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浅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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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应该干预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政府应该干预。

政府应该干预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干预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垄断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一些企业滥用市场权力,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政府的干预可以通过监管和法律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政府干预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运行,但是市场也存在着周期性的波动和失灵的可能。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干预市场,调节经济的波动,防止经济出现严重的危机。

再次,政府干预可以保护环境和资源。

市场经济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来干预市场,推动企业实施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最后,政府干预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市场经济存在着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等手段来干预市场,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总之,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方观点,政府不应该干预。

政府不应该干预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政府过多的干预会破坏市场的竞争机制,扭曲资源配置,影响经济效率。

名人名言中有句经典的话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他认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会自动调节资源的分配,政府干预只会破坏这种自动调节机制。

其次,政府干预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一旦政府过多干预市场,就需要大量的行政人员和监管机构来执行政策,这就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再次,政府干预容易导致市场失灵。

政府的干预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僵化和扭曲,使得市场无法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政府干预会削弱个体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体自由和责任的基础上,政府的过多干预会使个体失去责任意识,依赖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从而削弱个体的创新精神和竞争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调节机制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调节机制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调节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已经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

而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的时代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和调节机制尤为重要,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某种联系,并且这种联系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从经济理论上来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经济以企业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调节方式,而政府则在市场中担负调节和干预的作用。

政府的干预可以是通过政策、法律、规定等方式来控制市场机制的发挥,使之达到或者不达到特定的目标。

这种政府干预不仅可以使市场机制运行更加有效,也能够使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为公平。

2.市场对政府的制约市场机制的运行可以帮助政府协调社会资源的配置并提高效率。

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自我纠正和自我调节的能力,所以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机制的运行。

如果政府的经济政策与市场机制矛盾,就会导致市场失去信心和自我调节能力。

3.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一种合作关系。

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达到所需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目标,并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提供政府服务。

同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二、政府与市场的调节机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通过一些调节机制来实现,这些机制的目的是保障市场机制的顺畅运行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下是几种调节机制的简要介绍:1.政策调节政府通过政策调节市场,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等。

例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用于控制经济波动和调整资金供需,产业政策用于实施战略性发展计划,就业政策用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社会稳定。

这些政策的执行应关注市场需要及其效应,符合市场机制运作规律,使政策与市场实现无缝衔接。

2.法律调节法律通常是政府进行社会调节的重要手段,而市场也不例外。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经济学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是经济学中的重要议题。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指通过供求关系自动调整资源配置和价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市场调节并非始终完美,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干预来修正市场的不足。

本文将探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原因、方法及其影响。

一、市场调节的原因市场调节的原因在于资源有限而需求无限。

自由市场经济下,个体的追求利益会导致供求关系的变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市场调节通过价格机制引导个体的行为,使资源自由流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然而,市场调节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例如市场垄断、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问题,这时需要政府干预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政府干预的方法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包括政府管制、政府补贴和税收等手段。

政府管制是指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限制市场行为,以防止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向特定行业或个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以促进其发展或调整资源配置。

税收是指政府通过对个体的收入和消费进行征税,以调节市场行为和收入分配。

三、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影响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实施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市场调节对经济发展有利,能够保证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市场调节还能够激发创新和竞争,推动经济的增长。

然而,市场调节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例如垄断行为、外部性问题和不完全信息等,这时需要政府干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政府干预的实施也会对经济产生影响。

政府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政府干预还可以引导资源流向战略性产业和公共利益领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效率低下和腐败等问题,这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来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失信行为。

四、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相互关联和互补的。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但市场调节也存在局限性。

浅论政府干预的法治化

浅论政府干预的法治化
科 技信息
基 础 理 论 研 讨
浅论 政府 干 预 硇 法 治 化
山东 司法警 官职业 学院 马 莉
[ 摘 要 ] 市场和政府干预是 市场经济正常 、 健康运行 的必备要件 。本 文在 分析 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缺 陷的基础上论述政府干预 的 法治化 , 并对法治化的具体措施提 出相应建议 。 [ 关键词 ] 市场 政府干预 法治化 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是 中国经济体制 改革的最终 目标 , 但 市场经济并非放任 自流 , 市场 的盲 目性 、 局限性及市场机制失灵现象 的 存 在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政府 作为干预经济 的主体 , 是最 活跃 的经济 法 主体 , 但政府于预失灵现象 的存在 , 使政府 干预的法治化成为 当然之 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择。 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动而涨落并 由此而调节资源的流向l 市场机制可以使资源在市场 固有 l l 。 规 律的作 用下得到最优化配置 , 并发挥竞争的动力效能。 市场并 非万 但 能, 在现实世界 , 市场不能发挥其产生经济效率 的作用[ 经济学家称之 2 1 , 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源于市场 自身存在难以克服 的缺陷 , 主要表现存 : 1 不完全竞争和垄断。 、 在现代 , 完全竞 争只作 为一种 理论形 态而存 在, 现实中不完全竞争在各个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垄断的存 在必 然 冲击市场主体间的平等地位 、 自由竞争和公平 交易。 2 不完善信息 。市场机制 中的经 营决策 是市场主体分散地依据市 、 场 信息 自主作出的 ,其正确与否取决 于所依 据的市场信息是否充分 和 真实。市场调节具有盲 目性 ,反 映市场供求 状况的价格信息具有滞后 性, 市场欺诈时有发生 , 导致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完善的市场信息。 另外 , 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导致经营决策失误。 3 外部效应。市场机制中 , 、 客观 、 普遍地存 在私人经济活动给交易 当事人之外的公众带来利害后果却不能在价格 中得到反映。 4 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 品是指具有联 合性和共 同消费性 的产 品 、 或 服务 ,其消费时的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导 致公共产品不可能通 过市 场 来有效提供 , 出现供给不足 。 5 社会分配不公。市场经济 的正常运行 , 要稳定 的社会环境 , 、 需 而 稳 定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分配公平来维 护。而市场机制在 一定程度 上 可以说是一 种“ 嫌贫爱 富” “ 、助强欺 弱” “ 鱼吃小鱼 ” 、大 的机制 , 能会 可 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 即使是 最有效 率 的市场体系 , 也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 。 6 宏观经济运行不稳 。市场经济 中, 、 失业 、 通货膨胀和经济危 机等 供需 总量失衡是宏观经济运行不稳定的主要表现。 市场缺陷的存在并非市场可 以 自己克服 ,经济人从 自 身利益 出发 并 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帕 累托最优 ,市 场失灵致使市场对外力 干预产 生需求 ,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提供 了合 理依据 。斯蒂格利茨 曾讲 “ 政府 在生产和消费上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府是拥 有全体社 会成 政 员的组织 , 它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 的强制力 , 这就决定 了它 在纠 正 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I 4 。

债券发行的市场调节机制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的平衡

债券发行的市场调节机制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的平衡

债券发行的市场调节机制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债券发行的市场调节机制: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市场调节机制是指通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供求关系和信息交流等方式,来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机制。

而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市场力量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是保持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市场力量的作用和优势市场力量是指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力量。

在债券发行中,市场力量发挥了以下作用和优势。

首先,市场力量可以提高效率。

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参与者根据个体利益的追求,通过供给和需求的调节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这样可以保证债券的发行价格更符合市场需求,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其次,市场力量可以提高信息效应。

在市场机制中,市场参与者通过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债券的风险、回报等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最后,市场力量可以提高创新能力。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类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通过创新提供更多样化的债券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这种市场创新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的增长。

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作用尽管市场力量在债券发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政府干预也是必要的。

政府干预的方式和程度可能是因国家不同而异的,但其基本作用是为了保障市场稳定和监管的有效性。

首先,政府干预可以维护市场秩序。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等问题,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监管和干预。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等措施,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政府干预可以促进市场公平。

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个别金融机构可能会存在垄断行为、不当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反垄断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措施,维护市场公平性。

最后,政府干预可以防范市场风险。

尽管市场力量可以提高信息效应,但仍然可能存在类似次贷危机等风险事件。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

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探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局限。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与范围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并非完全自动调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来进行干预,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

政府的干预范围包括宏观经济调控、产业政策、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二、政府干预的主要方式和目标政府干预可以通过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方式实现。

直接干预包括行政命令、政策指导和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间接干预则通过税收、财政支出和货币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控。

其目标主要包括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发展、改善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等。

三、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政府干预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政府可以有效调节经济波动,防止过度增长或过度衰退,保持经济的稳定性。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和创新支持,推动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改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

四、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风险政府干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

首先,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决策能力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干预措施效果不佳。

其次,政府过度干预可能扭曲市场机制,造成资源配置的失灵和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的干预也面临着政策失误、腐败和不公平等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市场混乱。

五、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平衡在实践中,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需要取得平衡。

政府应该发挥监管和引导作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治环境,同时允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政府干预应该在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自主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整体福祉。

结论在经济发展中,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

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供求关系、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决定的经济运行模式。

然而,虽然市场经济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与调控。

本文将探讨政府干预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其正面与负面影响。

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1. 提供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提供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的角色。

例如,公共交通、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以及警察、消防等公共服务,都需要政府来提供和维护,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纠正市场失灵:市场经济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导致市场失灵。

政府可以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和规制,来纠正市场失灵现象,以维护市场公平和健康的竞争环境。

3.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市场经济可能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等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平衡与稳定。

二、政府干预的方式1. 微观经济政策: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管制、垄断限制、反垄断法等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调节等方式,来调节市场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

2. 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节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以维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和调控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的投资和消费水平。

财政政策则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水平,来影响经济的总需求。

三、政府干预的正面影响1. 维护社会公平:政府干预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2. 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和竞争:政府干预可以阻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正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3. 保障公共利益:政府干预可以提供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并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

四、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1. 政府干预可能引发行政成本的增加:政府机构与政策的实施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可能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使市场效率降低。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正方,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

首先,市场经济并非完全自由自主的,它需要政府的干预来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来防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例如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还可以调节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稳定。

在经济危机或通货膨胀时,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整经济,避免经济崩溃。

例如,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采取了大规模的刺激措施,避免了经济的崩溃。

此外,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来调节贫富差距,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和投资引导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总的来说,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以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调节经济波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因此,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反方,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

首先,市场经济应该是自由自主的,政府的干预会扭曲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的失灵。

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说过,“市场机制是一种分散的决策机制,是自由人的合作和协调的机制。

”政府的干预会破坏市场的自由,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往往会导致政治干预和腐败现象。

政府的干预容易导致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交织,导致官员滥用权力,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例如,一些国家的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导致了政治腐败和经济失衡的问题。

此外,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还会扭曲企业竞争和创新动力。

政府的干预往往会导致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削弱企业的创新动力。

例如,政府通过补贴和扶持来支持某些行业,会导致其他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以保障市场的自由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政府应该更多地发挥监管和引导的作用,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的运行。

因此,政府应该尊重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公平竞争。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界定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界定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界定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市场经济中两种不同的手段。

市场调节力量强大,它可以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来调节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干预则是通过政治力量和法律手段来干预市场,达到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关系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无法完全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政府干预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但是过度的政府干预会扭曲市场关系,对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界定非常重要。

一、市场调节市场调节是指在市场经济中,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力量,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调节的基础是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是指生产者之间和消费者之间在市场上自由竞争,以最佳的利益来追求效率和效益。

自由竞争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垄断。

另一个实现市场调节的方式是通过供求关系来调节市场。

供求关系是指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

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上涨,供给量的增加会导致价格下跌。

当供给和需求之间达到平衡时,市场处于最优状态。

市场调节虽然有着强大的力量,但是它也有一些局限性。

市场是自由的,但并不完全是理性的,有些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出现不理性行为,从而导致市场出现失灵。

另外,市场调节也无法完全解决市场出现的不公平和不合理问题。

二、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指通过政治力量和法律手段来干预市场,达到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政府干预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直接干预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进行市场监管等。

政府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政府干预可以带来积极的效果,比如改善市场不公平和不合理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

但是过度的政府干预会扭曲市场关系,对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政府干预无法完全取代市场调节,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因此,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非常重要。

政府干预应该以维护市场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不能过度干预市场,扭曲市场关系。

同时,应该积极发挥市场调节的力量,开放市场,实现自由竞争,使市场处于最优状态。

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在介绍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背景和意义。

在分别讨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合法性、限制、实践和效果分析。

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包括调控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合法性则是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考量;限制方面需遵循规范和原则进行干预;实践部分探讨了实际操作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效果分析则评估了干预措施的成效和影响。

最后在展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哲学和实践意义,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国家干预经济、法哲学、必要性、合法性、限制、实践、效果分析、未来发展1. 引言1.1 导言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思考在当今社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变革的加速,国家干预经济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国家干预经济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目的。

国家干预经济的做法和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也一直存在争议。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经济环境,如何认识和思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意义是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国家干预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充分把握其实践意义和效果分析,才能更好地规划和引领未来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方向。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从法哲学的角度对国家干预经济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2. 正文2.1 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1. 维护经济稳定。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存在着周期性波动和不确定性,国家干预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调节经济波动,防止经济过热或过冷,维持经济稳定。

2. 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国家干预可以通过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措施,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领域集中,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 保障基本民生。

市场经济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干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政策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共同富裕。

经济学中的辩论: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之争

经济学中的辩论: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之争

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之争是经济学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备受争议的话题。

自由市场强调市场的自主调节机制,主张市场自由竞争、个体权利和自主决策;而国家干预倾向于通过监管、税收和社会政策来调控市场。

这两种理念在实践中都有其优缺点,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支持自由市场的观点认为,市场机制具有高效的资源分配能力。

自由市场可以根据供求关系进行自动调节,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在自由市场中,个体的自主决策权得到保障,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得到激励,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创造就业机会。

此外,自由市场还能够带来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

然而,自由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自由市场可能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

市场竞争不是完全公平的,资本和资源的积累使得一些人更容易取得成功,而其他人则可能面临竞争劣势。

此外,自由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风险,例如垄断、不对称信息和外部性等问题,这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

相对而言,国家干预的观点认为,政府应当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确保公平和社会正义。

国家干预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来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实施合理的税收政策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改善教育和医疗等社会服务来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

然而,国家干预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政府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政策决策的低效性。

政府的干预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这可能会对财政造成压力。

另外,政府的干预也可能阻碍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抑制创新和市场活力。

总的来说,自由市场和国家干预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在实践中,二者的结合可能是一个更可取的选择。

建立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需要政府监管和法律的支持,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防止市场失灵。

此外,政府也应该在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以提升社会福利。

最后,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之争并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

根据具体的国情、经济结构和社会需求,我们需要不断评估和调整政策,寻求更为适合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平衡

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平衡

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平衡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是现代经济中的两个重要元素,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

虽然早期的自由主义认为市场自由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现实中市场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垄断、信息不对称等。

政府监管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但过度的监管也会引起市场的扭曲,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因此,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需要寻求一种平衡点,既能够发挥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又能够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市场调节是指通过市场机制达成资源配置的过程,它主要由供求关系、价格信号、竞争机制等因素决定。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价格机制能够引导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除此之外,竞争机制也是市场调节的重要因素,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

在竞争的市场中,公司之间通过不断地创新和降低成本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推动整个经济发展的进步。

因此,市场调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经济的效率,提高社会总福利。

然而,市场调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垄断、不完全竞争等。

垄断者在市场中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从而能够通过价格歧视、限制竞争等手段来获得更多的利润,阻碍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

这种市场失灵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福利的降低。

不完全竞争也会影响市场调节的效率,它会导致过高或过低的价格水平,从而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市场调节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管。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规、制度等手段对市场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政府监管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对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环保等方面的利益。

政府还可以对市场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市场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因此,政府监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提高社会总体福利。

然而,过度的政府监管也会引起市场的扭曲,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府干预对市场均衡的影响研究

政府干预对市场均衡的影响研究

政府干预对市场均衡的影响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在经济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尤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对市场均衡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判断政府干预是否对市场均衡产生积极影响并非易事,因为政府局限性与过度干预的风险都可能导致经济失衡。

本文将探讨政府干预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提出一些策略来平衡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政府干预可以实现市场均衡。

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市场有时会存在失灵现象,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政府通过干预可以纠正这种失灵,确保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实施环境税或制定严格的污染限制政策,以促使企业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这种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对环境资源的低估,并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干预可以保障公众利益。

市场有时倾向于关注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公共利益。

政府通过监管和干预可以保护公众利益,确保市场不被滥用。

例如,在金融领域,政府可以制定法规和监管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免受金融欺诈和市场风险的伤害。

这种干预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保护公众免受损失。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政府干预可能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

政府的决策往往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而非完全基于经济原理。

这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市场失衡。

例如,在某些行业中,政府可能通过扶持某些企业或制定过度保护主义政策,导致资源过度集中,限制了市场竞争,进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

其次,政府干预还可能对市场产生不稳定影响。

过度的政府干预可能破坏市场的自发机制,限制企业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政府的规定和干预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并可能导致供给不足或者需求不足。

另外,政府的干预也会使市场容易受到政策变化和冲击,从而引发经济波动和不确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会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进一步扰乱市场均衡。

如何平衡政府干预和市场的关系?首先,政府干预需要具备明确的目标和合理的方法。

政府的干预应基于客观的经济分析和科学的决策过程,而非受利益团体的操控或个人意志的左右。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我的观点和论据。

首先,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以维护社会公平。

市场经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垄断行为、不完全竞争等问题,这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来规范市场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美国反垄断法案就是为了防止大公司垄断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给消费者带来风险。

政府可以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制定,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

例如,中国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以促进经济稳定。

市场经济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来调控经济,防止过热和过冷现象的发生,维护经济的稳定。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刺激经济,防止经济崩溃。

最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政府可以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资源管理政策,引导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平衡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

例如,挪威政府通过限制石油开采,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了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应该干预市场经济,以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政府应该提供公共物品,并维持法律和秩序。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

反方观点: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经济,这是为了保护市场自由、促进经济效率和创新。

以下是我的观点和论据。

首先,市场经济的自由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政府干预市场的效果及其问题

政府干预市场的效果及其问题

政府干预市场的效果及其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市场秩序,减少市场波动,但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也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效果政府干预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政府的干预确实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1.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也容易导致市场垄断和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出台各种规定和法律,对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限制和制止,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2.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拥有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的干预可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良产品和服务的侵害,如强制限制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等,从而提高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消费者的满意度也会得到提高。

二、政府干预市场的问题尽管政府干预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但政府过度干预市场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1.扭曲市场定价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往往会导致价格扭曲,这是因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从政治和社会目的出发,不一定考虑市场的基本定律。

政府对不同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干预,经常导致价格与实际成本相差甚远,这会导致市场响应电力以及产生资源浪费和财富流失等问题。

2.扭曲市场竞争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力往往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更大,政府的干预导致竞争规则被扭曲,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也不再合理。

政府在某个领域的垄断地位往往会阻碍竞争者的进入,从而导致市场竞争不公正,创新能力受到限制。

3.增加市场不确定性政府干预会改变市场的基础规则,从而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

政府干预越多,市场的预测能力就越差,企业的商业活动往往会受到影响,市场的投资风险也会相应提高,从而增加市场不确定性。

4.增加财政负担政府干预市场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这些资源往往都是由政府的财政预算提供的。

政府的干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财政预算,这往往会导致政府经费的不足,从而引起政府施政的麻烦。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辩论辩题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政府应该干预市场。

首先,政府干预市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垄断等问题,如果不进行干预,就会导致市场失灵,消费者无法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市场也会受到扭曲。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市场中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中存在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就会导致经济的不稳定和不可持续发展。

例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因为市场失灵和政府监管不力所导致的。

因此,政府干预市场是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干预市场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等问题,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

正如约翰·凯恩斯所说,“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和福利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

综上所述,政府应该干预市场,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也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反方观点,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

首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竞争和自由交易。

政府干预市场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

正如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市场经济是自由个体的自由选择,任何政府的干预都是对自由的侵犯。

”。

其次,政府干预市场容易导致政府的权力滥用和腐败。

政府的干预往往是基于政治动机和私利,容易导致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例如,中国历史上的屠城案就是政府干预市场导致的腐败案例。

最后,政府干预市场会削弱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

政府的补贴和管制往往会让企业变得依赖政府,失去了创新和竞争的动力。

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政府的干预会使企业变得懒惰和依赖,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力。

”。

综上所述,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应该让市场自由竞争和自由交易,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逻辑。

中国大历史中任意一个片段评析300字

中国大历史中任意一个片段评析300字

中国大历史中任意一个片段评析300字第一篇:轻重之说与国家干预。

这个章节讲述了中国很早就开始了国家干预,比如汉武帝采取了由中央上林三观铸五铢钱;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均属平准机构以进行各个地方商品的调度‘盐铁实行官营等。

国家干预的存在,使得在一定时间内,国家变得更加富强,经济市场变得更加稳定。

但随着国家干预强度的增大,负面影响则显现出来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微观主体的发展受到制约,其自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在层层叠叠的行政机构之间中反映得尤为突出。

正如侯家驹在《中国经济史》中说的:“国家干预”在现代社会中,是政府与政策性干预来维护社会公正和经济正常运转;但中国古代政府的“干预”更具有强权掠夺的性质,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国家经济,从中获取巨额财富。

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是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两种手段,在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史上都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如何正确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尤为显得必要。

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告诉我们,必须把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在这一转型时期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就现阶段来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注重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必须强化国家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干预,才能完成经济体制的转轨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之,国家干预是一个有效控制经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如何掌握一个度,是一个难题,应引起重视!第二篇:交子制度的前前后后。

这个章节讲述了中国货币的历史。

交子作为中国最早的纸币,开创了一代先河,极大的方便了贸易,之后出现的会子,会钞,大名宝钞等,都极大的节约了中国社会的商品交易费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随着纸币的滥发,纸币贬值,通货膨胀,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当今,我们国家使用的是“不兑换的信用货币”,“不兑换的信用货币”一般是指是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并由国家法律赋予无限法偿能力;由现金和存款通货构成;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也不以金银做担保,因而发行数量不受金银的储备数量限制,而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对货币流通的调节构成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货币通过信用程序进入流通领域,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

有关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有关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有关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摘要: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可以厘定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干预方案的选择、干预的范围和限度。

本文主要进行国家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供给与需求的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的均衡理论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国家干预;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效益;均衡【正文】“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经济干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干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即“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机关行为以及切实实施这些行为来实现。

”吕忠梅也指出,“在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状态。

直言之,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

所以本文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视为经济法行为,简称为国家干预行为[①].运用法经济学范式分析国家干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干预行为成本与效益理论分析、国家干预行为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分析和国家干预行为均衡理论分析等。

一、国家干预行为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少的内生要素,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

钱颖一教授认为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

有限政府有三个限制:一是政府干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干预手段有限,三是政府规模有限。

限制的一条途径就是预算限制,在税收和支出之间建立联系。

这要求在预算批准程序上更直接地联结赋税和支出决策,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行为无疑有助于政府在市场取向的经济转轨中有效公正地行使其职能。

因而有其分析的必要,体现在:决定国家是否干预以及干预方案的选择斯蒂格利茨指出,应该弄清“政府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具有哪些独特优势?政府计划和干预的成本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利用这些优势?”这段话提示了两点涵义:一是政府在干预之前要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进行成本分析;二是在政府干预和其他干预之间进行选择。

理解需要国家干预论

理解需要国家干预论

理解需要国家干预论(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干预是对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的把握上)(一)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原因:1、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正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不可避免的失灵,而且它自身又无力克服,才产生国家干预的需要2、推动市场经济机制的高效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3、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二)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双重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思想)国家干预不仅是指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还强调对干预者(政府)本身的干预,限制其权力的滥用——双重干预“凡是市场能有效运行之处,就没有经济法存在的空间;凡是有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之情形,就没有经济法运作之余地;凡是存在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不经济之情形,也没有经济法存在之必要”。

因此,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的有机结合的干预,包含了“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的双重干预理念。

(三)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经济自由意味着经济主体意志与行为的协调与合一,意味着市场空间的交易泛度扩大与成本低廉;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间自主意志的相互尊重,意味着政府管制的交易进去范围缩小。

经济自由对于市场机制的高校发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应当是辩证统一的一对范畴。

事实上,限制自由并不包含取消自由,仅仅是对自由不当行使的一种约束。

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对经济关系实施某种干预与自由并不必然存在冲突,因为经济活动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

国家干预是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自由进行某些限制,但限制只是手段,维护整个市场竞争自由才是目的。

限制个别自由以达到市场总体自由。

(四)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干预与政府职能转变是相互依存的,政府的有效干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以防止职能变迁过程中权力异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干预理论与政府职能转变并不矛盾,相反,有利于推动一个理性政府的职能朝着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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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浅析
摘要: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告诉我们,必须把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在这一转型时期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我们把握和处理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度”和”量”,为我们清理现行经济法理论的混乱状况和重新反思与构筑现代经济法框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干预边界
一、在经济法语境中国家干预的特质
(一) 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的定性
作为一种强力性、非市场性垄断组织,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介入了社会经济生活。

这种介入可用“干预”、“规制”、“管理”等诸多语词来表达。

“国家干预”则意为国家公权对私权的渗透状态和对私权主体权益结构的强行改变,是对国家作用于经济的手段与行为的消化与归纳。

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应为: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

这种介入不是直接为了建立、促进自由市场机制的自身发展,而是“为了改变、校正其自身的发展。

”毋庸置疑,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论证,而非在计划经济体
制下的论证,意在反对计划与集权的回归。

“背离市场价值的干预,只有导致回到过去那种事实上证明行不通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上去。


(二) 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的特质
从某种视角分析,民法、行政法、经济法都是国家公权对私权予以干预的法律。

不过,”行政法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法律,民法是关于市场与人的法律,经济法是关于市场与国家相结合的法律”。

要把握好经济法语境中国家干预的特质,还得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对比中进行。

笔者认为,三部门法中国家干预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差异性: 从干预原因分析,在主张私法自治和市场主体理性的民法中,私权主体滥用权利而对其他民事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即为其中国家干预的逻辑起点。

②行政法主张国家本位,担忧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对国家应尽法定义务而施行国家干预。

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源于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且为市场机制自身所不能解决的。

从干预目标分析,经济法倡导国家干预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从干预理念分析,民法仍倡导人本主义、自由主义,弘扬私权自治而对抗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国家干预仅限于私权滥用的狭小领域。

基于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在赋予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同时,为维护私权的合理存在而控制公权于合理限度。

此外,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是双向干预。

“国家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国家
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从某种角度讲,国家干预可表达为国家暴力在“合法外衣”掩盖下对个体和自由的藐视和践踏,国家干预有泛化和异化危险。

怎么来防范呢?干预主体不能成为市场利益的竞争者与利益诉求者,“干预者只能作为市场利益关系的外部人与调整者,不是利益的内在者”,让法律限制干预者的利益诉求。

二、国家干预边界之判定
(一) 边界定性及界定的必要性
边界是不同事物的界限,是非此即彼的基点。

国家干预的边界即为“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干预边界既是克服政府失灵与政府失误、避免国家干预异化和“三位”现象的必要条件,又是经济法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的关键性要素之一。

实际生活中,边界的过于模糊和弹性致使“市场失灵”成为干预主体恣意干预的借口,从反面印证了国家干预边界判定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二) 边界判定的标准国家干预的边界内含有干预范围、干预对象、干预程度三层含义。

我认为,干预范围意指将国家干预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干预对象意指市场失灵领域仅有部分对象适于国家干预;干预程度意指对适于干预的对象也只能适可而止。


家干预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源于市场缺陷。

实际生活中,市场缺陷复杂多变,且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错并存,不易识别。

对于市场缺陷,不同学者有不同划分标准。

市场固有的缺陷包括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和正偏离理想条件
下的市场缺陷。

鉴于现实市场中不完全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常态,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根本不存在,市场固有的缺陷与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缺陷的外延基
本一致。

无疑,国家干预的理想范围即为市场固有缺陷或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缺陷。

转型期国家干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市场发育不良导致的市场缺陷和正常偏离理想条件的市
场缺陷或市场固有的缺陷之内且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与完善,公权应渐次淡出市场发育不全导致的市场缺陷。

三、目前国家干预的现状
国家和市场在一定条件下本可相互替代,但忽略条件限制,强化公权对市场的替代必然导致“全能型政府”的产生。

国家的经济职能多异化为追求部门、地区和个人利益,“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较为普遍。

在具体的经济生活中,政府承载“双重身份”,造成了政府产权与私人产权在行政轨道上运行,采取非正当程序,屡屡侵犯私有产权,既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又降低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

其缘由为公权代表者”把他们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建立
和保卫地盘上,而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

”“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

”鉴于“全能政府”固有惯性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抵抗,国家干预泛化、异化情形还将继续。

四、国家干预的有益处
完善国家国家干预体系,提高国家干预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国家干预的顺利展开,要依托于有效的国家干预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宏观经济政策等相互配合,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体系的基本内容。

通过深化各项改革,逐步完善这一国家干预体系,是保证国家干预的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国家干预体系,健全国家干预手段,提高我们国家干预的水平,中央强调,一是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二是要注意对症下药,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三是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掌握控制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实施的力度。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国家规划体系。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
平。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国家干预,但这里的干预是只是适度干预。

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国家干预和市场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干预方向要正确;干预的方式要恰当;干预时机要合适;干预范围要适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使两者既能互动,又能取得平衡。

参考文献:
程宝山着:《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 年9 月第1 版
邱本着:《国家干预法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 年11 月第1 版
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1 年第4 期
应飞虎:《论均衡干预》【J】,《政治与法律》2001 年第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漆多俊着:《国家干预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年1 月第1 版
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徐增阳:《和谐社会的政治均衡》,《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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