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介

合集下载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实用版)目录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2.年份代码3.申请单位备案号4.流水号5.其他填制要求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四、注意事项正文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东盟原产地证,又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FORM E 证书),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该证书为棕色,一式四份。

在中国,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这种原产地证书。

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原产地证书号位于标题栏(右上角),填写上海关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 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 位)流水号(4 位)。

例如:证书号 e19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 的单位在 2019 年办理的第 45 票 FORM E 证书。

2.年份代码:年份代码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一位,表示证书签发年份。

如:e19 表示 2019 年签发的证书。

3.申请单位备案号:申请单位备案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二位,由上海关规定,通常为 9 位数字。

4.流水号:流水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三位,表示同一备案单位在同一年内办理的第几份 FORM E 证书。

通常为 4 位数字。

5.其他填制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升级后)的其他要求填写。

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1.在商检局注册备案:企业需在商检局进行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

2.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批准:检验检疫机构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批准后颁发FORM E 证书。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办理东盟原产地证前,应先了解《货物贸易协定》中关于原产地证的相关规定。

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知识手册

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知识手册

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知识手册编者的话:近年来,我国坚定实施“十七大”提出的“自贸区战略”,大力推进自贸区谈判和研究。

已实施的自贸区协定带来了良好经济效益:一、我国与自贸区伙伴的贸易份额明显扩大。

例如,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我国已从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三大贸易伙伴;二、与自贸区伙伴国的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机电产品、服装、陶瓷制品等优势产品对自贸区伙伴国出口所占比例逐步提升;三、自贸区协定的签署有效化解和减少了我国与自贸区伙伴国的贸易摩擦。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充分用好这些自贸区协定、积极申办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促进外贸出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专门编写了下列知识手册,以飨读者。

一、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办理需知我局为需要办理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企业提供了详尽的介绍信息,了解方法如下:1、登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2、点击首页右下方“原产地签证”;3、点击相关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办理须知”,从中获取有关证书办理知识。

二、区域性优惠关税查询系统的应用本系统为需要了解相关产品在各自贸区成员国的进口关税的企业提供了简单、易操作的查询途径,使用方法如下:1、登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2、在首页的“网上办事”业务办理栏查找“区域性优惠关税查询”;点击“区域性优惠关税查询”,输入年份、进口国国名、产品的税则号(最少输入四位数)后,点击确定。

例1:查询出口至智利的塑胶玩偶的税率:先输入2010年、国名智利、产品税则号9503,点“确定”,关税结果显示为“0”,也就是智利对中国原产的塑胶玩偶实行进口“零关税”。

三、企业申请签发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具体程序经了解相关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信息后,需要申领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企业,首先须在我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程序示意图为:已在我局办理注册/备案普惠制证书的企业,可直接向注册科申请开通相关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业务即可。

完成注册/备案手续的企业,可按照下图在我局申领证书:四、各类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知识问答1、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知识问答(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进程如何?答:2004年11月29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96文莱 Brunei、116 柬埔寨 Cambodia、360 印尼 Indonesia、418 老挝 Laos,PDR、458 马来西亚 Malaysia、104 缅甸 Myanmar、608 菲律宾 Philippines、702 新加坡Singapore、764 泰国 Thailand、704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83333331210001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08-2008年 333333121-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4、第3栏:运输细节根据证书要求如实填写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和装卸货港口5、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6、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随着我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货物来源的重要文件,在CAFTA的贸易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产品原产国或者受惠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给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协定的规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在CAFTA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商向东盟国家出口货物时,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2.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3. 出口商品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 原产地标识:需明确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品符合协定规定。

5. 签发日期:证明证明书的签发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6. 签发机构盖章: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的盖章,表明证明书的合法性。

三、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出口商应当合法登记并符合CAFTA相关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 资料准备:出口商应准备好相关的出口商品资料,包括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合格证明等。

3. 申请途径:出口商可通过指定的商会、政府部门或者电子化系统等渠道进行申请。

4. 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口国政府或指定机构将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并寄达出口商手中。

四、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1. 享受关税优惠:凭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可以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减免或者降低关税,出口商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原产地定义

原产地定义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申领和签发程序介绍一、原产地规则货物的原产地(the origin of goods)指的是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即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按通俗理解就是货物的“国籍”,即其经济国籍,具有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国籍的产品即被视为该国的原产品。

原产品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获得产品,即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并在其国内完成生产、制造的产品,另一类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即不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或未在其国内完成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的产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形,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别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就被称为“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简称ROO)。

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发生实质性改变”被确定为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最后一个对该产品实施了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即被视为该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它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标准。

衡量实质性改变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按照制成品中非原产成分的HS税目的改变来判定该非原产成分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或依据某一关键工序是否在原产国完成来判定。

百分比标准则通过衡量非原产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比例来判定其是否在原产国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原产地规则要求原产国的产品必须从该国直接运至进口国。

但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由于地理或运输的原因,货物需要经过第三国(过境国)领土抵达进口国。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货物在过境过程中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同时除了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包装等必要处理外,未在过境国进行任何再加工,这一货物仍可被视为从原产国直接运抵进口国。

WTO对原产地规则做出了规定,一WTO成员符合标准出口到其他WTO成员的产品均可享受WTO最惠国税率。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缮制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缮制
■ 容 静 文 广 西 国际 商务 职 业 技术 学 院
自20 0 4年 1 1曰开始 , 月 《中 国 与 东 盟 全 面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下 的《 项 中国一 东 盟 自由贸易 区原 产地 规 则 》 式 实施 。 为 配 正 合 降税 计划—— “ 早期 收获” 的实 施 , 地检 验检 疫 机构 开始 签发 各 “ 早期 收获” 口货 物 的原 产地证 出 书 。20 0 4年全 年 , 各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共 对泰 国、越 南 、印度 尼 西 亚 、 来 西 亚 、 加 坡 和 文 莱 6国 马 新 签发 了 “ 期 收获”原 产地 证 书 早 l5 6 , 额 17 24 12 份 金 44 . 3万 美 元 。 20 年 1 月 2 04 1 9日 , 国 与 东 中 盟签 署 了《中国一 东 盟全 面经 济 合 作框 架协 议货 物贸 易协议 》 双 , 方于 2 0 0 5年 7月 2 日全 面 启 动 0 降税计 划 , 意味着未 来 5 1 这 — 0年 内对原 产 于 中国和 东盟 的产 品可 以 以较 低 的 关 税 顺 畅 地 进 入 双 方 市场 , 助 于 双边 贸易 往来 。 中 有 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 质量 监督检 验 检疫 总局设 在各 地 的 出入 境检 验 检 疫 局 开 始 签 发 面 向东 盟 六 国 ( 文莱 、印度 尼 西 亚 、马 来 西亚 、 缅甸 、 加坡和 泰 国 ) 新 的原产地 证 书 , 国企 业 可 凭证 对 东 盟 六 国 我 按 协定 税 率 出 口。东 盟 中的柬 埔 寨、 挝、 老 菲律 宾 和越 南在 完成其 国 内审 批程序 后 与我 国相 互实施 自贸 区协 定 税 率 。 由于 中 国 企 业 对 如 何 申领 和 运 用 自由贸易 区优 惠原产地 证还 不 十 分 清楚 , 影响 了降税 带来 的 实 际效 果 。 据 专 家估 计 , 国签 中 发 F R E的金 额 约 占我 国列入 O M 协 定 优 惠 关 税 商 品 的 出 口总 额 的 2 %左 右 ,而 东 盟 各 国签 发 的 约 0 占8 %左 右 。 以充分 了解 中国 0 所 东 盟 自由贸 易 区优 惠原 产地 证 的 申领 及 其 缮 制 很 有 必 要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E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E填制说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F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F证书为F(1位)例如:证书号F08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8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F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 & D MECHANICAL APPLIANCE MANUFACTORY22 DONGSHENG ROAD, NINGBO CHINA注意: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

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简介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简介
主要内容content: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在 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 地规则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是否申领原产地证税负
比较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及运用
原产地与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ORIGIN):其原意是指来源或由来。 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的最初来源地,即货物的产生、提 取、采集、饲养、加工、制造地。即货物的“国籍”。这种 国籍没有任何政治意义,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在国际贸易 中是指与生产地有关的某一货物的经济国籍。 包括产生地、生产地、制造地或产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
我国已实施和在谈的优惠贸易安排
已实施
在谈
亚洲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
亚太贸易协定 港澳CEPA
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
对台农产品关税措施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
拉丁美洲
中国-智利自贸区 中国-秘鲁自贸区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
大洋洲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
原产地标准的分类:
原产地证书与报关单证不符的情况
如发现原产地证书内容与为办理产品进 口手续而提交给进口缔约方海关的单证内容 略有不符,只要原产地证书内容与所报验的 货物相符,原产地证书仍应有效。
云南口岸应用最广泛的两种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适用国别: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 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原产地要求的产品 如在一缔约方境内用作享受《协议》优惠待 遇的制成品的材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进 行该制成品的制造或加工的缔约方,但该产 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累计(即所 有缔约方成分的完全累计)占最终产品份额 应不低于4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如有需要办理T- E- L 159—184-371—85 Q----Q—166---6071---671简介;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目前,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

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 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

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样本;Q===Q---1666—071==671作用;有"FORM E"出口6国减税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十一、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二、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办理须知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二)证书名称

0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0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中国东证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又称格式E,或FORM E)。是根 据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证书为棕色, 一式四份。在中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这种原产地证书。 《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 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 始全面降税。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 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 越南等10个国家。
FORM E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 样本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申领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FORM E)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FORM E)
原产地标准
(1)货物为完全国产的,原产地标准栏应选择”wo”(柬埔寨、缅甸这2国选“X”); (2)货物为非完全国产的,且中国成份(或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例如:45%。原产地标准栏为空,原产地标准辅助项应填写45%,则第8栏显示为 45% ; (3)如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原产地标准栏应填写“PSR”,原产地标准辅助 项灰化,无须填写,第8栏显示为“ PSR”。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申领和签发程序介绍一、原产地规则货物的原产地(the origin of goods)指的是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即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按通俗理解就是货物的“国籍”,即其经济国籍,具有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国籍的产品即被视为该国的原产品。

原产品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获得产品,即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并在其国内完成生产、制造的产品,另一类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即不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或未在其国内完成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的产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形,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别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就被称为“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简称ROO)。

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发生实质性改变”被确定为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最后一个对该产品实施了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即被视为该产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它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标准。

衡量实质性改变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按照制成品中非原产成分的HS税目的改变来判定该非原产成分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或依据某一关键工序是否在原产国完成来判定。

百分比标准则通过衡量非原产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比例来判定其是否在原产国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原产地规则要求原产国的产品必须从该国直接运至进口国。

但有些情况下,特别是由于地理或运输的原因,货物需要经过第三国(过境国)领土抵达进口国。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货物在过境过程中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同时除了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包装等必要处理外,未在过境国进行任何再加工,这一货物仍可被视为从原产国直接运抵进口国。

WTO对原产地规则做出了规定,一WTO成员符合标准出口到其他WTO成员的产品均可享受WTO最惠国税率。

rcep 原产地证书

rcep 原产地证书

rcep 原产地证书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涵盖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15个国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

原产地证书是RCEP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是一种由出口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的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在RCEP协定中,原产地证书是为了享受协定所提供的关税优惠而需要的文件。

根据协定规定,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才能获得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详细描述、货物的原产地证明、货物的价值和数量等。

证书通常由出口国的海关、贸易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签发,并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是确保货物符合RCEP协定的原产地要求,以便享受协定所提供的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证书中的原产地规则通常涉及货物的制造过程、材料来源以及价值添加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验证原产地证书,进口国可以确认货物的真实原产地,并根据协
定规定给予相应的关税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和程序。

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RCEP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并确保货物
符合要求。

同时,出口商和进口商也需要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以备将来的审查和核查。

总结起来,RCEP协定的原产地证书是为了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以便享受协定所提供的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证书的申请和使用需
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记
录以备审查。

这样可以促进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合作和经济发展。

rcep原产地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是一种由有资质的政府机构或机构注册发放的文书,它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双方之间确定货物
原产地的重要凭证,帮助消除贸易双方在货物来源处、供应商信誉方
面的担忧,同时也有助于省略某些贸易手续。

RCEP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开展经济连接的协议RCEP认可的证书。

RCEP是东盟与非东盟十个国家(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柬
埔寨、缅甸、老挝、泰国、马来西亚)之间2015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旨在建立以普惠、不歧视和包容为
原则的大型自由贸易区,使参与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更加紧密,促进
多方合作。

RCEP原产地证书是根据RCEP规定发放的证书,用以确定参与国之
间货物的原产地。

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者需要提供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的相应的材料,如货物的生产、组装、装运地点等,以及提供产品的
品牌、型号等。

申请者还需提供有关销售情况、运输情况、装运方式
和报关单等信息,以证实货物原产地,支持申请者完整有效地报出货
物的原产地和形态。

RCEP原产地证书可以帮助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确定货物来源
和省略某些贸易手续,帮助双方提升信任,最大程度地提高贸易效率,实现互利双赢。

根据RCEP原产地证书的规定,参与国的政府机构或有
资质的机构应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具备各种追溯
措施,保证原产地证书的合乎要求,为参与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提供可
靠依据。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2009年10月28日 00:00 浏览数(402) 编辑:龚创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在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是唯一有权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 年9 月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向东盟各国进行了备案。

一、申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其产品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领FORM-E证书:(1)货物出口到东盟任一成员国;(2)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3)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

二、申领流程1. 注册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以下称申请人)在申领原产地证书前,应预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5)产品成本明细单;(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签证机构经审核、调查,对符合申请签发FORM-E 原产地证书条件的货物予以注册登记。

2. 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FORM-E 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2)填制正确的原产地证书;(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认为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6)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

签证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

东盟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咨135 **** ****Q96996 1316 纪生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 VORED NA 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有时也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种类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种类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种类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FORM A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具体国家名单见“第四章普惠制优惠制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的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及《签证操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2009年10月28日 00:00 浏览数(402) 编辑:龚创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在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是唯一有权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 年9 月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向东盟各国进行了备案。

一、申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其产品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领FORM-E证书:(1)货物出口到东盟任一成员国;(2)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3)货物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

二、申领流程1. 注册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发货人(以下称申请人)在申领原产地证书前,应预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5)产品成本明细单;(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签证机构经审核、调查,对符合申请签发FORM-E 原产地证书条件的货物予以注册登记。

2. 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FORM-E 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2)填制正确的原产地证书;(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认为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6)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介
(2009-03-05)
[字号:]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HS编码1-8章的500多种产品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是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
崭新阶段。

自2005年7月20日起,根据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
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

除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
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彼此货物通关时可
享受自由贸易区关税税率。

此次降税平均关税优惠幅度约为5%,最高降税幅度可达40%。

至2010年,中
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
成自由贸易区。

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国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
现自由贸易。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只有持出口缔约方政府机构
签署的原产地证证明方可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待遇。

我国出口东盟货物在东盟通关时,凭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原产地证书)可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