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日期:[日期]时间:[时间]地点:[地点]参与人员:律师 [律师姓名] 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 见证人[见证人姓名(如有)]1. 背景在上述日期和时间,律师[律师姓名]与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了一次正式的律师会见。
本笔录旨在记录会见的过程以及会见期间的重要事项。
2. 会见过程律师会见在上述地点准时开始。
双方握手并互相问候后,律师提醒当事人会见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双方确认理解并同意遵守会见的规定和程序。
2.1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会见期间向律师提供了以下陈述:[这里记录当事人陈述的具体内容]2.2 律师咨询和建议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以下咨询和建议:•[具体咨询和建议一]•[具体咨询和建议二]•[具体咨询和建议三]•…3. 重要事项记录在会见过程中,以下为会见期间涉及的重要事项:3.1 文件提供律师 [律师姓名] 提供了以下文件给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文件一]•[文件二]•[文件三]•…当事人确认已收到并仔细研究了这些文件,并询问了与文件相关的问题。
3.2 见证人的陈述[见证人姓名]在会见现场提供了以下陈述:[见证人姓名]表示,他/她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目击了与当事人案件相关的事实,并提供了详细的陈述。
3.3 其他事项在会见期间,讨论了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事项一]•[其他事项二]•[其他事项三]•…4. 结束会见的大致内容和细节在本笔录中得到了详细记录。
双方确认议程完成后,律师和当事人再次握手并结束了会见。
此笔录将作为进一步工作和后续程序的基础。
5.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本次律师会见的笔录。
备注:1. 如有需要,可以在本文档上方添加其他相关信息,如案件编号、当事人联系方式等。
2. 本笔录经律师和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即为认可。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委托会见笔录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委托会见笔录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
地点:律师事务所
会见人:XXX律师
记录人:XXX律师助理
被会见人:张XX(原告)
问:你好,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受XX的委托,由我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你是否同意由我担任你的代理律师?
答:我同意。
问:请核实你的身份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什么?
答:我叫张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问:我将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策略分析、法律程序指导等方面。
你是否清楚?
答:我清楚了。
问:你因什么纠纷提起诉讼?该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是什么?
答:我与李XX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
XXXX年XX月,李XX向我借款X万元,约定X个月后归还。
但至今未还。
问:你是否有证据支持你的诉求?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答:我有借条和转账记录。
问: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你是否了解?
答:我了解一些,但希望律师能为我详细解释。
问:律师会根据案情和证据情况为你制定诉讼策略。
你需要配合律师的指导,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你明白吗?
答:我明白了。
问:本案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对方提出抗辩、法院判决不利的可能。
你愿意承担这些风险吗?
答:我愿意承担风险。
以上为本次会见的主要内容,记录完毕。
请被会见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补充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案件阶段: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笔录内容:问:我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梁亚律师(出示律师证),受你的亲属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今天我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侦查阶段第次会见。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
答: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答: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的期限是37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但涉及特殊案件(如受贿)最长可达到7个月。
此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半月,若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用尽退回补充侦查权力,则案件从第一次移送检察院起算,到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有6个半月。
其后法院审理案件区分不同情况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曹远泽律师·庭前会议前的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涉嫌罪一案律师会见笔录(第次)(注:庭前会议前的会见)【】第号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记录人:曹远泽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为你涉嫌罪一案提供辩护,今天我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你进行第次会见。
请你如实陈述,不能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否则我们有权拒绝为你辩护,你听清了吗?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第一部分告知庭前会议程序及被告人注意事项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二部分对是否需提出管辖权异议及相应证据依据、法律文书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三部分对是否申请回避及回避证据、法律文书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答:律师:答:第四部分对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及相关证据、法律文书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五部分对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以及非法证据目录,含名称、来源、证明内容,排除非法证据线索等的核实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律师:答:第六部分对需当庭出示的证据及目录(拟提交法庭的新证据目录,含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进行核实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七部分对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及相应证据依据、法律文书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第八部分对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及申请调查法律文书等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九部分对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及申请调查法律文书等进行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第十部分对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及证明内容等进行核实确认、签字律师:答:律师:答:律师:答:第十一部分对被告人赔偿意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实及赔偿收据、谅解书进行核实确认。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答:
问:就你涉嫌的罪名,律师向你解释法律如下:
你是否清楚了?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权利。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出庭辩护等权利,你是否清楚?你对律师有什么要求?或者希望律师为你提供什么帮助?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请核对笔录后签字。
答:
被会见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样式)
会见笔录(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一、确立委托关系您是吗?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接受XX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您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出示指派函),您是否同意?如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出示委托书)答:二、核实身份信息请陈述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出生年月是按公历还是农历计算?注意计算未满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答:三、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1、您是否收到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答:2、您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何意见?(如您认为起诉书指控罪名、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请把案件经过向我们陈述。
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答:(如有补充,见补充页)3、现向您解释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您听清了没有?(具体详见附件)答:4、现在您认为您的行为是否构成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如果您认为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罪名,您还有什么证据或线索能证明?答:5、您对本案证据还有什么质证意见?对庭审辩护有何意见?答:四、了解量刑情节1、[认罪认罚审查]侦查人员、公诉人是否告知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您是否清楚认罪认罚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您是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是多少?在哪个机关、什么地方签的?是否自愿?当时有律师在场吗?您自愿选择的诉讼程序(速裁、简易、普通)?您现在自愿认罪认罚吗?(注意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答:2、您是主动投案还是被抓获的?什么时间、地点?[自首或坦白情节审查]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立功情节?[讲解立功]答:3、在会见您之前,侦查人员共讯问过您几次?每次讯问都作笔录了吗?分别在什么地方?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吗?这几次供述一致吗?侦查人员记载的笔录与您供述一致吗?答:4、侦查人员在讯问您的时候是否有违法行为(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威胁引诱,先期非法拘禁等)?如存在,有无向管教、驻所检察官反映过?有无伤痕?答:5、检察官提讯过您几次,您的陈述与侦查人员讯问是否一致?答:6、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什么病史(包括精神病史)?是否怀孕(问女性当事人)?答:7、您是否为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什么党派或社团组织?答:8、您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什么时间?哪个机关?罪名是什么?刑期多长?释放时间?服刑地点?(前科劣迹)答:9、您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现在愿意,具体数额?(无赔偿问题可略过)答:五、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庭审程序(见附件)以上内容您清楚明白了吗?答:六、人性关怀1、吃饭如何?衣服够穿吗?需要上账吗?答:2、在几号监室?有几个人?如受人欺负及时向管教反映。
会见笔录(二审)
律师会见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罪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记录人:在场侦查人员、工作单位: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确认委托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担任侦查(审查调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辩护人,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辩护工作。
您是否同意本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答:问:《律师法》第38条规定,除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之外,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答: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答:问:有无委托其他律师来会见过你?答:二、听取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书指控事实和罪名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是否坚持上诉?答:问:今天来会见,首先要告知你的是,法院定于年月日在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进行公开开庭,二审也可能不开庭审理。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精选.)
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文化程度:职业:单位: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_家庭住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答: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本次会见主要在于就XX事件,由XX发起的XX调查,以及有关材料进行会见。
会见细节:
1、被调查人在本次会见中表示,他对XX事件了解甚少,并表示未在XX事件中发挥任何作用。
2、被调查人表示,关于本次调查,他已经充分了解,由于有关材料只有对方提供,暂时无法提供可靠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但被调查人相信证据会证明他是无辜的。
3、律师代表,被调查人表示,由于有关材料只有对方提供,暂时无法提供可靠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但还需要更多的细节证据来解释被调查人的处境。
4、律师代表,被调查人拒绝接受任何招供,本次会见后,被调查人仍然保持免受审讯的立场,相信最终的裁决将证明他是无辜的。
结论:
本次会见结束,被调查人再次表示,他对XX事件了解甚少,并再次宣示自己无辜,期待最终的裁决能证明他是无辜的。
- 1 -。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
会见地点:xxxx律师事务所
与会人员:
律师:xxx(以下简称“律师”)
被告人:xxx(以下简称“被告人”)
翻译:xxx(如有需要)
会见内容:
1. 律师向被告人介绍了本次会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被告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2. 律师与被告人讨论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问题,并就案件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询问。
3. 被告人向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录音、视频等,并一同讨论了证据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4. 律师就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处罚向被告人提供了建议,并告知被告人的权利和辩护策略。
5. 律师与被告人就相关调查和证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准备辩护策略达成了共识。
6. 律师对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法律程序、法律条款和辩护策略等。
7. 最后,律师总结了本次会见的重要讨论内容和达成的共识,并强调了与被告人的再次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
附注:本次会见笔录仅供参考,可能有所删减或修改,以实际情况为准。
律师会见笔录三篇
律师会见笔录三篇篇一:律师会见笔录XX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律师会见笔录(建议模板)
律师会见笔录(建议模板)律师在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到看守所会见被会见人,会见地点不详。
被会见人为一名男性,曾用名不详,年龄为岁,文化程度不详,身份证号码不详。
律师向被会见人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并要求被会见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律师在会见中强调了必备工作标配,包括印台、文具和委托书等,以节约时间和高效办案。
律师还提醒被会见人要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和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被会见人。
律师询问了被会见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并要求被会见人客观陈述案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和涉案人员等信息。
律师还告知被会见人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做无罪的辩解,并要求被会见人陈述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或无罪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律师强调了初次会见的核心任务是查清详尽的案件事实,应该把办案的核心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精准固定,彰显专业,流淌智慧。
律师应该聆听、发律、XXX和澄清,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律师还询问了被会见人被送进看守所的时间和是否进行了体检,以了解侦查的重点和方向。
律:在我们全面辩护的过程中,需要核查量刑情节,包括你的身体状况、是否有疾病或精神病史,是否怀孕(如果系女性当事人),是否为人大代表或XXX委员等。
同时,我们也需要知道你的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还是农历算,以及你的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如果系老年人)。
这些信息都将对我们的辩护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希望你能够告诉我们。
律师:你之前是否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回答。
律师:如果你有犯罪前科,那么你被判的罪名是什么?你的刑期是多久?回答。
律师: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赔偿问题,可以跳过这个问题)回答。
律师:你有没有自首或坦白的情况?(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和坦白的规定。
)回答。
律师:你有没有立功的情况?(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回答。
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他们认罪,但辩护律师没有查清相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那么这不能算是全面辩护,也不能谈专业辩护。
律师会见笔录的制作心得
律师会见笔录的制作心得
律师会见笔录的制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
首先,律师
在会见当事人时需要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在制作会见
笔录时,律师应当准确记录会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会见
内容。
在记录会见内容时,律师需要客观、准确地记录当事人的陈
述和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此外,律师还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制作律师会见笔录时,律师还
应当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以免给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律师在制作会见
笔录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保证会见笔录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
会见笔录 庭前辅导
会见笔录和庭前辅导是在法律程序中常见的步骤,尤其在刑事案件中。
以下是关于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1. 会见笔录:
定义:会见笔录是指在律师与其客户(通常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的会面中,对双方对话的详细记录。
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律师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流内容准确无误地被记录下来,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参考或证据使用。
内容:会见笔录通常会记录双方讨论的策略、案件事实、证据等内容。
保密性:会见笔录通常受到律师-客户关系特权的保护,这意味着除非客户同意,否则这些内容不能被泄露给第三方。
2. 庭前辅导:
定义:庭前辅导是指在庭审之前,律师为其客户提供的有关庭审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客户了解并熟悉庭审流程,以减轻他们在庭审中的紧张情绪,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庭审中作出恰当的回应。
内容:庭前辅导可能包括如何回答法官或检察官的问
题、如何呈现证据、庭审中的礼仪等内容。
重要性:适当的庭前辅导可以增加客户在庭审中的自信,有助于更好地为自己辩护。
总结:会见笔录和庭前辅导是刑事法律程序中关键的步骤。
会见笔录确保了律师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流内容被准确记录,
而庭前辅导则有助于客户在庭审中作出最佳表现。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会见时间:[具体日期与时间]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室名称或地址]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律师:你好,[嫌疑人姓名],我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我叫[律师姓名],受你[家属关系,如家属名字]的委托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今天咱们好好聊聊你的案子,你先别紧张啊。
律师:没事,这就是我来的目的呀。
你先和我说说,你是咋被卷到这个案子里的呢?犯罪嫌疑人:唉,律师啊,我感觉我可冤了。
那天就是跟朋友出去吃饭,喝了点酒,然后他们说要去办个事,我就跟着去了。
我都不知道他们要干啥坏事啊,到了地方才发现不太对劲儿。
律师:这么说,你事先并不知道他们要去做违法的事情咯?犯罪嫌疑人:真不知道啊,律师。
我要知道是那样的事,打死我也不去啊。
我就以为是普通的去个人家啥的,谁知道他们是去偷东西呢。
律师:那你到了现场之后,你做了啥呢?犯罪嫌疑人:我当时就傻了,站在那儿没动。
他们进去偷东西的时候,我就一直在门口犹豫,想走又觉得不太好,毕竟是跟朋友一起出来的。
但是我真没进去偷东西啊,律师。
律师:那你有没有试图阻止他们呢?犯罪嫌疑人:我喊了几句,让他们别干了,可他们不听我的啊。
我又不敢大声喊,怕把周围人招来,再把我当成同伙啥的。
律师:嗯,你这个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
那后来呢?警察是怎么发现你们的呢?犯罪嫌疑人:他们出来的时候,被人看见了,人家就报了警。
警察一来,就把我们都抓了。
我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啊,就把我也当成小偷了。
律师:你之前跟警察说你没参与盗窃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做记录呢?犯罪嫌疑人:好像有记录,但是我也不知道他们记全了没有。
当时我可慌了,说话可能也没说太清楚。
律师:你不用担心,我会去查看卷宗的,看看警察那边的记录是怎么回事。
那你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怎么样?有没有受到什么欺负啊?犯罪嫌疑人:生活还行吧,就是心里压力大。
也没人欺负我,就是想早点出去,我真的没干坏事啊。
律师:我理解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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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具体年月日时分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名称]会见室。
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律师:你好,我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姓名],受你[家属关系,如家人]的委托来会见你。
今天咱们就是聊聊天,你别有啥心理负担啊。
你能听清我说话不?犯罪嫌疑人:能听清,律师你好。
律师:行嘞,那咱就开始。
首先呢,我得跟你说下,咱们这谈话是保密的,你可以放心大胆地跟我说。
我想先了解下,你是咋被卷到这个案子里来的呀?你就跟我唠唠当时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唉,律师啊,这事儿可太冤了。
那天我就是在街上溜达呢,突然就有个人跟我撞了一下,然后他的包就掉地上了。
我刚想帮他捡起来,他就大喊说我抢他包。
我都懵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呢,警察就来了。
律师:哟呵,这么个事儿啊。
那当时周围有没有人能给你作证啊?就是能证明你没抢包的那种。
犯罪嫌疑人:有啊,旁边有个卖烤红薯的大爷,他应该能看见。
但是当时太乱了,我也不知道大爷还在不在那儿了。
律师:行,这是个重要线索。
那警察来之后,他们有没有问你什么话啊?你是怎么回答的呢?犯罪嫌疑人:他们就问我是不是抢包了,我当然说不是啊。
但是他们好像不太相信我,还把我带到派出所去了。
在派出所里,他们又问了好多遍,我都是说没抢。
律师:嗯,你做得对。
那在派出所里,他们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举动呢?比如说对你态度很凶啊,或者有没有不让你休息啥的?犯罪嫌疑人:有啊,有个警察可凶了,一直大声吼我,我都有点害怕了。
不过他们倒是没不让我休息,就是一直问我话。
律师:这种情况是不太合适。
不过你别担心,要是真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来。
那你在被拘留之后,有没有跟家里人联系过啊?犯罪嫌疑人:没有呢,我都不知道家里人知不知道我在这儿。
律师:你家里人已经知道了,而且就是他们委托我来的呢。
他们都很担心你,希望你能早点出去。
那你自己在这儿,生活上还习惯不?犯罪嫌疑人:哪能习惯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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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您告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四)、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九、是否有问题向律师咨询
答:
十、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
年_ 月日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