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0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锅炉事故情况●2010年6月13日19时30分,浙江省温州瑞安市飞云镇华腾服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2010年6月1日23时00分,江苏省吴江市横扇镇苏州鸿顺木业工艺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2010年5月12日19时27分,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大连华宏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
●2010年4月5日14时00分,安徽省六安市鼓楼浴池发生一起锅炉事故,造成1人轻伤。
●2010年3月3日16时22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湖南湘江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2010年3月17日3时,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村个体豆腐坊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设备是一台工作压力为0.04MPa的汽水两用锅炉。
●2010年2月21日16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满墩村夏溪东升浴室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2010年2月24日17时20分,江苏省邳州市邳城镇徐州顺予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
●2009年12月3日22时20分,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凤岗下围村,正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
●2009年12月28日11时,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砖楼村西街2号,北京意祥德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8日11时20分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北杨煤矿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11月21日19时40分,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马坳镇游家槎村东津蒸压灰砂砖厂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2009年10月24日10时15分,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顶镇板桥村良友木材加工厂的一台LSG0.3-0.4型锅炉发生爆炸,锅炉整体飞出32米,碰撞到一棵松树后弹出13米落地,事故锅炉内胆失稳变形,喉管及炉门圈全部撕裂拉脱,冲天管与炉胆连接的焊缝全部拉脱,封头与冲天管的连接处内凹变形。
2010年总第27期MT、PT-Ⅱ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成绩汇总表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中级(Ⅱ)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吕勋恩 武大千 国殿东 厉恩启 高阳 邱晓东 李立青 任鹏飞 汪卫韩 郝兴友 文红红 聂晓昆 边文华 李强 彭传欣 刘明祥 王小凤 于桂贤 林海涛 崔海涛 赖俊义 孙朝晖 董玉涛 杨桂琥 李令安 王永亮 纪洪平 郑强 卫先勇 田胜 姜丽秀 刘保介
2010年总第27期MT、PT-Ⅱ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成绩汇总表
注:成绩为70分以下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姓名
王俊 李鹏 张天华 赵兴 周茂法 姜衍国 赵波 亓亮 王建强 李磊 王瑞玲 韩雪梅 刘颖 李一夫 宋绍柱 张岩 刘洪涛 赵良 张诚洲 潘玉宝 杨非非 王婷 王海亮 陆胜 刘东 魏洪杰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MT、PT MT、PT MT、PT 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PT MT MT MT、PT MT、PT MT、PT MT、PT MT MT MT、PT MT、PT MT、PT MT MT、PT MT、P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质检特[2010]518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9月25日国质检特[2010]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保持平稳下降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和相关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理念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工作理念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科学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09
•【文号】质检特函[2013]67号
•【施行日期】2013.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我局于2013年11月1日在南京市对符合并申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资格的86人进行了考核,合格75人。
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弃考人员如需参加以后的专业技术类安全监察人员考核,需重新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提交申请。
附件: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12月9日
附件: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010年安全生产事故
2010年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中国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将列举其中一些典型的事故。
首先,2010年6月在四川省广元市发生了华科集团特高压变压器爆炸事故,导致15人死亡,19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变压器出现问题,导致爆炸发生。
事故的发生揭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其次,2010年11月在陕西省榆林市发生了山西三维集团柏瑞特矿业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33人死亡,13人受伤。
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矿井内积存的瓦斯爆炸导致火灾发生。
这起事故揭示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到位以及违规操作的问题。
另外,2010年12月在辽宁省营口市发生了辉山乳业特大洗奶粉事故,导致6人死亡,3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由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超过规定限度的油脂,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引发了此次事故。
这起事故揭示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损失,也提醒了我们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这些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同时,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意识,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总之,2010年的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
国质检特〔〕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保持平稳下降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和相关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理念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工作理念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科学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
着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规定其任职条件、职责和技术决策、指挥权;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组织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探索可行方式推动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诚信体系有效对接,对管理较好的企业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大对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探索建立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一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国质检特〔2010〕22号
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山东省青岛市电梯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模拟卷(附答案)
山东省青岛市电梯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模拟卷(附答案)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50题)1.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
A.修理B.更换C.维保D.检验2.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5年B.3年C.4年D.终生3.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所指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不包括()。
A.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强制驱动乘客电梯D.强制驱动载货电梯4.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色是()。
A.识别色B.识别符号C.危险标识D.消防标识5.在锅炉起动过程中,对水位的监视应以()为准。
A.一次水位计B.二次水位计C.任何水位计都可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A.改装气瓶B.将报废气瓶重新后使用C.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重新后使用7.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A.10B.15C.20D.308.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作用是()。
A.防止制造质量不良而造成事故B.及时、真实地反映锅炉安全状况C.只能反映锅炉制造质量D.只能反蚋锅炉安装环节以前技术状况9.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充装超期未检气瓶。
A.不宜B.禁止C.可以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A.评估机构B.中介机构C.检验检测机构11.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
A.安全认证B.安全管理C.安全预评价D.安全检查12.关于电梯使用单位界定说法错误的是()。
A.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B.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C.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D.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承租单位是使用单位13.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投用后()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A.1B.2C.3D.414.制造单位不得将()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A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青岛市)考试题库及答案
A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青岛市)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ABC )A、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B、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C、检验检测活动中D、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2、【多选题】《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ACD )A、生产B、经营C、检验检测活动中D、使用中3、【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有();(BCD )A、编写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B、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C、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D、落实安全管理员配备4、【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ABD )A、及时进行全面检查,B、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C、进行检修D、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方可继续使用。
(AB )A、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B、待隐患消除后,C、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检查,D、待检查后6、【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以下()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在内,需要建立。
(ABC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C、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7、【多选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青政办字[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7日印发的《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4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2日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规范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处置;科学救援,依法规范。
1.5风险评估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若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易引发爆炸和高温高压介质泄漏等风险:一是大型锅炉、大型压力容器等,虽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但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影响电力供应,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导致城市燃气、能源的运输中断,大范围影响居民生活。
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2009年全国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固定式特种设备数量为582.56万台,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6.02万公里,比2008年增加11.8%。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2 0.02万人,其中2009年考核发证139.1万人,比2008年增加10 %。
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2009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图(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7565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48508张,单位数比2008年增加 12%。
200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4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60个、县级2556个。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624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8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29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 89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21个,气瓶检验机构1728个。
检验机构人员共56372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3478人。
2009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7.6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23.7万个。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445.46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4万个;对56.96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8.44万个;对2 69.64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6.76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
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
针 对 今 年 的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工
没有人 员伤 亡的锅 炉 、压 力容 器 、压 3 % 、 % , 特 种 设 备 数 量 的 地 区 分 作 , 检总局有 关部 门负责人表示 , 0 1 7 与 质 按
照 国务院继续 深入开展 “ 安全生产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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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 09
■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3. 万 0 8年 增 加 l %。 题 1 .4 个 ;对 2 9 6 万 台在 用 特 0 84 万 6 .4 国家质检总局 近 日发布 了 ( 0 9 证 l 9 1 人 , 比 2 0 ( 0 2
据 悉 ,事故起 数增 加主要 原 因是 况 来 看 , 生 在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特 规章 ,制 修订 1 个安 全技术 规范 。 发 3
新 修改 的 特种设 备安 全监 察条例 ) ) 将 种 设备 事故 分 别 占事故 总数 的 5 % 、 3 力 管道爆 炸 、有毒 介质 泄露导 致人 员 布状 况基 本一致 。
80 张 单 08 2 法 监督 检 查 7 . 万 次 ,责 令 整 改 各 类 4 5 8 , 位 数 比 2 0 年 增 加 l %。 76 09 全 问题 2 . 万 个 。共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截 至 2 0 年 底 , 国质 检 系 统 共 设 置 37
事故状况保持平稳态势
1 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1. 8 0OS
责 任 编 辑 旌 京 京 mi e j 1 3 cr c l@ ,on hj 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2011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特种设备647.65万台。
其中:锅炉60.73万台,压力容器233.59万台,电梯162.85万台,起重机械150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8.79万辆,客运索道860条,大型游乐设施1.58万台(套)。
另有气瓶14072.73万只,工业压力管道73.2万公里。
设备总量比2009年增加11.2%。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62.23万人,其中2010年考核发证165.2万人,比2009年增加18.7%。
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2010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图(图略)(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7276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2239张。
2010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图略)(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92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58个、县级2601个。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874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
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4624人。
2010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1.6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19.8万个。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29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11月15日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2017年10月29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或者个人自用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建筑物中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相关建设单位安装与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电梯。
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管理职责,监督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完善电梯内通信网络覆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3【实施日期】2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2013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
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
图一: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图略)(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张。
图二:2012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图略)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06.09万人,比2011年上升7.4%,其中2012年考核发证167万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
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
2012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15.28万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4.22万份。
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年度)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于年月日公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按照新《目录》,特种设备分类情况如下:、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特种设备事故整改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整改报告篇一:关于特种设备整改事项的报告关于特种设备整改事项的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公司于2012年3月5日接到贵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质监经特令2012第(006)号,对检查发现我公司特种设备(叉车)未能提供注册资料、有效检验报告、出厂资料等问题,要求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
公司对贵局指令书及上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现汇报如下:一、对特种设备管理问题的整改方案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将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以及叉车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明确并深刻领会叉车设备管理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不定期委请分局相关领导进行现场指导与培训.2、完善体系,加强领导,提升叉车设备安全管理基础。
我公司已建立《叉车管理办法》、《人身损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下一步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细致的修订、完善,结合设备实际运营情况制订叉车设备的事故处理专项预案。
建立公司内部自上而下的设备管理机构,层层监督,确保各流程与要求的执行。
3、提升责任意识,强化问责管理.不断提升公司内部设备安全管理意识,并建立问责管理体系与规范。
切实把叉车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特种设备专人专责管理,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及运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对设备管理要求执行不达标、不到位造成隐患或事故的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4、规范操作,深入贯彻执行设备管理要求。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严格、规范叉车设备管理,专人专职负责叉车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清洁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车辆操作、行驶安全,维护车辆运行区域内交通安全秩序,对违规驾驶、违规操作及时纠正.遵循车辆痕迹管理,健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及检查、检验记录等。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佚名
【摘要】青岛财经日报: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期刊名称】《生命科学仪器》
【年(卷),期】2012(010)004
【总页数】1页(P62-62)
【关键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青岛市;锅炉检验;容器检验;管道检验;物价局;压力【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50.7
青岛财经日报: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标准显示,电梯检测检验中货梯(小于等于7层)、客梯(小于等于7层)以及自动扶梯(人行道)收费标准均为每台600元,杂物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台300元;客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30元;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40元;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的120%收取;液压电梯收费按照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0%收取;电梯限速器运动速度检验收费200元(每2年检验1次);自动扶梯提
升高度6米的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
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
市物价局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收费无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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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㈠特种设备使用有关情况2010年底统计,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950家,涉及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船舶、纺织、轻工等工业领域和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关办公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
2010年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为7121台,增幅为13.7%。
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为57215台(其中,锅炉4717台、压力容器24895台、电梯10903台、起重机械12460台、客运索道7条、大型游乐设施122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111台);另外,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气瓶37.8万只、工业压力管道10569条;对405台常压槽罐车建立了技术档案。
㈡特种设备生产有关情况2010年全市新增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34家,增幅为10.7%。
目前,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351家,其中,设计单位38家、制造单位162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51家。
气瓶充装站370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99家、工业气体充装站51家、车用气瓶充装站20家。
2010年全市共制造特种设备22428台(件),其中锅炉1700台、压力容器18100台、电梯1133台、起重机械46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027台。
制造气瓶12000只。
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情况2010年底统计,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22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个、行业检验机构1个、气瓶检验机构13个、无损检测机构6个、安全阀检验机构1个。
全市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人员共643人,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55人,占总数的24.1%。
2010年检验机构共对19727台特种设备和12000只气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26个;对3975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3197个;对25846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检验率为96.78%,发现并督促处理安全问题52971个,检验判废特种设备132台。
另外,气瓶检验机构共对45679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其中工业气瓶12134只,报废85只;液化石油气瓶33545只,报废1155只。
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情况2010年底统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5个,其中市级1个,区(市)级14个。
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共50人。
2010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16人(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1151个,其中检查发现严重隐患特种设备568台,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635份;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45起,罚没款54.3万元。
2010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对全市51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1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包括综合性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
2010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对全市16618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了考核发证。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㈠事故情况2010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3人,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29人(万台设备中未包括气瓶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为0.67人),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之内。
㈡事故简介2010年1月18日下午,城阳区某工贸公司发生了一起起重机脱轨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爬轨”故障,操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起重机“脱轨”坠落。
2010年5月27日凌晨,崂山区某水产食品公司发生了压力容器爆裂泄露事故,导致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压力容器本身存在的严重制造缺陷所致。
2010年11月20日上午,莱西市某化肥公司合成氨装置φ800氨合成单元冷排连接管发生爆裂,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6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连接管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外壁腐蚀严重,厚度减薄,造成管道局部强度不够。
㈢事故及风险分析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目前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不主动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等安全义务,甚至设备超过检验有效期长时间不安排检验;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甚至安排没有取得作业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不到位。
部分企业特种设备运行时间过长,没有必需的资金及时更换设备,使设备长时间超负荷带病运行,给设备使用埋下了安全隐患,其中化肥企业、液氨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问题尤为突出。
3、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市液化石油气站在规范充装等方面问题较多,存在数量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潜在安全隐患较大,是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
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调整现有布局以及采取兼并、关停等措施淘汰小型液化气站,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三、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2010年,市质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以抓好使用环节安全监察为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积极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㈠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深化宣传工作,努力实现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
落实企业责任。
制定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落实“两级四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试行)》,指导区、市(分)局和企业开展工作;向使用单位发放告知书,督促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适时召开重点企业会议,提出工作要求;推行分类监管,突出监察重点;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察;开展使用安全管理达标试点,规范使用管理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了液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危化品常压槽罐车、工业压力管道、电梯维护保养等5项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严重隐患设备档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连续两年协调山东省冷库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对全市371台液氨压力容器进行了在线声发射技术检验,其中判废105台。
实施动态监管。
借助“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和分布,适时分析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察。
在电梯维护保养、工业气瓶、车用气瓶等领域推广RFID技术,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
深化宣传工作。
在“青岛日报”刊登了《2009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关于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义务的通告》;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制作了电视公益广告在青岛电视台播放;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㈡狠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狠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液化石油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抓好电梯安全。
根据201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完成《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全市第一部特种设备政府规章,将有效解决全市电梯安全监管、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好液化气瓶安全。
推行液化石油气站向用户提供自有产权气瓶、并对其安全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开展对液化气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督促做好液化气瓶的检验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充装站许可条件审查,把好安全准入关口。
抓好车用气瓶安全。
执行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制度,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口;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推行电子标签管理,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取得了检验资质,具备了检验条件;加强与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建立了共治机制。
抓好游乐设施安全。
适时组织开展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落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督促运营单位申报定期检验,搞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状况;组织现场巡查,保障啤酒节游乐设施安全;督促指导啤酒节嘉年华、宝龙广场运营单位开展游乐设施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㈢积极推进节能监管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的同时,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锅炉房节能达标。
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以锅炉水处理达标、推广节能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锅炉房安全节能管理达标活动,提高了使用单位的节能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使全市锅炉水处理达标率平均提高了10%以上,明显提高了锅炉能效。
胶州市胶州湾热力有限公司锅炉节能效果突出,入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价验收的“全国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
把好锅炉产品节能关口。
督促承担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严格执行锅炉节能技术规范中关于要求制造单位在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还应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的规定。
对于没有提供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不予签发锅炉产品监督检验报告,锅炉不允许出厂,从制造源头抓好锅炉节能工作。
推荐节能技术电梯。
富士工业(青岛)电梯制造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电梯能量回收与应急供电电源(简称LPS)和电能补偿电梯”通过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可实现有效节电30%。
市质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并经专家现场评审,国家质检总局将其列入“第一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及产品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