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的证明失败
鉴定材料不足导致鉴定失败
鉴定材料不足导致鉴定失败
鉴定材料不足导致鉴定失败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在多种鉴定场景中,例如法医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1. 证据不足:如果鉴定的证据不足,无法支持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可能会导致鉴定失败。
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如果没有足够的DNA证据或目击证人的证言,可能无法得出被害人的身份或嫌疑人的身份。
2. 样本质量差:如果提供的鉴定样本质量差,例如血液样本受到污染或组织样本已经坏死,这可能会导致鉴定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采集样本并进行鉴定。
3. 鉴定技术限制:有时候,由于技术限制或设备故障,可能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例如,某些微量物证可能无法通过某些设备进行分析,或者某些遗传标记可能无法通过某些检测方法检测到。
在鉴定失败时,专业人员通常会告知客户原因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重新采集样本或采用其他鉴定方法。
同时,专业人员也会为客户提供有关鉴定的咨询和建议,以便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
证明书中的证据无效与不可靠的评估
证明书中的证据无效与不可靠的评估证据在法律系统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用于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主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证据并不总是有效和可靠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证明书中的证据无效和不可靠的评估方法和原因。
一、证据无效的原因1.1 证据的来源不可靠证据的来源是决定其可靠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证据的来源本身存在疑点或不可信,那么该证据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例如,来自没有信誉或道德标准的机构或个人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1.2 证据的错误收集和处理证据的错误收集和处理可能导致其无效。
例如,在采访证人时,如果没有进行适当的询问或未能维护他们的权益,可能会导致证据的失真或误解。
此外,在证据保管和传递过程中,如果没有妥善处理,也可能导致证据的丢失或污染。
1.3 证据的不完整性证据的不完整性指的是缺乏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或解释一个事件或主张。
如果证据只是部分呈现,隐藏了关键细节或缺乏相关支持,就会使其无效。
在评估证据的有效性时,需要确保它具备完整性。
二、证据不可靠的原因2.1 证据的主观性证据的主观性是指证据可能带有观点或偏见,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
例如,证人的证词可能受到个人情感或立场的影响,使其不可靠。
评估证据的可靠性时,需要注意主观性的可能性。
2.2 证据的伪造和篡改证据的伪造和篡改是指有意修改或伪造证据以达到某种目的。
这种行为的出现会削弱证据的可靠性,并可能导致其无效。
鉴于技术的进步,伪造和篡改证据的风险是存在的。
2.3 证据的缺乏独立性证据的缺乏独立性意味着它可能依赖于其他证据,而不是自身的独立证明力。
如果一个证据只能通过其他不可靠的证据来支持,那么它的可靠性也会受到质疑。
有效的证据应该是自身独立的。
三、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了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标准:3.1 证据的鉴定和辨识鉴定和辨识证据是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步骤。
这包括确认证据的来源、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实性。
办理伪证万能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此,我深感愧疚地向您呈上这份检讨书,就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伪证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批评。
首先,我要对我的行为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近期,在办理某起案件的过程中,我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取证,甚至出现了伪造证据的情况。
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司法职业道德,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我深知自己的错误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此我深感懊悔。
以下是我对此次伪证行为的反思和认识:一、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够严谨,导致出现了伪证行为。
这说明我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办理案件时,我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作不够负责,没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导致出现了伪证行为。
这说明我在工作态度上存在问题,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三、业务能力不足,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由于业务能力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导致在取证和审查过程中出现失误。
这说明我在业务能力上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为了纠正我的错误,我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主动接受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
2. 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5. 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最后,我再次向领导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恳请领导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将以此次事件为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我国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此检讨。
检讨人:(签名)年月日。
痕迹检验的作用
痕迹检验的作用
痕迹检验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嫌疑人身上或其他相关物品上的痕迹进行分析和检验,以确定犯罪事实或证据。
痕迹检验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1. 确认犯罪事实:痕迹检验可以通过对物品上的痕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痕迹,从而确认犯罪事实。
2. 证明嫌疑人的身份:痕迹检验可以通过比对物品上的痕迹与嫌疑人身上的痕迹,确认嫌疑人是否与物品有关,并证明其身份。
3. 建立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的联系:痕迹检验可以通过物品上的痕迹,确定不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或者将嫌疑人与受害人联系起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4. 证明或排除犯罪工具的使用:痕迹检验可以分析物品上的痕迹,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工具的使用,例如刀具、毒品等,从而对犯罪事实进行证明或排除。
5. 提供科学依据:痕迹检验依赖于科学方法和原理,可以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加案件侦破和司法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嫌疑人X的献身》书评
《嫌疑人x的献身》书评嗯,这部小说真了不起。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骗局,衔接完美的情节,还有个人最为喜爱的细节描写,都十分的令我着迷于这部小说的生活,仿佛这个故事就是真实存在一般。
他把骗局写到了极致。
这是直木奖对这本小说的评语。
的确是完美地概括了这本小说,的确是完美至极。
也许很多人迷恋于作者对骗局的精心编排,我还是更加喜欢小说中那些人物之间关系的拉扯,对话,还有那些对于心理的描写,十分地有人情味。
剧情呢,大概是这样的,看过的就不用继续跳过剧情这部分吧。
曾在酒店的打工的女主花冈靖子曾有过一段不堪的婚姻,她的女儿并不是这段婚姻的结晶。
花冈靖子在离婚之后,去从前酒吧中所认识的老板娘新开的便当店打工,借此摆脱前夫的纠缠。
但是其前夫富坚慎二在各种渠道还是找到了花冈靖子所在的便当店和住处。
在闯进住处后,因为其话语羞辱花冈的女儿,所以发生了争斗,然后再打斗中,花冈用暖桌电线勒死了富坚慎二。
因为声响,振动了隔壁邻居的石神哲哉。
石神出于某种原因,便打算拯救这对可怜的母子。
于是,身为一个打算成为数学家失败了的但有着严密逻辑思考能力的高中数学老师,开始了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谋划。
尸体在一片荒地发现,赤裸,面部被毁,指纹都用火烧毁,无法辨认出其身份。
尸体周围有着一辆版崭新的单车,还有在一个桶里便是一堆还没烧完的衣服。
警方通过单车上的指纹和失踪人口追踪到了那个尸体就是富坚慎二的尸体。
因为指纹和毛发都与在旅馆的指纹毛发相同。
所以,自然而然第一嫌疑人就是花冈靖子。
警方便开始调查花冈靖子,然而,警方推断的富坚慎二死亡的时间的那天晚上。
花冈靖子陪同自己的女儿去看电影,ktv,拉面馆。
种种不在场的证明开始拖着警方的调查。
然而,调查过程中,帝都大学毕业的警官看到了同时帝都大学毕业的石神的邮箱内的帝都大学的校刊,由此引入了另一个人物,汤川学。
石神唯一的友人也许就是他了。
一次两人偶然的在便当店中,遇见从前曾经经常光顾花冈靖子工作的酒吧的喜欢花冈靖子的顾客工藤来到便当店。
浅谈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
为“ 口供 ” 口供 中 最 具 争 论 的 问题 , 该 就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供 述 要 求 补 强 的 补 强 仍 然 要 坚 持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4 条 的规 则 , 。 应 6 但
是 当 确 实 无 法 取 得 其 他 证 据 的情 况 下 , 如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口 供 需 要 有 补 强 证 果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以 在 非 常 谨 慎 的 可
着 。一 些 执 法 人 员 仍 然 过 度 迷 信 口供 , 忽 的犯 罪 行 为 的惟 一 证 据 是 其 本 人 的供 述 , 上 基 本 一 致 , 分 别 指 认 的前 提 下 可 以确 在
视对 其他证 据的收集 , 今 为止 , 至 口供 至 当 然 是 不 能认 定 该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罪 和 处 认 他 们 到 过 现 场 。
一
1各犯 罪 嫌 疑 人 分 别 关押 ,能够 排 除 .
. 2各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口供都 是 在没 有 任 .
、
在单 一刑 事案件 中犯罪嫌疑 人口 串供 的 可 能性 ;
以 供 定 , 供 最 关 紧 要 ” 这 一 观 点 奉 行 的 供 的 运 用 问题 犯 ,
在 一 般 刑 事 案件 中 , 这 一 规 定 的理 何 违 法 的 条 件 下 取 得 的 , 够 排 除 刑 讯 逼 对 能 3各 犯 罪嫌 疑 人 供 述 的 犯 罪 事 实 细 节 .
罪 嫌 疑 人 的 有 罪 供 述 , 使 追 诉 方 在 案 件 能 否 互 为证 人 ?在 只 有 同案 共 犯 的 口供 的 的供 述 来 证 明 另 一 共 犯 的 犯 罪 事 实 成 立 将 审 理 过 程 中 处 于 被 动 状 态 , 至 造 成 冤 假 情 况 下 能 否定 案 ?这 些 问题 在 司 法 实 践 上 与 否 ,无 异 于 让 其 自 己证 明 自 己 有无 犯 甚 错 案 。正 是 因 为 如 此 , 践 中有 的办 案 同 颇 有 争 议 。 大致 有 如 下 三 种 意 见 : 实 志 则 提 出零 口供 办 案 , 向 另一 个 极 端 。 走 罪 , 而 使 刑 事 证 明 活 动 陷 入 了 自相 矛 盾 从 第 一 种 意 见 认 为 共 犯 的 口供 虽 然 和 的逻 辑 中 。 如此 , 但 违 背 了我 国 的法 律 不
证据法 刑事证明 章节测试题
刑事证明测试已完成本次成绩:1001【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说法,正确的有?•A、戴某因涉嫌逃税罪在某县法院受审,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办戴某逃税时制作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赵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吴某时,忘了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侦查人员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该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C、李某因涉嫌抢夺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收集被抢财物时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明财物来源,遂要求侦查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D、韩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提取的韩某编制的计算机病毒有被篡改的痕迹,遂将该电子数据依法排除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得分:10.0分答案解析:[破题思路与精要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A项,解题关键词是“税务稽查部门”、“可以作为证据”。
行政机关收集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收集的言词证据,譬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侦查人员重新收集、固定。
本题中,税务稽查部门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收集的证言不能在刑事诉讼诉讼活动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A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证人吴某”、“忘了”、“核对”。
证人没有在证言笔录上签名,相当于没有对证言进行核对,该证言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此时,证据已经排除,不存在再进行补正或者解释的可能。
本题中,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吴某时,忘了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侦查人员在审判阶段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无法恢复该证言的证据能力,B错误。
C项,解题关键词是“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明财物来源”、“补正”、“合理解释”。
物证、书证的收集,如果缺失笔录或者清单,无法查清来源,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题中,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收集被抢财物时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明财物来源,该财物应当被依法排除,不能允许重新进行补正或者解释。
无犯罪记录申请失败的原因
无犯罪记录申请失败的原因
有时候无犯罪记录申请会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比如,申请人可能没有提供足够的个人信息或者没有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种情况下,申请者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另一种可能是由于申请人本身确实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申请是要求申请人没有任何犯
罪记录才能申请的,如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那么申请就会很有可能失败。
这种情况下,
申请人需要面对自己的犯罪记录并考虑其他的解决方法。
此外,无犯罪记录申请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信息被冒用而失败。
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可
能会成为身份盗窃者的受害者,他们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进行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下,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无犯罪记录申请失败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材
料和信息,并确保自己没有犯罪记录。
如果出现问题,那么要及时处理并寻求帮助来解决。
辨认笔录的排除 例子
辨认笔录的排除例子
以下是辨认笔录的排除例子:
1. 当事人在事发现场没有看到相关人员或物品,或者不能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有效信息。
这可能导致辨认笔录被排除,因为当事人无法明确指认任何嫌疑人。
2. 辨认笔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的程序性错误,例如,警方未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照片或身份信息,或者使用的照片不清晰,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辨认笔录被排除,因为程序上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不准确的辨认结果。
3. 辨认笔录的过程中存在干扰或压力,例如,警方对当事人施加了恐吓、胁迫或不当引导等行为,这可能导致辨认笔录被排除。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做出不准确的辨认,因为他们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
4. 当事人在辨认笔录前接受过多次的不准确描述或指认。
如果当事人在辨认笔录之前接受了多个版本的叙述或指认,可能会导致辨认笔录被排除。
这是因为在经历了多次信息的干扰后,当事人的辨认可能不可靠。
5. 当事人在辨认笔录中提供的信息与其他证据不一致。
如果辨认笔录的内容与其他可靠证据相冲突,例如,当事人在笔录中指认的嫌疑人与视频录像不匹配,可能会导致辨认笔录被排除。
这是因为辨认笔录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其他证据的质疑。
浅谈刑事侦查程序中嫌疑人的举证责任
浅谈刑事侦查程序中嫌疑人的举证责任[摘要]在我国的刑事侦查活动中,侦查活动是由侦查机关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即是专属于控诉方的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但是相对于检控方,犯罪嫌疑人在接触证据、提供证据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诉方搜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甚至无法搜集,就会造成犯罪嫌疑人罪行得不到追究,法治社会得不到保障,这已然不符合当前的法治理念,也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证明责任;检控方;犯罪嫌疑人一、侦查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一)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将真伪不明事实的证明义务及不利后果分由各证明责任主体承担的一项法律制度。
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现了诉讼价值趋向的正当性及程序设置的合理性程度,是证明责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诉讼体制下侦查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只有他们才应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
根据“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则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这表明,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的概念。
但是,当这种分配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的急剧变化,越来越无法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有效贯彻的时候,就产生了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而面对侦查程序中所遇到的困境,也有一些理论试图从不同方面加以论证,即让嫌疑人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正当性,这些理论对我们的司法活动也有着深刻的启示。
二、为破解现实困境所尝试的解决方式(一)刑事推定刑事推定是指法官根据检控方证明的案件事实(前提事实)认定推定的事实存在。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刘梅湘内容提要: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对其进行正确认定既能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诉,同时又有利于确实保障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
分析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初查时的犯罪嫌疑对象之间的界限,旨在解决确认一个人为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这一法律身份的起始时间和程序等问题,从而为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则。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确认嫌疑对象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既是被追诉的对象,又是诉讼权利的主体。
近几年来,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已是学术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对于如何确认犯罪嫌疑人,包括确认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标准? 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确认等问题,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部门都鲜有研究。
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有关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将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将对以上诸多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期为研究犯罪嫌疑人问题贡献绵薄之力。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义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权益,而且还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严重破坏,这些行为如果不予以严厉的制裁和有效的遏制,不仅作为社会个体的公民的安全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将受到严重毁损。
另一方面,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逃避自己的罪行,如犯罪后逃跑、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国家有必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遏制和惩罚犯罪,这些特殊手段的采用不可避免地会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拘留,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其逮捕;对其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侦查机关的侦查。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首先,我们来谈谈证明标准的适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分为两种,即合理怀疑标准和证据确凿标准。
合理怀疑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的要求标准是合理怀疑的程度。
也就是说,只要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提起公诉。
而证据确凿标准则要求证据必须是确凿的,不能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的余地。
只有当证据确凿时,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证据的获取和运用。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获取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证据的获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证据,即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等;另一种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论证来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等。
在证据的运用上,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的情况,综合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全面客观地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确立和运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杜绝一切非法证据的获取和运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和裁决。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关系到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证据标准,全面客观地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和裁决。
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
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证明对于某些情况下的个人或组织来说,可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文件。
这份证明可以用来向相关机构或个人证明,某个特定条件或要求并不适用于他们,从而免除他们的责任或限制。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的概念、应用场景以及它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是一种用于证明某个个人或组织不符合特定鉴定条件的文件。
这些鉴定条件可以是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合同条款或其它相关规定所设定的要求。
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通过提供详细的证据和论证,表明个人或组织在某个特定情况下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二、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的应用场景1. 法律领域在法律领域,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可以用于辩护或申诉。
举例来说,某人被指控违反了某个法律条款,但他可以通过提供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来证明自己在该特定情况下并不适用这个法律条款。
这种证明可以用来辩解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从而避免处罚。
2. 商业合同在商业合同中,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可以用于解释合同中的条款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
某个商业合同要求双方在特定日期之前完成某项工作,但因为某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其中一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
这时,该方可以提供一份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来证明他们无法满足合同中的时间要求。
3. 教育申请在教育领域,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可以用于申请大学或研究生项目。
某个大学的入学要求是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一份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来证明他们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参加外语考试,从而豁免该要求。
三、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的重要性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解决各种问题,并免除他们的责任或限制。
它提供了一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可以用来改变某个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的法律地位。
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也可以为个人或组织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权,从而更好地适应特定情况。
个人观点和理解不符合鉴定条件证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犯罪嫌疑人识别言词证明力的判断要点之探析
对犯罪嫌疑人识别言词证明力的判断要点之探析如果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就是被告人”的证据,只有受害人、目击者等的言词或者主要以受害人、目击者等的言词为主,那这时就要慎重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
经常有人指出:这一点的判断错误是导致误判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来说,这些言词证据都不会是有意伪造的“假证供”。
很多时候,案件有关人员在案发前都是毫不相干的,因而也没有动机、理由或利益去诬陷无辜的被告人。
不过,“陈述人在指正了‘犯罪人就是被告人’后,才发现自己原来弄错了,但考虑到该证词其时已经成为侦查、起诉、审判的基础事实,陈述者觉得难以撤销原来的证词,只好选择继续维持原来口供”这样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
在日本,有一个案件中关于被盗受害者识别犯罪人的言词的可信性引起了很大争论。
受害人在侦查阶段和一审中都肯定了“犯罪人就是被告人”,但上诉审时却全面推翻之前供词,说“被告人不是犯罪人”。
这是一宗少见的案例。
后来受害人坦白自己的想法:当初根据照片、真人来辨认嫌疑人时,也有想过“那个究竟是不是犯罪人呢”,但由于警官的暗示等渐渐地认准了被告人就是犯罪人,然后在侦查、审判阶段,心里就想着“即使不是犯罪人,那也没什么。
就把被告人认作犯罪人吧”,所以指正了被告人。
对比受害人和目击者关于犯罪状况的言词,考查受害人和目击者关于“犯罪人是否是被告人”的言词时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危险性:第一,观察(感觉)不确定。
对于自己不认识的人,要在观察后把该人物的相貌、身体特征等正确刻画在脑海里,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为很少人的相貌、身体特征会与其他人有明确的区别。
第二,观察得到的关于那个人的相貌、特征等记忆,很难与其他记忆保持独立。
大家都知道,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不鲜明。
要识别某一个人,是经过日常的多次接触才达成的。
事发当时的记忆,很可能会因后来的经历发生改变。
因此,对犯罪人的观察与对犯罪嫌疑人的识别(如通过照片或当面辨认嫌疑人)之间的时间间隔越大,记忆变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嫌疑人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关键。
嫌疑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嫌疑人证据的概念、种类、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对我国嫌疑人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嫌疑人证据的概念嫌疑人证据,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事实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
三、嫌疑人证据的种类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如凶器、赃物、指纹、血迹等。
2.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亲身感知或知悉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3.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所作的陈述。
5.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根据鉴定材料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指侦查人员对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所制作的笔录。
7.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四、嫌疑人证据的收集1.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2. 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保护证据的原始性,不得伪造、变造证据。
4.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证据档案。
五、嫌疑人证据的审查1. 侦查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应当全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 侦查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3. 侦查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应当注意排除非法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 侦查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证据审查档案。
六、嫌疑人证据的运用1.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伪造证据。
证明某人谋杀行为的证据
证明某人谋杀行为的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经常会遇到对某个人是否谋杀的争议。
那么,证明某人谋杀的行为成立需要哪些证据呢?本文将从目击证人、嫌疑人自证、物证、鉴定报告、痕迹证据这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是指亲眼看到案发现场或者听到有关案件的人。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时候,目击证人通常是最重要的证人之一。
这是因为他们所提供的证言,可以直接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和发生的结果,并且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但是,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能会受到自己的记忆模糊或者偏见影响。
此外,在证言中也可能会有矛盾之处,比如对案件发生时间、地点或者被害人的特征描述不一致等等。
这时候,法院需要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只有一个目击证人,法院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的力度。
二、嫌疑人自证嫌疑人自证是指嫌疑人自己承认自己犯罪的行为。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时候,嫌疑人自证虽然也是一种证据,但是需要在其他证据的支持下才能被认可。
这是因为有时候嫌疑人可能会自作多情或者夸大自己的行为,或者会说谎以获得法院的宽恕。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使用一些诱导性或者高压的手段来获取嫌疑人的自证。
因此,法院需要对嫌疑人自证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物证物证是指在案发现场获取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比如血迹、指纹、武器等。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过程中,物证通常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因为物证具有客观真实性和难以篡改的特点,所以可以成为证据链条中非常强有力的一环。
在评估物证证据的时候,法院通常会特别关注物证的来源和保全,以及物证分析和鉴定的可靠性。
例如,如果武器没有被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和鉴定,那么法院可能会怀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指专业机构或者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所提供的关于案件的技术分析和评估结果。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过程中,鉴定报告可以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支持,尤其是在物证的问题上。
评判证明力的标准
评判证明力的标准一、证据的相关性对证明力的影响1. 相关性的定义- 在人教版的证据法学相关知识中,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把带有嫌疑人指纹的凶器在犯罪现场被发现,这把凶器与案件事实(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具有相关性。
- 相关性是评判证明力的重要基础。
只有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才可能具有证明力。
如果一份证据与案件争议的事实毫无关联,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中,被告人的血型与盗窃行为本身没有逻辑上的联系,那么这份证据就没有证明力。
2. 直接相关性与间接相关性- 直接相关性的证据对证明力的影响更为显著。
直接相关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就是直接相关的证据,它对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 间接相关性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主要事实,但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推理与主要事实建立联系。
例如在杀人案件中,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他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如作案动机、现场遗留的与嫌疑人有关的物品等)相互印证,从而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往往需要多个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达到较强的证明效果。
二、证据的可靠性对证明力的影响1. 证据来源的可靠性- 对于书证,如果书证是由官方机构或具有公信力的组织出具的,其可靠性较高,证明力也相对较强。
例如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而如果是个人私自伪造的书证,其来源不合法且不可靠,就没有证明力。
- 对于证人证言,证人的身份和品格会影响其证言的可靠性。
一个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品行端正、具有正常认知和表达能力的证人,其证言的可靠性相对较高。
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位路过的中立路人的证言比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可靠性可能更高,前者的证明力也更强。
2. 证据形成过程的可靠性- 在物证方面,物证的提取、保管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确保其可靠性。
《嫌疑人》电影解说文案
《嫌疑人》电影解说文案注意看这个男人他被处以绞刑被绳子死死勒住在重力的作用下头皮麻木酸痛喉咙有被掐住窒息的感觉整个人像死鱼一样翻着白眼但是下一秒男人的眼睛突变只见他紧紧地咬着牙齿全身的肌肉开始聚拢然后慢慢把手向后抬起手腕也从下往上翻转交错的骨头在整个房间里回荡男人犹如僵尸般手臂和身体逐渐从90度变成180度男人终于设法抓住了绳子男人名叫东浩来自北韩的一个间谍训练营在这里十几名教官训练一名学生他们需要忍受非人的魔鬼训练只有3%的人才能活下来东浩作为精英中的精英被派往世界各地执行任务优秀的业务能力甚至德国黑手党美国情报局都拿他毫无办法在2009年的一起国际武器走私案中他一人打倒了六个顶级杀手但是东浩从来没有想到过因为北朝内部的政治权力斗争自己成了政治牺牲品妻子和女儿也被视为叛教者被残忍地杀害为了避免被北朝追杀他被迫逃到韩国成为一名叛逃者隐姓埋名从事驾驶工作并有幸见到了德高望重的朴会长这个人也是一个叛逃者来到韩国后凭借自己的努力才一步一步走到现在这个位置这天东浩送朴会长到家后正准备离开无意中发现门口的摄像头全都被切断他立马察觉到不对劲果然此时杀手已潜入房间正在对会长实施杀害只见他先用面罩将朴会长迷晕紧接着取下眼镜小心收好拿出提前准备好的毒剂从脚底板缓缓推入阵阵微弱的呻吟声传来就在这时房间的灯突然亮起东浩赫然出现杀手举起刀快步上前下一秒房间的灯再次熄灭东浩一左一右轻松躲闪顺势抓住杀手甩到柜子上紧接着一手接住匕首插进对方大腿眼看杀手还不死心他脱下外套一顿花式缠绕瞬间将杀手死死勒住然而此时会长已经奄奄一息临死前他将眼镜交到东浩手里并嘱咐道埋了它显然这幅眼镜背后藏着巨大的秘密东浩在杀手身上找到一个监控器当场捣毁监视器前的老金看到杀手任务失败立马派出手下伪装成警察试图拿回朴会长的眼镜可手下粗糙的演技被东浩一眼识破打斗间他带着眼镜破窗逃走没想到第二天自己就被栽赃成凶手更令他意外的是军方竟然还找来自己的老熟人老胡此人曾经也是一位顶级特工当年东浩在执行任务时因看到老胡钱包里妻女的照片便心软放过了他谁知老胡却因此被降职这次听到有抓捕东浩的任务他立马带着手下赶来支援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正当众人设下天罗地网准备展开追捕时东浩却突然自己打来了电话原来朴会长没死前帮东浩找到了杀害妻子的凶手老李东浩决定在死前弄清真相为妻女报仇他独自来到老李家中平静地开始与老李交谈这时老李突然伸手拿起一支笔默默地在手心写下几个字你的女儿还活着东浩得知素未谋面的女儿还活着时异常兴奋立马逼问他的女儿在哪下一秒一道白光从脸上闪过你见过反应如此迅速的男人吗就在刚刚一道白光从眼前闪过东浩顿时察觉到异样只见他一个飞扑迅速躲过狙击手的子弹紧接着一个帅气翻滚躲进沙发后他开始冷静地环视着四周随即将人形模特放倒趁机再来一个飞扑顺势跳到桌子旁成功拿走仇人手机最后从狙击手的眼皮子底下逃出房间而老李则趁乱逃跑正当他准备追击老李时大批警察驱车赶来东浩见状立即混进人群他拿起老李的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结果好巧不巧手机接通后狙击手恰好拿着电话出现四目相对的瞬间俩人缓缓放下手机下一秒东浩二话不说直接开干直到老胡等人赶到才匆匆离开法医这边要求跟老胡见面他调查出了真相朴会长的真实死因是被毒死虽然那把行凶枪上的指纹是东浩的但朴会长尸体内子弹上的指纹却不是他的也就是说杀死朴会长的人另有其人老胡第一个怀疑对象便是那晚在现场监控的老金另一边为了找到老李弄清楚那副眼镜的秘密东浩冒险找到记者小美帮忙没想到却再次遭到警方围堵眼看着东浩就要离开老胡一咬牙猛踩油门撞了上来整辆车顿时来了个360°旋转东浩被迫停了下来他在等等老胡下车果然下一秒他迅速踩下油门警车紧随其后在闹市区上演了一场生死时速然而就在这时车被逼进一条小巷只见一辆货车横亘其中东浩顺势来了个侧立硬生生从缝隙中挤了出去再次逃离警方的追捕成功脱险后东浩和小美开始研究眼镜他们通过摄像机的镜头发现镜片内面可能藏有缩型影片果然随着化学药剂的作用镜片开始慢慢融化一张刀片大小的微缩档案被抽出在显微镜下出现了一串神秘的方程式而只要凭借这串方程式就能制造出拥有4公吨爆炸威力的重型武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军方不惜一切都要拿到眼镜的原因眼下为了找出老李东浩决定铤而走险他先将方程式放进火柴盒交给小美随后拨通了作战室的电话让对方交出老李来换方程式然而就在俩人通话时老金已经锁定了他的位置还没等东浩反应过来老李和另一名杀手小帅成功找到小美并拿走火柴盒就在老李准备对小美开枪时东浩一个飞扑从天而降俩人随即举起拳头一顿互殴拌脚顶胯揪领子再抓住脖子往后一推钢筋猛地扎向老李东浩开始逼问女儿下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老李告诉他他女儿被老金卖给了人贩子现在女儿在哪他也不知道说完就领了盒饭这个顶级特工正在经历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他四肢被紧紧捆绑刺眼的强光令他眼前一片模糊紧接着整个人被丢进水中下一秒变态教官推动电匣两根冒着火光的电棒伸入水中男人挣扎着开始抽搐他苦苦支撑却换来妻女被杀害的消息然而就在刚刚仇人老李告诉他女儿其实还活着只是被老金卖了万念俱灰的他只想尽快找到女儿就在这时全副武装的特种兵在屋顶蓄势待发只见东浩猛地一跃从两栋大楼间腾空飞起在屋顶展开一场死亡跑酷精准躲过枪林弹雨最后再次纵身一跃来到小巷反手两招抢走警察手枪紧接着顺势躲进车底趁机开走警车下一秒猛地一踩油门顿时甩开身后一堆警车没想到转眼数十辆警车堵住去路头顶直升机也相继赶到东浩顿时眼神突变油门踩到底推着警车屁股硬生生撞出一条路好不容易突出重围谁知杀手小帅迎面驶来眼看着双方速度越来越快就在即将撞上的瞬间东浩猛地拍下安全气囊猛踩刹车成功停住下一秒小帅的车腾空飞起在空中上演360°粉碎转体顺便还把后面的警车轻松碾压东浩趁机丢下车逃命终身一跃跳入水中逃之夭夭与此同时老金带着微缩档案迫不及待与买家交易然而谁也没想到档案中的方程式根本不是化学武器而是用来解决饥荒的超级种子因为朝鲜的气候环境不适合荞麦的生长粮食总产量始终无法提升导致大部分朝鲜人都吃不饱为此朴会长便潜心研究出这种转基因荞麦种子可以大大提升荞麦的存活率和产量得知真相的老金气得当场暴走当场打电话给透露这个情报的线人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臭骂东浩知道这个事情后终于明白朴会长的那句埋了他所代表的意思老金看事态越来越严峻决定召开记者会想利用那把伪造的手枪证据坐实东浩的罪名没想到东浩持枪闯入现场他一枪将众人驱散又将老金拖进办公室一顿暴捧此时警察迅速做出反应包围了现场狙击手也在外围伺机而动屋内东浩问老金关于女儿的下落老金闭口不谈东浩见状直接一枪打在他大腿上老金疼得嗷嗷大叫依然不说就在这时老金突然露出诡异的笑容接着按下机关房间被缓缓打开顿时间无数红外线光点在东浩身上游走干钧一发之际他往后一跃跳出射击范围老金也挣脱束缚逃到窗边东浩只要敢上前一步就会暴露在狙击手的攻击范围内而他枪里又没了子弹顿时陷入了两难这一刻老金变得更加嚣张不断用言语嘲讽东浩说他这一辈子都不可能找到女儿这时得知真相的老胡赶到看着老金得意的嘴脸也是十分的愤怒身为执法者的他不能知法犯法怎么办他将枪口缓缓下移默默放到东浩面前犹豫片刻后东浩扣动扳机将老金爆头然而这也意味着他将彻底失去女儿的线索万念俱灰的东浩选择和老胡去警局自首可就在回去的路上老胡突然丢过来一张纸上面正是女儿的地址原来老胡早就派人暗中调查老金搞到其所有通讯记录还没等东浩开口老胡便借口下车买烟东浩马上明白了老胡的意思当老胡回来时在车里只发现了一个手铐老胡露出了笑容知道这样自己会受到惩罚但他还是做了因为他知道自己在做正确的事情东浩根据地址找到了女儿被拐卖的地方这些妇女被迫从事体力劳动这时集合的警钟响起女人们纷纷起身往后走去在人群中一个小女孩看到了东浩走几步回头看看走几步回头看看再走几步第三次回头看了看也许是血溶于水的亲情让女孩感受到眼前的这个男人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这一刻东浩彻底破防了他们两人在一望无际的麦田里沉默地对视着父爱如山东浩流下无声的眼泪下一秒东浩眼神突变走向屋内的人贩子门关上的那一刻懂得都懂。
《嫌疑人X的献身》读后感
《嫌疑人X的献身》读后感在上海虹桥车站,我购得这本小说,在回京的路上,我沉浸其中,一口气读完了它。
之后,我又细读了“本来老六”在豆瓣发表的一篇书评,深受启发,在此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感受。
“找到信仰的人其实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不管是怎样的信仰,只要有可以让你付出全身心的事物存在,人就不会迷茫。
”这句话确实能引起很多人的共鸣,但我认为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幸福的来源确实可能是某种信仰或热爱的事物,但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痛苦和挑战。
石神在数学中找到了自我价值,但在社会中却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他为学生证明数学的存在理由,却无法找到自己活着的意义。
最初,他选择上吊结束生命,最终,在监狱里,他回到了他所谓的“无垠乐园”。
这表明,幸福并不意味着没有痛苦,而是在面对痛苦时,能够找到内心的平静和力量。
一个人长时间独处后,会更加深刻地理解人作为群居动物的本质。
我们在生活中需要与他人交流和互动,他人不仅能给我们带来烦恼和痛苦,更能给我们带来希望和温暖。
“人”既是孤独者的解药,也是孤独者的危险。
石神在数学领域表现出的自负,反映了他在情感方面的自卑。
他的寒暄和晤面成为了他全部的情感生活和精神支柱。
这种病态的情感理解使他不被爱的人注意,也无法吸引他们。
即使到死,他所爱的人都不知道他的爱有多深。
石神对靖子的感情是一种对孤独的反抗,但他的反抗以失败告终。
他所心爱的人承受着无尽的愧疚,母女二人都因他的“爱”走向了毁灭。
尽管这种“爱”令人感动,但它的结局却是悲惨的。
也许真正的爱情往往如此,在经历了种种磨难和牺牲之后,仍然无法逃脱命运的安排。
靖子直到最后也没有爱上石神,她的自首是一种自我救赎,也是她所理解的“为他做些什么”。
她没有听从石神的话选择好好生活,而是不愿背负更多的自责尝试自首解脱。
她对不起石神,更对不起工藤。
“这么多人如此爱我,我为什么还是无法幸福?”她的自白赤裸裸地揭示了人性的复杂。
在这个社会中,有许多人像靖子一样,为了让自己感觉好一些,肆意破坏别人的生活,蚕食他人的感情。
浅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运用
浅谈犯罪嫌疑⼈、被告⼈⼝供的运⽤犯罪嫌疑⼈、被告⼈的⼝供作为刑事犯罪的证据种类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常常产⽣很⼤的分歧意见,有时致使同⼀个案件在处理上检、法意见不⼀致,⽽影响到公诉案件的质量。
笔者拟从所承办的案件中典型的案例⼊⼿,对犯罪嫌疑⼈、被告⼈⼝供的运⽤问题进⾏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
⼀、犯罪嫌疑⼈、被告⼈⼝供的证据属性⼝供包含两个部分,⼀是供述,即犯罪嫌疑⼈、被告⼈⾃⼰实施犯罪⾏为的坦⽩、⾃⾸和供认;⼆是辩解,即否认⾃⼰被控告的犯罪事实,或虽然承认⾃⼰犯了罪,但提出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规定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七种证据之⼀。
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式应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两种。
所谓⼝供的直接证明作⽤,即其有罪供述能够客观、全⾯地反映案件的情况,⽽其辩解只要能够查证属实,也是定案的直接证据。
⽽⼝供的间接证明作⽤则是指在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中含有虚假成份或⼝供不稳定的情况下,只能把⼝供作为⼀个参照物,将其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进⾏互相的印证,从⽽从虚假、真实混合的信息中获得有关案件的真实的内容。
这种把⼝供与其他证据参照⽐较推理得出案件真相的办法就是利⽤了⼝供的间接证明作⽤。
⼆、犯罪嫌疑⼈、被告⼈⼝供的间接证明作⽤犯罪嫌疑⼈、被告⼈的⼝供作为直接证据以定案,会起到很强的证明作⽤,那么是否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作⽤就会减弱?笔者认为,恰恰相反,有时起到间接证明作⽤的犯罪嫌疑⼈、被告⼈的⼝供,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往往更富有证明⼒。
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诉⼈和审判⼈员的素质要求更⾼,如果不能认真疏理证据,合理地运⽤证据,就不能有效地拨开迷雾、论证犯罪嫌疑⼈、被告⼈何以有罪,何以认定其证据充分。
(⼀)犯罪嫌疑⼈、被告⼈翻供翻供是指被告⼈或犯罪嫌疑⼈进⾏了有罪的供述之后⼜推翻了其全部或部分的供述。
研究翻供的原因,不外乎以下⼏种情况:第⼀,随着诉讼阶段的进⾏,有些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起诉后,其内⼼⼗分恐惧,害怕原供认的罪⾏被判重刑,从⽽推翻原来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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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1、如何判断审理法官的证据评论 是否触犯该条款? 2、法官触犯该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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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案例中,被告虽然可疑, 但是并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认定其有罪的地步 • 法官不断提醒陪审团不要考虑 被告的证明失败,其实是加深 了陪审团对被告的怀疑。(大 象)
• 赞同异议派的观点
• 废除这个有罪判决,并且启 动一个新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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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McConnell与Beer诉The Queen(背景) 案件来源:1968年6月24日, 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第802号 案件审级:第三审 审理法官: Ritchie ,Fauteux, Judson, Hall, Sp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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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1966年9月3日凌晨12:35 案发地点:Sault Ste.Marie (加拿大边境城市) 案件嫌犯: McConnell与Beer 案件回放: Beer 坐在汽车前座,熄灯,未熄火 McConnell离汽车60步,站在一排干洗店敞开的窗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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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陪审员,这个证据评论会令 你完全忽略被告的证明失败,或者加 深了你对被告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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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重点分析三审法官的意见,分为两派 • 赞同派:赞同二审的判决,理由可能有异(引用了很多二 审法官的观点) • 异议派:反对二审的判决,提出了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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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派:Ritchie、Fauteux and Judson法官(多数派) 1、关于二审法官Evans的观点: 法官对陪审团做的证据评价并没有对上诉人有何偏见 被告证明失败的这个事实很容易被陪审团直接感知,对被 告的清白产生质疑 • 法官给了陪审团清晰的警告:被告有权不面向陪审团证明 自己的清白 • 陪审团因而不会再考虑这个事实,影响对被告的判断 • 法官并没有触犯s.4(5)条款,如果触犯,足以引起新的 青 审判
加拿大证据法
第二章:证人 第三节:嫌疑人无法为辩护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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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证据法》s.4(6): • 被告、该被告的配偶,为自己辩护而证明失 败,法官或控方律师对陪审团作证据评论 (comment)时,不得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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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为公诉方作证 为自己作证 为共同被告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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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资格 无 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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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枝末节不再赘述,此处讨论重点是 一审法官在向陪审团作的comment, 成为了第二审和第三审法官讨论的焦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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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 • “陪审团的各位绅士们,我在指控期间已经向你们声明你们 不必非得接受被告的解释,因为那些解释都是在未经宣誓的 情况下作出的。你们不必考虑被告走上证人席并且为他们的 辩护提供证明,以表明他们的清白时所承受的压力,……其 实他们并不必承受任何压力。你们的决定不必因为被告是否 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和证明而受到影响,但是检察官也指出了 这些证言是在未经宣誓的情况下作出的。除了这个理由之外 还可能存在另外的理由,会影响你们决定是否接受被告的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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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迹可疑,警察拘捕被告,搜查车辆 • 案件物证: • 分别在车辆前座上面和下面:一根铁条,一把螺丝起子和 一把餐刀;(被告辩护所说的修车工具) • 后备箱:一个完好的千斤顶,一个车轮螺丝扳手,扳手的 另一端带着一个凿子;(正宗的修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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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的证言: • Beer :承认了这些工具属于他所有,螺丝 起子是为了修理汽车的点火器,铁条是为了 起出车轮的装饰盖; • McConnell:自己认识Beer ,他解释他为何 会出现在干洗店敞开的窗口之下——他当时 正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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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异议派:Hall 和Spence法官(少 数派) • 全力赞同二审法官Wells的观点,认 为法官在强调陪审团不要考虑被告的 失败时,意味着已经直接宣告了被告 的失败,违反条款,需要重新审判
• 排除合理怀疑 •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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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已经强制法令授权保护,不得 自证其罪,被告虽然为自己的辩护 证明失败,但是控方所进行的证明 也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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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二审法官MacKay 的观点 • 与二审法官Evans的观点相差无几 • 即使触犯,也不足以引起重新审判,而 应该适用刑法典第592(1)(b)(iii) 来 对法官的行为来进行矫正(Ritchie法官 赞同 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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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二审法官Wells的观点 • 法官在向陪审团再三强调时其实已经意味 着作了一个直接的评论,宣告被告的证明 失败,破坏了s.4(5)条款的规定,必须 重新审理 (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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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Beer的妻子的证言:她的丈夫确实 使用了螺丝起子和餐刀来修理汽车,夏 天的一次野营旅行之后,从汽车的后备 箱里移到前座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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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被告在审讯期间都没有为辩护提供任 何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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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结果:二位犯罪嫌疑人因为无 合法理由而持有入室抢劫的工具, 触犯了刑法典s.295(1)条,被判 有罪 ; •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