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
2019年度税收文件汇集(按税种分类)
2019年度税收文件汇集(按税种分类)一、流转税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创新企业CDR)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5.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6.财税〔2019〕1号(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7.财税〔2019〕6号(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8.财税〔2019〕13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9.财税〔2019〕16号(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10.财税〔2019〕17号(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11.财税〔2019〕20号(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12.财税〔2019〕21号(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13.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14.财税〔2019〕24号(罕见药品增值税)15.财税〔2019〕38号(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9号)17.《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18.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19.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已废止20.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21.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22.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高校购置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业务的分析
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9期107㊀高校购置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业务的分析丘露平(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广东广州510642)摘㊀要:为鼓励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了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目前,该项工作在高校中的实施并不理想.本文深入解读国产设备退税相关政策文件,侧重分析高校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工作中的困难,进而为高校该项工作的下一步推进提出参考意见.关键词:高校;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背景;建议中图分类号:F 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21.09.0551㊀相关概念和背景介绍«财政部㊁商务部㊁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 91号公告)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随后,2020年3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 6号公告).本公告对研发机构㊁国产设备具体条件范围㊁退税申报期限㊁退税申报流程㊁退税后期管理等做了详细说明.以上公告表明,我国始终把教育和科技发展放在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对满足认定条件的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并投入于科技开发㊁科学研究和教学方面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扶持.其中,91号公告明确指出将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纳入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的范围.这对于实际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较多,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力度较大的高校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利好,可降低研发设备投入平均13%成本.2㊀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在高校运行中的困难2.1㊀对国产设备的界定较难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目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判定是否属于国产设备的唯一标准是合同产地:首先,合同注明产地是国内,属于国产设备,合同注明产地是国外,不属于国产设备.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明了,但也存在问题.特别是随着科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内国际品牌融合度越来越高.例如,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国内生产商同时使用国内㊁国外两种配件作为机器设备的生产制造.一个完整的设备,其配件有些属于国内生产有些属于国外生产.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判断该设备是否属于国产设备.其次,许多采购合同上没有注明产地,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国产设备.据了解,在采购过程中,设备产地目前并不是合同的必填项目,因此产生了许多产地不明的设备,导致此类设备在申报退税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为证明其产地,申报退税单位需要对设备供应商进行函调,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材料进一步判断设备产地属于国内或国外.函调工作极大增加了退税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2.2㊀对科技开发㊁科学研究和教学项目的界定较复杂一些仪器设备(例如试验泵,生物显微镜等),凭借财务工作者职业判定可以精准认定属于此次国产设备退税范围.但类似打印机㊁电脑这类设备,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此次退税范围.例如,用于实验室打印科研项目书的打印机,可认定为科研设备,属于退税范围;用于办公室打印文件的打印机,为办公设备,不属于退税范围.对于此类存在用途疑点的设备,高校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各种其他辅助材料,进一步证明其用途.目前,较普遍的是提供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以固定资产卡片上的存放地进一步断定该设备用途.2.3㊀存在发票开具不合规而无法进行退税申报的现象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核严谨细致.在整理审核资料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发票开具不合规㊁合同签订不严谨现象,造成发票无效,无法进行退税申报.例如,提交的采购合同上共有十几个项目,但发票票面只选取了其中两个品名进行填写,合同设备单价和发票设备单价不同;此外,一些发票和合同存在品名不一致现象,如发票上的品名填写为 方榫机 ,合同上的品名填写为 立式单槽榫槽机 ,又如,发票上的品名填写为冰箱 ,合同上的品名填写为 低温保存箱 .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过程中缺少严格审核㊁监督导致发票开具不合规㊁无法进行退税申报的现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税务损失.2.4㊀退税过程漫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第6号公告规定,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1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过程复杂,需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开票公司进行函调,等开票公司回函并确认发票信息无误后才能进行退税.由于主管税务机关采取邮件函调的方式,发函后对方公司回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单位回函慢,一些单位甚至不回函,导致增值税普通发票退税的时间漫长㊁退税成功率较低.根据第6号公告规定,2020年3月11号以后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退税申请.实际操作中,存在各种原因导致开票单位未成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例如,一些采购单位不了解相关政策,在购买设备时没有及时与开票单位沟通,开票单位直接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些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找税局进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流程复杂,一些经办人不愿意多跑腿办理此项业务.这些不确定因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校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的收入.2.5㊀退税申报操作系统不够信息化许多高校已经申请无纸化办税,但办理该项业务仍需提供大量的纸质版资料,工作量巨大且过程繁琐.目前申报退税单位进行此项工作的方法是:查找原始凭证㊁复印发票及合同资料,在退税申报系统里依次输财经管理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9期108㊀㊀作者简介:布的阿呷(1985-),女,彝族,四川攀枝花人,本科,研究方向:国有银行基层改革.入发票号码㊁发票代码㊁纳税人识别号㊁设备名称等信息.退税申报系统无法批量导入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下且易出错,无法保证数据准确性.一些高校由于未能在政策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设备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无法进行退税申请,造成学校税收利益的损失.2.6㊀相关政策宣传㊁落实不到位对研发机构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但是多数高校与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联系度不高,税务部门工作者对于这种受益群体少的工作了解不够,对政策文件传达不到位,没能有效及时传递给高校.此外,目前高校经济活动的涉税业务不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较少,信息交流不畅通.同时,一些高校财务工作者税收知识薄弱,缺少对税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没有纳税筹划意识,导致一些涉税业务无法积极开展.3㊀完善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建议3.1㊀加强对退税设备的管理工作,防范税务风险第6号公告规定,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因此,意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设备用途,加强对退税设备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避免以后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2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学校争取最大税收利益加强退税政策在高校的宣传.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向高校宣传普及最新的税务政策和税务知识.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例如微信㊁Q Q ㊁企业公众号等.此外,还可以定期走进高校举行讲座㊁交流会,促进与高校的沟通,将政策传达给高校人员.此外,由于退税申报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时间紧,政策性强,故应向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尽可能在规定期限内采购设备,以便学校进行退税工作,降低设备采购成本.3.3㊀规范采购合同及发票内容,做到合同与发票品名一致合同产地是税局判断设备是否属于国产的重要标准.建议签订采购合同时把产地作为合同必填项,便于进行退税申报.同时,严格把关发票的开具㊁审核过程,做到发票及合同品名相一致.3.4㊀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操作系统使用凭证影像化设备,便于查询调用历史凭证.通过凭证影像化系统可以把原始凭证资料直接扫描和录入电脑系统,形成电子版的档案资料信息.财务工作者可以通过电脑设备迅速查找和调用历史凭证,进而节省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使用发票认证系统,对发票进行统一认证和管理.发票认证系统可以直接提取申报退税需要的发票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㊁发票号码㊁发票代码㊁发票金额等并可检验发票真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数据准确性.3.5㊀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培养税务工作具有极大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高校财务处应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流程,设立专门岗位,加强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税务工作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促进学校产研效益最大化.作为一名高校财务人员,应不断关注国家政策㊁主动学习税务知识,提高自身税收业务能力,做好税务工作,为学校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参考文献[1]胡虹.对高校购置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问题的探讨[J ].经济研究导刊,2018,(4).[2]迟秀丽.高校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J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9,(02):105.[3]国家税务工具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6号)[Z ].[4]财政部㊁商务部㊁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91号)[Z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制度的重构及完善布的阿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四川攀枝花617000)摘㊀要: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家经济目标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提出.在这一大背景下,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法律制度在不断地重构及完善.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是一个比较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制度在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已经严重的滞后,有很多的制度并不明确,这一现象严重地影响到了金融风险的防护以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关键词:供给侧改革;银行业不良资产;重构及完善中图分类号:F 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21.09.0560㊀引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明显增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类银行的规模都在不断地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一现象也促进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而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面对着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信用风险不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已经成了关键性的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但仍然会出现很多问题.。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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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
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1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9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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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税政策汇编201911
财税新政策汇编2019 年11 月第十一期2019.12.05目录服务范围 (3)财税政策法规 (4)税务总局政策 (4)增值税 (4)1、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6)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8)其他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1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17)财税政策法规税务总局政策增值税1、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91 号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研发设备清单
研发:研发即研究开发、研究与开发、研究发展,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或个人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包括系统及设备的测试,安装,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的系统活动。
所了解,全球研发支出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仍集中在北美、欧洲及东亚和东南亚地区。
美国仍然是世界第一研发大国,中国居第二位,中国的研发开支接近欧盟的总和。
在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全球研发总支出当中,中国约占20%,仅次于美国(27%);日本居第三位,占10%;德国第四,占6%;接下来是韩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印度,他们分别占全球研发支出总额的2%至4%。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八)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高等院校用好税务政策,办妥设备购置增值税退税探析
高等院校用好税务政策,办妥设备购置增值税退税探析摘要: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关于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本文通过深入解读国产设备退税相关政策文件,客观分析退还增值税纳税主体,根据高等院校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
关键词:高等院校;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建议一、背景介绍和政策分析近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人才强国等重大战略,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并投入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方面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扶持。
2019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1号)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此办法对研发机构、国产设备具体条件范围、退税申报期限、退税申报流程、退税后期管理等做了详细说明。
2021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2021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此办法对研发机构、国产设备具体条件范围、退税申报期限、退税申报流程、理等做了进一步修订。
二、纳税主体分析《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1号)明确指出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高校大多申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中所购买的教学和科研相关的固定资产条件的能申请退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税收政策解析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税收政策解析作者:戴敏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4期为了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我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限制条件和资格,使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现行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同时,为消除对国产设备的政策歧视,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执行到期后的再次延续。
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沿革在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退税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产设备全部退税。
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最初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给予退税政策,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后,为规范税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对进口设备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二)只适用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国税发[2010]9号文明确,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该规定与之前被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只限定了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并非是指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间延长。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执行期间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该文到期后,根据财税[2011]88号文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延长了优惠期间,执行时间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1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19.11.11【实施日期】2019.01.01【修正日期】【失效日期】2020.12.31【修正依据】【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11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及申报流程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及申报流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极为稀缺,是行业引领地位和实力的象征,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互为支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共组织开展了27批,中心认定总数仅1636家,还有分中心只108家。
正因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对应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所以已成为很多优秀企业追逐的热门目标,其获得认定过程艰难且敏感,除具备良好的申报基础外,还应有必要的有效的沟通汇报路径和方法。
华夏泰科小编就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及申报流程做出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实务中,对科技开发用品的界定很宽泛,如进口设备是生产用还是科技开发用,一般是尊重企业的填报意见)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能享受500万元-1500万政府无偿资助资金(各个省市政策不一,有的省市高达1500万元以上)。
4.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5.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资格维护,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级创新平台,企业依托技术中心开展服务于生产经营的研发活动,则每年数千万规模的研发费用、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0%以上的科技人员数量等指标就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6.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态环保、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资源节约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
关于高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实施效应的思考
财政税收51关于高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实施效应的思考敬丽华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江苏常州摘要: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始终把教育科技放在重要位置。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2009年起,国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施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学校作为八个退税受益主体之一,也是享受退税政策效应比较显著的。
如何规范高效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是每个学校财务工作者都应主动思考的课题。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一、引言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水平提升,服务经济发展,依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91号公告)明确,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继续执行。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特别是高校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集中地,落实退税政策的情况对政策实施效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历史沿革为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有一个更翔实的了解,特对相关政策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最早出现于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2009年,自2009年1月1日起,外购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2009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以及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出台了相应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10月10日,规定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继续执行,执行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的通知【标 签】免、退税资格免、退税资格,研发中心【颁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文 号】京商务资字﹝2012﹞711号【发文日期】2012-09-26【实施时间】2012-09-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财税[2011]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办理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独立法策的通知人和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 二、复审企业范围 已获得免退税资格满两年的研发中心。
三、复审须提交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一)复审自查报告 (见附件1);(正本1份) (二)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研发中心为内设部门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研发中心为分公司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三)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见附件2),并提供与名册顺序号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正本1份) (四)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采购进口设备清单及EXECL数据光盘(见附件3);(正本1份) (五)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4);(正本1份) (六)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还需提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的专项审计;(正本1份) (七) 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已获得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企业在京外设有研发中心的,根据财税[2011]88号文要求,向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材料;注册地在京的研发中心按京商务资字[2011]956号文要求提交材料。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制定本办法。
商务部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第二条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研发机构、国产设备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91号公告规定执行。
第四条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
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第六条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
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第七条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第八条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1. 我公司是一家危货运输企业,与本地一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产的医用酒精运给各地经销商。
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医用酒精的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以下简称“ 8 号公告”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该项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4日和2 月18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 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
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 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 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4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以下简称“ 8 号公告”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9 1 3年 l 9 2月2 日 5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国务 院令第 19 发布 3号 行条 例>的决定 修订)
于次月1 起 1 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税款 。 日 0日 根据 2 1年 9月 3 ( 01 0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 缴税款,
第一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
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 由省、自 治
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氐 0 万美元 ; 作为公面 者生产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 治区、直辖 市 额不1 于50 自
敝 人不低于50 0 万美元 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翮 于 1 0 氐 0 万元 0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 或者 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全额 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外资研发中心适用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 行规 定 销售数量 ;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 政部、海 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 财 4号)和 关于修 改 < 不予 减税或者免税。
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 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依照本条例所附 ( ( 资源税税目 税率表 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资源税_ 征收管理 , 的 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第十五条 本 条例实施办法由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六 条 本条 例自19 94年 1 1 起施行。18 月 日 94年 9月 l日 8
资 翮 眶形 率 附 : 源税税 目税 率表
开采条件等 见 由财政部商国矧贿 关音 璇 未琉 本 弼 鞠其f i
; 财政部未歹 各I 幛 琦 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现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1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研发机构退税的国家税务局负责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
第三条采购国产设备适用退还增值税政策的研发机构范围和设备清单范围,按财税…2009‟1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退税账户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条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手续。
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的研— 2 —发机构,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第六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90日;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180日。
新政策下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实务
新政策下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实务徐文;韩小花;张惠芹【摘要】The background and content of the new VAT (value-added tax)refund policy for the domestic equipment procurement by research institutions are deeply interpreted,and the comprehensive use and the existing VAT refund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re analyzed.The complete process from the prophase declaration to the follow-up tax refund is sorted out,which reflect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tax laws, and provides practical references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D institutions.%深入解读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新政策的背景和内容,综合沿用与现行的增值税退税法规政策,梳理出从前期、申报到后续的完整退税流程,反映了我国税法承前启后的发展现状,为高校等研发机构提供实际参考.【期刊名称】《实验技术与管理》【年(卷),期】2017(034)010【总页数】4页(P259-262)【关键词】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新政策;营改增【作者】徐文;韩小花;张惠芹【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江苏扬州 225009;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江苏扬州 225002;扬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江苏扬州2250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G4822016年11月22日,国家发布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增值税改革提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
增值税改革提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解
读
艺阳
【期刊名称】《新理财-公司理财》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 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采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中最主要的一项政策变化.包括研发机构等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增值税法规下所享受的采购设备进口环节免税待遇也因此被取消.
【总页数】2页(P76-77)
【作者】艺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J],
2.重磅!我国继续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J],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J],
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继续全额退还增值税 [J],
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3‟26号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款分配政策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税【2009】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2010】009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财税【2011】88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实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教学或科研工作可以享受增值税的退还,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截止2013年10月,我校累计退税金额约611万元,根据校长办公会、校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的决议精神,对所退税额制定如下分配办法:
一、“985工程”、“211工程”、省重点学科、省优势学科、本科教学工程、修购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预算经费等国拨经费购入设备
—1—
所退税款,转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维修基金,由设备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二、科研经费购入设备所退税款,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归集退税项目,根据该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申请退税总额占科研经费购入设备申请退税总额的比重,乘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实际退税额计算退还,转入新建退税经费项目本管理。
三、其他说明
1、已退税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
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需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2、退税款仅限于设备的维护或新购设备,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退税申报是否符合退税条件,需经南京市国税认定,因此申报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会有一定差额,以实际退还金额为准。
东南大学财务处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3年12月30日印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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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9-11-11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
在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初次取得退税资格或通过资格复审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至2年期满。
三、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一)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二)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三)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 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四)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
、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
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
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
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
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
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
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五、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
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附件: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2.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