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保全怎么弄
仲裁保全管辖大全
仲裁保全管辖大全展开全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无权直接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而是依照仲裁申请人的申请不加审查而直接予以转交。
申请仲裁保全的实质性条件为:如果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仲裁裁决有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或重要证据有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危险;申请仲裁的程序性条件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请保全,仲裁机构应将其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1、国内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我国《仲裁法》并未规定在国内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由仲裁机构提交给何地何级的法院,而是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但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同样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只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执行规定》)第十一条来确定管辖。
该条规定:在国内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如欲申请财产保全,应由仲裁机构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执行。
据此,对在国内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可以明确:(1)地域管辖: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是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涉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如欲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应将其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该内容与《执行规定》第十二条一致。
据此,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可以明确:(1)地域管辖: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是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2)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
3、海事海商纠纷仲裁程序中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海事诉讼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有关纠纷己经提交仲裁,但涉案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保全 流程
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行判决的有效性。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的流程,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1.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其需要进行保全的紧急性和必要性。
这可能包括书面证据、合同、财务文件等。
2.起诉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一份正式的文件,说明申请的理由、所需保全措施和提供相关证据。
这可能被称为保全申请书。
3.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申请文件,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法院将评估保全的紧急性和合法性。
4.裁定:法院会发布一项裁定,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如果批准,裁定将规定保全的具体措施,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金。
5.执行保全措施:一旦法院批准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执行获得的保全措施,例如冻结资产、查封财产等。
6.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在保全措施执行后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7.听证: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安排听证,以允许双方陈述意见并提供证词。
听证可能影响是否延长或解除保全措施。
8.判决:最终,法院将根据所有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最终判决,包括是否继续保全措施。
请注意,这仅仅是一般情况下的诉讼保全流程,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司法管辖区和案件的性质而异。
因此,在进行诉讼保全之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
仲裁 诉前财产保全详细流程
仲裁诉前财产保全详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这可很重要哦,咱得好好弄明白!
比如说你和别人有了纠纷,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让你啥都拿不到,这时候诉前财产保全就派上大用场啦!那具体咋弄呢?
首先啊,你得赶紧准备申请书,把你的情况啊明明白白写清楚。
就像你要给别人讲一个特别重要的故事一样,可不能含糊!例子嘛,就好比你要告诉别人你最喜欢的冰淇淋口味,得说得让人心动才行啊!然后呢,提供担保。
这可不能马虎,就像你出门得带好钥匙一样重要!你可不想关键时刻掉链子吧。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这就好比你要去找对的人解决问题,可不能找错门啦!
然后啊,仲裁机构会进行审查。
哎呀呀,这可不能随便过,得认真看呢!一旦审查通过,法院就会采取保全措施啦。
就像给宝贝罩上一层保护罩一样,妥妥的!你想想,如果有人想抢走你的宝贝,这时候保护罩多重要啊!
在整个过程中,你可得积极点,时刻关注着进展。
不能像个没事人一样,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你自己呀!一定要上心呀!
我觉得啊,仲裁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咱们得好好利用起来。
要是碰到麻烦事,别怕麻烦,按照流程一步步来,咱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大家可都得记住啦!。
上海仲裁委申请保全流程
上海仲裁委申请保全流程一、申请保全前准备1.了解保全的概念和种类:申请人在申请保全之前,应该了解什么是保全以及有哪些种类的保全,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全方式。
2.确认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证据:申请人需要确认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证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案件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
4.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证明材料、委托书等。
二、填写申请书1.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填写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人还需要填写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3.填写案件情况: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案件情况,并说明为何需要保全措施。
4.选择保全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求,申请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全措施。
5.附上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仲裁机构审核。
6.签署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最后签署并盖章。
三、提交申请书1.递交纸质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将纸质申请书递交到仲裁机构的办公室。
2.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部分仲裁机构提供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服务,方便申请人远程操作。
四、仲裁机构审核1.受理案件: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进行案件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2.审核资格:仲裁机构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
3.审核案件材料:仲裁机构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补充不完整的证据和资料。
4.作出保全决定:经过审查后,仲裁机构会作出是否批准保全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五、执行保全措施1.通知被执行人:如果仲裁机构批准了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并将保全决定书送达给其。
2.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保全措施。
3.监督保全措施:仲裁机构会对申请人执行的保全措施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劳动仲裁诉讼保全的流程
劳动仲裁诉讼保全的流程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劳动仲裁诉讼保全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为了保障争议当事人的权益,保全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争议当事人权益在仲裁期间不受侵犯。
劳动仲裁诉讼保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保全申请:在劳动仲裁开始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保全申请书。
2.劳动仲裁机构审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收到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全措施是否必要,申请人是否有提供足够的证据等。
3.保全措施的决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审查完申请后,会根据保全申请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劳动仲裁机构会发出保全决定书,并通知保全措施的实施人员。
4.保全措施的实施:保全措施的实施通常由劳动仲裁机构直接指定的执行人员来执行。
执行人员根据保全决定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公示和听证:劳动仲裁机构会将保全决定书以及保全措施公示,告知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在保全期间,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听证,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将会在听证中进行核实和审理。
6.决定结果:在保全期满后,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并最终做出仲裁决定。
仲裁决定将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裁决,决定是否恢复保全措施,决定是否支付补偿金等。
劳动仲裁诉讼保全的流程大致如上所述,当然在具体的实践中会有一些变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诉讼保全的流程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劳动争议中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诉讼保全,还需根据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保全方案的执行需要保全方案中的内容、权利要求、附负有数的证据及重要权益相符。
此外还需了解保全的程序性安排,充分审查,保全事先公告各方的权益,权利调查和证据,以及财产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方式。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
1.案件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将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劳动关系等情况。
2.协商调解: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协商调解的可能,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尽量达成和解协议。
3.勘验取证: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勘验取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
4.申请保全:如果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它事由,需要采取紧急保全措施的,可以在申请书中提出申请保全。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初步审核通过后,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并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
5.保全措施:一旦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被申请人将立即被通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保全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保全措施一般在6个月内有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7.保全后续程序:如果在保全期限内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依法继续审理该案件。
如果和解成功,申请人可以撤回保全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劳动争议,保全是指在安排仲裁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方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申请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纠纷发生的证据等。
2.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可根据当地规定和程序,选择适合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请。
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材料。
3. 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将受理申请,并向雇主发出通知。
4. 召开庭前调解会议:仲裁机构会安排庭前调解会议,双方需要到场参加。
庭前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会议一般由仲裁员主持,双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5. 申请保全:如果申请人认为在等待仲裁裁决期间,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自己的情况,申请仲裁机构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6. 仲裁裁决:如果双方无法在庭前调解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审理劳动争议,并做出裁决。
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7. 申请执行保全: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执行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执行。
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流程的具体细节和流程会有所不同,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申请人应了解当地的劳动仲裁制度和流程,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保全。
仲裁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以根据裁决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中有关财产保全的几个问题
仲裁中有关财产保全的⼏个问题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当事⼈因另⼀⽅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时,根据当事⼈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提请⼈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的财产采取⼀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处分或转移的⼀项法律制度。
今天,店铺⼩编为⼤家带来仲裁中有关财产保全的⼏个问题的内容。
仲裁中有关财产保全的⼏个问题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因另⼀⽅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民法院。
”当事⼈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着由于对⽅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裁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客观情况。
所谓“另⼀⽅当事⼈的⾏为”是指另⼀⽅当事⼈擅⾃将争议的标的物或⾃⼰的财产转移,隐匿、毁损、出卖、挥霍等逃避履⾏义务的恶意⾏为。
所谓“其他原因”是指⾮⼈为的客观原因。
例如,标的物因受⾃然环境影响⽽变质、风化、腐烂或降低价值。
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应由当事⼈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民法院,⽽不能由当事⼈直接向⼈民法院提出。
⼀、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执⾏虽然当事⼈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权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的申请提交⼈民法院,由⼈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裁定并执⾏;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裁定并执⾏。
”关于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涉外编仲裁⼀章中第258条规定:“当事⼈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裁定。
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在仲裁裁决执行之前,争议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包括以下内容:保全请求、保全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审查申请
仲裁庭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裁决程序的要求,仲裁庭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发布保全令
如果仲裁庭批准申请,将发布保全令。
保全令是一项法律文件,规定被申请人必须采取的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益。
保全令通常要求被申请人冻结账户或停止处置财产等。
4. 履行保全令
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履行保全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仲裁程序。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保全令,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对其进行罚款、强制执行等。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环节,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程序要求,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申请。
同时,被申请人也应当认真履行保全令,确保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仲裁案件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相对于法院诉讼具有更加高效、灵活的特点。
然而,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诉讼保全的问题。
本文将以仲裁案件诉讼保全为主题,探讨仲裁案件中的诉讼保全措施及其适用条件。
一、仲裁案件中的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在仲裁案件中,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常常需要采取一些诉讼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针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
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
例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为了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重要的证据不会在仲裁过程中被破坏或丧失。
例如,申请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或者对有关证据进行封存等。
二、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诉讼保全并非可以随意申请的,它必须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
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紧急性诉讼保全是为了防止纠纷的扩大和重大损失的发生,因此,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必须证明存在紧急的情况,表明如果不及时采取行动,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合法性诉讼保全的申请必须具备合法性,也就是申请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关的权益。
例如,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必须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拒不履行义务或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3.提供担保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当事人也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不会滥用该措施,同时也给了被保全财产的所有人以一定的保护。
三、仲裁案件诉讼保全的作用仲裁案件中的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保护当事人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或证据被破坏的风险。
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当事人在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一、提起申请当事人需要保全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2. 被申请保全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3. 保全的证据的具体描述,包括证据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4. 保全证据的理由和事实根据;5. 申请人认为如果不保全证据可能会导致的损失;6. 申请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
申请书应签署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如适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查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等。
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通知被申请保全证据的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申请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法院或仲裁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作出说明。
三、听证与裁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可以就申请保全证据的相关事宜进行陈述和提供证据。
在听证会结束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的裁定。
四、执行保全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保全费用,同时提供执行保全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向被申请保全证据的当事人发出保全通知书,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保全义务。
被申请保全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保全行为,如提供相关证据原件、不得毁损证据等。
如果被申请保全证据的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保全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五、保全结束与审理程序一旦需要保全的证据已经得到保全,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以决定保全程序结束。
仲裁诉前保全的程序
仲裁诉前保全的程序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如今,⼈们对于保护⾃⼰权利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诉讼当事⼈争诉地的⽬的在于获得赔偿、救济,为了这⼀⽬的最终能够实现,诉讼保全是⼗分必要的,那么进⾏诉前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店铺的⼩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
⼀、诉讼保全的程序1、诉讼保全由利害关系⼈提出,申请⼈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提供担保可以以⾃⼰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作为保证⼈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银⾏存款2万元,申请⼈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
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向财产所在地的⼈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给被申请⼈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民法院管辖。
2、⼈民法院接到申请⼈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
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般情形⽆明确限制。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即开始执⾏,以防⽌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民法院执⾏。
⼈民法院对申请⼈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不服⼈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在15⽇内未起诉的;被申请⼈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民法院确认被申请⼈复议意见有理,⽽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依法履⾏了⼈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吗不能,劳动争议仲裁法没有授权人社局有此权利。
起诉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商业纠纷的增加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仲裁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仲裁的流程需要一定时间来确定最终结果,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
本文将就仲裁案件中的诉讼保全进行探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诉讼保全的定义及目的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保全其权益,申请临时性措施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丧失、灭失或难以实现的风险。
二、诉讼保全的种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形式。
1.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仲裁申请提交之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主要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三种类型。
(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以保证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财产保全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保全证明事实的证据,以确保在仲裁过程中能够充分、客观地查明事实。
证据保全的形式包括勘验、拍照、取样、封存等。
(3)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禁止被申请人采取某些行为,以避免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丧失或难以实现。
行为保全通常采取禁止令、强制命令等方式进行。
2. 诉中保全诉中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为了确保仲裁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的形式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
三、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要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主张权益合法、有根据的理由。
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根据的理由,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或可能受到实际损害。
2. 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其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被保全财产的保全和赔偿义务。
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流程
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有时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的请求。
被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人申请保全和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一、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流程1.明确保全类型:申请人需要明确所需要的保全类型,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保全方式。
2.起草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撰写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需要详细阐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
应当确保申请书的内容真实可靠,避免夸大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提起诉讼申请:将申请书递交给当地法院,根据法院的规定进行诉讼费用缴纳、立案登记等手续,确保申请得到法律程序的保障。
4.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决定。
在此期间,申请人需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确保审查程序的顺利进行。
5.执行保全:如果法院判决准予保全,申请人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相应的保全措施,确保保全的有效进行。
二、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流程1.接到通知:被申请人在接到法院保全决定后,如果对决定持异议,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需要及时了解法院的保全决定内容,并明确自身的复议理由。
2.起草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需要起草复议申请书,具体阐述其对保全决定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以及提出的新的证据等。
复议申请书需要合理论证,并注意避免提供虚假信息。
3.递交法院:将复议申请书递交给一审法院,根据法院的规定完成申诉费用的交纳和登记等流程。
确保复议申请得到法院的受理。
4.法院审查:一审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考虑被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并依法裁定是否准予复议。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需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审查程序的顺利进行。
5.复议结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复议的裁定。
如果裁定准予复议,被申请人可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积极参与复议程序。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及流程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及流程1. 嘿,你知道仲裁财产保全不?这可挺重要的呢!就好比你和别人打官司(仲裁也算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啦),你怕对方偷偷把财产转移了,让你到时候就算赢了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能需要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那啥样才能申请呢?首先得是你有仲裁案件正在进行,比如说我和邻居因为房子边界的事儿闹到仲裁那去了,这就是前提。
你要是没有个仲裁案子在那,就像没有地基就想盖房子,根本不可能嘛。
2. 要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呀,你得有证据表明情况紧急。
啥叫情况紧急呢?就像你看到锅里的水都快烧干了,你得赶紧关火一样。
比如说你发现对方正在低价变卖值钱的东西,这时候你要是不赶紧申请财产保全,那些财产就没了。
就像我朋友和他合作伙伴闹掰了,他发现合作伙伴要把公司的设备都低价卖给别人,他要是不马上申请保全,那些设备没了,他的权益可就没法保障了,这就是情况紧急的证据啊。
3. 还有哦,你得有具体的财产线索。
这就像你要去抓迷藏,你得知道人可能躲在哪吧。
你不能光说对方有钱,得知道他的钱在哪个银行账户,或者他的房子在哪里之类的。
像我同事仲裁他前老板欠工资的事儿,他要是不知道老板有个豪车或者有几套房子可以用来保全,光说老板有钱,那仲裁机构也没法给他做财产保全呀。
4.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时候,你得提供担保。
这就像你去租房子,房东让你交押金一样。
为啥要交担保呢?就是为了防止你乱申请,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比如说你申请保全了对方10万块钱的财产,结果最后仲裁发现你没理儿,那对方因为财产被保全可能有损失啊,这时候你的担保就可以用来赔偿人家。
我有个亲戚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儿,他提供了自己的房子做担保,才成功申请了财产保全呢。
5. 那这个流程是咋样的呢?你得先写个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
这申请书就像你的作战计划一样,得写清楚为啥要保全,保全哪些财产,还有前面说的那些证据啥的。
就像我之前说的我和邻居的事儿,我在申请书写清楚了邻居可能会把他院子里刚买的那套很贵的园艺工具卖掉,这都是值钱的东西,我还附上了我看到他在网上发售卖信息的截图作为证据呢。
仲裁证据保全申请书范本
仲裁证据保全申请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日期]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填写被申请人名称]联系地址:[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三、案由[简要描述本案争议的案由,包括仲裁请求的内容]四、证据保全请求1.申请人请求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对以下证据进行保全:o[列举需要保全的具体证据,包括文件、资料等]2.保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申请人建议采取以下具体保全措施:o[阐明建议的保全措施及理由]五、证据保全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就证据保全的事实及理由包括但不限于:o[列举事实和理由,证明证据保全的紧急性和必要性]六、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庭进行证据保全。
七、申请人的诉讼请求1.申请人请求仲裁庭依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保全;2.其他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保全费用。
八、附表清单1.[列举附表清单,包括相关证据、申请书、法律文件等]九、申请人声明1.本申请书内容属实,申请人愿承担因提起保全申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盖章):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日期:___申请人(签字):[填写申请人签名]日期:[填写日期]以上内容如有不尽详尽之处,恳请贵仲裁庭谅解,并请审查批准。
[填写其他特别说明或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名称]日期:[填写日期]。
法院保全流程
法院保全流程
1 关于法院保全
法院保全是一项司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起来的一种补救措施,是要求企业或个人承担法律
义务的一种更灵活的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对诉讼权利具有重要
影响的行为。
2 保全申请
要申请法院保全,首先要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保全的最佳时机是
获得正式诉讼文件,方可提出保全申请,其次,要准备保全申请书,
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完整,如诉讼标的、当事人信息、担保财产等。
3 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时,会依照事实情况及申请书内容,对此行为的重要性,是否是正确的补救措施,以及担保财产能否足以抵偿当事人损失进行
审查,从而确定保全可以发起或者不可以发起。
4 保全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可以行使保全,那么就作出保全裁定,发布保全裁定,指示当事人承担义务,并执行保全措施,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 法院检查
法院会定期派驻有关人员对保全行为的执行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保全裁定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保全裁定进行正常行为。
从上文可以看出,法院保全是一项司法行为,用以防止对诉讼权利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为,申请法院保全后,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发布保全裁定,最后法院还会定期派驻有关人员对保全行为的执行进行检查,全力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到有效的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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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仲裁诉讼保全怎么弄对于我们最知道的就是法律相关的刑事以及民事相关的案件,那么对于我们另外了解到的就是仲裁诉讼,那么对于仲裁诉讼又有哪些相关的知识,那么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知识一起进行分享。
仲裁诉讼保全怎么弄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
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
如果有关的财产发生转移、消耗、毁损、灭失等情况,财产的给付就不能实现,当事人通过仲裁想实现的请求也就落空了。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裁决能得到执行,所以财产保全也是对仲裁的一种司法保护制度,它便于仲裁程序的进行,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一般是被执行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实施某种行为或发生其他原因,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将所占有的财产准备转移、隐匿或毁损,致使仲裁委的裁决不能得到执行。
在有些仲裁案件中,争议所涉及的财产容易变质或损坏,因此很有必要及时地对财产折价变卖或处理,使财产的价款得到保存以便于将来仲裁裁决的执行。
所以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只有在涉及给付内容的仲裁程序中才能提出。
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有司法强制力,而仲裁是一种居中公断的性质,仲裁委本身不具有直接实行财产保全的职能。
因此,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仲裁委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于财产保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对不属于争议范围的财产申请保全措施,法院也不会对不属于涉及合同争议范围的财产进行保全。
另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担保,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将来要申请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
仲裁前财产保全,为将来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其纠纷需要通过民诉解决的案件,那么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将来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将来案件的民诉当事人。
3.申请的时间必须在申请仲裁前。
如果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应当申请财产保全的,则应当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而不能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
4.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因为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所以,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减少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这一环节和缩短时间。
5.有正当的理由。
这里的正当理由指的是情况十分紧急,不及时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比如,外国船舶,不及时扣押,将会离开我国港口口岸。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国内仲裁案件,有权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和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的内容一样。
7.向人民法院递交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指定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的根据。
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讼保全的条件三、四、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五、六、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七、八、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九、十、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十一、十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十三、十四、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十五、十六、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十七、十八、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十九、二十、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二十一、二十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十三、二十四、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仲裁i诉讼也是需要一定的保全的,如果对于仲裁保全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赢了网的相关顾问,我们会进行系列的解释,希望大家一起跟小编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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