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4号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市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市名校(园)长工
作室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合教秘〔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市名校(园)长工作室成
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各名校园长工作室:
经个人申请,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现公布韩成燕等97位同志为合肥市第二批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具体名单及安排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合肥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附件
合肥市名园长工作室成员名单(幼儿园)
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小学)
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初中)
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普通高中)。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一、工作量的考核(占70%)为了方便操作绩效考核,根据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原方案,通过征询教职工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量计算(1)学期前经所有领导讨论安排的课程和分管、兼管工作,服从分工安排的视为满工作量.(2)周课时超过以下节数的每超一节补50元:中学部负责人5节,主任、副主任(含团总支书)8节;小学部负责人8节,主任、副主任10节;中学教师12节,小学教师18节.中心校会计、出纳、专职生活老师按学校分配的工作计满工作量;跨级跨科的补50元(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任教学科全部是考试科目的;②上课节数中学超过10节、小学超过16节).(3)职务补助:副校长、幼儿园园长700元;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财务500元;政教员350元(兼班主任的补150元)、班主任300元(领导兼的补150元);年级级长和教研组长150元(领导兼的补75元);各功能室管理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小学卫生管理员、电工补100元;团支部委员补60元。
(4)无论是超课时补助还是职务补助,学校中层领导不能超过副校长(即第二项和第三项补助中层领导不能超过700元),教师不能超领导(即第二项和第三项补助教师不能超过500元),如有超过的由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决定。
(5)中心校两个财务在中学部计算绩效工资,幼儿园园长在小学部计算绩效工资.2、考核1、各教研组推荐一名优秀名额(含后勤组)。
按优秀加150元,合格不加,基本合格扣150元,不合格的报教育局并由教育局发生其绩效工资.2、学校布置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0元,不完成或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0元。
3、喝酒上班或中午喝酒的每次扣20元,第四次的定位基本合格等次。
吵架一次扣30元,打架一次扣100元.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并报上级领导部门。
安溪县教育局文件
安溪县教育局文件安教[2007]303号关于切实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整改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12月24日至12月28日,省政府将对我县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根据市政府6月份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核查的反馈意见,请各校结合实际在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整改工作:一、进一步整顿校园环境1、校园环境卫生各校应对学校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机制。
各校清理环境卫生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场所:⑴办公室、接待室;⑵卫生间、公共厕所;⑶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体音美活动室、器械室等专用教室;⑷空余教室、宿舍;⑸寄宿生宿舍、师生食堂;⑹教学楼楼梯间、墙壁和天花板上的蛛网和灰尘等。
2、校园环境布置各校应立足实际对校园环境进行合理布置,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⑴办公室、班级教室、专用教室等标志要清楚并与实际用途相符;⑵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⑶校务公开栏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公开公布;⑷公共场所和班级教室要立足实际加以布置,如设立“学生风采”、“学生园地”、“校园快讯”等专栏,以充分发挥每一堵墙壁、每一块黑板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1、学校开展的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要做到“八个不”:⑴不随意更改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⑵不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⑶不给学生成绩排名次;⑷不定升学指标;⑸不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⑹不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⑺不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⑻不乱收费。
学校应有相应的档案材料予以体现以上做法及成效。
2、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方案要符合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材料建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次“对县督导”各个专题基础数据的统计填报,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的通知》(闽政教督〔2006〕34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学校迎检备查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安教〔2007〕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建档工作,做到数据翔实,材料收集完整、规范,装订整齐,目录清楚。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保证教育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教育人才队伍,实现中心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公正、公开、激励。
第三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原则是:有序、公平、公正、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中心学校设立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人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评聘、晋升和奖惩制度;(三)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四)组织和监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五)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六)做好教职工聘任、调动和离职工作;(七)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八)开展教育人事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九)其他与教育人事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重大的教育人事问题。
第三章招聘和选拔第九条中心学校的教师的招聘和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申请的收集、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录用和公示等。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应当明确、规范,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应当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
第十四条教师的选拔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教师应当参加公开竞争,不得任人唯亲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的现象。
第四章评聘和晋升第十六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以绩效为导向,突出教学业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程序包括:评审申请、材料审核、考核评价、评审决策、公示和通知等。
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方案(4篇)
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方案绿化工作是中心学校重要的任务之一,对于创建美丽校园、提高师生福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绿化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学校制定了以下的绿化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中心学校的绿化工作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美化校园环境:通过植树造林、花坛布置、草坪修建等工作,打造一个美丽、舒适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形象。
2. 提高绿化意识:通过开展绿化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绿化意识。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管理、组织安排科学、合理,提高绿化工作的效率,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4. 节约资源:在开展绿化工作中,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考核内容中心学校的绿化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植树造林:考核工作人员对植树造林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情况、植树造林数量和质量、植树工作的管理及维护情况等。
2. 花坛布置:考核工作人员对花坛布置工作的设计和创新性、花坛植物的选择和配置、花坛维护的情况等。
3. 草坪修建:考核工作人员对草坪修建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施工质量、草坪维护和管理情况等。
4. 绿化宣传活动:考核工作人员对绿化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安排情况、宣传效果和师生参与度等。
5. 绿化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人员对绿化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资源节约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要求如下:1. 丰富多样性:绿化工作要注重不同区域和场所的特点,根据其特点选择适宜的植物和布置方式,丰富校园的绿化景观。
2. 质量可靠性:绿化工作要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状况,施工质量要达到标准,确保绿化工作的长期稳定性。
3. 美化环境:绿化工作要注重景观效果,打造美丽、舒适的校园环境,提升师生的生活和学习幸福感。
4. 管理科学性:绿化工作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到组织安排科学、合理,提高工作效率。
5. 宣传普及性:绿化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对绿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绿化意识。
中心学校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情况
中心学校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6”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汇报根据《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6”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心学校结合辖区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村完小、幼儿园于3月25日至30日分别开展了“扫黄打非.护苗2016”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中心学校收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6”工作的通知》后,根据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各村完小、幼儿园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同时,成立了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村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开展指导工作,明确了成员的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扫黄打非·护苗2016”工作开展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文化环境,提高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二、明确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各学校在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6”宣传过程中,面向所有学生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6”、正版生活、绿色阅读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介和组织阅读优秀少儿出版物的教育宣传,查缴校园内的有害印刷复制品,对校园周边违法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防止盗版出版物及其他有害出版物在学校传播等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村完小、幼儿园把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学生日常教育、融入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平安校园创建的工作范畴;3月28日,利用主题(队)班会、校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向学生开展一次“扫黄打非·护苗2016”宣传教育活动。
在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扫黄打非·护苗2016”宣传教育,引导全体教师重温师德师风“承诺书”;广泛发动学生、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参与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净化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销售、租赁摊店、复印店、小卖部管理与引导,与“扫黄打非”部分建立信息联络机制。
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开学公告四篇
小学2024年秋季开学通知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夏去秋至,伴着那渐弱的蝉鸣声,孩子们的假期即将画上句号。
为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先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家长认真阅读,提前准备,感谢您的配合!一、一年级报到安排1.报名对象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2.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依照下列时间准时报名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XX中心小学架空层3.报名需准备以下资料(1)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件首页上注明家长联系电话)。
(3)学生防疫接种证。
二、2-6年级转进生报名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XX中心小学行政楼二楼教导处2、报名所需材料同一年级新生报名一样。
三、上课时间安排9月1日2-6年级老生报到,一年级新生及幼儿大班继续报名。
9月2日上课;转进学生、一年级新生根据编排班级进班上课,下午正常上课。
四、开学注意事项1.调整作息时间在假期,许多孩子的生活秩序打乱了,作息和饮食无规律,经常晚睡晚起。
建议家长督促孩子早睡早起,及时纠正孩子的坏习惯,确保孩子开学后有旺盛的精力和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中。
2.制定学习计划进入新学期,学生应该制定新的学习计划,如新学期各科的成绩目标,计划重点提升哪些科目,培养哪方面的特长或兴趣爱好等。
制定学习计划、树立目标,可以帮助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学会时间管理。
3.排除焦虑恐惧学习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若孩子们对即将到来的学习生活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就容易导致焦虑、恐惧的心理。
对于有着"开学恐惧症”的孩子,家长应该耐心倾听孩子的苦恼和想法,对孩子进行疏导和鼓动。
新学期,新气象,希望同学们能够策马扬鞭、一路生花,期待同学们新学期的精彩表现。
2024年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方案(3篇)
2024年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方案____年中心学校绿化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绿化工作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中心学校绿化工作,提高师生对绿化环境的重视程度,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本考核方案旨在:1.提高中心学校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营造美观、舒适、环保的校园环境;2.增强中心学校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绿色生活习惯;3.塑造中心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二、考核内容1.校园绿化概况考核1.1.校园绿地总面积:了解校园绿地总面积,包括草坪、花坛、绿化带等。
1.2.校园绿化面积比例:计算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要求达到一定的比例。
1.3.绿化品种概况:统计校园内的植物种类和数量,了解各类植物的分布情况和更新换代的情况。
2.校园绿化建设考核2.1.绿化规划考核:评估学校绿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包括校园植物配置、景观布局等。
2.2.绿化设施建设考核:评估学校绿化设施的完善程度和使用效果,包括绿化带、花坛、园林等。
2.3.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估学校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包括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3.校园环境整洁度考核3.1.草坪整洁度:评估校园草坪的整洁程度,包括草坪的绿化面积、草坪的修剪度等。
3.2.花坛整洁度:评估校园花坛的整洁程度,包括花坛内植物的长势、花坛的清洁情况等。
3.3.道路环境整洁度:评估校园道路环境的整洁度,包括道路的清洁情况、杂物的清理情况等。
4.校园绿色活动考核4.1.绿化知识宣传:考核学校是否定期组织绿化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绿化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4.2.绿色作品展示:考核学校是否定期举办绿色作品展示活动,鼓励师生参与绿色创作,展示绿化成果。
4.3.环保实践活动:考核学校是否积极参与环保实践活动,如植树活动、绿色出行活动等。
三、考核方法和指标1.考核方法本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治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布、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诲、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诲、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体会,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差不多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擢升任用的,应分不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擢升,擢升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擢升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专门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专门需要的能够破格擢升,但要从严把握。
第三章干部治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治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显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截了当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截了当选拔任用的,第一由中心学校要紧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形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治理权限任用。
中心校代课文件
中心校代课文件
中心校代课文件是指由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发布的关于代课教师聘用的文件。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中心校代课文件示例:
中心校代课教师聘用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满足教学需求,现决定聘用一批代课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 年龄在XX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学工作。
二、聘用程序
1. 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填写《代课教师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心学校;
2. 资格审查:中心学校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拔;
3.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聘用: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聘用代课教师,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福利
1. 代课教师实行课时工资制,具体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 代课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3. 代课教师可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先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代课教师报名表》
XX中心学校(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是学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运转秩序和提高学生自律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简要内容:一、学校规章1. 学生行为规范:包括校园礼仪、课堂纪律、操场秩序、图书馆使用等规定,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友好相处,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2. 物品管理规定:规定学生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对学校财产的保护和使用做出规定,禁止带有危险性或违法性的物品进入校园。
3. 着装要求:规定学生在校园内的合适着装,要求学生穿着整洁、庄重、安全。
4.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
二、教师常规1. 教师工作时间:规定教师的上下班时间、考勤制度和请假条例。
2. 教师备课和教学活动:规定教师备课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教师的教学方法、评价标准和课程进度安排。
3. 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教师的考勤制度和迟到早退的处罚。
4. 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和师德要求。
三、学生福利1. 学生营养膳食:规定学校提供的饭菜品种和质量。
2. 学生安全:规定学生活动的安全要求和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
3. 学生活动:规定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的方式和条件,包括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等。
4. 学生奖励与惩罚:规定学生优秀表现应给予的奖励和学生违纪的惩罚。
以上仅为规章制度的简要内容,具体的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还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学校的管理,保障师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心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
第三条中心学校管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注重发展,追求卓越。
第四条中心学校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激励引导、监督完善。
第五条学生是中心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应当关心学生的发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六条中心学校教职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应当经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进行。
2024年镇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四篇)
2024年镇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我镇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____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为基础,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为目标,巩固平安校园成果为载体,强化安全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为高川教育的改革、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主要工作是:一、抓好安全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1、对全镇小学教师、幼儿园(学前班)保育员层层开展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及保育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教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合格率要达____%。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知道纲要》,认真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确保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____课时,做到有教案,有检查,有记录,并利用开学初、期中、期末及安全教育周、日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提高的自救自护和逃生能力。
在各类检测中要将安全知识列入相关科目中,拟定期中前后全镇统一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和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检测,把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
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强化常规安全管理1、坚持安全告知制度,按不同季节特点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安全告知书,结合学校安全特点制定预警信息,做好防患于未然。
继续做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坚持晨检制度和每天向局办公室和包片股室按时上报制度,坚持门禁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2、进一步夯实学校各安全岗位的管理职责,消除安全管理死角,加强安全岗位责任监督,继续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3、全面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要坚持安全隐患排查、销案制度,对安全岗位责任人的到岗履职进行天天检查登记,每周小结在行政例会上公布,在校园内公示,月底汇总上报中心学校。
中心学校将每月深入各校详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隐患,现场办公排除,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县局安管办。
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实践与思考
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杜周雅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22年第03期一、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意义(一)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要“大規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为落实国家政策,各省也提出了相应的实施计划。
比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就颁布了《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粤教职〔2019〕29号)等文件,强调要拓展中职学校的服务功能,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社会培训是中职学校的社会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职教20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等文件也进一步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
”这就要求职业学校必须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面向全体劳动者多元化开展社会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三)开展社会培训是中职学校提升办学内涵的必然需求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我校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只有立足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多元化开展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才能不断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不断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档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双胜镇中心学校规范“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双胜镇中心学校规范“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按照科左后旗教科体局关于规范“两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同时为了规范合理管理“伙食费及课后服务费"两项资金和各类代收代缴的非财政类资金,杜绝出现资金管理混乱现象,更好的履行新《会计法》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财政制度,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1、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财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不出现“一月一记账"甚个“一年一记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2、根据《会计法》要求划清财务人员的业务分工,做到“钱账分离”。
3、涉及学校的任何资金(如:代收代缴的作业本款、教辅材料款、校服款、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等)应由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单独管理或支付涉及学校的资金。
4、涉及学校的各种代收资金,财政局有上缴要求的,按要求上缴到相关部门,没有上缴要求的资金一律存入学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存入个人账户。
5、财务人员将涉及学校的各种代收代缴的收入及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完备财务相关手续,做到“有账可查”。
二、成立组织机构双胜镇中心学校课后服务费领导小组组长:孙炜华(校长)副组长:王划洲(党支部副书记、业务副校长)组员:胡春华(安全德育副校长、工会主席)周志忠:(教务主任)董相文(总务处主任)霍东旭(德育副主任)张永伟(教务员)郝晓丹(教务员)双胜镇中心学校伙食费领导小组组长:孙炜华(校长)副组长:王划洲(党支部副书记、业务副校长)组员:胡春华(安全德育副校长、工会主席)周志忠:(教务主任)董相文(总务处主任)霍东旭(德育副主任)张永伟(教务员)郝晓丹(教务员)二、课后服务费管理要求1、收取课后服务费要严格按照后政字【2020】44号文件的更求,“注重坚持自愿性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拒绝学生参与,并做好相关记载,杜绝事后发生各种纠纷。
雷校[2019]4号.doc
雷校[2019]4号关于雷埠中心学校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校行政人员分工、驻村小联络安排及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的通知各小学、中心学校各处室: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有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经支委会和中心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中心学校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有关人员分工、驻村小联络安排及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情况通知如下,请有关人员按照分工与职责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工作分工1、校长分工韩更生:主持中心学校全面工作,主持中心学校党支部工作。
分管全乡义教均发展成果的巩固和推进工作,学校布局规划、教育扶贫、办学行为、校纪校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党建、学校行政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主要联系校办室、政教处。
甘七毛:主持学校工会全面工作。
协助中心学校全面工作。
分管纪检、财务后勤、工程建设、土地确权、教学设施配套建设、保险,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稳,人事,校舍和教学设施安全监测、关工委等工作。
主要联系校办室、工会、会计室。
韩建宏:主持中心学校本部全面工作。
分管教学教研、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进修培训、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文明校园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学校特色创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爱国主义读书活动、教师职评与绩效考核、团队、学校标准化建设、幼儿教育、民办教育、学籍管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黄梅戏进校园、廉洁文化进校园等工作。
主要联系教学教研处。
兼任政务平台公文接收事务和数学中心备课组组长。
2、处室与部门人员分工(1)教学教研处郝金红:主持教学教研处全面工作。
负责全乡义教均衡发展的巩固与推进、全乡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课题研究、教师业务档案建设与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特色创建、教师考勤统计通报、学校宣传报道、编辑学校期刊通讯等工作。
王李先:协助教学教研处工作。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应用、功能室管用情况督查、学校网站建设、校本部教学分工、“三表”编排、校本部教师考课等工作。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标准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一〕党管干部原那么;〔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五〕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六〕依法办事原那么。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根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常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常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分,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那么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
2019年春014号
关于公布“进入新时代 改革开新篇”读书教育
系列比赛活动结果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进入新时代 改革开新篇”读书教育系列比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春 德育 [004]号)文件精神,中心学校于4月18日下午,组织5名评委对“进入新时代 改革开新篇”读书教育征文、故事稿进行评选(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学生征文(12篇):
序号 学校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获奖等级 备注
1 中心小学 六5 林恩祺 白淑清 一等奖 送县
2 仙景小学 五1 袁欣莹 白慧妍 一等奖 送县
3 中心小学 六
4 林俊贤 林雪芬 二等奖 送县
4 芳亭小学 五1 陈秋霜 白苑昭 二等奖 送县
5 中心小学 六3 林毓萍 郑梦蝶 二等奖 送县
6 金榜小学 六2 林佳丽 白爱治 二等奖 送县
7 中心小学 三4 林振华 李传闻 三等奖 送县
8 中心小学 六2 林金颖 王晓宁 三等奖 送县
9 双格小学 六1 林伟铖 高忆梅 三等奖 送县
10 仙景小学 六1 林嘉鹏 林婉蓉 三等奖
11 仙景小学 三1 林亿佳 谢茹芬 三等奖
12 竹园小学 六1 周蓥鑫 白淑琼 三等奖
二、故事稿(5篇):
序号 学校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获奖等级 备注
1 中心小学 四5 林思晨 林明治 一等奖 送县
2 金榜小学 四2 林琳 陈木娇 二等奖 送县
3 仙景小学 五1 林语欣 白慧妍 二等奖
4 中心小学 六
5 林杨辉 白淑清 三等奖
5 中心小学 六5 林培勇 白淑清 三等奖
安溪县虎邱中心学校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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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学校横中校〔2012〕4号横水镇中心校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全镇各中小学:为认真贯彻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豫道交联〔2011〕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2〕9号)、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林政〔2012〕12号文件要求,中心学校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林政〔2012〕12号文件转发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认真排查,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横水镇中心学校2012年3月20日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林政〔201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豫道交联〔2011〕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2〕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营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使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防止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管理;(二)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四)加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查处整治;(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三、工作任务分工及责任追究(一)加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管理1.任务分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和旅游汽车公司所属车辆安全管理。
监督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三关一监督”),指导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全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客运线路审批关(审批的旅游汽车公司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核载人数载客,严防客车出站超员。
严厉查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导游和旅游客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旅游公司租用客运车辆,必须查验客车及驾驶人行车资格、包车牌,不得租用未经许可及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从事旅游包车服务。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两周要向交通运输、旅游部门通报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
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2.工作措施对营运客车、旅游客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罚。
对超速50%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20%以上的,记12分,记满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证被扣留后仍旧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对无证驾驶、使用套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以及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六条、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对在民警查处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通过挑动乘客闹事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公路营运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时,必须同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整改。
违法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在本辖区的,应当及时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业务处理系统,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该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处五千元罚款。
违法车辆所属企业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转递至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进行处罚。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公路客运车辆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依法严厉处罚。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七日内将结果反馈抄告单位。
对客运企业、旅游公司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道路客运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对单位负责人,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任单位营运客车排查整治由市交通局组织具体实施,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旅游客车排查整治由市旅游局组织具体实施,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任务分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教育部门设立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进行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教育部门对“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校车”车主、驾驶人、车辆厂牌型号、年检、参保、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喷涂统一标识。
要鼓励并支持学校购买专用校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不符合安全条件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劝阻、制止工作,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移交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措施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掌握本校(园)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发现有非法或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承载学生的要及时教育学生,通知学生家长不要乘坐,同时上报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非法车辆进行查处。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凡因不排查、不制止、不上报致使非法车辆仍然承载学生的,要严肃追究校(园)长责任,凡因管理、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幼儿园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校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以及使用报废、非法拼装改装、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工作措施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从严处罚;超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对使用报废、拼装、改装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车辆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车辆所有单位等,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之规定,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公安机关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任单位“校车”的排查整治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1.任务分工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大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列出整改范围,并分别制定整治工作计划,责令交通运输等部门限期完成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养护职责等。
2.工作措施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积极有效的整治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隐患点段。
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察机关参与,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应责任、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任单位城市道路(路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住建局组织实施,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路段及时报告政府,提请整改。
(四)加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查处整治1.任务分工各乡镇政府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提供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网络的政策支持,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班车通达率。
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要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处罚。
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农用机械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劝阻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
2.工作措施对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的,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以及使用套牌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牌无证的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要扣留车辆,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农机、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劝阻、制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