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的穿透式监管
穿透式监管名词解释
穿透式监管名词解释
穿透式监管(英文名称:proportional or intrusive regulation)指定期间将执行机构派遣到实施单位的“门店”内,对被监管的活动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查,使监管主体和活动到“一站式”的管理模式。
穿透式监管是一种新型的监管模式,由管理者直接参与到被管理者的内部管理环节中,实施对被管理者的调查、评估、审核等,通过检查一站式查处问题,以确保规范执行和安全管理,是现代规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穿透式监管强调的是“问题导向”的管理,主要目的是更有效地查处问题,以使监管机构满足其法定义务,改善行政管理的质量,提高监管效率和责任的可持续性,以及整改和遏制问题行为。
它从监管管理的角度深入实施单位,增强了监管机构的实施能力,加强了行政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对改善行政管理的政策落实和行政程序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
所谓“穿透式”监管,是指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各类监管对象的关键数据,在实现对监管对象全方位监控的提供更加准确、高效的监管服务。
这种监管方式的核心在
于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等手段,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面、深入的
监管。
相比传统监管模式,“穿透式”监管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技术,监管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监管对象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避免
事后才能发现的损失。
“穿透式”监管具备高效性,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的自动化监测
手段对大量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大大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
”穿透式“监管有助于提高监
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减少了对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干
预的可能性,使监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穿透式”监管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隐私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监管过
程中,监管部门必须获得监管对象的相关数据,但这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如何保护个
人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在监管对象多样化和复杂化
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有效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提供全方位、准确的监管服务是一个具
有挑战性的课题。
技术的应用也需要与监管部门的内部能力和管理体系相协调,确保监管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施“穿透式”监管时,应以科学、合理的原则为指导,充分考虑监管对象的特点
和实际情况,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实现从传统的“看得见”的监管向“看得透”的监管的转变。
穿透式监管
穿透式监管穿透式监管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穿透式监管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穿透式监管的优势穿透式监管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相应一致。
穿透式监管可避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避免监管套利。
穿透式监管可以打破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障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混业经营普遍的现象,做到对一站式理财等创新业态的有效监管。
按照目前监管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管,而穿透式监管可以打破监管分类,避免监管重叠与。
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穿透式监管案例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穿透式监管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互联网私募拆分。
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的行为,通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充分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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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
穿透式监管简介穿透式监管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监管模式,它采用了全新的监管思维和技术手段,旨在通过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实现更加高效、准确的监管目标。
与传统监管不同,穿透式监管注重从监管对象内部深入监管,通过监控和分析内部流程、风险和数据,实现对市场的实时监管和风险防控。
规范与机制穿透式监管的实施依赖于一系列的规范与机制。
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规范,明确监管目标和要求。
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监管对象内部数据的获取和分析。
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要加强与监管对象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监管机构需要建立监管判定和执法机制,对监管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惩处。
技术支持穿透式监管的实施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支持。
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穿透式监管领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监管对象的行为进行模型建立和分析,实现对潜在风险的预判和预防;同时,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也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实现对庞大数据的存储、共享和分析,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穿透式监管的优势相比传统监管方式,穿透式监管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实时监管穿透式监管通过对监管对象的内部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能够实现对市场的实时监管。
传统方式下,监管机构只能通过抽样调查等手段了解市场情况,监管效果较慢。
而穿透式监管能够通过实时获取和分析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高效防控风险穿透式监管能够深入监管对象的内部流程和风险点,提前预判和预防风险的发生。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分析监管对象的内部数据,建立预警模型,实现对风险的精准定位和预防。
有效提升监管效果穿透式监管能够将监管重点放在监管对象的关键流程和风险点上,避免了传统监管方式下的盲目执法和资源浪费。
通过精确定位和优先处理关键环节,监管机构能够更高效地发挥监管职能,提升监管效果。
挑战与展望尽管穿透式监管在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方面具备很大的潜力,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近年来,“穿透式”监管成为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热门话题。
穿透式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不仅仅关注金融机构本身,还关注与金融机构相关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客户、股东、供应商等,并依托信息科技手段,实时监控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各类信息。
本文将从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特点、实施方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穿透式监管,顾名思义,即监管力度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个角落。
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着眼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机构主要通过审计、检查、报表披露等方式来监管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
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在于,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了解有限,监管手段也相对滞后,往往是“事后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和滞后性。
穿透式监管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将监管范围延伸到金融机构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对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业务、市场的实时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穿透式监管的特点穿透式监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 全面性:穿透式监管将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不仅仅关注其财务状况,还关注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市场行为等方面,形成了全面的监管体系。
2. 时效性:采用信息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可以实时获取金融机构的各类信息,能够更及时地发现监管风险和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置。
3. 效果性:穿透式监管强调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等手段,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法规,减少了监管的盲区和漏洞。
4. 参与性:穿透式监管不仅关注金融机构本身,还关注相关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客户、股东、供应商等。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管技术手段,掌握这些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信息,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穿透式监管的实施方法穿透式监管主要依靠信息科技手段,以数据分析为核心,结合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实现对金融机构全面监管。
具体而言,穿透式监管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获取: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金融机构的各类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文件、交易记录、客户信息等。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穿透式”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利用大数据和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分析和监测金融机构的各类交易、风险和数据,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全过程、全性质、全区域的监管。
这种监管模式可帮助监管机构更加精准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并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下面将从技术手段、监管对象和监管效果三个方面对“穿透式”监管进行探讨。
技术手段是实现“穿透式”监管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可以利用这些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庞大的数据库,对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分析。
监管机构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算法和模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是“穿透式”监管的核心。
传统监管模式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但很难发现和防范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风险。
而“穿透式”监管可以对金融机构的所有交易和信息进行监控,即便是微小的变动也能被监管机构察觉。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历史数据和风险指标,建立相应的风险模型和算法,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实时风险监测和预警。
只有将监管的目光深入到金融机构的内部,才能更好地发现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穿透式”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金融机构全过程的监控和评估,监管机构可以提前发现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降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提升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促进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
“穿透式”监管不仅可以提高监管的效果,还可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穿透式”监管也面临一些挑战。
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数据分析和处理的能力。
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联通性较差,监管机构无法全面获取金融机构的信息,这对于实现真正的“穿透式”监管提出了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保护金融机构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避免将数据滥用。
穿透式监管的法律研究
穿透式监管的法律研究穿透式监管是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监管和资产管理行业监管中创新监管方式而做出的监管实践,区别于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两种监管原则,属于监管方法或方式的范畴。
从税法实质主义要件和证券法提升市场透明度两个维度理解穿透式监管,其核心功能在于事实发现和确定规则,能实现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
穿透式监管在于透过交易的现象或表征,看穿交易的实质,强调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交易形态,认定金融产品和交易行为的实质,将资本来源、中间环节与最后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产品和业务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穿透式监管向资本端穿透识别最后的实际出资人,向资产端穿透能发现产品的最终投资方向,强调对合格投资者的穿透认定。
以资管行业为例,分析其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存在特殊的问题:一些具有典型跨市场、跨行业的资管产品交易结构复杂、信息不透明。
虽然从分行业分阶段并无明显违规,但从资本来源和最终投资领域分析,则打破了市场准入标准、投资领域限制、杠杆要求、合格投资者标准等监管要求,容易在金融系统导致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递。
但是,现行的机构监管之下对此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存在困境,而穿透式监管能实现金融安全、监管效率和金融公平的目标,在此意义上能有针对性的解决对资管产品的监管难题,凸显了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
梳理我国目前对穿透式监管的初步实践,以资管行业为例分析目前穿透式监管存在监管规统一性不足、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性不足以及缺乏穿透式监管运行的制度平台的问题。
基于此,从完善穿透式监管的相关规则、强化穿透式监管的协调机制和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登记系统等三个方面提出改进穿透式监管的法律对策。
论文第一部分分析什么是穿透式监管,从两个维度理解穿透式监管并定义何为穿透式监管,分析其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穿透式监管的方式。
第二部分分析目前我国资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问题以及现行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从而穿透式监管所要实现的目标能有效解决这些特殊问题,引出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穿透式”监管是指一种旨在解决监管难题、提高监管效率的监管模式。
该模式的核心在于建立起以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使各类监管机构能够共同监管市场,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盲区监管。
“穿透式”监管的优势在于强化监管,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情况,掌握市场动态,从而更好地处理市场风险。
这种监管模式的目标是降低不合规性发生的概率和频率,从而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践中,“穿透式”监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
各类监管机构必须共享监管信息和监管数据,便于各方合作协作,为和谐有序的市场注入强有力的保障和监管。
二、实现协作互助。
各类监管机构之间必须协同合作,共同参与市场各方的监管工作,为市场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三、建立强有力的风险预警机制。
监管机构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数据情况,定期撰写风险预警报告,及时传递信息,预防系统性风险,为市场自身的发展注入安全保障。
四、实时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监管人员需要对市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掌握市场情况,保持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一、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需要加强,需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监管指挥中心,以方便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互助。
二、监管责任的明确性要求提高,各种监管机构应清晰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和权限,避免职权的交叉和混淆。
三、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各类监管机构必须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市场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技术手段的应用要求提高,采用新一代技术手段,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可快速筛选出有问题的企业,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率。
需要指出的是,“穿透式”监管并不是万能的。
它既有其优点,也存在一些缺陷。
例如,在监管资源的配置方面,不同机构之间积极的信息共享很容易带来资源浪费和信息渗透问题。
此外,一些企业也利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不足等问题,擅自行事并规避监管的情况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穿透式”监管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正是这种监管模式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在监管上实现了协同,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准确率,对于保障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近年来,“穿透式”监管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
穿透式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全面深入地监管金融机构,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
穿透式监管的出现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加剧而提出的。
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依赖于定期检查和报告,然而这种方式在解决金融风险问题上存在着滞后性和不够全面的问题。
相比之下,穿透式监管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实时收集、分析和挖掘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更加全面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暴露情况,及早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是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利用。
传统监管方式下,监管机构通常只是依靠金融机构主动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管,而这些数据常常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数据质量问题等。
而穿透式监管则通过数据链接和整合,将各个金融机构的数据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池,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暴露情况。
穿透式监管还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出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模式和规律,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监管决策依据。
穿透式监管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准确度,还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通过及时的数据监控和分析,监管机构可以发现并预警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发生。
穿透式监管还可以提高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穿透式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
金融机构拥有大量敏感的客户数据,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是一个难题。
其次是监管机构的技术和人才储备问题。
要实现穿透式监管,监管机构需具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这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机构还需培养专业的数据分析人员,提高监管技术和理论水平。
穿透式监管还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促进业务数据的共享和协作。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穿透式”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不仅仅关注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还关注监管对象上下游的一系列关联方。
这种监管方式以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为目标,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深入了解监管对象的运作方式、业务模式、关联关系等,从而形成对监管对象的全面监管。
穿透式监管以其全面、深入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金融业、能源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等领域。
穿透式监管的核心理念是关注整个产业链,而不仅仅是监管对象本身。
这种监管方式对监管对象的详细信息、业务运作情况、关联方等进行全面掌握,并通过数据分析等手段,发现潜在风险,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穿透式监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能够提前发现监管对象的违规行为,从而更及时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
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分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通过采集监管对象及其关联方的数据,并对其进行整合、分析,可以形成全面、准确的监管视角。
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模型,识别出潜在的风险点,实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警与防范。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在海量数据中发现隐藏的规律和关联,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在穿透式监管中,监管机构需要具备信息获取、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能力,以及对监管对象所处行业的深入了解。
监管机构需要与监管对象进行定期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其业务变动、管理情况等。
监管机构还需要与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共享信息和资源,形成联动监管,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协同性。
穿透式监管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金融业中,穿透式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在能源领域,穿透式监管可以深入了解电力、石油等企业的运营情况,预测能源供应的状况,为能源安全提供保障。
在医疗卫生领域,穿透式监管可以发现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穿透式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穿透式监管以资管业务为例文献综述范文
穿透式监管以资管业务为例文献综述范文英文文档内容:Title: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n Asset ManagementThe evolution of asset management has triggered a regulatory response tha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ersistent supervision, also known as "through supervision." This literature review aims to provide an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n the context of asset management.The principle of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n asset management is to identify and track the ultimate investors and underlying assets of investment products.It aims to enhance transparency, prevent regulatory evasion, and protect investors" interest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inciple require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to conduct "upward" and "downward" penetrations."Upward" penetration involves identifying the ultimate investors behind the investment products, while "downward" penetration focuses on understanding the assets that the investment products invest in.This approach ensures that regulators can effectively monitor and supervise the entire asset management chain, from the ultimate investors to the underlying assets.Several regulatory measures have been implemented to enforce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n asset management.For instance, regulations may require the disclosure of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 impose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structures that could facilitate regulatory evasion, and mandate the calculation of investment proportions in connected transactions.Moreover, the literature highlights the challenges and implications of implementing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n asset management.These include the complexity of identifying and tracking ultimate investors and assets, the potential impact on investment strategies, and the need for regulatory coordination.Overall, the literature suggests that while persistent supervision is an essential regulatory tool for the asset management industry, its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requires a balance between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and the cost of compliance.中文文档内容:标题:资产管理中穿透式监管原则与实践文献综述资产管理行业的演变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响应,强调了穿透式监管(也称为持续监管)的重要性。
长臂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理念国际经验梳理及本外币管理思路借鉴
近年来,随着我国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广泛拓展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范围的持续扩大,洗钱、套利套汇、恐怖融资等非法转移资产的伴生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由此,我国的本外币跨境监管将面对更加复杂多样的不确定因素[1]。
目前,我国正在尝试建立本外币跨境领域“宏观-微观”和“穿透式监管-长臂监管”两位一体的本外币监管体系,以弥补传统监管方式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本文主要借鉴国外的长臂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理论及经验,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臂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的实施构想。
一、基本概念(一)长臂监管理念长臂管辖是美国在“最低限度联系”基础上形成的理念。
长臂管辖理念最早出现在美国民事诉讼领域,用来调解跨州的司法管辖权纠纷。
随着经济在全球拓展渗透,各国利益高度关联,相互依赖。
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借鉴和改良长臂管辖理念,并在本土经济金融领域灵活运用。
目前,各监管当局纷纷运用长臂管辖理念,延伸自身监管领域,延伸监管所辖主体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主体,如在反洗钱、反商业欺诈、反恐和反垄断等方面,监管所辖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及其资产[2]。
(二)穿透式监管理念穿透式监管的提出是为了防止非法避税行为,探求交易现象本质和交易实质的法律准则。
通常指先依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或行为属性,再依据业务性能和法律属性界定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1]。
穿透式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透过金融业务或行为的表面现象,去识别或发现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本质,之后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金融量化交易模式迅猛发展,全球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交易模式日趋复杂,跨境资金流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风险。
为此,本文通过研究长臂监管与穿透式监管理念,借鉴别国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的本外币监管思路。
关键词:长臂监管;穿透式监管;本外币管理;国际经验中图分类号:F8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22)04-0084-0005■陈立芳作者简介:陈立芳(1968—),女,硕士,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张沛(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0)摘要“穿透式”监管是近年提出的新金融监管理念,其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结起来,从而判断业务的根本性质。
但是,目前仅有“穿透式”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或专项行动方案,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也还存在模糊之处。
本文对“穿透式”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实践进行初步梳理,以期引起更多关注和深入研究。
关键词穿透式监管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随着我国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式增长,金融业混业经营及互联网金融及的发展给现有金融监管理念和模式带来了很大冲击。
“穿透式”监管应运而生。
通过“穿透式”监管消除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达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1“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穿透”并非一种创新,而是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税务征收和会计核算的方法,但其作为一种金融监管方法,则是一个较新的提法。
“穿透式”监管正式在我国提出是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最早对“穿透式”监管进行了界定,“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实施穿透式监管,即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此后多数文献对于“穿透式”监管的论述,均直接引用潘功胜对“穿透式”监管的解读。
学界虽然没有有不同的用词,但究其本质都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即穿透金融产品或金融主体的表面形式,核查其本质,以求实现市场透明度的提高。
“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功能监管理论和行为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哈佛大学商学院默顿教授针对美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首次提出通过功能监管理论解决其固有缺陷。
资产管理业务穿透式监管的业务流程
资产管理业务穿透式监管的业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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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穿透式”监管论纲
金融市场的“穿透式”监管论纲金融市场的“穿透式”监管论纲引言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
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和波动性加大,对金融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穿透式监管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方式,旨在从各个维度和层级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金融市场的“穿透式”监管为主题,从监管的目标、原则、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监管目标1.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是穿透式监管的首要目标。
通过全面了解和监管金融市场的各个环节和参与者,可以有效识别和控制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例如,在银行业领域,穿透式监管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风险暴露程度,以及风险的传导路径,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穿透式监管要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监管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慎监管,可以减少金融欺诈、不当销售等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通过加强对金融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提高金融消费者对市场的了解和理解程度,避免风险暴露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
二、监管原则1.全面覆盖和综合监管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全面覆盖和综合监管。
监管机构需要全面了解金融市场的各个层级和环节,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风险暴露程度等核心指标。
同时,还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和工具,如监管指标、审计、风险评估等,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2.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穿透式监管需要各个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分析和判断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要与其他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
三、监管措施1.建立全面监管信息系统穿透式监管需要建立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
“穿透式”监管研究
“穿透式”监管研究“穿透式”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和行业的全面监管和监督。
“穿透式”监管以监管为中心,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监管市场主体和行业,实现对市场活动的全面监督。
本文将从"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特点、优势和实施策略等方面来进行研究。
一、 "穿透式"监管的概念"穿透式"监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其核心理念即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以监管为中心,加大对市场主体和行业全面监管和监督力度。
它不仅仅关注监管资源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更加注重监管效果和监管覆盖范围的扩大。
二、 "穿透式"监管的特点1. 多元化手段"穿透式"监管以监管为中心,依托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如数据挖掘、风险预警、实时监管等,实现对市场主体和行业的全面监管。
2. 全面监管和监督"穿透式"监管注重对市场活动的全面监管和监督,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事中事后监管,而是通过实时监管、定期监督等手段,实现对市场的全面监管。
3. 效果导向"穿透式"监管强调监管效果,通过数据分析和监管评估,实现对监管工作的有效评价和指导,提高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
2. 提高监管覆盖范围"穿透式"监管能够通过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和行业的全面监管和监督,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3. 降低监管成本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穿透式"监管能够实现对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益。
四、"穿透式"监管的实施策略1. 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信息化监管平台是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基础,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和行业的全面监管和监督。
2. 加大监管技术投入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监管技术的投入,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穿透式监督实施方案
穿透式监督实施方案在社会治理中,穿透式监督是一种新兴的监管模式,它可以有效促进阳光执法、维护公平正义、防止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并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穿透式监督的实施方案。
穿透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穿透式监督是指将监管机构的职能向社会、企业、群众、媒体等各方面渗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级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的模式,从而实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和公信力。
穿透式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阳光执法,防止权力滥用。
穿透式监督通过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等手段,增强政府部门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穿透式监督可以缩小各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3.提高监管效率和公信力。
穿透式监督可以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互动,增加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穿透式监督的实施方案穿透式监督的实施方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穿透式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的信息及时公开,为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部门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公开电话、邮件、网站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并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保障群众监督权利保障群众监督权利是穿透式监督的重要内容。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各界人士、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有影响的大型项目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监督权。
另外,政府也应建立针对监督人员的鼓励和保护机制,鼓励监督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并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推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监管”是穿透式监督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开发监督APP等方式,实现多渠道监管和数据共享,提高监督效率和公信力。
此外,政府也应当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增加公众对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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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甄 别金 融业 务和 行 为 的性质 ,根 据 宏观 审慎 政策 和监 管政 策要 求 ,进 行 构 复杂 ,底层 资产 不透 明 ,难 以通过
业务 性 质和 法律 属性 ,明确 监管 主 体 跨 市 场投 资运 营 ,不 少业 务 未按 照实 交 易本 身看 到资 金真 实去 向 ,风 险底
_
重 融实务
研 究 表 明, 由于 分业 监 管和 属地 境 外放 款快 速增 长 、过 度 融资存 在信 构 在权 责范 同内配 合实施 的 穿透式 监
监管 的 制度 安排 ,导致 单一 监管 机 构 贷违 约风险等 问题 。
管 模式 ,确保 宏观 审慎和 微 观规现状 ,很难
及 信 贷 出表等 目的 ,以银行 理财 、同 业 业 务 、资 管计 划 为产 品工 具 ,借 助 非 银机 构 通过 信托 计划 、基 金子 公司
(二 )跨 区域 金 融 风 险 表 现 形 式 银 行 资金 业务 具有 跨 区域 交易 的 特 征 ,单一 银 行的 交 易对手 遍布 在 全
【文章编 号 】1007—841X-2018(3)一0029—04
一 透 式 监 管 是 指透 过 金 融 产 品的 表 面 形 态 ,看 清金 融
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等机构 。 跨 市 场业 务风 险主 要 呈现 以下特
.
业 务 和 行 为 的 实 质 ,将 资
(一 )跨 市场金融风险表现形式
点 :一是 交 易链条 长 ,信息难 以准 确
金来 源 、中间环 节 与最 终投 向穿 透连
银行 表 外理 财 、同业 业 务 、资 管 披露和 共享。二是 交易 目的容 易隐蔽 ,
接起 来 ,按 照 “实质 重 于形 式 ”的原 计划 等类信贷 业务为 了绕开产业政 策 、 风 险识 别和监 管难 度 大。三 是交 易结
警察各管一段”。
一
、
当前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冈
资管 计划 ,将 自有资 金或 理 财资 金投 向融 资平 台 、房 地 产等 非标 资产 ,整 个 交易过程涉 及商业银 行 、证券公 司 、
国 各地 ,交 易链 条可 能跨 区域 、跨行 业 ,普遍存 在 相关 违规 行 为容 易被 隐 藏 ,形成一定的跨区域风险。
研究 表 明 :对 同一 性质 的跨 境本 行 动一 致性 ,实现 从资金 来 源到资 金
沿着资 金业务 中的资 金流查清 跨区域 、 外 币业 务 违 规 ,按 现行 的处 罚 条 例 , 最 终投 向的 全流程 统一 监管 。一是 明
跨 市场 的 资金 业 务 违 规 点 和风 险 点 。 只 能对 外汇 违规 部分 进行 处 罚 ,而 人 确 央 行 为 穿透 式 监 管 的总 牵 头 部 门 ,
如 :一笔 买 入返售 票 据业 务 ,其 业务 民币违 规部 分因 无相 关处 罚条例 无法 负 责穿 透式 监管 的制度 设 计 、基础 设
违 规的节 点 可能涉 及 开 出银 行 汇票 一 处理 ;对 同 一跨 境业 务 ,南于本 外 币 施 建设 、统筹 协调 等工 作。二 是强 化
和适 用 规则 ,对 金 融机 构 的业 务和 行 质 重 于形 式的 原则 ,穿透 到 底层 资产 数 不明 。据银 行业 理财 信息 登记 系 统
为 实施 全流 程监 管 。当前 ,在现 有 的 计提 拨备 并 计量风 险 ,因而 存在 风险 统 计 ,截 至 2016年 末 全 罔共 有 29.05
产 管理业务风 险的现状 ,提 出实施穿透 式监管 的应对思路 ,明确 穿透 式监 管的责任 主体 及职能 、路径 安排,建立
体 现 科 学 、公 正 、 客观 的 监 管 制 度 安 排 。
关键 词 :资产管理 穿透 式监 管 金融风 险
【中图分类 号 】F832.5
【文献标识码 】A
各 监管 部 门很难 发现 各类违 规行 为 和 应 ,对维 护金 融稳 定 和保 障金融 安 全 谁 监 管 ” 的 原 则 ,负 责 “四跨 业 务 ”
风险问题 。
带 来 巨大 的挑战 和压 力 。现 有金 融的分 产品或服务 的日常风险监管。
(三 )跨业 态金 融风 险表现形 式 近 年来 互 联 网金融 快 速 发展 ,互 联 网金 融业 态模 式多 样 ,但 南于 互联 网账 户 虚拟 化 、交 易线上 化 、资 金 流 转 实 时 化 、客 户 识 别远 程 化 等 特 性 , 加 速 了业务 风险 外溢 .金融 风 险更 加 错综复杂 、传染性更强 、传播速度更快 。 研 究表 明 ,自 2016年 4月开始 的
金融机 构 监管 分 而治之 和金 融监 管不 隐 患 。研 究 表 明,一 些商 业银 行 出于 万 亿元 存续理 财产 品 ,一旦理 财 业务
断强 化 的背 景下 ,不 同 行业 开展 同类 拓 展投 资 范围 、增强 专业 投资 能 力以 打破刚性兑付 ,将带来一定的风险 。
业 务 的行 为规 则 和监 管标 准 不 一 致 , 很难 实现 对 各类资 产管 理业 务 的全流 程和 全 覆盖 监管 ,具 体表 现为 “铁路
违 规 贴 现 一违 规 转 贴 现 一违 规 买 入 返 政策不统一 ,使本外 币处理不一致 。
各监管 机构 及地方 政府 金融 管理部 门
售资 产 等多 个业 务环 节 ,涉 及业 务链
综 上 所 述 ,“四跨 风 险 ” 在 局部 的 监管 职 责,建议 按照 “持牌 业务 谁
条 的 交 易对 手 可 能 分 散在 全 国各 地 , 市场 和 地 区 有 不 同程 度 的 表 现 和 反 审批 、谁监 管”、“非持牌 业务谁管辖 、
龚剑锋 (中国人民银行 西宁 中心支行 青海 西宁 810001)
摘 要 :近年 来,随着我 国金 融市场 快速发展 ,金融混 业经 营趋势 明显,资产管理 业务快速增长 。 同时 ,资
产 管理业务领域 乱象频 出,一些金 融产 品以金 融创 新之名逃避 监管 ,显著 加大 了金 融体 系的脆 弱性 。本文基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