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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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店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通用8篇)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通用8篇)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通用8篇)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通用8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11、职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好胸牌及工作帽。

2、工作服要保持清洁、无明显油污,衣扣不得有脱落。

3、职员上岗时不得赤脚穿鞋。

4、职员头发要保持清洁、卫生、梳理整齐。

5、职员上岗时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

6、职员上岗前要将手洗干净。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21、每天下班前容器要清洁干净,表面底部不得有油污,凡有盖的,一律盖好。

2、将容器放到指定位置,码好排列整齐。

3、模具用过后须先内外清理后擦净,不得有油污。

4、擦净后的模具盖好盖须入到指定位置,码好排列整齐。

不得立放,一律倒扣码放(烤盘最上面的一个要倒扣过来)。

5、工具用过后必须马上清洗干净,不得有水珠油污,放到指定位置。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31、将饼屋内外灯箱上的尘土擦干净。

2、将面包醒发箱内的脏水倒干净,并更换新水,烤炉内油污要清理。

3、冰柜要除霜清洗擦净。

4、清理卫生死角,喷洒消毒药水,投放鼠药、蟑螂药,须有专人负责。

5、整理原辅料做到码放整齐,领取方便,无粉尘。

6、定期清理空调及冰箱、散热片面性等设备。

门店的食品安全制度4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以及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一、采购索证索票1、采购前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与合格的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供销合同。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物凭证等资质证明。

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采购前应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检测报告的洗涤剂和消毒剂。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篇)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0篇)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

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针对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1. 食材采购管理:确保所采购的食材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食材检验制度。

2. 食品储存管理:规定食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3. 食品加工管理:确保食品加工环节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

4. 检测与监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制度,定期对餐厅内食品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5. 温度控制管理:确保食品在储存、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温度符合要求,避免食品的变质和污染。

6. 餐厅卫生管理:建立餐厅卫生清洁管理制度,确保餐厅环境、器具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

7. 员工培训管理:为餐厅员工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门店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本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和审核。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区、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存放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应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等。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门店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门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门店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面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面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面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面馆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提升服务质量。

2. 面馆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二、人员卫生管理1.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

3.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原材料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

2. 食品原料应在规定条件下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的原则,避免交叉污染。

3. 面食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安全。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1. 加工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 对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设备和工具,应使用食品级消毒剂进行消毒。

六、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1. 员工在工作前后、处理不同食品之间必须洗手消毒。

2. 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域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不卫生行为。

七、废弃物处理1.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积存。

2. 废弃物存放容器应有盖,定期清洗消毒。

八、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包括原材料、加工过程、成品等。

2.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九、顾客反馈与投诉处理1. 建立顾客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顾客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2. 对顾客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十、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每日的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2. 保存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面馆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面馆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第一项: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商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2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1.3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商店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 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进货来源、销售情况、库存量等信息。

第二项:食品进货管理制度2.1 商店应从合法渠道进货,保证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2 商店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3 商店应建立食品进货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商店应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2 商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

3.3 商店应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销售过期食品。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商店应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保证食品价格的透明度。

4.2 商店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4.3 商店应对食品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第五项:食品召回制度5.1 商店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5.2 商店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权益。

5.3 商店应分析召回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六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6.1 商店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6.2 商店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3 商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以上六项制度是商店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商店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8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餐饮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餐饮商户的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餐饮商户应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餐饮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餐饮商户应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餐饮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安全。

第八条食品原料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食品原料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经营需求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予以拒收。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餐饮商户应确保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加工设备、工具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后,应立即进行储存,储存条件应符合食品保存要求。

第五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五条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尘。

第十六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六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七条餐饮商户应确保食品包装标识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九条餐饮商户应加强顾客服务,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商场应定期对餐饮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零售门店)。

第三条零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零售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区域存放,生熟食品、肉类与非肉类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区域,不得在店外摆放。

第十六条零售门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六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食品包装标识应当包含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面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门面,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

第三条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面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第五条门面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门面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健康证明,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二)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三)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四)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十条门面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如实记载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门面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第十二条门面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保证食品存放安全,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晰,存放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加工和销售第十四条门面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六条门面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

第十八条门面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如实记载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面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 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共利益。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门面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

2.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变质、过期食品。

六、餐具与工用具卫生1. 餐具与工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 采用适当的消毒方法和设备,确保消毒效果。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2. 保存相关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门面经营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制度内容,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场已经成为人们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之一。

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隐患,对商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商场的经营和顾客的健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总则1. 为了确保商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商户、商场经营管理方以及商场工作人员。

3. 商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

4. 商场食品经营者应重视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食品经营者责任1.1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1.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自查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管理。

1.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店铺进行处罚和整改。

1.4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食品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证明,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2. 食品采购和仓储管理2.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标准和流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2 食品经营者应合理安排食品仓库,做好食品的分类、分区和储存工作,确保食品的干净、整洁和避免交叉污染。

2.3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清查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加工和制作3.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制度,对加工和制作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

3.2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加工场所的干净、整洁和卫生,做好食品加工设备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

3.3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加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严禁在生病和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门店经营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门店经营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门店经营食品安全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食品采购1. 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查。

2. 门店应查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门店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条食品储存1. 门店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2. 门店应对储存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污秽不洁的食品。

3. 门店应建立食品储存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加工1. 门店应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 门店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 门店应建立食品加工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加工日期、加工人员等信息。

第六条食品销售1. 门店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品质。

2. 门店应明示食品的价格、保质期等信息,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3. 门店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门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门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门店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第九条食品安全宣传门店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条制度落实与监督1. 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面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店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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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

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XX㎡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门店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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