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浅谈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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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因此,抓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思想高度,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有回、满、蒙等34个少数民族39000多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268处宗教场所,信徒群众10余万人。

当前,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总体形势良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合力日益增强,形成了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宗教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民族宗教工作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面临复杂形势的考验。

我们在看到改革开放带来繁荣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当今世界局势的复杂,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千方百计进行渗透,使民族宗教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

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问题与政治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

控制与反控制、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
的斗争更加尖锐。

因此,当前的民族宗教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所面临的形势更严峻,民族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我们去重视、去加强。

我们必须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坚定工作态度,努力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是要坚持把维护稳定、增进和谐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核心任务。

“稳定压倒一切”。

团结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的永恒主题。

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的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

要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要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宗教关系健康发展。

对于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一定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事件的发生。

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时需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及时控制局面,避免激化矛盾。


在第一时间将真实情况掌握好,将人员稳定好,将局面控制好,绝不能将小问题酿成大事件。

同时,要及时上报情况。

二是要稳妥化解,依法处理。

事发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坐阵指挥。

要苦口婆心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靠群众,依靠法律,依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是要及时做好回顾总结。

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总结事发原因,汲取经验教训,制定补救措施,完善长效稳定机制,切实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

二是要坚持把促进发展、繁荣经济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要务。

要全面落实民族宗教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

要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要重点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族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促其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少数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要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好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思想道德水平。

三是要坚持把教育引导、依法管理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方式。

依法管理是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要求,
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切入点,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管理。

从“管场所、管人员、管活动”三个方面入手,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二是抓团体。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帮助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增强自养能力,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团体利益。

要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宗教领导权和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拥护党和政府的爱国力量手中。

三是抓引导。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各级民宗部门和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快发展、改善生活上来,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要加强对境外宗教渗透的调查研究,正确把握对外开放与抵御渗透的关系,积极探索抵御渗透的新办法、新途径、新策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发展。

1、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
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基层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和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把基层建设成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前沿阵地和坚强堡垒,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3、加强人员管理。

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和培训计划,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工作队伍。

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

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
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

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力度,确实防止非法行为和不稳定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5、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我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保障。

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

重要工作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统一安排,重要信息统一把关。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面多手段地协调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形成共同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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