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能力
3第三章 劳动知识和能力
看一看:大学生就业案例
西安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还不到一个月时就被骗3次:被用人单 位提前收取“防违约押金”,被黑中介骗了钱,甚至被疑似传销组织 的不明团伙骗到了外地。
刚毕业的商东奇(化名)则认为自己入了某企业管培生的“坑”。 “说好的入职后做产品经理,被全方位培养为管理人才,结果都半 年了,基本上哪儿缺人就去哪儿打杂,做行政做文职”。商东奇虽 然对现状很无奈,但也只能硬着头皮先干下去,“签了合同不能马 上辞职”。
劳动实践知识
贰
之
大学生劳动权益
大学生劳动权益
大学生参与工作的主要形式
实习
在校期间
勤工助学
兼职
毕业后
就业
大学生劳动权益 大学生为什么热衷于在校期间参与劳动就业行为?
就业竞争 压力增大 片面的 能力锻炼意识 报酬导向 个别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的用人观
看一看:大学生实习案例
2017年3月1日,大四学生李梦娟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公司进行毕业前的实 习。17天后,李梦娟在上班期间送材料前往打字室印刷时,不慎因脚下 一滑滚下楼梯,不仅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用,还由于尾椎受伤落下七级 伤残。事后李梦娟曾多次要求学校、公司赔偿。学校以李梦娟在公司上 班,超出了其管理范围为由,让其找公司担责;公司则认为李梦娟的身 份仍是学生,自己等于是帮助学校完成学业,由此出现的损害只能由学 校承担。面对学校与公司之间相互推诿,李梦娟无奈提起了诉讼。法院 经审理,判决学校与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
劳动工具
劳动对象
异化劳动
异化劳动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首次提出的概念。又称劳动异化。马克思用它来概括私有 制条件下劳动者同他的劳动产品及劳动本身的关系。
马克思注意强调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是体力和脑力 相结合的人。马克思注意的劳动观以机器大生产为背景, 大工业生产把工人绑在机器上,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生 产线、流水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工人就成为流水线上 的“零件,单独的人不能完全掌握生产过程,因而人的劳 动碎片化,其实就是人的发展被异化了,劳动是被异化的 人的劳动,例如很多工人在车间里做拧螺丝这项工作,以 这种工作方式工作,工人也只是生产线的一个“零件”。
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保障员工健康奠定基础。
第四条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尽可能减少工伤及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八条员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要及时给予治疗,轻微伤情的,在本公司医务所治疗,伤情较重的,到本县指定医院治疗,如本县医院不能治疗的,经指定医院出据转院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可转院外出治疗(紧急情况下,三日内履行手续)。
第九条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个人或其所在部门要在24小时之内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安全部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认定表送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向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鲁劳鉴发[200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央驻鲁企业:现将《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分别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四)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库,并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五)领导和监督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六)组织交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
定期通报劳鉴工作情况;(七)负责劳鉴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八)研究和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下列职责:(一)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三)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5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7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8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1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鲁劳鉴发[200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央驻鲁企业:现将《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分别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四)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库,并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五)领导和监督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六)组织交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
定期通报劳鉴工作情况;(七)负责劳鉴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八)研究和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下列职责:(一)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三)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劳动力统计
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乙
代
码
本年 实际
甲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1.离休、退休、退职 2.开除、除名、辞退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4.在岗职工无岗 5.调到本市外单位 6.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负责人:
丙
1
人 30 人 31 人 32 人 33 人 34 人 35 人 36 人 37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 × × 年 × ×月 × ×日 注:从业人员为代码2+代码8+代码9+代码10
计 量 单 位 乙
代
码
本年 实际
甲
4.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人员 5.不在岗职工 其中:离岗休养职工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1.从农村招收的从业人员 2.从城镇招收的从业人员 3.录用的退伍军人 4.录用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 5.由本市外单位调入
丙
1
人 19 人 20 人 21 人 22 人 23 人 24 人 25 人 26 人 27
*王静教材P57 *王静教材P57
计 量 单 位 乙
代 码 丙
本年 实际 1
人 1 人 2 人 3
长期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女性
*王静教材P57
人 4
人 5 人 6
*王静教材P57
指标名称
甲
计量 单位
乙
代 码 丙
本年 实际
1
2.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3.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王静教材P57 *王静教材P57
第三章
劳动力统计
第一节 劳动力统计的意义和内容 一、劳动力统计的意义: ㈠ 劳动力是社会再生产所依赖的三大资源之一; ㈡ 劳动力就业状况是判断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宏观经济活动的四大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长期经济增 长、国际收支平衡。 ㈢ 劳动力统计是其他各项劳动统计和有关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劳动组织、劳动定额、劳动时间、劳动效率、劳动报酬、 人工成本、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劳动关系等项统计的对象都 是劳动力。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社会义务(如绿化、献血、安置 残疾人、接收退伍军人等)的任务量也以劳动力人数为依据。 ㈣ 劳动统计工作对企业也十分重要。
工伤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七条 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书面结论为准。
第八条 《工伤认定书》出具后,受伤职工应向控 股安全管理部提交下列报销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1份; 2、用药明细1份; 3、收费票据原件。
第九条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通 过后出具拨付三联单,控股安全管理部通知产业公司安 全管理部门核实报销金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骨折案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 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 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 险待遇。
案例五
午休时被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州市汽车修理技术公司厂区内,职工张演和陈 明午餐后从职工餐厅走出来,来到烤漆房。张演疲惫地说: “累了一上午,中午还要加班,先在这儿歇会儿。”陈明也 显得很疲惫,随声附和:“好嘞,休息一下!”两人靠在烤 漆房的窗户边休息。过了一会儿,张演伸伸懒腰打了个哈欠 ,看看表提醒陈明说:“时间差不多了,任务很紧急,我们 去加班吧。”说着,张演起身拿起工具箱走向门口,陈明也 紧身其后。这时,同事曹金辉开着车突然从烤漆房门口冲了 过来,一下子撞倒了张演。咚!张演被撞并反弹在烤漆房的 门玻璃上,发出一声惨叫。曹金辉赶忙下车查看,陈明赶紧 打电话向120求救。张演被抬进救护车,救护车呼啸着将他 送到了医院。
劳动经济学第三章
(三)主体均衡:约束条件下的最大效用
(四)约束条件变化与最佳时间结构的调整
收入效应:在工资不变的条件下,由于收入变化而
产生的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收入效应使闲暇增加,劳动时间减少。
替代效应: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的变化而产
生的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案例:
张华是个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编写程序。 工作初期,涨工资会使张华增加工作量。当他成为一 个软件高手之后,工资已经足够高了,张华的积蓄也 在增加,这个时候,张华对涨工资的反映,不是选择 加班,而是选择更多的闲暇和体育活动。
需把握以下要点:
1、个体决策 决策由劳动力供给主体,即一个个劳动者个人 或家庭单独做出
2、个体意愿 (1)劳动力供给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供给主体对职业的选择不仅考虑货币化收入, 职业的稳定性、劳动保障等也是影响的重要因素
案例导入: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根据2010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实施方案的安排, 为期10天的网上报名工作已于24日结束,截止24日 24时,共有135万人通过招录机关的审查,预计今年 将有100万人确认参加考试。
(二)效用函数
U=f(q),效用是消费量的函数 (三)总效用与边际效用 (四)基数效用论 基数效用(cardinal utility):是指用1,2,3 等基数词来表示效用的大小。
边际效用分析法
总效用与边际效用的关系表
巧克力的消费量 总效用 边际效用
说明: 1、边际效用可以 反映每一巧克力的 效用。
我国劳参率变化的趋势:
女性劳参率普遍上升
原因:1、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第三产业的发展创 造了大量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
2、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规模缩小,家 庭劳务市场化 3、观念的变化:独立意识
劳动力市场学第三章
工 资 率
劳动量L
劳动力供给量的变动
W S
W2 W0 W1
劳动力供给的变动
W
b
a c W0 b
s2 s0 a c
s1
L1
L0
L2
L
L2
L0
L1
L
效用
效用就是人们从某种物品的消费中得到的满足。
劳动和闲暇的二者关系:此消彼长
劳动者的问题是其对有限的时间资源的用途选择问题。然而, 劳动者的时间是有限的。增加收入就必须减少休闲。减少休 闲带来的收入增加取决于工资率。这些形成劳动者面对的约 束条件,即他若选择多工作,则闲暇时间就会减少;他若选
由于影响因素较多,假若只考虑工资价格与供给量的关系, 函数关系表示为: S = f(w)
一、劳动供给量的变动
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由工资率变动所引起的劳动
力供给量的变动。这种变动表现为在同一条劳动力供给曲 线上的移动。
工 资 率
W
0
劳动量L
二、劳动力供给的变动
指在工资率不变的情况下,由其他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劳动
劳动力供给量是人口的函数
业主
就业者
劳动力 1 6 岁以 上人口 人口 完全失 业者 受雇者
长期受雇者
零工受雇者 临时受雇者
非劳动 力人口
此外对劳动力供给概念的把握,还要从以下 几个方面进行: 1、个体决策 无论任何企业所能获得到的劳动力供给量, 都取决于劳动力供给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作出 的供给决策。亦即一个个劳动者或家庭单独 作出的。 2、个体意愿 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力,取决于劳动者的意 愿。
第三章 劳动力供给分析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重要条例。
给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欢迎大家进行查阅!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能力
第一节 概述 一、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labour capacity)是人的工作能力 和生活能力的总和,是职业对劳动者的要 求和劳动者对工作所能付出这二者间的对 比关系的一种反映。
二、劳动能力丧失 (一)劳动能力丧失(1abour incapacity)的 概念 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损伤、疾病、衰老等 原因引起的工作能力和/或社会活动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或丧失。由于劳动 能力下降或丧失,失去了从事原工作的能 力,严重的会影响到生活自理能力。
1.鉴定标准及其依据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T16180-1996),该标准的制定依据了下列四方面 内容:①器官损伤;②功能障碍;③医疗依赖 ;④护理依赖。 • 生活自理是指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 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 • ①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 均需护理者;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 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③部 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 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 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 1.医学会鉴定 2.法医鉴定 • 法医鉴定被称为过失鉴定,或因果关系鉴 定,需明确医疗中有无过失?过失和后果 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 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着眼于赔偿,其归责原 则是“过失责任原则”,有过失,过失和 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院就要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节 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 一、概 念 1.工伤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 务(业务)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 伤、残等情况。(法定)职业病属工伤。 2.工伤保险 指对因工作而受伤或因职 业病而致残,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制度。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文:----------------------------------------------------------------------------------------------------------------------------------------------------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护伤病残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当事人进行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其它与劳动能力有关的情况进行鉴定(确认)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主要包括因工伤残鉴定和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修订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三)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四)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五)选聘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并组成专家库;(六)负责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七)领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工作;(八)指导下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九)总结交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十)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工作。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
《篇一: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发布日期:xx-11-25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颁布日期】xx-01-23【实施日期】xx-3-1【发文号】粤劳鉴委〔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五)旧伤复发的确认;(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条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委托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家从工伤诊断或协议医院中选取担任,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鉴定小组的鉴定诊断和有关证明材料,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状况等作出鉴定(确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第八条申请(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确保实施过程平稳有序。
2022年3月1日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非因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用人单位或者被鉴定人对市(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月1日后受理鉴定的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附件: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2月9日附件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项目和范围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五章劳动能力医学技术鉴定第六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七章专家管理第八章费用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劳动力供给
劳 动 力 供 给 概 述 供个 给体 分劳 析动 力 生联家 命合庭 周劳生 期动产 理供、 论给家 和庭 策劳 上动 的供 应给 用在 政
3.1 劳动力供给概述
3.1.1 劳动力供给的含义及分类 3.1.2 劳动力参与率 3.1.3 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 3.1.4 劳动力供给的假设
劳动力供给的含义及分类
• 含义
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 资率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 (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 动时间。
分类(1) 从分析层面上划分有: 个别劳动力供给:个人一生中向社会 提供的劳动总量 家庭劳动力供给:从家庭成立到家庭 解体,全体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 社会劳动力供给:一个社会的经济活 动所能利用的劳动力总量
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 所得税的类型
比例税:税率不 随征税客体总量 变化而变化 累进税:税率随 征税客体总量增 加而增加 累退税:税率随 征税客体总量增 加而递减
• 结论 如果税收增加,替代效应减少劳 动供给(闲暇相对比较便宜);收入 效应将增加劳动供给(因为比以前相 对更穷了)。 • 建议 政府在设计一种税收政策时应该 考虑该政策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尤其 是在设计累进税制的时候。
家庭生产、家庭联合劳动 供给和生命周期理论
• 简单的劳动-闲暇模型忽略 了家庭背景,即劳动供给决 策常常是丈夫和妻子在家庭 联合做出的。 • 简单的劳动-闲暇模型没有 完全分析人们对时间资源使 用上的分配决策。人们在时 间的使用上除了劳动和闲暇 之外,还要参加家庭劳动。
家庭生产、时间配置与 个人劳动供给理论
无差异曲线
• 无差异曲线的特点 • 无差异曲线的斜率 • 边际替代率 在维持消费闲暇和劳动收入的总 效用不变的前提下,要多消费一单位 的闲暇就必须放弃的劳动收入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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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能力的评定与基本检查方法
(一)感觉功能的测试(视、听、体感等) (二)运动功能的测试(关节活动范围的测定、肌 肉功能的检查) (三)智能情况的测试 (四)体能情况的测试
三、劳动能力丧失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劳动能力丧失的评定标准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革命军人伤残程度评定条件》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 4.《保险公司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5.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 1986年12月15日,《健康报》发布国务院批准 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 分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 残疾和精神残疾。此《标准》提出肢体残疾者的 肢体功能评价,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际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来评价。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为端坐、站立、行 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八项。能 实现一项计1分,实现有困难计0.5分,不能实现计0 分。据此,可将肢体残废分为四个等级。
是指人体器官局部结构破坏和功能 障碍所致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降低或 丧失。能力低下是从整体水平分析局部 器官损害所致的不良后果。 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能力低下 (2)交流能力低下 (3)个人照顾自己生活能力低下 (4)就地活动能力低下:如卧、站、行走等。 (5)肢体意向性活动能力低下:如开瓶口、洗衣、 作饭菜、照管婴儿等。 (6)肢体灵巧活动能力低下:如用钥匙开锁,手指 编织、脚的技巧活动等。 (7) 特殊技巧能力低下:如驾车、舞蹈等。 (8)其它。
四、引起重要残疾和劳动能力下降的疾病与 原因
1.肌肉骨骼疾患: 2.循环呼吸系统疾患: 3.神经系统疾患: 4.特殊感觉器官疾患: 5.胃肠道疾患: 6.血液及代谢系统疾病: 7.精神疾病: 8.泌尿系统疾病: 9.肿瘤:
五、伤残程度的鉴定时限 主要为后遗症的鉴定(保险公司所规定 的时限)
六、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
三 、 社 会 不 利 (handicaps) , 又 称 为残障:
是指由于人体局部器官损伤和整体 能力低下所致的伤残者与周围社会环境 的适应能力的下降,强调了伤者不能参 加社会活动和履行社会职责的程度。 社会不利包括:
(1) 辨认周围环境的能力(定向能力)。 (2)个人生活自理的能力(躯体自主能力)。 (3)自我行动的能力(独立活动的能力)。 (4) 工作和娱乐的能力(躯体使用能力)。 (5)经济独立的能力(经济上自给能力,就业能 力)。 (6)社交活动的能力(社会结合能力)。
(一)器官损害(impairment)又称 为残缺 :
是指机体由于组织结构破坏而导致 的生理功能障碍。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智力损害 (2)精神损害 (3)语言损害 (4)听觉损害 (5)视觉损害 (6)脏器损害 (7)骨髓系统损害 (8)容貌损毁 (9)其它
二、能力低下(disabiliti能力的概念、劳动能力的分类、 劳动能力的丧失、残废的概念、国际伤残 分类划分的原则、劳动能力与伤残鉴定的 法医学基本原则、引起伤残或导致劳动能 力下降的重要疾病与主要原因、伤残评定 的时限。劳动能力与伤残法医学检查的主 要方面。
第一节 劳动能力与劳动能力丧失 (一)劳动能力(labour capacity) ( ) 1.定义 2.劳动能力的构成 3.劳动能力分类
第三节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与伤残等 级的法医学鉴定 一、法医学鉴定的基本规则 1.了解鉴定相关的资料: 2.检查被鉴定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1)学习能力 (2)语言能力 (3)计算能力 (4)空间能力 (5)分辨能力 (6)动作协调能力 (7)手与手指的灵活性
3.鉴定应回答的问题: (1)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2)劳动能力丧失的原因 (3)伤残与残疾等级
(二) 劳动能力丧失(labour incapacity) ( ) 1.定义 2.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类 (1)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2)根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
第二节 残废(disablement)
一、定义 二、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0年发表 了《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ICD)的补充分类, 称为《国际伤残分类》(International Clssification of hmain-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这一分类体现了对 伤残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对伤残的后果应 从整体功能来评价,包括器官组织解剖结构或 生理功能的损害、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丧 失以及社会不利三方面因素,综合评估。
1.行业标准 2.原则不统一,级别之间不均衡 3.未能充分体现器官毁损、能力低下与社会不利 的原则 4.赔偿标准与时限不能充分体现人的价值
第三章思考题
1.劳动能力的概念、劳动能力的分类、劳 动能力的丧失的定义与分类 2.残废的概念、国际伤残分类划分的原则 3.劳动能力与伤残鉴定的法医学基本原则 4.引起伤残或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重要疾 病与主要原因 5.伤残评定的时限 6.劳动能力与伤残法医学检查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