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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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已⽤“—”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指本单位所有⼯作⼈员,但不含退休返聘⼈员、借调⼈员。

3.在册正式⼯作⼈员:指本单位在编⼈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员。

4.劳务(⼈事)派遣⼈员:指统计数字截⽌⽇,本单位通过劳务(⼈事)派遣⽅式使⽤的所有⼈员。

5.退休⼈员:指截⽌本年12⽉31⽇,实有退休⼈员的总⼈数。

6.系统:事业单位⾪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1.⾏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5配备⼯勤⼈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

其余⼀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23-26从业⼈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8-11完全⼀致。

3.列26⾏23-26退休⼈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8-11完全⼀致。

4.列21⾏2、⾏4、⾏10、⾏13、⾏15-21应为05.列22⾏6=表6列1⾏21+列19⾏21-列40⾏21+列42⾏21列22⾏11=表6列1⾏2+列19⾏2-列40⾏2+列42⾏26.第⼆⾏“有参公管理⼈员的单位”,⼀般指党校,公益⼀类,⾏业为教育7.⾏23-26列10-16=⾏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致。

(⼆)⼈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员:本类型在册正式⼈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员。

2.其他从业⼈员:除在册正式⼈员外的其他从业⼈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凭颁发权⼒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部学历、学位管理⼯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举例说明: 某单位8月28日建立,每天从业人员人数如下:28日20人,29日20人,30 日22人,31日22人。 8月份平均人数: (20+20+22+22)/31=2.7≈3(人)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人数22人替代,两者相差19人;如果分母错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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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奖 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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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 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 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 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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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
1、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工资总额小于季度;
3、与历史数据完全相同;
4、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低; 5、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平均工资20%; 6、期末人数与平均人数相同; 7、工资数据不能低于单位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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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劳资指标要记牢 期末人数时点报 分清派遣与外包 谁来管理很重要 课余打工要算上 莫与实习相混淆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 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 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 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 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 单位生产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且单位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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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的任务和要求劳动统计(又称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统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各级填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劳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二、劳动统计的范围单位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

三、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劳动户籍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注:在岗职工统计时应包括由本单位临时性用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4、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5、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6、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7、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保留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行业之一。

在这个行业中,虽然很多人会想到工程师、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等,但是最基础的就是劳资的统计。

劳资统计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劳资统计的概念劳资统计,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中的员工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进行统计和分析,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公司中员工的情况,包括员工的总人数、平均工资、员工的优惠福利、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等。

二、劳资统计的作用1. 了解企业员工的情况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企业员工的总人数、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工龄分布等等,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员工的人力资源情况,从而更好的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

2. 制定员工薪酬政策相信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工作中得到应有的薪酬,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企业中员工的薪酬状况,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薪酬政策,让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 分析员工的劳动成本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员工的薪酬情况,而薪酬是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劳动成本。

通过分析员工的劳动成本,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为企业制定更加合理的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三、劳资统计的注意点1. 统计人员要专业劳资统计需要对企业中的员工的薪酬以及相应的福利进行全面和准确的统计。

因此,统计人员最好是专业的人员,能够全面正确地掌握员工的相关信息。

2. 合法合规在进行劳资统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符合劳动法和税法的规定,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疏忽导致的问题。

3. 保密原则员工的薪酬信息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在进行劳资统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原则进行,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出去。

四、结语劳资统计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人力资源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员工薪酬政策以及生产计划。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

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不包括人员的病假、事假等情况扣款。

10、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统计师考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 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是一本综合性的年度统计数据报告,旨在提供有关劳工和劳资关系的重要信息。

该年鉴包含多个方面的主要统计指标,本文将对其中一些指标进行解释。

1. 劳动力参与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劳动力参与率指的是在劳动年龄人口中,实际参与劳动的人口所占比例。

该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就业水平和经济活力。

2. 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失业率指的是处于劳动年龄但没有工作且有求职意愿的人口所占比例。

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高失业率通常与经济不景气、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相关。

3. 就业率(Employment Rate)就业率是指处于劳动年龄的人中有工作的人口所占比例。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就业率通常意味着较低的失业率和相对健康的经济发展。

4. 平均工资(Average Wage)平均工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者在特定时期内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工资是衡量劳动者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平均工资通常意味着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经济发展。

5. 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投入所创造的产出价值。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通常意味着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以及生产力较高的经济体。

6. 工会组织率(Unionization Rate)工会组织率指的是工会会员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例。

工会组织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集体劳资关系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工会组织率通常意味着工人对劳资关系的集体代表能力较强。

7. 薪酬差距(Wage Gap)薪酬差距是指不同劳动者之间薪资水平的差异。

薪酬差距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资关系公平性的重要指标。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与校核公式说明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与校核公式说明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与校核公式说明工资统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企业的核心资源--劳动力,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工资统计数据的规范化分析和有效校核,可以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有效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工资统计指标解释1. 基本工资:指基础工作所得到的报酬。

2. 岗位工资:指按照岗位评定标准对员工的实际工作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给予的工资。

3. 绩效工资:是指员工按照企业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定,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给予的奖励性报酬。

4. 津贴补贴:指企业在员工实际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给予的一些支持性补贴,如饭贴、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

5. 奖金: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另一种奖励性报酬,通常与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表现直接相关。

6. 社会保险:是指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7. 公积金: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员工也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加入金额。

工资统计指标的校核公式1. 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2. 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员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率3. 公积金缴纳金额=员工工资总额*公积金缴纳比例4.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金额=员工工资总额*个人社保缴费比例5. 个人公积金缴纳金额=员工工资总额*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6. 扣税金额=员工工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上公式可以根据具体企业的社保政策和员工的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结对于企业而言,工资统计是一个非常关键且复杂的管理工作,涉及到众多指标和参数。

为了确保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企业需要将工资统计指标规范化,以便更好地集中和管理工资数据。

同时,企业需要明确具体的校核公式,并针对不同员工的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工资数据的准确和公正。

只有在做好工资统计工作的同时,企业才能真正维护员工的利益,促进员工的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一)主要指标解释1、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2、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5、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7、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第一篇: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人力资源统计指标解释一、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⑴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⑵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⑶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⑸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⑺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单位的在岗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2010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10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动力资源总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总人口数。

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为:劳动年龄内(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劳动力资源也可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

劳动力资源不包括下列人员:1、在押犯人;2、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16岁以下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

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它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其他社会劳动者。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联营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1998年起本项指标分解为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两项指标)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说明及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说明及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说明及指标解释一、报送范围和填报单位委属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武汉市年报仅限在汉单位及在汉工作人员。

各独立核算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委属各二级单位将其下属单位的报表合并后报人事劳动教育局(附原件)。

以下单位(部门)向人事劳动教育局报送报表:委机关(水政监察总队)事业单位:1、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水文局3、长江科学院4、水工程生态研究所5、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经设计院报送)6、长江工程建设局7、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8、综合管理中心9、网络与信息中心10、宣传出版中心11、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2、机关服务中心(含文体发展中心)1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14、长江医院15、驻北京联络处企业:1、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2、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4、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成立,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有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二、统计时间范围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三、报送时间武汉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2004年12月8日以前水利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1、所有统计均不保留小数,金额单位为千元。

2、统计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制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报表最好附上简要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劳动工资概况、人员变化情况、工资偏低(高)的原因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通讯方法430010武汉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余奇礼邮箱:YUQL@ YUQL@电话:027-*******六、指标解释1、基本情况部分:[01、单位法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用于衡量劳动者的工资和收入情况。

以下是对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的解释:
1. 总工资:总工资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包括所有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总额。

它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内所有劳动者工资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

2. 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指总工资除以劳动者人数得到的平均值。

平均工资能够反映一个经济体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对于了解劳动者整体收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3.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内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它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确保劳动者至少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4. 工资指数:工资指数是指劳动者工资水平相对于某一基准时期的变化情况。

通过工资指数,可以了解劳动者工资的涨幅或降幅,判断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

5. 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或生产量。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或生产更多的产品,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总结起来,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包括总工资、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指数和劳动生产率。

这些指标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劳动报酬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报酬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报酬统计指标解释本指标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修定。

1、职工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即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两部分。

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

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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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

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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