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节约和廉洁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人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方面。
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当确定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政府采购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或机构。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告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比选等。
第十二条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宗采购和需要公开竞争的情形。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方式。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询价是指政府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并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比选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范围:(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燃料、原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技术咨询、培训、会议、印刷等。
第六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予以批准。
第八条采购方式确定:(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实施:(一)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二)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政府采购人员管理第四条政府采购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政府采购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知识,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政府采购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发布、修改和中标公示等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护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霎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索取财物。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第九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立足于实际需求,科学确定采购目标和需求规格,合理划分招标包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性。
第十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规范统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平等竞争。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公正客观,遵循诚信原则,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资质条件和履约能力。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惩戒不法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制度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采购需要,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必须经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三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区政府采购办所有。
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有多种方式,包括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和六其他方式。
然而,公开招标应该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五章规定了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的管理。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是指___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___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的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需要经过区政府采购办批准的事项,包括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等。
这些事项需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备案和批准申请。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精选7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精选7篇)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表交党政办安排购买;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但不需进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审批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一般性采购和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单位价格在100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价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乡主要领导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对公共资金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和结果应在合法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2. 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依法确定供应商资格和中标人。
3. 诚信守法原则:政府采购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诚信,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4. 经济效益原则:政府采购应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合理利用公共资金。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与方法1. 采购需求确定:各政府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和条件。
4. 投标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价格、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5. 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合同,政府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款项。
三、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设立: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监督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
3.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机制,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4. 绩效评估: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5. 信息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四、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与公开1. 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结果应在合法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政府采购中心 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政府采购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实施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的制度。
第四条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单位进行采购活动,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和中标工作,监督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理高效。
第六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规范运作、公正公平、高效廉洁。
第七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财务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严格监督、规范使用、确保安全。
第八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招标评标部、合同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独立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干部考核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中心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部,负责研究和开发采购管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激励工作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凝聚力。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内审部,负责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部门,其职能:1、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2、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3、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5、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6、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1、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4、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5、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6、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7、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8、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9、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10、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会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主要职能:1、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4、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5、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6、每月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如无可成立内部监督评价联合工作小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其主要职能:1、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2、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各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权限结构1. 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
2. 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分工1.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2.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法行使审批权限。
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管理程序1.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报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内容。
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权威和公正的人员组成,依法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4.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和验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
2.设立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三、工作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和金额,并编制采购计划。
3.进行招标或拍卖,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5.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6.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选择不同的招标方式,保证供应商参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2.比选采购:采购项目金额较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比选方式,但比选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询价采购:对于简化、常规性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采购管理1.政府采购需求必须由需求部门提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乱纪,严守法律底线,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
3.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4.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纠纷发生。
5.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及时公布结果,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1.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必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合用于使用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资金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质量、价格、配送期限、售后服务等评价指标为基础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把握市场状况和供求关系,注重品牌管理和质量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需求确定阶段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市场情况和财政预算等综合考虑,确定采购 goods/works/services 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基本要素;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财务和履约风险,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3、公告预告: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依法对外发布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预告。
第六条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投标文件中包括以下信息: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目录结构;2、投标人的组织形式、基本情况和经验;3、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4、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价方法;5、投标 goods/works/services 的配送期限、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1、开标评标: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评审投标文件,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人。
2、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布未中标的供应商名单。
第八条合同签署和履约1、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应共同签署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条款;2、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保证goods/works/services 的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交期等。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监管,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履行行政职能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机构。
三、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具有特殊监管职能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2. 经济、效益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积极控制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3. 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参与者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活动。
4. 公正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促进竞争、选优选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 依法依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耐用、安全、确保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耐用性、安全性,确保政府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1. 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行专责管理。
2. 组织人员岗位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明确工作分工。
3.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预算、项目、数量、品种等具体内容。
4. 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明确招标程序、标准、要求等。
5. 竞争性谈判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当明确谈判程序、条件等。
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当明确采购理由、条件等。
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简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为了履行职能,从市场上购买一种或多种供应品、工程或劳务等行为,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采购行为中所遵循的管理规章和操作流程。
为了保证公平、高效、合规的政府采购行为,我国政府建立了相应的采购制度,这种制度在保证采购公开透明的同时,也很好地保障了国家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了法律保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采法》)。
《政采法》于2014年4月1日实施,它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和操作规则等,它的制定和实施,对国家机构及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全面、严格、规范的要求。
同时,《政采法》的实施也为建立一整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目前,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纷纷成立了监察机构,以维护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竞争的原则。
制度框架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一整个细致、规范的管理体系,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过程流程、制度文件。
组织架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采购组织机构:政府机关、单位或其它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采购组织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根据项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成立评审委员会、履行评审等职责。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采购过程,确保采购项目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监察采购活动等。
人员配置良好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需要有一定的人员配备。
其中,核心岗位主要包括采购员、评审委员会及专家等。
采购人员具有采购业务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必须在政府组织机构制定的采购计划、成立采购文件上,启动、审核招标公告、招标申请等。
过程流程政府采购的过程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谈判等环节。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1. 国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国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2. 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省级、市级两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
四、政府采购预算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经济合理、节约型、公平竞争和遵守法律法规等原则。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有关各项费用的测算应当合理真实,财政预算内的支出,应当列支财政拨款,财政预算外的支出,应当列支国家税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政府采购基金。
五、采购方式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法定金额内或按照规定资质级别的供应商应优先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远远超出法定金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较小或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平等对待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购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及评审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和信誉等条件,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供真实的供应商资料。
2.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标准及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未能提供真实资料及资格条件不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供应商资格及评审工作,资格及评审的结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四川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1.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摘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采购是政府实施职能的一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紧要举措。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加强采购行为透亮度和公正性而订立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制度总则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加强采购行为透亮度和公正性,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其目的是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和实现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正、合理和节省的原则。
原则本制度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正、合理2.依法合规、公开透亮、节省高效、风险可控3.人民群众、社会公众、媒体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机构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产品需求、资金预算和采购规划等因素编制,经批准后执行。
缺乏合理的需求计划、资金保障和预算管理,有可能会引发采购失败、缺货、品诘责题等诸多问题。
公告采购机构在完成采购计划后,需要在代理机构指定的采购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中需要包含采购内容、采购方式、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使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得以了解采购项目情况,保障采购行为的公开性。
投标过程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后,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供给投标文件,以达到在符合国家采购法规定的条件下以最有优惠的价格获得所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应当符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实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标人基本情况2.投标报价及费用明细3.商务、技术方案和核心技术方案4.项目执行本领证明等开标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符合国家采购法规定,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投标行为的透亮度。
履约管理合同签订采购机构在经过评审、中标确定后,需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涵盖采购内容、价格、质量、交付时间和保修等内容,以确保供货商和采购机构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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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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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
1.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
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单位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财务科是单位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科室。
3.审核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科室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单位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单位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
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单位审批;财务科负责将单位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采购。
财务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容一致。
(四)验收。
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后勤科组织,后勤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财务科组织,财务科、使用和管理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款支付。
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六)维保及质保金支付。
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维保由后勤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后勤科征求使用或管理科室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维保由使用或管理科室负责、财务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科室的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资料归档。
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后勤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符合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财务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参与单位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
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单位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
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