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民法同步练习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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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练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C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着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BCD )。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BCD )。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二、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三、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时间,空间,对人的适用范围】四、论述题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1. 单选题1. 公民出生的时间以( )证明为准。

A. 医院的出生B. 两个以上的人的C. 单位的D. 户籍正确答案:D2.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A. 由受害方自行承担B. 由加害方赔偿C. 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D. 互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3.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正确答案:C4.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A. 由甲承担B. 由甲父承担C. 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D. 由甲父先行垫付正确答案:A5.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正确答案:D6. 根据( )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 《经济合同法》B. 《民法通则》C. 《行政法》D. 《公司法》正确答案:B7. 我国民法是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特殊主体B. 一般主体C. 平等主体D. 财产主体正确答案:C8.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岁儿子丙。

某日,丙将邻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 甲承担,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B. 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C. 甲承担,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担D. 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9.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民法总论学习笔记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民法总论学习笔记

民法總論學習筆記壹、民法概述一、民法的定义:以平等自决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二、平等主体包含两方面内容:人格独立、互不隶属,意志自治、行动自主。

判断是否平等主体,不能只看形式是否平等,要看具体的法律关系。

平等是一种理念,具有相对性、抽象性。

三、人身关系1.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

2.分类:(1)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基于主体的人格产生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产生的社会关系。

(2)纯人身关系、非纯人身关系、两种权利性质的人身关系纯人身关系:不与一定财产发生联系的人身关系。

非纯人身关系:与一定财产发生联系的人身关系。

两种权利性质的人身关系:法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四、财产关系1.概念:以财产为内容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条件:具有经济价值、能为人力所支配、与人身相分离。

分类: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积极财产、消极财产、总合财产2.分类:财产支配(静态)关系、财产流转(动态)关系,有形财产关系、无形财产关系。

五、民法的本位(价值取向):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的含义: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目的;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目的和界限: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防止权利之间相互侵犯、平衡权利。

六、民法的性质:民法是私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国内法、是实体法。

公私法的划分:主体标准、利益标准、隶属关系标准。

程序法和实体法(见法理学)七、民法调整方法1.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借以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方式、手段、途径,取决于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2.民法的调整方法:宏观确立民事活动的原则与制度,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规范民事行为模式,确认与保护权利,规定民事违法后果即民事责任。

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住房安静的乙说此住宅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处的房屋。

甲的行为违背了()。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2万余元。

在向银行还款前,甲突患精神病。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无效B.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无效C.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有效D.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有效5.下列事实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九章 诉讼时效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 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届满 后,实体权利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注意: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1.各国学说 1)实体权消灭说——日民 2)请求权消灭说——法民 3)抗辩权发生说——德民、我国现通说(《诉讼时 效解释》第1条) 4)起诉权消灭说——前苏
二,时效制度的立法理由
1.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及交易安全; 2.弥补权利的缺陷; 3.督促权利人积极行驶权利; 4.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时效制度的立法体例 1.统一立法主义:将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统一规定于 “时效”中。 法民、日民 2.分别立法主义: 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法;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 德民 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法;消灭时效规定于债权。 瑞民 3.不规定取得时效,改消灭时效为诉讼时效。 前苏
四,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则》135条: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最短诉讼时效期间——《通则》136条:1年 2)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合同法》129条、《保险 法》第26条等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通则》137:20年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通则》137条: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时计算。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进 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通则》140条 1.中断的条件 1)须存在中断的法定事由
A.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解释》13条 B.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解释》10条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解释》16 条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对理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错理由: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必然享有民事权利。

只有当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民事权利。

4、对理由:公民是公法概念,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5、对理由: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指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过,由于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部门,因此以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上述资格的统称。

6、错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当民事主体实际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

7、对理由: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自然人不能转让或放弃其民事权利能力。

8、错理由: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9、错理由: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10、错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11、对理由: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区别之处,考生一定要掌握。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第2条第3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第四节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1.出资的形式 《通则》30条:资金、实物、技术等 《合伙企业法》16条第1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出资的数额 1)法律未规定最低数额,由合伙人约定。 2)非以货币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合伙企业法》16条第2、3款
3.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合伙企业法》 22条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合伙企业法》23条
2,合伙经营方式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1)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 2)合伙成员结构的变化; 3)合伙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3,现代合伙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 1)合伙的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3)合伙的收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承认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意义
2.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A.合伙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合伙人,即合伙人不得随意 收回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21条 B.对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通 则》32条 2)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首先,应区分出资财产、收益财产分别考虑; 其次,应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形态能否构成共有关系。
4.便于根据合伙的特点,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 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民法总论练习题(二)答案

民法总论练习题(二)答案

民法总论练习题二(参考答案)一、判断正误(在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标√,错误的则标×,并写出理由): (×)1、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我国的一切领域。

民事普通法,即全国性的民事法一般适用于全国,地方性的民事法规仅适用于该地方性的特定区域,不能在其他地区适用。

(×)2、任何事实都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只有法律事实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4、财产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受租金的行为就是租赁法律关系得以继续的默示形式。

(×)5、双方法律行为都是有偿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都是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的划分是以法律行为成立时是否有对价划分的,而单方与双方法律行为的分类是以法律行为的成立所须的意思表示的数量划分的。

如,赠与合同是无偿的法律行为,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6、某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其遗产的继承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开始。

(√)7、某合伙组织至199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

此时王某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合伙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的8000元。

按法律规定王某对此8000元仍需负连带责任。

(×)8、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这个法律行为就应该是有效的。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除了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外,还包括其他有效要件。

(×)9、单方法律行为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

合同均为双方法律性因为。

(×)10、战争中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其利害关系人应从知道失踪人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 年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战争中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武汉大学 2011年秋季学期《民法总论》试卷(A卷)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武汉大学 2011年秋季学期《民法总论》试卷(A卷)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民法总论》试卷(A卷)学号 姓名 院(系) 分数一、名词辨析(6分×5=30分)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二、不定项选择(3分×5=15分)1、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母牛和由其生下的牛犊B、母牛和母牛体内的牛黄C、汽车和其备用的轮胎D、书架和书架上放置的书籍2、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是:A、甲(7岁小学生)未征得父母同意,花2元购买一只圆珠笔B、乙利用他人家中急需用钱,以相当于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价格购得一块玉石C、丙商场以次充好出售假货,顾客上当购买D、丁利用出差之机,收取对方回扣,为本企业买回价高质劣商品3、下列行为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有:A、在先发货后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卖主甲在有证据证明买方乙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拒绝发货B、甲以讹诈的故意要求乙返还500元,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拒绝C、甲要求乙返还500元,乙以甲尚欠其400元为由,主张仅返还100元D、甲要求乙返还500元,乙以甲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4、因连日暴雨导致南方某地暴发洪水,甲为抢救自家和邻居家被突如其来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

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被甲拒绝。

为防止甲逃脱,乙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并称如果甲不支付使用费则其将不返还摩托车。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为救助自家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救助邻居家的财物则不是B、甲因使用乙的小船而受益,故应当支付给乙适当的使用费C、乙的行为构成对甲所有权的侵犯,是侵权行为D、乙的行为属于紧急情况下的自助行为5、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三、判断说明(3分×5=15分)1、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民法讲义及习题集

民法讲义及习题集

民法讲义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民事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重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1)非财产性,即人身关系不具有物质上的内容;(2)不可转让性,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联,不能转让。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注意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实质。

(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它首先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同时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4)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受到民法的调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债等。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三、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①支配权是权利人得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③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照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抛弃权、免除权都属于形成权。

④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

抗辩权包括永久抗辩权与延期抗辩权之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二是自助行为,即在来不及请求公力保护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对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对侵权人的财产予以破坏的行为。

民法总论 练习及答案

民法总论 练习及答案

1: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4.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下列可以由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是()3.名誉权3: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1.林木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3.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5:《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此“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此为()2.扩张解释6:《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一解释属于() 3.立法解释7:以下组织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1.中国工商银行8: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

此行为属()的行为。

4.超越代理权9:光明村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重伤,丧失监护能力,现甲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甲的监护人问题发生争议,应由()指定监护人。

1.甲的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10: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

他的作品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得了奖。

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2.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11:罗马法的( ),是今日各国民法的语源。

2.市民法1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就将一间房屋出租给乙13: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平等。

3.法律地位14: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1.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15:程某和段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程某在五日内赠给段某一台电脑。

五日后,段某收到这台电脑。

依照民法原理,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2.实践性法律行为16: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
本学期主要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
1986《民法通则》 1988《民法通则若干意见》 1997《合伙企业法》 1999《合同法》 2008《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建议教材
马骏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词源 拉丁语(罗马法)——Jus civile 法语(法国法)——droit civil 日语(日本法)——民法 我国清末民初制定民法典,由日本学者传来“民法” 概念
二,民法的概念
1,依表现形式,分为 形式上的民法: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所有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依其内容,分为 广义的民法: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民法:除商法、婚姻家庭法以外的民事法律规 范。
3,《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民法含义的界定:民 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政策——《通则》第6条 问题:国家政策作为法的渊源是否合理?
三,习惯法 现行法未作规定,最高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认可(典权) 习惯法的要件:
①须有习惯存在; ②须为人人确认其有法律效力; ③须是法律所未规定的事项; ④须不违反公序良俗; ⑤须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
四,判例法 现行法未明文规定判例具有拘束力 问题:最高法院的案例汇编对下级法院是否具有约束力?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概念 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A.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B.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 C.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A.主体地位具有平等性; B.意思表示具有自愿性; C.大部分财产关系中经济利益具有等价性。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种类:财产归属关系, 财产 流转关系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请求权3.权利能力4.宣告失踪5.委托授权行为6.诉讼时效二、判断题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

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民法名词解释2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民法名词解释2

名词解释:1.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2.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人身利益的民事权利。

4.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支配客体,享受其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5. 请求权:是指一方要求他方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6.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依其单方面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7. 抗辩权:广义是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狭义仅指对抗他人行使的请求权的权利8.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

9.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人,权利人记得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

10.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民事权利。

11. 非专属权:是指可以与主体分离、可以转让、可以继承(的)权利。

12.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13. 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即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14. 原权:为原生权利即基础性权利,指主体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本权利。

15. 救济权:在原权受到侵害时所产生的救济性权利。

16. 既得权:是指具备全部实现条件,而为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17. 期待权:是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须待其他条件具备防可享有的权利。

18. 合伙:是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组织。

19.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20.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21. 民事合伙: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

22. 商洽合伙:是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

23. 显名合伙: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并参与合伙经营管理活动的合伙。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名词辨析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名词辨析

武汉⼤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名词辨析民商合⼀: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商法是民法的⼦法或特别法。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在法律规范发⽣冲突时,特别法优先适⽤。

“民商合⼀”成为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民商分⽴: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的部分法。

既有民法典,⼜有商法典,⼆者地位平等,不存在优先适⽤的问题。

标准: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影响其价值以及物权变动法律要件的不同定义: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于影响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会影响其价值的物。

1)流通性质和范围不同动产⼤多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不动产⼤多为限制流通物和禁⽌流通物2)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3)权利派⽣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出质权、留置权不动产可以派⽣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4)纠纷管辖不同动产纠纷的管辖较为灵活不动产纠纷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定义:民事法律⾏为:以意思表⽰为要素,可依其意思表⽰的内容⽽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变更和终⽌的⾏为。

事实⾏为:⾏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为。

联系:都可能是合法⾏为,也可能是违法⾏为,并都能产⽣⼀定得法律后果①民事法律⾏为是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为⼈设⽴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事实⾏为完全不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当事⼈实施⾏为的⽬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②民事法律⾏为依⾏为⼈的意思表⽰的内容⽽发⽣效⼒,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为依法律规定⽽直接发⽣法律后果③民事法律⾏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在于意思表⽰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法律后果④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事实⾏为的构成则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定义:宣告死亡:⾃然⼈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经利害关系⼈申请,由⼈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民法练题班答案解析

民法练题班答案解析

民法专项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

A项当选。

BCD项均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D。

解析: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无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一律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自愿原则,是指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既包括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民事活动,也包括对此导致的结果承担责任。

某公司和装修公司就装修风格、装修材料等事宜达成一致,体现了自愿原则。

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故本题答案为A。

4.【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马千里通过自己的劳动月收入3000元,且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因此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C。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题中,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赠与李某十万元,对李某来讲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合同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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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选题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A.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 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A.请求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抗辩权3.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二、多选题1.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第二章公民一、单选题1、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2.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A. 合肥B.深圳C. 上海D.北京3.甲于1995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0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甲死亡。

甲的死亡时间是()A.1995年2月B.2000年6月C.2001年6月D.2001年8月4.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5.张某失踪5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

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A. 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B.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C.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关于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D. 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6.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A.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合伙人同意B.出资比例8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C.全体合伙人同意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7.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

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二人个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8.王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A、意外事故发生之日B、确认王某失踪之日C、向法院申请之日D、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二、多选题1.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A.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即可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2.农民赵某因生活所迫,于1991年出外谋生,家中留下妻子张某与女儿赵红。

赵某一走就是6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

1996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赵某死亡。

之后不久,赵红患重病,张某无钱医治,恰逢同村人王某相助,才使孩子转危为安。

张某本人亦有病,为不使孩子受苦,将女儿交给王某收养,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

1997,张某与同村钱某结婚,不久钱某也死亡。

1998年,赵某返回村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张某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如愿意重新结合,必须重新办理结婚手续B.赵某可以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C、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D.收养关系应当自赵某的单方请求时解除3.甲在一次森林大火中失踪达8年之久,其妻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以便自己再婚。

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其妻准备结婚登记时,甲重新出现。

下列哪些叙述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B.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C.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死亡宣告D.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4.韩某9岁,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是()A. 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B. 韩某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C. 韩某摸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D. 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选题1.答案:D解题要点: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2.答案:D解题要点: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

3.答案:B解题要点: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

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

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

二、多选题1.答案:A C D解题要点:掌握形成权的两个构成条件:1.单方行使;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选项B没有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变化,故不属于形成权。

第二章公民一、单选题1.答案:B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因此正确答案为B。

2.答案:??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根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

3.答案:D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本题中甲与2001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1年8月。

4.答案:C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5.答案:C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

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

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

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6.答案:C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7.答案:D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

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8.答案:A解题要点:《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而《民通意见》第28条特别规定了“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二、多选题1.答案:ABD解题要点: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得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

2.答案:A C解题要点: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婚姻关系的内容,可以参见《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前面已有阐述。

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收养关系的内容,《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本题中的收养关系不能因为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

3.答案:A C D解题要点:《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的另一种出题思路。

4.答案:B、D解题要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而且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第三章法人一、单选题1.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A. 是外国法人,但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B. 是中国法人,但既可以适用中国民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民法C. 是中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当然适用中国民法D. 既是中国法人,也是外国法人,适用法律应当按意思自治3.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指:(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的责任D.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4.合伙企业A伙食店与李某各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聘请营销专家张某担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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