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资)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主要指标是用来衡量和评估经济、社会以及其他领域发展情况
的重要数据。这些指标通过反映一定时期内的数量、比率或者百分比
等数据,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战略。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统计主要指标
以及其解释。
1. GDP(国内生产总值)
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
市场价值。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能够反映一
个经济体的总体规模和增长速度。GDP通常通过消费、投资、政府支
出和净出口等因素进行计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个国家经济的整体
状况和发展趋势。
2. CPI(消费者价格指数)
CPI是衡量一篮子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的指标。它是反映
消费品价格水平和通货膨胀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居民生活水平和物
价变动的重要参考。CPI的计算通常通过统计一篮子代表性物品的价格,并根据不同物品在消费总支出中的权重来计算整体的价格指数。
3. 就业率
就业率是描述就业人数和劳动力人数之间关系的指标。它是衡量一
个经济体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经济增长、劳动力市场供需
关系以及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就业率通常会根据劳动力的就业状态
分为就业人数比例和失业人数比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就业市场的情
况和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4. 贫困率
贫困率是描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的指标。它是衡量一个国家
或地区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对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贫困率通常通过统计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线的
人口比例来计算,可以帮助政府了解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贫困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行业劳
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
释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
业咨询咸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行业劳
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
释
20XX年XX月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壹用人单位壹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壹年之上(含壹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壹年之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5、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壹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壹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壹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各单位的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
6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
,已
,但 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1984 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 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 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船舶 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 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 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中从事生产、技 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精)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劳动统计的任务和要求
劳动统计(又称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统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各级填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劳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二、劳动统计的范围
单位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
三、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
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劳动户籍关系的人员。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常见的统计指标包括:平均数、极差、方差、标准差、百分位数(分
位数)、原值比、比值比、变异系数、可变性指数、相对变异系数、负偏
差率、偏差率、均方根误差、离散系数、卡方值等。
1、平均数:又称为算术平均数,是由样本容量大小的确定,将样本
中所有的观测值加总后,除以样本容量大小,可以得到该样本的平均数。
客观反映样本中的综合水平,可以有效地衡量一组数据的中心位置。
2、极差:极差是一组数据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是统计学术语,
亦可称为极端差、极端距离、最大最小距离、极大极小差甚至最大最小差。反映数据的变化幅度,其值越大就表明样本值变化越大,样本中的离散程
度越大。
3、方差:方差是用来衡量一组观测值分散程度的统计量,与标准差
的关系是:标准差是求方差的算数平方根。也可以说,具有相同方差的不
同组数据,其标准差相等,而且它们都具有不同的方差。
4、标准差:标准差是方差的算数平方根,又称标准偏差,是测量总
体数据离散程度的参数,表示的是总体数据变异的幅度和程度。标准差取
决于样本大小,越小的样本,它的标准差就越大,反之,越大的样本,它
的标准差就越小。
5、百分位数(分位数):百分位数又称分位数。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是指对国家或地区内的劳动力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的过程。劳动
统计指标则是在劳动统计过程中使用的一些衡量劳动力情况的标准和指标。下面将对几个常见的劳动统计指标进行解释。
1. 就业率:就业率是指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它可以反映一个国家
或地区的就业状况和劳动力利用率。就业率的提高通常意味着更多的人能够找到工作或保持就业状态,这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
2. 失业率: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失业率反映了一个国家
或地区就业市场的紧张程度。高失业率通常意味着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和经济不稳定。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如培训计划和创造就业机会,以减少失业率。
3. 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率是指劳动年龄人口中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比例。
劳动参与率可以衡量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的劳动参与率通常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生产和创造价值,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然而,劳动参与率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教育水平、性别平等以及经济形势等。
4. 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或产出。
劳动生产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反映了劳动力利用效率和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高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单位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更高,能提高整体经济机构的效益。
这些劳动统计指标能够帮助决策者和研究人员了解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劳动力生产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是一本综合性的年度统计数据报告,旨在提供有关
劳工和劳资关系的重要信息。该年鉴包含多个方面的主要统计指标,本文
将对其中一些指标进行解释。
1. 劳动力参与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劳动力参与率指的是在劳动年龄人口中,实际参与劳动的人口所占比例。该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指标。较高的
劳动力参与率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就业水平和经济活力。
2. 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
失业率指的是处于劳动年龄但没有工作且有求职意愿的人口所占比例。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高失业率通常与
经济不景气、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相关。
3. 就业率(Employment Rate)
就业率是指处于劳动年龄的人中有工作的人口所占比例。就业率是衡
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较高的就业率通常意味着较低的
失业率和相对健康的经济发展。
4. 平均工资(Average Wage)
平均工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者在特定时期内获得的平均工资
水平。平均工资是衡量劳动者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较高的平均
工资通常意味着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经济发展。
5. 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
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投入所创造的产出价值。劳动生产率是衡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通常意
味着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以及生产力较高的经济体。
6. 工会组织率(Unionization Rate)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1. 平均数(Mean)
平均数是数据集中所有数据值的总和除以数据的个数,可以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
计算公式:平均数=数据总和/数据个数
2. 中位数(Median)
中位数是将数据从小到大排列后,位于中间位置的数值,可以反映数据集的中心位置。
计算公式:若数据个数为奇数,则中位数为中间值;若数据个数为偶数,则中位数为中间两个数的平均值。
3. 众数(Mode)
众数是数据集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可以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
计算公式:统计每个数值出现的频数,频数最大的即为众数。
4. 极差(Range)
极差是数据集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可以反映数据的变异程度。
计算公式: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5. 方差(Variance)
方差是衡量数据分散程度的指标,描述了数据值与其平均值之间的差异。
计算公式:方差=(∑(x-平均数)²)/数据个数
6. 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
标准差是方差的平方根,用于度量数据的离散程度。
计算公式:标准差=√方差
7. 百分位数(Percentile)
百分位数指的是在有序数据中,一些特定百分比的数值所处的位置。
计算公式:对有序数据按从小到大排序,百分位数=(百分位数位置/
数据个数)×100
8. 相关系数(Correlation Coefficient)
相关系数是用来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指标,取值范围为-1
到1
计算公式:相关系数= Cov(x, y) / (σx × σy),其中 Cov(x, y) 表示两个变量之间的协方差,σx 和σy 分别表示两个变量的标准差。
人工成本报表和职工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人工成本报表和职工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表
(一)法人单位代码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二)法人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填写。
(四)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指企业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本次调查行政区划代码只填写至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共有6位数字组成,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这部分可分为三个层次,从左到右的含义分别是: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如210000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行政区域代码为210102,其中21代表“辽宁”,01代表“沈阳”,02代表“和平”。企业在填报时,可直接填写本次调查实施机构给本企业指定的“企业编码”的前六位。该代码填写与“企业编码”前六位不一致,将无法通过系统的审核。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
(一)主要指标解释
1、劳动力资源
劳动力资源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2、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
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5、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7、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10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力资源总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总人口数。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为:劳动年龄内(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劳动力资源也可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资源不包括下列人员:
1、在押犯人;
2、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16岁以下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它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其他社会劳动者。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联营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98年起本项指标分解为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两项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年工资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指标解释
包括: ①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 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 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 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国家文件(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规定的,都填写在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
②其他津贴补贴: 地方性津贴补贴、院及研究所自定的津贴补贴(如:百人计划津贴、 科技副职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3、平衡关系:
人统5表
职工年工资总额 (乙5)
=
从业人员与劳动 报酬情况表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乙13)
3、平衡关系:
人统16表
= 上年末职工人数 增加或减少人员 (乙2)
人统5表
职工年末人数 (乙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五、人统17表主要指标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表)
1、年离退休费: 指各单位(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 的退职费。
b.按照“谁发基本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领取工资,但只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⑴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⑵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⑶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⑸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⑺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单位的在岗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
定的补充规定
正文:
----------------------------------------------------------------------------------------------------------------------------------------------------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
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0年9月1日)
(1)为了确切反映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由于人数与工资范围不一致而造成的差别起见,特将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工资附加费)、企业营业外支出或预算单位职工福利费和差额补助费中支付的医务人员工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机构人员工资和六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亦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2)报告期(月、季、年)的工资总额,均按实发数计算,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中。如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3)根据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原劳动部等七个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保健食品待遇,改为由劳动保护费支出,故此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但除上述指定的五类工种以外,以其他各种名义发放的保健津贴,均应列入工资总额中。
(4)为了全面地反映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更好地研究居民购买力,工资总额应包括由各种经费〔包括由企业基金或企业利润留成(企业奖励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增收节支的收益,节约或者回收价值以及上级拨付的经费等〕中开支的各种经常性与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竞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1. 全部职工;2. 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 城镇个体劳动者;4. 农村社会劳动者;5. 其他社会劳动者。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四、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四、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力资源
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总人口数。具体的范围是:劳动年龄内(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社会从业人员
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具体指非私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乡村农林牧渔劳动者,私营、个体雇员,私营、个体雇主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从空间范围上讲社会从业人员既包括城镇中的从业人员,又包括乡村中的从业人员。
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
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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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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