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团董事会议事职权规定[精品]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一、引言集团董事会是公司最高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经营管理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内容的有效性、规范性和保密性,制定了以下的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
二、议事内容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由公司高管汇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状况、业务活动、市场营销、财务状况等。
2. 重要投资和运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运营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
这些决策包括新的业务领域、新的项目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等。
3. 财务报告审议:审议公司的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等目前通用的财务报告。
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讨论和审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方案,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任职制度、监事会任职制度等。
5. 公司重大事件讨论:对影响公司整体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等。
三、会议程序1.召集和确定议程:由董事长或联席主席召集集团董事会,确认会议参与人员,并确定议程内容。
在确定议程之前,应当将议程的内容提前通知与董事会成员。
2.会前准备工作:由公司秘书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场地、会议资料、会议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安排。
3.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联席主席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发言秩序井然。
4.内容讨论:依照议程顺序进行内容讨论,发言顺序按照主席固定的程序进行,所有董事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等决策进行讨论和表决。
5.议事记录:所有讨论和表决的结果都应该在正式文件中进行记录,确保以后做出决策时有依据可依。
6.结束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所有董事达成共识后,由主持人主持宣布正式结束会议。
四、其他要求1.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前必须提前准备并发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报告、决策草案等,以确保所有参会者充分准备。
2.保密:董事会议事内容具有严格的秘密性,只有成员及特定工作人员可以获悉。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集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充分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是依法成立的独资企业。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授权履行职责,并对出资者负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与董事、监事的信息沟通,为董事工作提供服务等事项。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三)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集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规范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权责边界。
第六条 对于经理层审批权限内的事项,根据贷款人、国土、房管或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请,签署并出具有关决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一)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股东认为必要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主持会议。
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联名同意或股东要求的,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新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在董事会内部进行会议决策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议程确定是指确定会议讨论的事项,一般由主席或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确定。
会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开场、发言、讨论、表决等程序,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一般有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记录是会议决议的书面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包括与会董事、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
其次,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资格、任职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与之相一致。
另外,公司章程也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会议决策。
此外,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决策需要,灵活设置会议程序和表决方式,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以规定必须以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和负责。
总的来说,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为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与职权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与通知1.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3.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背景信息,确保参会人员对讨论事项有充分了解。
四、议事程序1.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
2. 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对每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3. 参会董事应当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所有参会董事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策。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
五、决策与执行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 董事会决策后,应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时间,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六、附则1. 本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董事认真遵守本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规定1. 引言为规范集团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集团董事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会议召开2.1 汇报会议准备情况在集团董事会议事前,秘书处应提交会议材料及议题,报董事长审核,并及时通知董事参加会议。
董事长在会议前应召开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研究会议议题,确立会议议程。
秘书处应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会议材料,并及时通知董事参与会议。
2.2 会议时间和地点集团董事会议根据需要决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召开。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征得董事长同意,并通知所有董事参加会议。
2.3 会议通知秘书处根据董事会主席团会议确定的会议议程,编制好会议通知,并通过集团内部网络、传真、短信或电话等渠道将会议通知发给董事参加会议。
2.4 参加会议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场所,按时参加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会前及时与董事长联系并说明原因。
2.5 开会手续集团董事长主持开会,由秘书处把记录笔记、提供文件和提出问题、引导讨论等工作。
出席会议的董事在开始会议前应互相介绍,确认出席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3.1 宣布开会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按照会议议程表进入正式会议程序。
3.2 确认议事日程秘书处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董事发送议事日程,董事长在宣布开会后,首先应确认议事日程是否正确。
3.3 审议备案事项如有备案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
3.4 审议议案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资产重组等议案,应在董事会决策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详细讨论。
3.5 投票决策集团董事会决策应以有权董事的出席人数过半数的同意为准,终止会议应通过会议正式决议。
3.6 议事记录秘书处应当对未在公开会议中发表的董事陈述或实质性讨论加以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归档。
4. 会议表决4.1 签署表决通知书董事会表决后,秘书处应当及时编制《集团董事会会议表决通知书》,并在送达董事独家或者撤销或者修改议案时一并通知。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根据股东推荐调整和更换董事,股东推荐罢免的主要依据为董事的工作表现和公司工作需要。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指导总经理的工作;(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与召开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议案的提出与审议1. 董事、监事、总裁可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议案应符合公司的利益,并且内容明确、具体。
2.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议案,并提交给董事长。
3. 董事长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所有董事充分了解和考虑议案的内容。
三、决策程序与表决方式1.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2. 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除非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 在表决时,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董事长享有一票决定权。
4.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表决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1.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和表决结果等。
2. 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备。
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 决议的执行由总裁负责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董事会。
2. 董事会可以委派董事或授权其代表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被委派或授权的人员应当按照董事会的指示开展工作,并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3. 如果董事会发现决议未得到有效执行或公司经营行为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总裁及相关人员立即纠正、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等。
4.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部分职权。
但授权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进行及时公告。
5.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条例(最全)
董事会议事条例(最全)一、会议的召开1.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秘书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
2.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每位董事,并附上议程和相关材料。
3.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
4. 若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秘书未能召集会议,任何董事都有权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会议的议程1.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议程。
议程应在会议召集通知中提前告知董事。
2.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会议的主题和目的;- 各项议题的内容和要求;- 其他有关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与主持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副主席主持,如主席或副主席无法出席,则由其他董事会成员选举一位主持人。
2. 主持人负责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秩序,促进讨论和决策的有效进行。
四、会议的决策1. 会议决策应依据董事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 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其中多数决定原则适用于常规事项,而特定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同意。
3. 会议决策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五、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和签到、议题、发言要点、决策结果等内容。
2.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会议记录人负责起草,经主席审核确认后,由董事会存档。
六、会议的机密性和保密1. 会议的机密性和保密性应得到保护,未经董事会授权,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2. 参会人员应对会议材料和讨论内容保密,并在离开董事会之后,恪守保密义务。
七、会议的后续工作1. 会议之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并通知各位董事。
2. 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会议期间确定的事项实施,应由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应作为下次董事会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
以上为董事会议事条例(最全),供大家参考和遵守。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本套资料包含: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团的决策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城建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二条由国家单独出资,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天津市上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新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对公司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并授权天津市上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新区国资委”)具体实施。
第三条集团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审议、决定集团重大事项。
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原则。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上海新区国资委委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可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联络,为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等。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十条董事会对区国资委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集团党委的意见、建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以及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案(贷款除外);(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制订上海新区国资委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决定上海新区国资委规定金额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九)按照有关规定选聘、考核和奖惩经理人员;(十)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理层实施战略规划情况进行监督;(十一)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十二)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十五)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的方案;(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十七)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八)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十九)决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二十)上海新区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范本
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董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董事会,是指由集团股东选举产生的、负责集团重大决策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保障集团及股东利益,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与任期第四条集团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方式和任期由集团章程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董事会任期与集团股东大会决定的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七条集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三)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选举和更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六)监督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七)决定集团对外担保和抵押事项;(八)决定集团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九)审批集团的融资、投资和股权转让事项;(十)决定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决定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集团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天送达各位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资料。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如下:(一)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二)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三)董事会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应经过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四)董事会在作出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和资产处置等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投集团的利益,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国投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权力和职责,对公司全面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以实体会议和网络会议形式进行。
实体会议应当确保董事的到场和参与,网络会议应当保证信息畅通和决策的高效性。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按照议事程序进行,确保议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确定。
董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充分反映国投集团的战略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要求董事准备的资料。
第七条会议资料应当提前发给董事,确保董事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第八条会议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决策依据、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当提前向董事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纪要,纪要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经与会董事确认后签字。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三条董事会决策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的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策应当以多数通过,特殊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董事应当保持严肃和尊重,不得进行无关议题的讨论和争论。
第十九条会议期间,董事应当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不得相互打断和干扰。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人数为单数。
由董事长、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董事由区国资委委派,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董事会按照区国资委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章程草案和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集团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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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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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职权)规定
董事会议事内容包括: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集团年度报告;
(六) 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 拟定集团合并、分立、变更集团形式、解散、破产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集团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以
及重大基建项目、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等事项;
(十) 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定员编制方案;
(十一)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总裁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
奖惩事项。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人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1. 公开招聘;
2. 总裁推荐;
3. 董事推荐;
4. 股东推荐;
5. 中介机构推荐。
(十二) 决定集团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 制订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决定集团发展基金的使用;
(十五) 制订集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
介机构;
(十七) 听取集团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或集团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