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工作相关事宜
2011湖北省公务员招录公告
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有空缺编制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一)查询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bgk查询职位公告。
也可以通过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荆楚旗帜网()和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链接登陆考录专题网站。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站下载”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该指南(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二)网上报名除国家安全机关和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的教育工作者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1、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注:党校学历及地方学历均不予认可)。
2、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一)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14日2、网上报名要求(1)符合报考条件欲报考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同时请考生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以便进行现场确认。
同济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MBA中心 65982618 mbacenter@
MPA中心 65982617
管院工程硕士管理中心 65982108 tongjime@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试日期
2011年1月15-1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单位代码:10247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294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5•【文号】学位[1995]8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5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者的条件1.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条件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展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个别未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只有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且为主要获奖者;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达到当年录取标准者;或经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取得所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8门本科课程(专业课不少于5门)考试通过者才可提出申请。
3.港澳台人员以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上述条款进行。
具有同等学力的外籍人员(汉语为非母语)以在职人员申请中国硕士学位可以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
二、关于接受和授予程序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坚持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注意体现在职人员的特点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5.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同意后,应按该单位的规定参加其研究生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试是指在4年内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职位表总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司
中央
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 法规一处 清理、部门征求意见协 主任科员 '0401022001 调,委内规范性文件合 及以下 法性审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物资储备局
中央
综合处主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分 任科员及 '0401026001 析;经济政策研究 以下
考试类别
招 考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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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用人司局
机构层级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职位代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础产业司
中央
参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 铁道处主 通发展规划及政策制 任科员及 '0401013001 订;参与提出重大项目 以下 审核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应对气候变化司
专业
学历
学位
西部 基层工作 三支 政治面貌 志愿 最低年限 一扶 者
大学 生村 官
是否 特岗 组织 计划 其他 专业 教师 考试
省级以上(含副 省级)综合管理 类
交通运输 规划与管 理、道路 与铁道工 程,具有 研究生 1 经济管理 (硕士) 硕士 相关专业 及以上 背景或熟 悉经济管 理相关工 作 世界经济 、国际法 学、国际 研究生 2 政治、国 (硕士) 硕士 际关系、 及以上 新闻传播 学、英语 应用经济 学、政治 经济学、 研究生 世界经济 1 (硕士) 硕士 、人口、 及以上 资源与环 境经济学 、社会学 宪法学和 行政法学 、民商法 研究生 1 硕士 学、经济 (硕士) 法学、国 际经济法 金融学、 研究生 统计学、 1 (硕士) 硕士 运筹学与 及以上 控制论
不限
无限制
否
省级以上(含副 省级)综合管理 类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施行日期】1999.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31日)为了做好2000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硕士生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管理,继续采用给各招生单位下达国家计划的同时一并下达招生规模的办法。
录取阶段,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总数内,提出调整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审批。
各招生单位应继续贯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
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为提高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为今后研究生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奠定基础,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开始,报名工作进行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改革试点。
各招生单位、各级招办要按照我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实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9)50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培训,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软件,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对具有同等学历者报考硕士生的要求在招收2000年硕士生的报名工作中,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要求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者,可以报考硕士生。
四、体检工作为了提高体检工作的有效性,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起,考生的体检工作放在复试时进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宁波大学法学院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模板】
**大学法学院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一、复试方式和方法1、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按1:1.2左右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
2、复试前,要求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中,首先对准予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考生《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将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1)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
(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原件、初试成绩单各1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
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复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英语口试)、笔试(政治课开卷笔试)阶段。
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
5、复试情况有记录,复试组老师当场给出评语,成绩经复试组评议决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表人:研招办]报考须知一、培养目标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3年。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
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
2011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条件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录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岗位要求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近三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高校。
溯源于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正式成立于1958年。
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和我国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重镇。
学校设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公安学院等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以及法学研究所、法律诊所训练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等辅助机构。
秉承质朴、虚己、淳厚的学术传统,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有法学教授75名,副教授241名,讲师217人;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164名,7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职法律硕士实务导师25名。
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强。
1980年即开始培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招收和培养法学10个二级学科以及警察法学、侦查学(均自主设置)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2008年被批准为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陕西省唯一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硕士点在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合格评估中全部“合格”。
2008年我校成为中央指定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
学校自1997年起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也是西北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西北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丰富。
学校崇尚“理实兼备”和“服务基层”的法律硕士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改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为边疆和内地各级党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机构培养了大批骨干法律专门人才,迄今已招收11届法律硕士研究生,2341人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9•【文号】学位办[2004]97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97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联考成绩业已下达,现将有关录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录取工作1、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2、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3、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所下达的招生限额,也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降格以求;自行确定录取人数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制定合理的报考录取比例,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宁缺毋滥,确保录取质量。
4、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二、报送录取情况1、各招生单位从学位中心下发的考生成绩数据库中,将录取考生标记形成新的录取数据库(新数据库命名规则为:招生学校代码-招生学校名称.dbf;新数据库中仅含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招生学校码、招生学校、备注5个字段,工作单位在西部地区的考生,请在备注字段标注"西部考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1986年9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都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就近接受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门类,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同在毕业研究生中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应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和学术水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相应的学位。
各有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
硕士学位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人需送交的材料,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模板】
4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0
工商管理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综合能力
《201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及报考指南》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中职教师
社会医学
530100
会计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综合知识
《2011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XX大学出版社,2011版)
540100
体育硕士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资格考试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XX大学出版社,2011版)
教育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XX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XX大学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XX大学出版社,2011版)
综合知识
510100
公共卫生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10100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鲁学位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1〕10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一)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4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
(二)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三)安排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等12个单位设立现场报名点。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五)参加此次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交通运输)西安交通大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精编
(交通运输)西安交通大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交通运输)西安交通大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
现有硕士生导师1800余人,在读各类研究生1.6万余人。
壹招生规模2011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2400名,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
我校接收2011年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体接收办法,考生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
各学院招生规模见我校专业目录。
各学科(或专业)招生规模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可登录相关招生学院的网页查询。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壹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4)具有下述条件之壹的同等学力的人员:①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须满足a.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8月底满俩年;b.在核心期刊上以第壹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历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论文等),待初试通过后,须加试俩门本科专业基础课(详见本简章第六款第5条)。
3、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仍需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连续四年或四年之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之上)、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成为业务骨干;(2)报名须在符合学校限定的学科(理、工等学科门类)专业范围内及指定的合作单位范围内报考,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3)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俩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具体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具体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趋势日益增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这种趋势将会越来越普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要求。
相关法律政策首先,就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来说,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政策。
比如,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在职研究生教育与留学生教育是同等管理的,确保他们享有相同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因此,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和合法权益。
招生条件其次,就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来说,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培养方向相关;2.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3.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完成法律专业英语教学;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了解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根据不同的院校和学科,招生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了解和参考招生简章。
学制和学费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学制和学费是考虑的另一个重点。
根据不同的院校和学科,学制通常分为三种:2年、3年、4年,学费则与学制、学校、学科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学费有较大差异,一般较高,需要具体咨询和了解。
学制内容和教学方式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学习内容和教学方式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不同的院校和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领域和培养目标也不同,但都需要有具有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活动、论文写作和答辩等环节。
在此基础上,需要考虑到在职人员的时间和地点上的限制,通常采用集中授课、网络教学、远距离教育等方式进行教学,在保证学习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在职人员工作的安排。
毕业和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专业硕士等专业学位完成学习后,需要经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术品德、学术诚信的评议后,方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遵义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遵义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校修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职人员修读硕士学位各学位类别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录取院校及录取限额?答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学位类别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招生院校及招生限额请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联考”栏目。
在职人员修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入学考试报名者方式及报名者时间?答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在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入本网“在职人员修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建议递交报名者信息、上载本人电子照片,并展开网上交费,浏览列印《报名者登记表(样表)》。
电子照片未经录取单位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学生无法展开现场证实。
网上缴费成功且电子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7月11日至14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者和现场证实工作,逾期予以办理。
只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者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证实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者违宪,更为适宜报名者报名费予以归还。
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在职人员修读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考试的成绩如何查阅?答复:考生考试成绩清单由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考生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联考”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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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一、法律硕士(J.M)(一)报考条件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二、教育硕士(Ed.M)(一)报考条件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9个招生领域。
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教育硕士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须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三、工程硕士(一)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
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1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4)一式两份于2012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
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 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 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内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2011年暂停招生的工程领域见附1。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
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
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四、工商管理硕士(MBA)(一)报考条件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一)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及代码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须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
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四)其他事宜1、考生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招生领域报考。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3、为便于开展培养工作,允许各招生单位校内跨领域调剂录取;但校外调剂录取只限于相同领域。
六、兽医硕士(VMM)(一)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
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三)其他事宜1、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报考。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一)报考条件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