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授权职能部门管理层面。
各二级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集体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需向省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六条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2.集团公司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决策;3.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4.集团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及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发行股票、上市、对外担保、投资融资、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目标、人才引进计划、业绩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7.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8.集团公司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一、背景
随着大学治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为了保障大学决策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 “三重一大”指的是大学重大事项决策、大学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大学重大财务决策以及大学党委会决策。
2. 大学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决策、教
育教学改革决策、师资队伍建设决策等。
3. 大学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指的是校园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
中心建设等相关项目的决策。
4. 大学重大财务决策指的是财务预算、投资运营、资金申请等
相关决策。
5. 大学学决策。
三、决策程序
1. 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由以下环节组成:议题确定、方案研究、决策制定、决策确认、决策执行、决策评估。
2. 各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责任分工
1. 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组织和协调。
2. 决策制定由专业的决策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相关专家和学者。
3. 决策执行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必须按照决策结果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落实。
五、决策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1. 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
2. 决策结果的实施效果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校领导。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待经大学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与保持一致。
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彻于决策全过程。
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创新,创造性地进行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师生愿望。
(三)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发挥师生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师生智慧,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委全体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充分落实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决策咨询、审议评定等重要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主动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
(五)坚持依法依规。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纪和有关政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
指涉及学校改、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二)建设、风廉建、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调整;(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修正;(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事项;(六)学校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八)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其内设科室、教学、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九)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引进、国内外学习培训等);(十)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重大调整方案;(十一)事关全的重要改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以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十三)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单位、人选的确定,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十四)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十五)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保障中的重要事项;(十六)校地、校际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校办产业开发和产权变更等事项;(十八)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十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重大决策。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
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A)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第三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四)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涉及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管理、基本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教学改革与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经项目及年度学校资金的借贷计划与使用方案的审定;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六)涉及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事关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七)校内重要荣誉的授予、重大奖惩事项和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重要荣誉称号的候选人或团体的审定;(八)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程序阶段:1.决策前期调研:在决策开始之前,相关方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了解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论证:在具备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并进行论证。
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袖等进行讨论和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决策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考虑,预测和评估决策的后果和影响。
二、会议阶段:1.大会召开:召开重大决策会议,邀请相关各方参加,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要保证会议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2.决策讨论:在会议上,主持人介绍决策方案,参会人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和质疑,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可以适当组织小组进行专题研讨,深入探讨有争议的问题。
3.决策投票:在讨论结束后,进行决策投票。
投票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实名投票方式,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最终的决策结果。
三、总结阶段:1.决策决定:根据决策投票结果,确定最终的决策决定。
主持人在会议上宣布决策决定,并将决策的理由和原因进行公示。
2.决策执行:决策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决策方案进行具体的实施。
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
3.决策评估: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和监测。
对决策的效果和影响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可以确保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公正度和民主性。
同时,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决策的主观随意和权力滥用,促进社会各方的参与和共识的形成,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
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一)重大决策。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第十三条党组会重点决策涉及集团公司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和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是指在组织决策过程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和一个专门的大决策机构来制定、实施和监督决策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1.三个层次的决策机构:
(1)基层决策机构:由基层干部和员工组成,负责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2)中层决策机构:由中层干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中期战略和发展决策。
(3)高层决策机构:由高层干部和决策委员会组成,负责制定长期战略和重大决策。
2.大决策机构:
大决策机构由所有决策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决策机构的代表,负责评估、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
3.决策程序:
决策从基层开始,逐级上报和审议,最终由大决策机构做出决策。
决策机构的成员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多数决定。
4.决策的公开透明:
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应进行公开,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5.决策的监督和评估:
大决策机构负责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各层次决策机构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取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Z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辞退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是指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学校领导班子以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层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3.学校办学方针、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学校发展规则、校园建设规则、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校办学规模、学科设置和专业设置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及其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确定和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8.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重要资产和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处置;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资产重组以及涉及面广的校办企业关、停、并、转;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国内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
10.校级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1.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发扬民主、倾听群众声音,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我校特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主体作用,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形成学校各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促进民主参与,推动学校的发展。
2.原则:制定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决策的正确方向和前进步伐;(2)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坚持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决策环境;(5)坚持责任追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二、决策范围和程序1.决策范围:适用于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人事安排等。
2.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议题确定: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决策重要性确定议题;(2)信息收集:相关部门搜集相关信息,形成决策材料;(3)研究讨论: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4)意见征询:将初步方案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纳入参与决策拟定的对象;(5)集体决策:通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等形式,就决策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和投票决策;(6)执行落实:根据决策结果,制定落实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决策主体和权利义务1.决策主体:决策主体包括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2.权利义务:决策主体享有决策权和表决权,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向决策对象报告决策结果。
同时,决策主体还应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决策的对象和程序1.参与决策的对象:参与决策的对象是指决策影响范围内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等。
2.参与程序:根据决策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征求参与决策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1.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的重大改方案和改措施的制订,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4.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5.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6.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7.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重大事项;9.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1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l.正、副处级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选拔;3.省、市、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1.涉及土地合作、买卖的项目;2.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基本建设、50万元以上不动产的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3.对于房屋、大宗设备器材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租赁和转让项目;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为校党委会。
二、议事决策范围(一)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2.学校基本管理制度;3.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4.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5.学校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6.学校重大基本建设;7.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8.其他重大事项。
(二)涉及学校经费的重大事项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2.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投资;3.预算外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项目支出;4.用于学校建设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审定;5.年度资金计划和贷款及还贷计划的审定;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涉及干部人事的重大事项1.校级后备干部人选;2.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免等事项;3.学校人才发展规划;4.学校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5.其他重大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党建、对外交流合作、学校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策流程(一)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前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会前沟通1.涉及学校发展、人才、经费等重大事项,上会前,应听取校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2.涉及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免等重大事项,上会前,班子成员应充分酝酿,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并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
(三)会议决策1.学校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开会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2.学校重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XX大学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大学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办学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则;(四)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四)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经项目及年度学校资金的借贷计划与使用方案的审定;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六)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七)校级以上重大表彰;(八)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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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第三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
等重要工作;
(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
(四)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涉及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管理、基本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教学改革与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经项目及年度学校资金的借贷计划与使用方案的审定;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六)涉及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事关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校内重要荣誉的授予、重大奖惩事项和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重要荣誉称号的候选人或团体的审定;
(八)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
政纪处分;
(二)校、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三)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省级以上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五)六级以上(含六级)职员的确定;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
(一)“”工程、“”工程、“协同创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项目的方案申报和资金安排及实施中重大管理问题的决策;
(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三)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让、附带条件的引资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学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投资、租赁和转让;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的企业产权变更,全资企业的转制;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五)学校大型庆典及纪念活动;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
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万元以上的单笔基建项目付款;万元以上的单笔设备合同付款;
(二)万元以上的土地征收、产权变更付款;
(三)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单台仪器设备的采购;
(四)一次性处置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基建项目超合同价万元的付款,其他修缮项目超合同价万元的付款;
(六)所有对外投资和借款(含校办产业和独立核算单位);超过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
(七)未列入年度预算超过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八)其他预算内、外非正常大额资金运作。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二)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