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计划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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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7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控股集团计划工作的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控股集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划包括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计划工作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工作计划的编制、核定、监督执行、调整、考核等工作的管理,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集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

(二)通过制定年度、月度计划落实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各项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管理下协调进行;

(三)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集团各项指标的实现;

(四)检查计划完成结果,评价集团控股公司经营绩效。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领导职能;总经理办公会行使集团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的领导职能。

集团战略和企划部是计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发展战

略和规划的拟定、年度计划的收集、汇总、报审、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集团财务管理部通过审计对集团控股公司进行年终审核和经营业绩进行最终评价。

第六条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配置计划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章计划的种类与指标

第七条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根据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团所拥有的资源,为集团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八条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 年远景目标。编制重点为3-5 年发展规划,并根据集团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九条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现状与环境。包括基本情况、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

(四)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年度经营计划是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滚动和分解,是

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内容:

(一)设定各项指标,包括经济指标、管理指标、专项指标、专业指标、安全指标;

(二)重要经营任务和工作任务;

(三)拟采取的主要经营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园区两委)对集团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三)集团对控股公司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四)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月度经营计划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编制完成,其要求如下:

(一)月度经营计划要求明确、具体、准确;

(二)一个月内主要开展的工作和完成的指标;

(三)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计划指标应略高于平均先进水平,一般应经过一番努力才能实现。

第十五条依据集团经营特点,指标可作如下分类:

(一)管理指标:企业管理任务指标,包括对人、财、物的管

理、

引进先进管理方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安全生产指标等;

(二)专项指标:专项工作任务指标,包括办理各种资质、证照手续等;

(三)专业指标:针对控股公司行业特点所制定的特有指标;

(四)经济指标: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的或需要控制的各种指标,包括产值、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上缴利润额、管理费用、工资性支出总额、招待费等。

(五)安全指标。

第十六条指标的要求:

一)指标要求具体;

二)指标要求可测量;

三)指标可实现;

四)指标之间要具有相关性;

五)指标具有时间性;

六)指标具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汇总与审定第十七条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由集团战略和企划部根据集团董

事会的决定进行编制,并适时滚动调整。

第十八条年度经营计划由集团职能部门、集团控股公司于每年11月起开始制定,12月20日前报集团战略和企划部,战略和企划部汇总并编制集团年度工作计划预案,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第十九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预案,并与集团控股公司充分沟通后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集团年度计划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月度计划由集团职能部门、集团控股公司将年度经营计划按月进行分解编制,并于每月月30 日前报送集团战略和企划部。

第二十一条报送的计划,集团控股公司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职能部门计划由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不能按时报送计划的,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并扣除计划主管负责人奖金200元,当事人100 元。

第二十三条集团战略和企划部编制集团经营计划报告书,并按月度滚动调整,报集团高层领导,以随时了解集团经营计划工作情况。

第四章计划执行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集团各级领导及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协调,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每月5 日前,集团控股公司、集团职能部门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编写月度总结报送集团战略和企划部。

第二十六条集团战略和企划部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上报上月月

度经营计划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计划指标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需写出文字说明报送集团战略和企划部,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如确实需要调整,应于每年第三季度集中

提出调整。

第二十九条集团每月定期召开集团月度工作会,听取集团控股

公司、集团职能部门汇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每年1 月底前,集团战略和企划部依据统计报表对控股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初步考核,依据初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的80% 第三十一条集团控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完成后,集团财务管理部依审计结果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最终审核,依据终审结果调整全部奖惩。

第三十二条计划的考核依据《海泰控股集团2xxx 年经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奖惩办法参照《海泰控股集团2xxx 年度经营绩效奖惩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战略和企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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