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doc

合集下载

实习申请材料

实习申请材料

实习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实习申请人:实习单位:指导律师:年月日实习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2、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说明:现场审核材料时,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交正、副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3、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4、申请实习人员有原单位的,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实习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无原单位的,提交《申请实习律师品行良好承诺书》《申请实习律师专职证明》;5、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证明材料;6、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7、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申请实习律师个人承诺书》《申请实习律师个人保证书》;8、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即《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出具的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情况说明》;9、实习指导律师符合条件的个人承诺书,即《实习指导律师承诺书》。

10、指导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1、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实习申请表身份证模板学历证书模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模板实习协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为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切实规范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凡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为申请律师执业而申请到住所地在安徽省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关于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满1年,起算日为省司法厅批准该所设立登记之日,计算截止日为该所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申请接收实习人员备案之日,省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直所)截止日为该所向省律师协会申请接收实习人员备案之日;(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三)律师事务所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县域律师事务所可不受此条限制);(四)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五)没有《实习规则》第四条第二款所列的情形。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具备《实习规则》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并逐级向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在递交备案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不同意见的,即可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三、关于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的程序和实习登记需递交的材料符合《实习规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当向经过核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并经实习所在地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向省直所提出申请的,由省律师协会审核登记。

成都律师协会要求实习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成都律师协会要求实习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接后页)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八中的1、3、4、毕业派遣证(报到证)、辞去公职红头文件、退休证或(离岗退岗)批准文件收取三份复印件,不收取原件,但必须提供原件做审查使用。

2、以上材料大小均为A4规格,所有复印件均须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有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以上材料中,除材料五、九、十需根据申请实习人员具体情况选择准备以外,其余均为必备材料。

4、证明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明确写明有效期限的除外),自证明开具之日起算,请务必在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备案。

5、办理实习备案需缴纳预备会员费400元,只接收银行转账。

请在完成转账手续并取得相应回执后,再到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6、办理实习备案需准备材料三套。

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协会留存一套,返回本人保管两套。

请妥善保管返回的材料以保证后续其他业务的正常、及时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到福州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材,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接受实务训练及参加律师协会集中培训。

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实习考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

经实习人员本人申请并经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同意,实习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或省律协指定的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市律协的考核。

第四条市律协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律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接受省律协及福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六条拟申请实习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员实习管理规则颁布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执⾏⽇期:2010-08-01时效性:现⾏有效⽬录第⼀章总则第⼆章实习登记第三章集中培训第四章实务训练第五章实习考核第六章实习监督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员(以下简称“实习⼈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员的实习期为⼀年。

实习⼈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治区、直辖市进⾏实习;司法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实习申请表》;(⼆)申请实习⼈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员⾝份证复印件,⾮实习地户籍⼈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员出具的本⼈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承诺;(六)申请实习⼈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员的⼈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申请实习⼈员近期⼀⼨免冠照⽚⼀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实习律师材料

实习律师材料

办理实习律师应提供的材料
(最新)
1.《实习申请表》(贴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一底板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副本备案复印件(备案单位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租房协议复印件;
6.辞职和无业证明材料;
7.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需含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有无职业信息);
8.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审查是否同意申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由注册主任负责审查并签署意见);
9.主管局对人事档案保管是否属实的证明材料;
10.品行良好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11.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写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12.实习协议(所盖章);
13.实习计划(所盖章);
14.实习人员纪律规范(所盖章);
15.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导律师只能同时带两名实习人员、且执业五年以上);
1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7.申请人能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8.是否党员的情况说明,以及组织关系办理情况说明。

二、要求
1.纸张类型A4纸;
2.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3.提供各类原证件接受审核。

我不晓得我是找别人给办的给我的时候就是半张A4纸大的上面写的存档证明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啥的还盖的章。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9月28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会的面试考核。

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由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会。

实习人员申请恢复登记审查的,应提供调查结束或案件审结的证明文件。

申请实习律师到申请执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律师到申请执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申请执业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成为实习律师(一)准备材料和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申请单号材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首都律师网可下载注意事项及申请条件:1、开具的存档证明:A:存档证明需由北京市人才或各区人才开具(非北京户口人员同样办理)。

B:存档性质:个人存档或者以事务所名义存档的集体存档。

C:存档证明上需要注明期限。

(字提交材料起往后至少一年)。

D:存档证明需注明政治面貌是否是党员。

——党员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事务所名下,同时在申请实习备案时附上转党组织关系的回执。

2、实习协议原件(首都律师网上有模板)3、劳动合同原件(所里劳动合同)4、指导老师要求:执业满五年的专职律师、指导老师名下最多两名实习律师。

5、申请实习律师人员法律资格证要求: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二)、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二层办事大厅,实习人员接待窗口。

(三)、领取《实习证》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核通过后,律师管理平台会出现该律师的实习证号,实习律师领取《实习证》,领取地点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二层办事大厅。

二、北京市律师协会:参加培训(实习律师本人自己办理)申请培训期限:实习备案申请成功后的一年内费用:学费1800;书本费150报名地点:培训时长:一个月培训要求:培训期间严格实施打卡记考勤,参加培训人员需保证出勤。

培训请假:可以请假的时长是20个课时(两天半)如果超过了可以跟着下个学期的一起把差的学时补回来,结业证以最后补齐了学时为准,不能代为打卡记考勤。

事假条需要所里出证明并盖章,病假条需要出具医院病假证明。

培训考核:书面论文一篇,两篇庭审报告观后感结果: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三、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面试(实习期满)(一)材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书》首都律师网可下载注意事项:1、事务所开具收入证明2、社保机关开具存档证明,体现该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一直在事务所工作,事务所按劳动合同给该实习律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1年9月24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江苏省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在本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省、市级律师协会(含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下同)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理论教育培训,市级律师协会组织的实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市级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五条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依据本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律师协会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省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制度;(二)负责实习人员培训辅助教材的选定和审定;(三)负责全省律师担任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教师资格条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条件的制定;(四)负责实习人员理论教育集中培训方式的确定;(五)负责实习人员理论教育培训的组织和集中培训结果的审核;(六)负责全省实习人员管理情况的汇总和实习人员的备案管理;(七)负责全省实习人员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八)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

郑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

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一)《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二)《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 (四)《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申请表》(原件一份)(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一份)(七)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复印件一份)(八)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原件一份)(九)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郑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试行)(郑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1年1月8日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设立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在郑州市律师事务所依法实习的人员进行考核.郑州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活动,应当接受郑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考委会实施考核活动时,分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组组长原则上由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第三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须经市律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协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二)《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四)《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五)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六)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人员《实习月志》;(七)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八)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九)河南省律师协会及郑州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由实习指导律师及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纪律执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如实评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律发通[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律发通﹝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已经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4年4月3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为实习人员提供合理的实习环境和机会。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独立行使律师职业职责。

第五条实习人员应当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并按照实习计划开展实习工作。

第二章实习流程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三)律师事务所意见;(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到实习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实习人员实习期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实习鉴定意见,并及时将实习人员的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实习内容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合理的实习任务和实习指导,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并着重提高律师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第四章实习管理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律师负责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实习培训。

第十五条实习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律师服装,遵守律师职业礼仪。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敏感、机密的涉及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案件。

第十七条实习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行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纪律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实习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习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习期满后获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其纪律档案转为律师档案。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流程
一、在如法网登陆实习人员个人账号申请实习转所;
二、《实习转所申请表》待转出律师事务所和转入律师事务所
审核通过后,将表打印出来提交转出律师事务所和转入律师事务所盖章;
三、依次向转出律协、转入律协、省律协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实习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原律师事务所实习记录(在原所辅助办理案件情况)
3 原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的评估意见(原所盖章)
4 转入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注:原所实习记录和原所及指导律师的评估意见均没有固定模板。

四、所有流程全部完成之后,将《实习转所申请表》报送到转
出律协、转入律协和省律协备案;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和湖南省律协的相关规定,除以下情形以外,实习人员转所实习期重新计算:1实习人员跟随指导律师一起变更律师事务所的;2 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属不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3 原律师事务所注销或原指导律师因病或因故注销律师执业证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知识讲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知识讲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申请单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打印填写(A4表);
2、提供两张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凡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须先将本人资料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申请;
4、各类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

复印件一律用B5纸,粘贴排列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
5、申请兼职实习律师的在校教师应提供教师证,其他具备兼职条件的应当提供工作证及职称证明(兼职单位为非京籍不予受理);
6、专职实习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兼职实习人员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人事部门存档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及北京市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北京双高人才。

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模版

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模版

起止时间 2015.1—2016.9
申请人:×××
申(手请签人姓简名历)(从大学起)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4
同意
所在
单位 单位负责人: ×××
意见
(手签姓名)
省辖
市省 经办人:×××
直管
县司 审查人:×××
法局 意见
(单位行政章)
× 年× 月 × 日
(印章)
×年×月× 日
编号:
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 ××× ×××
河南省司法厅制
律师宣誓誓词 我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 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 (手签姓名)
原律师执业证号 ×××××
所在单位 ××××
供职部门 ××××
现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现任职级 ××
首次担任公职律师起始时间
×年×月×日
1.党政机关;( √ )2.人民团体;( )3.事业单位;( )
单位性质
4.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 )
1.中央机关直属管理和派出派驻单位;( )
单位层级 2.省属单位;(
说明: 1、将旧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于 A4 纸上 作为申请表第 10 页一起装订。 2、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将上半部主页复印于 A4 纸上作为申请表 第 10 页一起装订。 3、装订时左面为上部。
1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复印件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作者:————————————————————————————————日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南阳律协申请实习律师操作手册

南阳律协申请实习律师操作手册

南阳律协申请实习律师操作手册第一条申请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把申请人的资料在南阳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二、提交纸质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各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市(区)司法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由各市(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后再提交市律师协会。

纸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同时,须将原件统一提交市律师协会核对。

三、审核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

材料先由秘书处接收及核对,然后交由秘书长审核。

四、发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呈会长审批,准予登记,颁发《南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前来律师协会领证,并在网上公示。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实习人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4、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注意事项: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在本市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按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1、设立满一年;2、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5、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6、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7、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条件:1、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4、品行良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申请单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打印填写(A4表);
2、提供两张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凡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须先将本人资料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申请;
4、各类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

复印件一律用B5纸,粘贴排列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
5、申请兼职实习律师的在校教师应提供教师证,其他具备兼职条件的应当提供工作证及职称证明(兼职单位为非京籍不予受理);
6、专职实习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兼职实习人员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人事部门存档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及北京市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北京双高人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