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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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理应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理应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理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理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理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理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理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理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能够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理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分别是绪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遗产章节。

这部编码共包含了继承的基本原理、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方式及继承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下面是对各章的简要概述。

第一章:绪论绪论章节主要介绍了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明确了继承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

此章还探讨了继承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人民的继承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规定了继承的限制和条件。

第二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章节详细介绍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和要求。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此章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形式要求和遗嘱的撤销以及遗嘱的解释等内容。

第三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章节规定了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规则。

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分为三类:直系继承人、旁系继承人和附属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各类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人的排除和剥夺等内容。

第四章:遗赠遗产遗赠遗产章节规定了遗赠的规范和效力。

遗赠是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方式,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给特定的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的解释和遗赠的撤销等内容。

此外,对于遗嘱中附加条件的约束力也进行了规定。

以上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概述。

这部编码规范了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维护了人民的继承权益。

继承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家族财产的传承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民法典》的继承编通过明确规定继承的各项制度和要点,为人们的继承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这有助于确保继承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民法典》继承编的实施,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将更加明确和规范,为人民的继承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个人遗产的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法定遗产顺序继承
此法定继承方式一般涉及亲属间的受遗继承,具体顺序如下:
1.配偶:被继承人的配偶有优先受遗权利,除特殊情况而获得更多个人财产。

2.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子女中有一方未获受遗产的,其他子女依法应补偿。

3.祖父母:父母去世无子女或子女同时去世,祖父只有父亲一方的,遗产由祖父和母亲继承。

4.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均去世无子女的,或子女去世、兄弟姐妹未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死者事先定义的,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死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设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按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但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三、按立遗嘱继承
按立遗嘱继承是指在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由共同遗嘱人代为执行。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鉴定人、执行人等,确定相关继承权限。

以上是死亡后遗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具体继承有哪些具体权利以及继承人的责任,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应该尽快建立
遗嘱,以免出现问题。

法律英语:继承法(四)

法律英语:继承法(四)

法律英语:继承法(四)第四章遗产的处理Chapter IV Disposition1 of the Estate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Article 23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cession, a successor who has knowledge of the death should promptly2 notify the other successors and the testamentary executor. If one of the successors knows about the death or if there is no way to make the notification, the organization to which the decedent belonged before his death or the residents' committee or villagers' committee at his place of residence shall make the notification.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Article 24 Anyone who has in his possession the property of the decedent shall take good care of such property and no one is allowed to misappropriate it or contend for it.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新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新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新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新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分配比例,具体如下:1.配偶优先
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只有配偶,那么配偶将继承全部遗产。

2.子女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有配偶和子女,那么配偶将继承一定比例的遗产,子女将
继承剩余的遗产。

具体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平分剩余1/2。

3.父
母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只有父母,那么父母将平分全部遗产。

4.兄弟姐
妹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只有兄弟姐妹,那么兄弟姐妹将平分全部遗产。

5.祖父母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只有祖父母,那么祖父母将平分全部遗产。

6.无亲属继承。

如果遗产留下的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有明确的继承人
和分配比例,那么遗嘱将优先执行。

同时,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新继承法全文20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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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一部规范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怎样继承遗产的法律,那么,这部重要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哪些具体法律知识呢?下面,我们马上为您提供继承法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全文

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律英语:继承法(四)

法律英语:继承法(四)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Chapter IV Disposition1 of the Estate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Article 23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cession, a successor who has knowledge of the death should promptly2 notify the other successors and the testamentary executor. If one of the successors knows about the death or if there is no way to make the notification, the organization to which the decedent belonged before his death or the residents' committee or villagers' committee at his place of residence shall make the notification.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Article 24 Anyone who has in his possession the property of the decedent shall take good care of such property and no one is allowed to misappropriate it or contend for it.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典法为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规则如下:
1. 配偶继承:
- 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 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与子女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2. 子女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子女,则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以上子女,则子女均平均继承遗产。

3. 父母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父或母,且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父母,则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4. 兄弟姐妹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5. 祖父母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祖父母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以上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是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如果遗嘱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则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另外,如
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则继承顺序会顺延给下一位继承人。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汇编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汇编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立法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遗产继承管理制度日益显得重要。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发展和繁荣,需要建立健全的遗产继承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遗产继承权和义务,规范了遗产继承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二节章节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遗产继承管理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章节内容,为后续内容的详细阐述做了铺垫。

接下来将分别对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遗产继承的主体、遗产继承的程序、遗产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原则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

遗产继承应当根据公民的实际情况和遗愿,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分配遗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是遗产继承制度的核心原则,任何遗产继承的行为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二节法定原则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之二是法定原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进行私自分割遗产。

法定原则是遗产继承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保障了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三节公证原则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之三是公证原则。

遗产继承应当进行公证,确保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产继承的公证是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遗产继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遗产继承的主体第一节继承人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公民。

继承人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遗嘱中的规定,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继承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占有、转移遗产。

被继承人是指死者的遗产。

被继承人包括遗产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继承人有义务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和继承。

第四章遗产继承的程序第一节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继承人按照顺序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依次为:1. 配偶和子女;2. 父母;3. 祖父母及其子女;4. 兄弟姐妹;5. 其他亲属;6. 没有亲属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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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裁判文书26篇相关论文2篇)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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