品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根据开锐创富调查研究,许多企业发展三、五年后,营业规模增长开始放缓,或利润率开始下滑,遇到发展的瓶颈,原因多半是因为商业模式过于简单,陈旧老化引起的。

企业往往认为有很多内外部客观原因: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内部管理不善、人才技术难得等,但几乎每个行业都有一些领先者一骑绝尘,步入快速发展甚至上市融资的快车道。

是什么造成了差异?就是因为领导者拥有更好的商业模式!能不能模仿领导者的模式?很遗憾,不能,因为设计完善的商业模式本身就包括了对模仿的防御。

为帮助企业改善商业模式,获得突破性发展,特举办创新资本之路商业模式设计公益公开课。

开锐创富是新加坡EP咨询集团旗下专注商业模式创新与设计的咨询机构,在中国有超过十年的专业服务经验。

借鉴新加坡先进的企业孵化和金融创新技术,我们专为"黄灯企业"设计了"发现价值核心、创新商业模式、引人适宜资本"的三阶段完整服务方案,帮助"黄灯企业"由黄转绿,获取资本青睐,晋身一流企业!课程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2012年1月10日(8:30—17:00),课时6小时。

课程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表”。

二、培训地点温德姆和平国际大酒店牡丹厅Ⅱ。

三、培训对象我市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文化产业、先进制造业、连锁行业、高科技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实质控股股东。

四、培训人数培训人数50人,每家企业限报1人。

五、培训费用本公开课为公益性质,免收培训费用,创业园和育成中心企业需经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企业服务部陈先生推荐。

六、培训师资劳莘—著名商业模式创新专家,战略规划专家,“发现-创新-投资”商业模式创导者,新加坡印咨询集团董事,开锐创富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富股权投资联盟委员会执行主席(详见附件2“师资介绍”)。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津中小企[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津中小企〔2012〕5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兴国市长在市领导调研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市中小企业局从今年开始,借助中小企业“圆梦津城”培训工程平台,组织各区县开展以银行融资为重点的区县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工作,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了解银行金融产品,熟悉融资程序和材料,为企业融资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培训内容以银行融资所需的材料和程序为重点,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了解银行融资产品,使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能够按照银行的贷款程序,以规范的材料尽快获得融资支持。

每期培训时间2天,不住宿,第一天授课,第二天上午交流答疑、下午考试。

二、培训对象及师资安排培训对象为各区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培训师资经天津银监局推荐和市中小企业局审核,主要由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部和信贷审查部门资深专家组成。

三、培训目标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5000人次,培训班每班50人,共计举行100期培训,其中:中心城区各3班、150人次;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和武清区各8班、400人次;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各5班、250人次;滨海新区22班、1100人次。

培训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15日前结束。

四、培训组织与实施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安排市级讲师团成员以及协调相对应的支行人员授课、产品介绍和融资对接等相关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将对经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并要对提供培训的机构所提供的场地、培训资料以及培训服务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培训机构资金补助及今后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资质认定的依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合理、高效利用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专项资金政策兑现工作。

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局、区文广电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国资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各专项资金补助、贴息办法的制定和完善;(二)审定各资金负责部门按分工提出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三)提出需上报区长办公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的重大事宜;(四)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监督资金使用程序,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六)决定其他事项。

第三条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综合平衡的原则。

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由区财政统一收回,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统筹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项目。

专项资金总额和各单项资金匹配数额可根据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扶持领域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津滨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导向支持1.倾力支持民营企业。

设立每年10亿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2.着力营造更优环境。

全面落实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各项举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大胆创新、放心创业、放手创造,促进民营企业落地生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二、市场准入支持3.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先行先试。

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歧视和隐性壁垒。

4.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

三、企业升级支持5.做大做优龙头企业。

每年开展领军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建立新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津滨政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含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化中的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新城,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建设世界一流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为目标,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按照融合联动、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的原则,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养机制,加速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科技企业规模逐渐壮大。

到2023年,创新型企业梯队基本形成,“雏鹰”企业达到2000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00家。

累计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独角兽”后备企业50家。

上市科技企业达到35家。

(区科技局、区金融局按照分工负责)——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中小企〔2015〕10号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中小企〔2015〕10号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中小企〔2015〕10号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现将《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情况,积极参与。

2015年4月15日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管理,引入科学管理方法,帮助中小企业优化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调整经营方向,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成长机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好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是指由咨询服务机构对符合我市支持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活动,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方式进行,本着政府主导、企业和服务机构自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小企业咨询服务机构的筛选征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类咨询服务机构中,经专家评审,择优确认。

第四条项目内容重点包括发展战略、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方面。

具体包括转型路线图、业务模式、渠道管理、客户管理、品牌管理、组织结构、业务流程、风险及成本控制、绩效分配与考核、薪酬设计、产品技术企划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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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张建宁 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市场总监、中关村物联网联盟秘书长
15:00-16:30
主 战略研究所企业咨询部项目经理
下午同期进行
13:30-16:30
滨海新区高成长企业对话
对话嘉宾:王德禄、马宇文
形 式:与8家滨海新区企业代表对话、解答企业问题
注:中午集体就餐,用餐时间12:00-13:15
附件1:
天津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商业模式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3年3月29日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9:00-10:30
主 题:企业成长机制
主讲人:王德禄 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创始人、所长
10:30-12:00
主 题:企业战略
主讲人:马宇文 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企业咨询部经理
13:30-15:00
主 题:企业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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