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笔录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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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证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证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日期: [日期]
受讯人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年龄: [年龄]
职业: [职业]
受讯人说明
[受讯人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职业[职业],现作为证人,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询问。

接待人: [姓名]
时间: [时间]
询问内容
1. 请按实际描述,详细回答您知道的与此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

2. 您是否在案发现场或案发附近目击到相关的情况?如果是,
请详细描述您所见到的事物和听到的声音。

3. 您是否与当事人或其他证人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如果是,请说明接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

4. 您是否知道此案件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或证据?如果是,请
提供相关信息。

5. 您是否听说过与此案件有关的传闻或其他相关情况?如果是,请详细说明您所了解的情况。

受讯人回答
1. [回答问题1]
2. [回答问题2]
3. [回答问题3]
4. [回答问题4]
5. [回答问题5]
结束语
本次会见笔录由受讯人亲自确认,并于[日期]签字确认。

受讯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优秀范文五篇)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优秀范文五篇)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会见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判阶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问:你好。

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的案件已定于2014年7月27日开庭,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书。

答:。

问:这个月最近过得怎么样?答:问:有没有新的情况要告知?或者其他特别事项?答:问:你的案件经过我们与受害人黄庆华的积极协商,对方同意2.5万调解,你姐也已经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答:签名(按手指膜):会见笔录。

问:经过上次会见,我为你做罪轻辩护,现在给你讲解一下到时开庭的程序:1、查明身份情况,详细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刑拘逮捕时间;2、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发问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是否认罪;3、检察官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讯问;4、受害人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5、辩护人对你发问;6、法官对你发问;7、针对上述问题补充陈述;8、检察官呈本案证据进行质证讯问你对该证据的意见;9、我发表意见或提交相关证据;10、法庭辩论: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自行辩护、我发表辩护意见;11、最后陈述;12、休庭择日宣判。

你有什么疑问吗?答:问:签名(按手指膜):会见笔录答:问:答:问:开庭时,辩护人对你发问的环节,我会对你发问,1、你和王平时关系怎么样?和其他同事关系如何?2、那晚打架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先动手?情况怎么样?双方有没受伤?3、之前有没有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争执?4、9月7日情况,老板娘叫你们回档口做什么?当时他有没有向你道歉?5、你有否想过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次矛盾?你只需如实回答。

答:问: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要诚恳诚心悔过,让法庭知道你的改变和态度,争取法庭对你从轻处罚或缓刑。

签名(按手指膜):会见笔录答:。

问:你还有其他问题要问我吗?问:你是否还有其他要交代的,或者转告你家人的?答:签字(指手印):年月日签名(按手指膜):第二篇: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第___次会见案件来源:通知()、申请()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看守所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或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涉嫌犯罪的辩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的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你,你听明白了吗? 答:__________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律援助案例会见笔录(3篇)

法律援助案例会见笔录(3篇)

第1篇一、基本信息会见时间:2023年4月15日会见地点:XX市法律援助中心会见室会见人员:1. 受援人:张三(化名),男,30岁,汉族,农民,住XX市XX县XX镇XX村。

2. 法律援助律师:李四(化名),男,35岁,律师,执业于XX市XX律师事务所。

3. 书记员:王五(化名),女,28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二、会见过程(一)受援人基本情况1. 受援人张三,男,30岁,汉族,农民,住XX市XX县XX镇XX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 受援人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对方受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李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会见内容1. 受援人张三向律师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2023年3月15日,受援人张三与邻居李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受援人张三一时冲动,用木棍击打李某某,致其头部受伤。

事后,受援人张三深感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律师李四询问了以下问题:(1)受援人是否承认故意伤害李某某的事实?答:受援人承认自己用木棍击打李某某的事实,但表示是出于自卫。

(2)受援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答:受援人表示,自己深知自己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伤害,已经深感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援人是否有前科?答:受援人表示,自己无前科。

(4)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答: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3. 律师李四根据受援人的陈述,进行了以下分析:(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援人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

程XX故意伤害证据存疑

程XX故意伤害证据存疑

程XX故意伤害证据存疑,律师辩护判处徒刑九个月——程XX故意伤害案件成功辩护案例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戴强律师2007年8月10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张XX委托,为其丈夫犯罪嫌疑人程XX的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案件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指定张长海、戴强律师办理这起案件。

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张XX进行了委托谈话,办案律师从委托人张XX处得知,其丈夫犯罪嫌疑人程XX本人因其所犯的一起伤害案件被XXX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现关押在XXX看守所。

该案一案一犯,委托人张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其丈夫犯罪嫌疑人程XX争取无罪释放。

该案正在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途中。

接下来张长海、戴强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又领取了犯罪嫌疑人程XX的起诉意见书,但是因公诉人员未完成阅卷,因此未能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但是在办案人员的同意下,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程XX,对该案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和被告人程XX的会见中,被告人程XX对自己所犯罪行拒绝认罪并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并就具体事实提供了众多的证人名单,要求我们向有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过后不久,在我们再次前往检察机关阅卷时被告知,此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又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后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卷补充侦查后,案件又重新回到检察机关,我们才查阅复印了该案有关的案卷。

在此等待期间,我们根据案件的需要对有关案件当时的证人进行了调查,共取得了调查证言材料七份。

随后,被告人人程XX又被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

办案律师立即办理了有关的法律手续,并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马XX的起诉书。

并,并再次会见了被告人人程XX。

该一审起诉书内容如下:被告人程XX(以下是简历和相关个人信息,略)2007年6月2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XXXXXX刑事拘留,2007年7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7日执行逮捕。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推荐5篇)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推荐5篇)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第1篇以下量刑幅度仅仅作为参考,具体量刑需要看证据,看法官个人、律师辩护所起的作用,不能一刀切,请读者注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 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刑事诉讼会见笔录

刑事诉讼会见笔录

刑事诉讼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
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现在案件已到最高人民法院,进入了死刑复核阶段,请务必慎重。

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
答:
二、您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三、你的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

我们国家现在严格控
制死刑,全部要报到最高法院审查复核。

按照你的情况,有很大可能不会核准,你自己要有信心,主要还是靠事实和证据,要相信最高法院会依法考虑你的案情,要服从管教。

我们是第一次来会见你,今天对你的犯案经过,将作详细的询问核实。

你要相信律师,一定要如实陈述。

法律规定律师是保护你的权益的,但是如果你不讲实话,就会导致我们出现错误判断,不利于依法公正辩护,明白吗?
答:
四、那请您把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讲一下。

答:见附录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否已经提审过您?您刚才说的和对他们说的一样么?
答:
六、放心,我们一定会帮您争取最大的权利的。

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吗?
答:
七、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里面情况怎么样?物品、钱,是否需要?
答:。

刑事案件被害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被害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被害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
出席人员:
1. 主持人:_______
2. 记录人:_______
3. 公安机关负责人:_______
4. 本案被害人:_______
会见内容:
1. 主持人宣读法定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您是本案的被害人,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相关人员,并发表意见和对案件进行说明。

同时,您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实陈述自己所知的案件情况。

2.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_______在会见中对案件进行陈述(陈述内容请逐条记录):
- 陈述内容1:
- 陈述内容2:
- 陈述内容3:
...
3. 被害人意见:
被害人_______在会见中对案件提出的意见(意见内容请逐条记录):
- 意见内容1:
- 意见内容2:
- 意见内容3:
...
4. 公安机关负责人解答:
公安机关负责人_______对被害人陈述内容和意见进行解答(解答内容请逐条记录):
- 解答内容1:
- 解答内容2:
- 解答内容3:
...
5. 结束语:
主持人总结会见内容,并感谢参与会见的各方。

本次会见笔录已于会见结束后由被害人核对无误并留下签名。

主持人签名: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__
被害人签名:_______。

刑事案件开庭前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开庭前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第次会见)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人:被会见人:记录人:会见地点:涉嫌罪名:记录内容如下:律师:核实一下你的身份情况?被会见人:律师:你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X(据实填写律所全称及律师姓名),根据你此前的委托是你涉嫌XX(据实填写案涉罪名)一案的辩护人,此次前来会见我们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为你提供辩护。

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被会见人:律师:现需要你实事求是地陈述全部案情,律师只有在如实掌握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方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辩护,你明白吗?被会见人:律师:法院此前是否通知你20XX年XX月XX日XX点(据实填写开庭时间)开庭,你有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和起诉书?被会见人:律师: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什么意见?被会见人:律师:辩护人上次会见之后,有无提审?具体内容?被会见人:律师:你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你对于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被会见人: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是独立辩护,也就是说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与被告人不同,不受被告人辩护意见的影响,可以分别作出。

你关于本案的自辩意见是什么?被会见人:律师:现针对是否退赔,辩护人再次询问你的意见,是否要求家属代你退还违法所得?如你要求退还,在开庭时请提出相关意见,辩护人也会在辩护词体现,你是否明白?被会见人:律师:现辩护人跟你讲一下庭审的大概流程,询问是否收到开庭传票、告知法庭成员、是否申请回避、对于公诉方指控的起诉书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意见、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辩护人被告人举证、自我辩护、公诉人辩护人发问、最后陈述,你是否听清?有无需要辩护人再为你讲解说明的内容?被会见人:律师: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日期:涉嫌罪名: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1.你好!我们是XXX的律师,受你的委托或指派,担任你涉嫌犯罪的辩护律师。

这是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看一下;这是我们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请你也看一下。

如果你没有异议,我们将会在授权委托书或指派通知书上补签你的名字。

答:2.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局的审查起诉意见书认为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罪行。

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我们在此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义及后续可能的进展。

答:3.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的责任是提出证明你无罪、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今天谈话的目的就是通过我们之间的谈话全面了解案件,从而寻找到对你有利的辩护理由。

因此,希望你能毫不隐瞒地告诉我们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案发时的真实想法。

这是一次开放式的询问。

答:4.针对你的上述描述,我们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核实。

(针对细节问题,重点询问)询问重点:一)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二)有何辩解;三)辩解有何证据;四)如何归案(有无自首情节);五)有无检举揭发;六)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意谁提出、目标谁确定、工具谁选择、人员谁组织、主要行为谁实施、危害后果谁造成);七)有无控告和申诉。

答:5.你以上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6.你现在在看守所里的情况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答:7.问: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他事情有什么交待的吗?(与案件无关的沟通)答:8.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答:9.律师在本次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答:10.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

如果记录有遗漏或错误,请提出补充或修改。

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盖上指印。

刑事案件被告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被告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被告人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时间:[填写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填写会见地点]
参与人员:
- 主持人:[填写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 记录人:[填写记录人姓名及职务]
- 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
- 律师:[填写律师姓名(如适用)]
笔录内容:
1. 主持人向被告人说明了会见的目的和规则,并告知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

2. 被告人确认理解会见目的和规则,并同意进行本次会见。

3. 主持人询问被告人是否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人身侵犯的情况,并鼓励被告人如实陈述。

4. 被告人回答否定,并表示目前没有遭受不公正对待或人身侵犯的情况。

5. 主持人询问被告人是否理解被指控的罪行和相关证据。

6. 被告人确认理解被指控的罪行和相关证据,并表示将配合调查工作。

7. 主持人询问被告人是否需要律师的协助。

8. 被告人表示需要律师的协助,并递交了律师的身份证明。

9. 主持人记录了律师的身份信息,并向律师确认其合法性。

10. 律师确认合法身份,并表示将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11. 主持人结束了会见,并告知被告人和律师会见结束后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会见结束时间:[填写会见结束时间]
附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注明]
以上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会见笔录的内容。

请注意,本笔录仅为会见过程的记录,不作为上述内容真实性的确认。

根据案件需要,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同时,被告人保有权利拒绝回答问题或要求律师协助。

谢谢合作!。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

时间:年月日地点:看守所会见人:被会见人:会见次数:第次案由:故意伤害罪律师:我是-----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我受你儿子的委托,担任你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我的职责是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次在公安侦查阶段我会见了你。

现在你的案件已经移送至检察院,我已经查阅了你的案件材料,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你辩护,现在我第二次来见你,下面的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你是否清楚?钟:律师: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认为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是否收到?你有何看法? 谈一下案件的大致情况和事发经过,是否与你在之前供述一致?钟:律师:公安机关作出的伤者****的损伤已达轻伤的鉴定意见,你有什么意见?钟:律师:案发时,是谁先动手打架?你们有没有报警?钟:律师:你有没有动手打人?你是否知道伤者****致害伤(右侧第5、6 骨骨折)是谁打伤的?钟:律师:你有没有抓住伤者***双手、压住腿部后躺在地上?如果有,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钟:律师:事情发生后,你有没有逃离现场?或拒绝公安机关的调查?钟:律师:关于案情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钟:律师:起诉意见书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你,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终定罪量刑由法院来掌握,有法定减轻处罚和酌情减轻处罚的规定,你是否清楚?律师:下面我告诉你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以及你的权利,请听清楚。

钟:律师:你现精神和身体状况如何?钟:律师: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或其它的事情有什么交待的吗?律师:最后你还有何补充?律师:今天会见到此。

你阅笔录,如无误、无漏请签字。

签名确认:___________。

会见笔录(二审)

会见笔录(二审)

律师会见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罪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记录人:在场侦查人员、工作单位: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确认委托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担任侦查(审查调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辩护人,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辩护工作。

您是否同意本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答:问:《律师法》第38条规定,除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之外,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答: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答:问:有无委托其他律师来会见过你?答:二、听取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书指控事实和罪名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是否坚持上诉?答:问:今天来会见,首先要告知你的是,法院定于年月日在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进行公开开庭,二审也可能不开庭审理。

【2018-2019】陈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word范文 (2页)

【2018-2019】陈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word范文 (2页)

【2018-2019】陈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陈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陈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昌刑初字第111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明,男,26岁(1982年3月5日出生),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8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爱京、王颖楠,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广东,男,30岁(1978年5月12日出生),出生地吉林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X年4月18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史春辉,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1X]7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明、王广东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陈明、王广东自愿认罪,根据我院的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雪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明、王广东及辩护人刘爱京、王颖楠、史春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X年4月18日20时许,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新村大门外的一个烤肉串摊处,被告人陈明、王广东持啤酒瓶无故将梁一男(男,23岁)、杨昊辑(男,22岁)扎伤。

经法医学鉴定,梁一男的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上限),杨昊辑的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公安机关接到王建伟报案后,将被告人王广东抓获,后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明抓获。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梁一男、杨昊辑的陈述,证人王建伟、张露、杨晶、王露、薛敏迁、张晓敏、任玲、刘晖、张征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接报案经过、工作说明,诊断证明、人体损伤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及被告人陈明、王广东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案)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案)

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案件阶段:会见人/记录人(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答):,涉嫌罪名: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罪一案在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听明白了吗?答: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

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答: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答: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出生年月:、住址: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问:你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问:律师在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问: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答:问:你有没有受到过刑讯逼供?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三)问:下面请你谈一下目前目前有无需要我们代理申诉、控告的事项?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四)问:你涉嫌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下是该条的具体规定(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第一部分:本案有关人物一、被告人(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9212。

(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60052。

(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0771。

二、证人1、刘光东,系死者白小龙姑舅。

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

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

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

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

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

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

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

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案发前曾与白小龙等一起喝酒。

12、曹卖军,与白小龙是同村的,与刘生飞是朋友。

13、白如兵,白小龙父亲,与白小龙母亲离异,白小龙由父亲抚养。

14、王玉武,王洋洋父亲,与王洋洋母亲离异15、任如花,王洋洋母亲。

16、刘嫦娥,刘强的姐姐。

17、高启莉,周文驰妻子。

18、胡小倩,王洋洋女朋友。

19、郭治兵,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

20、张晓明,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

第二部分:司法过程:一、拘留:2015年06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逮捕:2015年07月09日经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移送:2015年09月08日四、起诉:2015年月日检察员:第三部分:检察院起诉的基本事实(详见起诉书)2015年06月25日凌晨零时40分许,刘强、王洋洋二人驾驶着陕JR1356轿车到志丹县前广场夜市摊位上买虾尾,由于王洋洋按汽车喇叭时被白小龙骂了一句“按你妈板子了”,买完离开时,王洋洋发现了正在吃饭的白小龙,上前质问过程中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王洋洋让刘强回车上拿刀子,之后刘强持刀将白小龙捅伤,白小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

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

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故意伤害他⼈⾝体,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应当追诉。

(⼆)损伤标准,应根据2014年1⽉2⽇最⾼⼈民法院《关于执⾏⼈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准。

⼆、讯问提纲问:你个⼈的基本情况?答:我叫。

(参照通⽤版本讯问笔录)问:你有⽆前科劣迹?(涉及到量刑情节,需详细问清)答:。

(1、曾因何时何违法⾏为在何处受过⾏政处罚的;2、曾因何时何犯罪⾏为在何处受过刑事处罚,后被何法院判刑后送何监狱执⾏,最后是何时在何监狱刑满释放的)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答:我因涉嫌打架在。

被抓获。

问:何时在何地打架的?答:我于。

(时间)。

(地⽅)打架的。

问:你把发⽣打架的详细经过讲清楚?答:。

(1、事情的起因,是临时起意还是经过事前预谋,如果有预谋,预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打架过程的具体⾏为,⾔语,侵害部位,是否受伤,事后是否去了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问:你有⽆同伙?答:。

(有)问:同伙的基本情况?答:。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起的?答:。

(1、应当详细讯问策划的发起者是谁以及策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策划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对未明⽰同意参与的要重点讯问各犯罪嫌疑⼈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参与⾏为,以此查明其主观故意)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的?答:。

(应当重点讯问打架过程中每个参与⼈的具体⾏为及⾔语、配合情况,每个⾏为⼈侵害部位,以及造成关键性伤害的⾏为⼈等)问:你们有⽆携带凶器?答:。

问:过程是否使⽤了凶器?答:。

问:凶器现在何处?答:。

问:打架过程中造成对⽅⼏⼈受伤、伤情如何?答:。

问:⾯对多⼈受伤,你做了些什么?答:。

(重点讯问嫌疑⼈是否有积极救治被害⼈、放任不管或逃跑的⾏为)问:打架发⽣时,你们包括对⽅的⾐着及体貌特征怎样?答:。

问:你们与对⽅是否认识、双⽅之间是否存在⽭盾、纠葛等因素?答:。

问:你是否清楚打架是违法犯罪⾏为?答:。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don't give up and don't give i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笔录范文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故意伤害笔录一般都包含量刑、故意犯罪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过程等内容,任何想要被减轻处罚的故意犯罪主体,都必须要在司法机关录笔录时,驶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在做笔录时有欺瞒行为的,一旦被发现,会被从重处罚。

一、故意伤害笔录范文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故意伤害笔录一般都包含量刑、故意犯罪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过程等内容。

故意伤害笔录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

此致青岛市__X人民法院辩护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2、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时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答: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答: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答: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答: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答: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答: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答: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答: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答: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答: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案)

会见笔录(故意伤害案)

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案件阶段:会见人/记录人(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答):,涉嫌罪名: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罪一案在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听明白了吗?答:问:你必须如实述,不得隐瞒。

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答:问:简单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答::、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出生年月:、住址: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问:你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问:律师在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问: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答:问:你有没有受到过刑讯逼供?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三)问:下面请你谈一下目前目前有无需要我们代理申诉、控告的事项?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四)问:你涉嫌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下是该条的具体规定(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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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案件阶段:
会见人/记录人(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答):,涉嫌罪名: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罪一案在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听明白了吗?
答:
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

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
答:
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答: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出生年月:、住址:
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
问:你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
问:律师在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
问: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问:你有没有受到过刑讯逼供?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三)
问:下面请你谈一下目前目前有无需要我们代理申诉、控告的事项?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四)
问:你涉嫌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下是该条的具体规定(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听清了吗?
答:
问:你以前是否因刑事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
答:
问:你是否参与了所涉嫌犯罪的案件?请你陈述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五)
问:你还有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答:
问:会见人(律师)有没有让你作伪证或改变口供的行为?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无法阅读可要求会见人代为阅读),如果本笔录记录有遗漏、错误或其他与会见人、被会见人叙述不符之处,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确认:
年月日附页一
附页二
附页三
附页四
附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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