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内部审计管理处罚权
谈如何依法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
,
、
,
审计机 关 必须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章 的规 定作 出审计处 理
、
执 法 能力 才 能 严 格 依 照 《 审计 法 》 和《 审计 法 实施 条 趁机 钻 法 律 的 空子 贪 污 受 贿 侵吞 国家 财 产
、 , , , , 。
,
处 罚决定 而 且 决定 的 事 实 理 由及 依 据 必 须 清楚
、
第十五 条 第 四 十 八 条 的规 定 给 审 计 人 员 以 法 律保 护 使审计 人 员做到 正 真 无 私 不 拘 私 情 刚直 不 阿
,
忠 于 职 守 敢 于 向一 切违 反 财 经 法纪 的行 为 作 斗争
“ ” 。 、 、 ,
,
,
审计机关对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财政 收 支行为 和违 反 的行 为 采 取 的 行 政制裁措施 作 为 经 济执 《 审计 法 》
做到 理 论 与实践 相 结合 真 正 做到有 法必 依 执 法 必 、 严 违 法 必 究 对违 反 国 家财 经 纪 律的行为 予 以严 肃 处 理 这 样才 能 不 断提高 自己 的执 法 水 平 增 强 执 法
, , 、 ,
,
、
罚 处 权
能力
。
卫 琴 华 李 茂
( 二 )依 照法 律规定独 立 行使审计 监 督权 《 审计 法 》 第 五 条 规 定 : 审计机关 依 照 法 律规定 独 立 行 使 审计 监 督权 不 受其他 行政机关 社会 团 体
法制建 设
`
甲 理 计 处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 法 规规定 的职 责 权 限 和 程 序 例》 进行 审计 监 督 ; 才 能实事求是 客 观 公 正 地对违 反
谈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经济的发 展 ,要靠 正 常的经 济秩序 、良好 的 发展环境 作保证 ,而运行 规 范 、竞争 有序 的经 济 发展环境 又要制 度健 全 、监督有 力 的外部 约束 机
制来 实现。审计是 国 民经 济 运行 的卫 士 ,是领 导
理处罚 , 将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移交司法机关绳
之 以法 [J 2 。
收稿 日期:2 0 一o ~2 07 7 O
内在 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 机关能否依法行政 ,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 略 的实现有着 决定 性 的意义。审计 机 关 面临 的突
作者简介:扬国胜 (90 ) 1 一 ,男 ( , 建泉 州人 ,黎明职业大学经济 贸易系教师 ,中专讲师,高级经 济师,主要从 事会 计审 6 汉) 福
政 建设等方面阐述 强化 审计执 法与 处罚力度 的重要性 。分析 了审计执 法 与处罚力度弱化 的原 因。对 如何
强化 审计执 法与处罚力度提 出方案探 讨。
关键词 :审计执 法;审计 处罚 ;探讨 中图分类号 :F 3 .2 292 文献标识码 :A
审计是 由专职机构和人员 ,依法对被审计单 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 , 评价经济责任 ,用以 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 营管理 ,提高 经济效益 , 促进宏观调 控 的独立 性 经济监 督 活 动 。审计 按照 审计主体不同,分为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和社会 审计。本文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就审计执法与处罚 力度谈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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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 期 总第 5 期) 6
20 07年 9月
黎 a i n 大 学 ie 报 J u n 明 fL mig Vo a in l 学 st o r l 职 业 o c t a v ri o Un y
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工商管理1102班1102050212 摘要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按照审计主体不同,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本文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就审计执法和处罚力度进行研究讨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审计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处罚力度,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使经济秩序得到规范,使国民经济得到健康发展,以及监督权力制约,使廉政建设得到促进。
关键词审计执法,处罚力度,监督,实施正文一、审计执法的定义和特点审计执法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它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
审计的基本特点包括审计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两个方面。
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具有以下三点基本特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国家审计执法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开展,审计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逐渐彰显,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同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审计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使得政府审计机关可以更好地通过依法审计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等做出贡献,这充分证明了审计监督的价值所在。
国家审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强化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中有一个重要部分就是依法行政,如果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也就能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依法审计,审计是政府的一个关键的执法部门,因此,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才能够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
内审审计结果处罚制度
内审审计结果处罚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提升费用管理水平,降低费用流失;根据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特提出本制度。
本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
✧违规项目及处置方式
✧审计结果的通知及落实
✧其他
一、审计处罚种类与权限
1、审计处罚的种类:
①限期改正:责令责任人限定期限内纠正错误
②警告:向责任人提出警告
③通报批评:在科室内部通报批评
④罚款:报公司高层,由其确定罚款金额
⑤其他处理措施:报公司高层,由其确定处理措施
2、审计处罚的权限:“限期改正”、“警告”及“通报批评”由内审主管
签批;“罚款”及“其他处理措施”由市场财务主管报集团财务部主
任审批。
二、违规项目及处置方式
三、审计结果的通知及落实
1、审计结果由内审会计及内审主管在“钉钉”软件告知结算主管及责任
结算会计,结算会计在收到审计意见后三日内必须予以反馈。
2、若未在“限期改正”规定的时间内纠正错误或未在审计意见发出后三
日内予以反馈的,在原有处罚种类上再加一级处罚。
3、若结算对内审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场财务主管判定;若市场财务
主管难以判定的上报集团财务部主任处理。
四、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市场财务部。
若在执行中有重大不妥之处,
经集团财务部主任批准,可以进行修改。
2、本制度经集团财务部主任签批后予以执行。
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
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处罚管理工作,维护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内部审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对象实施的处罚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罚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四条内部审计处罚工作应当遵循慎重、客观、认真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合规,并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内审部应建立健全的处罚管理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内审对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处罚范围第六条内审部的处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违反公司内控规定、审计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二)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行为进行纠正;(三)对内审对象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四)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移交。
第七条内审部对于内审对象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具有合法依据和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对于内审对象的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处罚依据、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程度等内容,保证处罚决定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内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对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效果等进行全程记录,并做到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真实可查。
第十条内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审对象诉求和申诉机制,确保内审对象享有申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内审部对内审对象的处罚程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二)听取内审对象的申辩意见;(三)进行处罚决定;(四)告知被处罚对象并执行处罚。
第十二条内审处罚程序中,内审对象有权申辩,内审部有义务听取内审对象的申辩意见,并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内审处罚程序中,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对象,并明确处罚依据、处罚事实、处罚决定等内容,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正确理解和运用审计处理处罚权
二 、 计处 理 处 罚 的正 确 理解 审
,
和 运用
1审 计 机 关 行 使 审 计 处 理 、 罚 权 . 处 时 必 须依 照 职 责 、 限 来进 行 。 根 据 《 权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审 计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5 、 2 5 3条 的规 定 , 审计 机 关 必 须 在 、 罚 。 其 一 、 伸 审 处 延 计集体 企业 发 现其 有重大 违 纪行 为 的 ,
因集体企业 不属于法律 、法规规 定的审
计 监 督 的职 责 范 围 , 移 交 给 有 权 处理 、 应 处 罚 的 机 关 进 行 处理 处 罚 。 二 、 伸 审 其 延
理 、 罚 意 见 或建 议 。 处 2违反 审计 程 序 夹带 处 理 、 罚 。第 . 处
一
该 追 究 个 人 经 济 责 任 的 罚 款 了事 ,该 移 交 纪 检 、 法部 门 的 , 司 不移 交 。 5审 计 处 罚 追 责 时 效 不 明 确 , 响 . 影
应 由其他 行政 机 关行使 的其 他 处理 、 处
《 金 管 理 条 例 》 《 格 法 》 , 而 大 现 、价 等 从 大 影 响 了审 计 处 理 、 罚 的 力 度 。 处 4审 计 处 理 处 罚 轻 重 失衡 。 存 在 审 . 计 处 理 、 罚 的 阻 力 大 , 别 地 方领 导 不 处 个
当干 预 , 成 处 理 、 罚 失 度 i 面 理 解 造 处 片
法 律 、 规 中 处理 的 高 低 限 规 定 , 为 只 法 认 要 被 审 计 单 位 接 受 审 计 处 罚 就 没 有 审 计 风 险 , 重 的 不 重 , 轻 的 不 轻 处理 标 该 该 准 不 一 , 的 是 该 全 额 处 理 的 , 处 理 余 有 只
审计处罚管理办法
审计处罚管理办法一、引言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通过对各类组织、机构以及企业进行财务和业务的全面检查,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就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审计处罚的管理办法。
二、处罚对象审计处罚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机关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机构,如果发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2. 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如果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财务违规等行为,也需要进行处罚。
3. 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但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也需接受处罚。
三、处罚内容审计处罚的内容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 给予警告或谈话: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或谈话的方式进行纠正和教育,提醒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财政追缴: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例如虚报、私分公款等行为,可以追缴违规所得,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例如贪污、受贿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可以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4. 撤销资质或执照:对于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以考虑撤销其相应的资质或执照,防止其再次从事类似活动。
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适的处罚措施,例如限制经济活动、暂停资金拨付等,以实现处罚的目的。
四、处罚程序审计处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违规事实查证:审计机关首先需要对涉嫌违规的事实进行查证,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 通报与听证:将违规行为通报给被处罚方,并给予听证的机会,以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审计机关可以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方。
浅谈审计处理处罚权的运用
带职 能。 审计监 督可 以对其他 具有 经 济监督职 能的部门进 行再监督 , 其较独
特的地位 , 使它和其他各种经济监 督一
庞
《 审计法》 及其实施 条例中规定 , 国家审
计机关对被 审计 单位 进行审计后 , 审 对
茂
明
起 , 成了多层次 、 构 多角度 的经济监 督
二、 审计 机 关在 行 使 处 理 处 罚 权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1 充分运用法律赋予 的权 力 , 、 行使
审计建议 权。 《 审计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 确 了审计 机关 对违反 国 家规 定的财 政
财务收支 行为 , 认为应 当由有关主管机 关处理处 罚的 ,应 当做出审计建议书 , 向有 关主 管机关 提出处 理处 罚意见 。 新颁布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五十 三 第 条规定 , 对审计机关 、 财政机关 依法查
监督制度。
何 业务 。其他 各种经 济监 督不是 专职
监督, 它们必须结合 各自的业务来进行 监督 , 因此 , 它们 的监督职 能不是基本 职能 , 而是从其管理职能 派生出来的附
通过 审计 , 于发 现的被审计单位 对
在财政财 务 收支及其有 关经济 活动 中 存在 的违法违规 问题 依法进 行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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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 究
我局根据审计工作特点 , 制定 了 < 审计工作
四个 阶段 的思 想 政治 工作要 点 》 ( 下简 称要 以
点 ) 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审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 , 在 审计业务 中开展思想 政治 工作 , 通过思想政治 工作促进审计业务 的开展 , 发挥 了思想政治工作 应有的渗透功能 , 做到了二者 的同频 共振。
建立人民银行内审处罚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 审计 发 现 的 问题 不 是 积 极 整 改
,
,
裁违 规违 纪 行 为 制
,
,
促 进 被 审计 单位堵 塞漏 洞
。
、
其主要原 冈是监督查处力度太弱
。
致
防 范 化 解 各 种 内部 风 险
,
如果 忽视 了责任 追究 和
屡 这 样 的 审计
,
使 内审处 理 决 定 没 有 强 制 力 和 约 束 力
建 立 人 民 银行 内审 处 罚 制 度有 关 问题 的探 讨
吴
( 中国人 民银 行
云
木
强
广东
云
浮 市 中心 支 行
,
浮
527300
)
摘 审执 法 性
要 : 人 民 银行 内 审处 罚 是 人 民 银 行 各 级 内 审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内 审 监 督 职 责 的 有效 手 段
。
,
是 内审部 门审 计 监 督
,
项 亟 待研 究 和
屡禁不 止
。
给 人 民 银 行 内控 制 度 带 来 了
加 强 人 民 银 行 自身 的 内 控 建
,
。
较 大 的风 险隐患
设
,
因此
,
,
、
建 立 人 民 银 行 内审处 罚 制 度 的重 要 性 分 析
) 内 审 处 罚 是 依 法 审计 的
,
防 范 内部 风 险
除 要 建 立 严 格 的 岗位 责 任 制 外
执行 责 任追 究 和 内审处 罚 制度
,
因此
,
建立并
内审 处 罚 手 段
查屡犯
、
审计 发 现 的 问题 就 很 难 得 到 整 改
论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权
论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权作者:王淼孙丽丽钱琨吕君杰郑石桥来源:《会计之友》2023年第23期【摘要】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要进行责任追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主张进行责任追究,另外一种观点主张不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认为,责任追究会有积极效果,但也会有一些消极后果,权衡利弊,还是应该进行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内部审计终极目标难以实现。
关于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哪个机构来进行责任追究,有多种模式。
相对来说,发起责任追究模式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效率高、效果好。
关于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需要单独制定《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要区分不同类型的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不同的责任程度,分别制定处理处罚条款,并要与本单位其他领域的处理处罚规定相协调。
【关键词】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内部审计处理处罚;问题严重程度;问题责任程度;内部审计终极目标【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23-0038-05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监督体系重要的内部审计,以审计固有功能对内部单位的经管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责任主体履行经管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促使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
为了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的这种目标,对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主体履行经管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要进行责任追究(也就是审计处理处罚,下同)?如果要进行责任追究,由哪个机构来实施?如何进行责任追究?这些事项的不同选择,对内部审计的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从理论上阐释清楚这些事项,对优化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价值有较大的意义。
现有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相关文献涉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的各个主要方面,但是,总体来说,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阐释。
本文以經典审计理论为基础,分析内部审计处理处罚的三个主要问题: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哪个机构来进行责任追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这些问题的分析,深化人们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追究的认知,并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范文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审部的处罚行为,维护内审部的纪律严明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审部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内审部全体人员。
第三条内审部对内部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罚行为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第四条内审部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工作严重失误;(二)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不按时填写工作报告等;(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四)泄露内部机密信息;(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权和程序第五条内审部处罚权由内审部主管负责,必须经过内审部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实施处罚。
第六条内审部的处罚程序如下:(一)接到违纪举报或发现违纪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二)调查核实结果应书面通知被调查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三)内审部按照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被调查人进行处罚;(四)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申诉的权利;(五)内审部主管对处罚决定有权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六)内审部根据复核意见,决定是否维持处罚决定。
第四章处罚种类和程序第七条内审部对违纪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内审部对违纪行为的处罚程序如下:(一)警告: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二)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记过处罚;(三)记大过: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记大过处罚;(四)降级: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降级处罚;(五)撤职:对于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撤职处罚;(六)开除:对于涉嫌犯罪、严重违纪或败坏内审部形象的行为,内审部可以给予开除处罚。
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践与思考
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践与思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保证权力合法、合规、合理运行的必要条件。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多种形式,就一个单位、部门来说,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监督和评判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一个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内部监督形式。
认真研究探讨,不断深化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实践的认识,把握其规律性,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内部审计是现代经济治理的产物,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它的应有法律地位及其本身所具有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它在监督制约单位、部门内部经济治理权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地位。
第一,监督制约职权法定。
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内部审计方法》和审计署新公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都对单位、部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给予了内部审计应有的职责和权限。
如前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在本部门行政首长或者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直截了当领导下,依法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后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要紧负责人或者权益机构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内外资金的治理使用,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治理和效益情形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同时规定了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拥有的10项权限。
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对单位、部门内部经济治理权的监督制约是法律法规规定并予以保证的,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内审干货——审计的处罚权?处罚依据?应知应会!
内审干货——审计的处罚权?处罚依据?应知应会!内审干货——审计的处罚权?处罚依据?应知应会!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作为内审人员,当你准备对某部门或某人员出具处罚建议时,要怎么做?一、审计处罚权?内审人员一定要清楚一个权力边界:不是审计人员自身拥有“处罚”别人的权力,而是拥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
这一点很重要!无论任何人对你说“就是你们处罚的”或“你们经常处罚XX”云云....你一定要回复:“我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出具的处罚建议,而不是我们处罚!”就算在《审计章程》或《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审计人员有处罚权”,我们也要这样说!其原因是:一方面,我们需要展示和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即:不拥有权力,独立于权力!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转移一部分压力,避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对立起来。
二、审计人员都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吗?得看具体情况,我国内审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离业务的规范和统一还尚早。
实务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有自己的内审制度和流程。
一般情况下,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中,内审人员都拥有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或者有直接处罚的权力)。
但在有些企业中,审计人员可能不具有“处罚建议权”,他们所做的只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那些需要处罚的人或部门,完全交给了管理层来做。
三、审计处罚依据有哪些?如果审计部门有“处罚权”,那处罚依据都有哪些?最核心应该只有一条:公司制度。
但是,可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规范的制度和管理。
在放任自由的管理模式下,处罚依据会有多个:1.制度:有各类制度来约定了相应的处罚行为和处罚力度。
2.老板决定:最高决策层下的命令,完全可以突破现有制度,但这种情况少见。
3.管理层决定:既包括除老板之外的最高决策者,也包括被处罚单位管理者为了自证决心而提出的“自罚”。
4.讨论: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或出现了新问题,多部门多人参与讨论处罚力度和方式。
5.谈判: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商量着来,虽然不可明说,但确是很常见的。
浅谈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浅谈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相关行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幅度或方式内,根据合理的判断,实施一定的行政制裁措施。
审计单位的监督活动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法律以及财务等,形式多样,非常繁琐,因为我们的法律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明确具体的处罚所有的不合理行为,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合理运用上述权限,开展工作。
标签: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1 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使范围参考相关的规章制度,依笔者看来,审计单位的上述权利主要的有如下所述的内容。
第一点,可以合理的裁断违法活动的程度。
具体的违法活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主管性强的活动,指心理以及目的等内在的状况。
而客观性强的是指时间、范围以及方式等外在的特点。
按照相关条款,对通过不合理途径获取的,针对获取的数额采取低于三倍的资金处罚,如果问题非常重大,应给与高于三倍低于十倍的资金处罚。
这点说明具体的金额我们可以根据严重程度来界定。
第二点,是否针对行为开展处置活动。
按照条款我们知道,物价机关必须要命令他们对自身的不良行为进行改正,而且可以予以一定的处置。
通过这一条文我们发现一个特点,文中使用的是可以这个词汇,这就是说执法人员应该参照行为的严重性自由决定给与或者不给与处置,或者是给与单一的还是多种形式的处置,这些都是法律许可的。
第三,可以自由的判定处罚的具体承受人。
法律指出,执法单位能有很多种的处置方式,比如知识对违法的企业进行罚款,不处置个人,或者知识对个人进行处置,而忽略所处的单位的处置,又或者可以既处置个人又罚款企业。
第四,可以自由选取处置的形式。
通过法律我们知道,执法单位有很多种的处罚方法,比如最常见的有通报,交纳罚金,或者取缔营业,再严重的还可以同时运用几种方法一起进行。
第五,可以自由选取处置的轻重程度。
上述的几倍之下或者之上就充分的体现出了这一特点,说明处罚可以有一定的区间浮动。
对内部审计处罚权的探讨
对内部审计处罚权的探讨
内部审计是独立于经营治理外的一个独立、客观的组织,对的经营治理起到监视保障的作用。
其中后续审计是内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存在的查验、处理和跟踪,深化了审计的目标含义。
因而,为了体现内部审计的再监视职能,尤其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视,处罚的题目就逐渐成为了横亘在内审职员眼前的一道困难。
内部审计是否应该具有处罚权,拥有处罚权的内审部分是否有越权的嫌疑,应该如何恰当地行使处罚职能,如何更有效地将“审”与“罚”相结合等等,成了我们必须探讨、面对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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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审计处罚权的探讨
内部审计是独立于经营管理外的一个独立、客观的组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保障的作用。
其中后续审计是内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存在问题的查验、处理和跟踪,深化了审计的目标含义。
因而,为了体现内部审计的再监督职能,尤其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督,处罚的问题就逐渐成为了横亘在内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内部审计是否应该具有处罚权,拥有处罚权的内审部门是否有越权的嫌疑,应该如何恰当地行使处罚职能,如何更有效地将“审”与“罚”相结合等等,成了我们必须探讨、面对的问题。
一、处罚权的概念性探讨处罚权,通常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所作的惩戒行为的权力。
2003年新的《内审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内审的职责和权限,但前提是:“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这就是说,内审履行职责要符合企业领导的要求,所行使的权限,也是企业领导或权力机构通过相应的规定而赋予内审部门的。
第十二条还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这就是说,内审的处理、处罚权是企业领导或权力机构授予的。
换句话说,内审不经企业领导人授权,是没有处理、处罚权的,而只有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权。
二、对行使处罚权的探讨 1、审计效率与效果:处罚权行使的前提。
内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上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本企业或权力机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将审计的职能性报告,包括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转化为本企业的行政决定,由企业领导或权力机构出面,以企业名义下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这样做,不仅权威和力量都比由内审部门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大得多,有利于审计决定的落实,可以保证内审工作质量,提高效率与效果,防范审计风险,而且,还避免矛盾、理顺关系,促进内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
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导语: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追责机制,可以帮助企业监督和管理自身运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一问题,以期明确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意义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对各个部门和流程进行的独立评估和审查活动。
它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运营中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二、内部审计的目标1.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和流程的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为企业避免损失做好准备。
2.评估运营效率。
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的运营过程进行评估,发现运营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3.确保运营的合规性。
通过对企业运营的全面审查,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企业确保其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追责机制的重要性追责机制是指在企业中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行为和决策进行追责。
它可以促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效能。
四、追责机制的基本原则1.责任界定明确。
追责机制应该明确责任的范围和界定,让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形成责任共担的氛围。
2.追责程序公正透明。
追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公正、透明,确保每一个被追责者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3.追责力度适度。
追责机制应该根据不同行为和决策的性质和情节,采取适当的追责措施,不过度惩戒,也不轻易宽容。
五、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的关系内部审计和追责机制是相互关联的。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发现问题和风险,为追责机制提供依据和参考;而追责机制则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内部审计的有效实施。
六、内部审计与追责机制的应用案例以某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为例,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发现了供应链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通过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从而加强了供应链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内审与财务奖罚制度
内审与财务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激励财务部门及其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全体员工。
三、奖罚原则1. 公平性:奖罚应基于事实和证据,确保公平公正。
2. 透明性:奖罚标准和结果应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监督。
3. 及时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优秀表现的奖励应及时执行。
四、奖励机制1. 对于在内审过程中发现并预防重大风险、避免公司损失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2. 对于在财务管理中提出创新性改进措施,显著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奖金或晋升机会。
3. 对于积极参与内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处罚机制1.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对于在内审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如伪造财务数据、隐瞒重要信息等,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对于不配合内审工作、妨碍内审进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奖罚程序1. 内审部门负责收集和核实违规行为的证据,提出奖罚建议。
2. 财务部门负责提出对本部门员工的奖励建议。
3. 奖罚建议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申诉与复核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复核。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九、修订与更新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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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 方 面 : ( )内部 审计 的 处罚权 是 1
一
国际 内部 审计 师协 会制定 的2 0 年 也就意 味着 .只有能为企 业在不确 定 的 01
新 《 准 》 中 ,对 内 部 审 计 的 定 义 为 : 标
种 职权 ,是组 织安 排 的权 力 i ( ) 2 内部 审计 的处 罚权是 一种专 家权 .是 由
1 内部审计处罚权 的内涵
内 部 审 计 处 罚 权 的 内 涵 主 要 表 现 在
二 、授 予 内部审计处罚权 与 内 促 进 了内部审计 职业化 的形 成和发展 。 而且不可 否认 的是 ,内部 审计的存 在是 部审计定 位的矛盾
1 内部 审计 在 组织 中的定位 及 目标 以 有 利 于 组 织 目标 的 实 现 为 基 础 的 。这
由此可见 ,内部审计 应否被 授予处 于责任履行 情况 的审查 还要 分析 组织 和 它与组织权 力核 心或 中心的距离 共同
罚 权 也 就 是 组 织 对 内部 审 计 结 果 的 处 理 对不断变 化的环境 的反映和 适应能 力
决 定 的。 ( )不 可 替代性 。如 果 一个 3
从 对 审 计 结 果 处 理 处 罚 的选 择 方 式 性 、合法性和 有效性 来促进 组织 目标 的 就 会 增 大 ,这 也 是 国 际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把
来 看 :一 种是直 接处理 即 由审计 人依 实现 。
据有关 审计处 罚办法对违 规的被 审计人
计 之外 的 其 他 部 门来 处 理 。
匿啜团 圉 T E R E E R H H O Y R SA C
本 文 以内部 审计 学 家 的理 论和 国际 职业 组 织 的规 范 为基 础 ,
通过借鉴管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理论 .探讨 了内部 审计是否应被授 予处罚权
浅议 内部审计管理处 罚权
■ 杨春艳
一
、
内部审计处罚权的界定
内部 审计 发 挥 了决 策作 用 .从 而承 担 了最 应 成 为 创 造 价 值 的 部 门 。 因此 , 内 审 人
1 终责任 ;而对第二种方式的选择 ,内部审 员不仅起 维护组 织的作 用 而且还 有建 用权 力 。比较 有效 的有 : ( )增 加合 计发挥 的是管理功能中的咨询 协助和建 议性的作用 。 议的职能 .是一种 中介责任。 法 性和专 家权 。部 门可 以强 调在本决策 上 自己拥 有的职权 和 自己在 组织所要 解
从职 业组织 对内部审计 的界定可 得 因 之一 。 ( ) 中心性 。如 果一 个部 门 2
直 接进 行处理 ;二是 间接 处理 .即 由审 出如下结 论 :内部 审计 的基本 性质 是~ 的 工作 在组织 活动 的角色越 重 ,它的权 种 管理服 务活动 。它的作 用不再只局 限 力就越 大 。权 力大小是 由它 的纵 向职位
我 国内部审计准 则的建立和 实施 ,
74 中国总会计 师 , 月刊
T E R E E R H 匿圄团圉 H O Y R SA C
决 的问题上 的专业知识和特长 。 ()获 有学者认 为 ,内部审计不 但不应该 使被 明 ,正强化 比负强 化的效 果好 。管理 大 2 得他人支持 .其 中联盟是常用的策略 .另 审计者 受到责任 追究 ,相 反使他 在 了解 师约翰科特 研究 同样证 明 在管理学领
立 即纠 偏 行 为 ,使 业 绩 回到 设 定 的 轨 标准要 求 内部 审计师参 与风险 管理 和治 地 接 受 。 道 上 来 ,但 这 并 不 是 一 种 根 本 性 纠 偏 行 理 过 程 ,而 不 是 合 规 性 审 计 ,从 而 改 变 为 ; ( ) 内 部 审 计 的处 罚 权 是 一 种 强 了内部 审计工作 的重点 。 3 2 .构建 内 部 审 计 的 权 力 基 础
2
.
内部 审 计 是 组 织 内部 的 一 种 独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力 取 决 于 三 个 因 素 :
立 、客观 的监 督和评价 活动 。它通过 审
内部 审 计 行 使 处 罚 权 的方 式
( )减小 不确 定性 。如 果 一个 部内部 控 制 的 适 当 够有效 降低组 织的不确定性 .它的权力 风 险管 理作为 内部 审计 的主要任 务的原
方 式 的选 择 ,而 对处理方 式 的选 择也使 并 且就政 策方针执行 情况 的各个方 面向 部 门的职责 、活动越无 法被别人 替代 .
内部审计承担了不同的责任 。对第一种 高 层管理部 门提 出建 议 。同时 ,内部审 它的权 力就越大 。
方式的选择意味着授予 内部审计处罚权 计 关注 的是组织 的未来 ,内部 审计 部 门 同样 ,在组织 中 .为 了达 到 自己的 目标 个体 或群体 常常采 用多种方法使
根 据 组 织 行 为 学 中 的战 略 权 变 理 论 某 一 部 门的 谋 求能 对 其 他 部 门 产
制权 ,即惩 罚 的权 力 它的权力基础 来
我 国 《内部 审 计 准则 基本 准 则 》
自于 人 的 恐 惧 , 主 要 是 因为 害 十 降 职 或 指 出 : 白 开 除。
环境 中实现其 目标提供保 证 ,内部审计
“ 内部 审 计 是 一 项 独 立 客 观 的保 证 和 才有 存在 的必要性 。因此 ,内部 审计 的
于 内部 审计 具 有 他 人 承 认 的 知识 和 技 咨询活动 .其 目的在于增 加价 值和 改进 权 力基础应 能确保其在 组织 中不 可或缺 能 。从 管理控 制 的角度来看 ,内部 审计 组织 的运 作 。它通 过系统 化和规范 化的 的地位 .为 实 现 组 织 使 命提 供 增 值 服 被授 予这种 权力时 .实质上是 在发挥 管 方法 .评 价和改进 风险管 理 、控 制和管 务 。而 内 部 审计 能 否 实 现 增 值 ,取 决 理 职能 中的控制职 能。这种 方式是一 种 理 的有效性 .帮助组织 实现 目标 。 ”该 于 它所 提 供 的服 务和 建 议 能 否 被适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