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市党务公开工作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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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通过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XX市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到实处。
第三条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三)真实公开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形式与效果相统一。达到既方便群众的知情和参与,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的目的。
(五)因地制宜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有序推进。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大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
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性质和时效要求,具体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情况来进行:(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及办公电话、内设机构及职能;
2、党委决策程序、党委决定重大事项程序、选拨任用干部流程;
3、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及监督电话;
4、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
5、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
7、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
8、贯彻落实市委的决议、决定情况;
9、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情况;
10、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1、发展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党员发展计划;
12、支部发展党员情况、支部党员教育计划、支部党费
收缴情况、参政议政情况、核心工程建设。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委任期目标和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
2、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3、为民办实事内容及进展情况;
4、党报、党刊征订情况;
5、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三)即时公开内容:
1、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2、党委出台的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3、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特别要对“三资”委托管理中临时讨论、修改、完善的条款和措施及时予以公开;
4、选拔任用干部、竞争上岗情况;
5、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6、党内选举情况;
7、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和内容;
8、党员群众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处理落实情况。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形式应依据公开的内容而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文件查阅处、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网上(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开以后对党的建设有利,又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本级党委批准。
(二)党务公开内容的提供和审核。经党委批准的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职能办公室提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主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确认。
(三)党务公开内容的公布。经审核无误后的党务公开
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后按照要求公布。
(四)党务公开以后的信息收集、反馈。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反馈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办公室配合,按照有关制度进行。
(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党务公开后收集到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报本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再公开。
第八条根据工作实际,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以下四个层次:我市全体党员;我市全体干部职工;我市村(居)支部委员;我市广大群众。党务公开内容在哪个层次公开,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本级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重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并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党内事务,一般采取审批、公开、意见反馈和再公开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