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鑫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_中标190924
企业信用报告_阿克苏鑫源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杨青松、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青松、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4【案件字号】(2022)湘31民终5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光福曾浩恒张安成【审理法官】杨光福曾浩恒张安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青松;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杨青松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杨青松【当事人-公司】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华波湖南弘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华波湖南弘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华波【代理律所】湖南弘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杨青松【被告】泸溪县万和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责关键词】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处分原则证据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双方争议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二是万和沅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三是本案中,万和沅物业公司是否应当修复上诉人主卧卫生间漏水问题、更换损坏的集成吊顶扣板,并在扣减上诉人应承担物业费后退还其房屋装修质量保证金。
关于争议焦点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万和沅物业公司签订《沅水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
上诉人杨青松应履行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即交纳物业费。
关于争议焦点二,本案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双方于2021年11月才进行移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84.4%。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2/27
1.4 行业分布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4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乌鲁木齐祥和顺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
2022-12-2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3/2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设厅关于硒鼓的网上超市采购项 目成交公告
1.4
目成交公告
TOP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新疆莱彩商贸有限 设厅关于卷筒纸的网上超市采购 公司
1.2
项目成交公告
TOP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天山区金明志电脑 设厅关于粉盒的网上超市采购项 产品经营部
0.9
目成交公告
TOP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天山区中山路博忆 设厅关于风琴包/事务包的网上超 通办公用品经销部
目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告时间:
2023-08-18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新浙粤输气管道新疆段中标单位

新浙粤输气管道新疆段中标单位
浙江省和粤东地区输气管道新疆段的工程中标单位,针对浙江省和粤东地区输气管道新疆
段的施工合同,本次中标单位有浙江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浩亚管道贸易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
浙江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知名企业之一,在投标中以4.37亿元中标,获得本
次管道新疆段建设竞标资格。
鹿城建设集团在管道工程施工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
有先进的施工装备,并拥有完善的技术团队,能够有效的完成本次管道新疆段的建设任务。
北京浩亚管道贸易有限公司则中标了本次管道新疆段西段的工程,与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总价同样为4.37亿元。
该公司拥有多年的管道施工经验,拥有多款先进的施工技术,
在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周期上都具有良好的把握,能够有效的完成本次管道西段的建设任务。
重庆西山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中标了浙江省和粤东地区输气管道新疆段的东段施工。
本次项目中标总价为4.16亿元。
重庆西山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数十年的施工经验、运
营经营经验和管理体系建设等经验,具有完备的技术和客户服务条件,能够有效的完成本次管道东段的建设任务。
本次浙江省和粤东地区输气管道新疆段的建设,由浙江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浩亚
管道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西山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三位中标单位共同完成。
他们的中标价格
均较高,以竞标双方的投标武力,为本次管道新疆段的建设,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
他们
在施工中,必将有效的结合自身技术奉献,为新疆气体管道建设,提供最高效和安全的服务。
阿克苏地区建筑业企业名录

四、园林绿化企业:
序号 1 2 3 企业名称 阿克苏市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宗宝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绿源园林绿化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资质证书编号 0-117 0-020 B3074065090103 法定代表人 杨军平 牟宗宝 吕健康 主项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 叁级 城市园林绿化 叁级 城市园林绿化 叁级
阿 克 苏 地 区 建 筑 业 企 业 名 录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序号 1 2 3 4 5 6 7 企业名称 阿克苏永安基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新伟建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华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华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鑫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伟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股份制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资质证书编号 A1014065290101 A2014065290105 A3014065290105 A2014065290107 A3014065290104 A3014065290114 A2014065290108 A3014065290109 A2014065290109 A3014065290117 A2014065290111 A2014065290112 A2024065290101 A3014065290120 A2014065290110 A3014065290101 A2014065290104 A2014065290103 A3014065290108 A3054065290101 A3104065290101 A2014065292301 A2014065292302 A3101065292301 A3014065292401 A3014065292402 A3014065292501 A3054065292502 A3014065292502 A3014065292602 A3014065292601 A2014065292201 A3054065292201 A3024065292201 A3014065292202 A3014065292801 A2014065292801 A3054065292801 A3014065292701 A3014065010223 A3024065292301 A3014065290102 A3014065292702 法定代表人 陈圣镇 彭新华 胡 林 主项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杨小林、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杨小林、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川13民辖终1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勇旗杨若朗刘春莲【审理法官】任勇旗杨若朗刘春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小林;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家帅【当事人】杨小林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家帅【当事人-个人】杨小林杨家帅【当事人-公司】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小林;阿克苏市鑫淼汽车贸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杨家帅【本院观点】依被上诉人杨家帅的诉请、理由及依据,其系以杨小林、鑫淼汽贸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新疆鸿鼎顺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公司、李杰、蒲明怀、冯泽平、蒲可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依被上诉人杨家帅的诉请、理由及依据,其系以杨小林、鑫淼汽贸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新疆鸿鼎顺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公司、李杰、蒲明怀、冯泽平、蒲可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该纠纷归属于侵权纠纷。
被上诉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中择任一管辖连结点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审被告被告李杰、蒲明怀、冯泽平、蒲可馨的住所地均位于西充县,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杨小林、鑫淼汽贸公司请求移送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与李翔、马甫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与李翔、马甫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新29民终4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文涛周志军陈春香【审理法官】马文涛周志军陈春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李翔;马甫胜【当事人】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李翔马甫胜【当事人-个人】李翔马甫胜【当事人-公司】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玲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玲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玲【代理律所】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被告】李翔;马甫胜【本院观点】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本案借款是否应当为150万元;2.上诉人福星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本案借款是否应当为150万元;2.上诉人福星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本案借款是否应当为150万元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并履行,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福星公司、马甫盛均系本案借款人,有在案的借据证据证实。
2016年马甫胜向李翔出具150万元的借据,系双方对本息的结算,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李翔所主张的15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故上诉人福星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意见与查证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福星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问题。
刘苏亚、刘晶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苏亚、刘晶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鄂03民终2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静耿纪和郑飞【审理法官】张静耿纪和郑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苏亚;刘晶源;十堰市虹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苏亚刘晶源十堰市虹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苏亚刘晶源【当事人-公司】十堰市虹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苏亚;刘晶源;十堰市虹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苏亚、刘晶源上诉主张要求虹桥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停车费7445元、物业费6504元及多收取的燃气安装费150元,其中一审支持了刘苏亚、刘晶源前述的部分诉请即支持了刘苏亚、刘晶源要求退还停车费中的1600元以及多收取的燃气安装费150元,对于停车费中的其他部分5845元(7445元-1600元)及物业费6504元未予支持,本院仅对刘苏亚、刘晶源上诉请求中一审判决未支持的诉请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一般代理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苏亚、刘晶源上诉主张要求虹桥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停车费7445元、物业费6504元及多收取的燃气安装费150元,其中一审支持了刘苏亚、刘晶源前述的部分诉请即支持了刘苏亚、刘晶源要求退还停车费中的1600元以及多收取的燃气安装费150元,对于停车费中的其他部分5845元(7445元-1600元)及物业费6504元未予支持,本院仅对刘苏亚、刘晶源上诉请求中一审判决未支持的诉请进行审查。
对于刘苏亚、刘晶源上诉主张的另5845元停车费,因刘苏亚、刘晶源在一审时所提交的相关票据并不能够证实是其二人向虹桥物业公司交纳的停车费用的票据,故其二人持相应票据要求虹桥物业公司退还另5845元停车费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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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阿克苏地区鑫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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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阿克苏地区鑫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556466965B 工商注册号:652901050013132组织机构代码:556466965
法定代表人:李同献成立日期:2010-06-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塔北路艺苑时代花园1-7-601
营业期限:2010-06-11 至 2020-06-11
营业范围: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绿化服务、停车服务、居民供热、水暖管道安装维修。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2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5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阿克苏2019-08-27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2阿克苏2019-05-30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未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公路工程】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1阿克苏2019-05-30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未中标1
【物业管理】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阿克苏2019-08-27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阿克苏骅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阿克苏2019-08-27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
1
阿克苏市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阿克苏2019-05-30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未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阿克苏骅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阿克苏2019-08-27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1王权90.00%180万
2刘冬芹10.00%20万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