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师资格证是经过一系列考核和评审后,由相关教育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用于确认教师拥有合格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资格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教师资格证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教育体系中的作用。
一、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性教师资格证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教育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
它不仅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案例一:小张是一名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学生,顺利通过了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证。
凭借着这张证书,他得到了一家重点中学的录用。
然而,他的教学质量欠佳,多次因教学问题被家长投诉。
学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小张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将他的行为和成绩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教师资格证具有督促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作用。
同时,教育法律法规也为学校提供了处理教师违规行为的依据,保障了师生权益和教学质量。
二、教育法律对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使用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教师资格证的颁发条件、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小王是一名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教师,曾多次荣获教学奖项。
然而,由于家庭原因,他辞去了教师职务并转行从事其他工作。
多年后,小王决定重新投身教育事业,然而因教师资格证过期,无法再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教育法律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限,限制了持证教师在一定时间内才能重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一规定有利于促使教师在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上保持积极性。
三、教育法律对教师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提出了继续教育的要求,意在通过教师的持续专业学习和提升,确保其保持教学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最新状态。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5、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6、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3)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
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教师法治案例及心得体会
一、案例背景某中学教师李某,因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被学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该案例反映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李某担任某中学班主任,负责所带班级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李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擅自安排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
(2)对学生进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3)在学生家长面前,对其他教师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
2. 案例原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
李某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定认识不足,导致其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2)师德修养不高。
李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能以身作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3)学校管理不到位。
学校在教师管理、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李某的违法行为。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行事。
要时刻牢记,法律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2. 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要善于与学生沟通,解决学生的问题,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3. 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制度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教师依法执教。
同时,要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教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遇到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维权。
总之,教师法治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同时,学校和社会也要关注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 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 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 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 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 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30 条和第 31 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 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 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 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 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 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 2小?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 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 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 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育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准则。
在教育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各种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维护教育的公平与正义。
案例一:学生在校受伤引发的责任纠纷学校名称的小学生小明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受伤。
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学校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小明是在自由活动时间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学校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来判断责任的归属。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如果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那么学校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在小明的案例中,学校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在课间休息时,未能对学生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小明自己在追逐打闹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经过协商和调解,学校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家长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法律问题在学校名称,教师张某因为学生小李多次未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了体罚,包括罚站、打手心等。
家长得知后,向学校和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对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张某的体罚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给予了张某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同时,学校也安排了心理辅导老师对小李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
对于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协商。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1 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
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
(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
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和处罚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2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教师违规违法具体典型案例个人剖析
敬爱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下面我将结合近些年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一些教师违规违法具体典型案例,对其进行个人剖析。
一、教师在学校欺凌学生事件在某地某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在学校欺凌学生的事件。
该教师在课堂上对某个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并且经常采取体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经过调查核实,该教师确实存在欺凌学生的行为,最终被学校开除。
针对这一事件,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学生,不得在言语和行为上对学生采取任何的侮辱和体罚,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道德风尚。
二、教师向学生索要礼物事件某高中语文老师平时对学生非常严格,在学生的作业和考试中总是挑剔指正。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位学生在向这名老师请教作文问题后,竟然被老师索要了礼物。
而且,这并不是个案,还有其他学生也称曾向这位老师送过礼物。
这一事件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最终学校对该老师进行了处理。
对于这样的事件,教师应当坚守师德,正确认识自己的教育职责,保持师生间的良好关系,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物,更不应主动索要。
三、教师在教学中涉嫌泄露考题某地的中学发生了一起教师在教学中涉嫌泄露考题的事件。
据了解,该教师在备课时无意中将即将出现在期末考试中的试题内容通过社交媒体向学生透露。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也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学校查实后对该教师进行了停职检查,并最终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考题内容,确保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也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在备课和教学中严守纪律,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四、教师在校外接受家长请客送礼事件在一所小学,有一名老师平时对学生教学非常认真负责,深受家长和学生的喜爱。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有家长投诉称这位老师在校外接受了学生家长的请客送礼。
经调查后发现,该教师在校外接受家长的请客送礼,并长期保持了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参考答案不符合。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一、引言教育政策法规是影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决定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选择,以及教育成果的评价。
本文将分析20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案例,以期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影响。
二、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这20个案例涵盖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政策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
这些案例的选择主要基于其代表性、影响力以及与教育政策法规的紧密关联性。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这个法案强调了教育公平,制定了严格的教育标准和问责制度,旨在提高美国基础教育质量。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标准化考试压力、资源不平等等问题。
2、案例二:英国《教育法案》(1944)该法案强调了教育的国家性和公平性,确立了综合学校制度,旨在为所有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问题和学校管理的复杂性。
3、案例三:中国《义务教育法》(2006)这个法律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公平性,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4、案例四:印度《国家教育政策》(2016)这个政策强调了教育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旨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的教育需求。
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资源分配问题、语言多样性问题等。
(注:由于篇幅原因,此处省略剩余16个案例的分析)四、结论与启示通过对这20个教育政策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这些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它们都在努力满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在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就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得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得家长。
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得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得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得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得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她们误工减少得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就是一起侵权引起得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瞧,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她们得监护人)与学校。
从客体上瞧,侵犯得就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就是杨某得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瞧,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得规定:“不满十周岁得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得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她人损伤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得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她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得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得监护责任与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得义务。
据此,学生李某、王某得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得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第160条得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她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得,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得过错,不仅指一般得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福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
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
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
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答案要点:(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集锦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集锦教师资格证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来说是一道重要的门槛。
其中,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的一大重点。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应用。
案例一:刘老师的迟到问题刘老师是一位小学语文教师,经常迟到。
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其进行批评和约谈,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校长考虑是否可以对刘老师采取停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辞退教师的措施。
在这个案例中,刘老师多次迟到,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校长已经进行了批评和约谈,而刘老师的行为并未改变,属于情节严重。
因此,校长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停职处分的措施。
案例二:王老师临时请假王老师是高中物理教师,他因家中发生急事,临时请了两天的假。
然而校长认为他的请假时间过长,要求王老师降低请假天数。
王老师认为自己的请假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教师因病、产假、丧事等不能继续上课的情况,可以请假,并应当提前告知学校。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教师提供事假、探亲假等特殊假期。
根据该条例来看,王老师的请假是合法合规的。
在这个案例中,校长要求王老师降低请假天数,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校长应当尊重教师请假的权利,并按照规定进行请假审批。
因此,王老师可以继续请假两天,校长不应该干涉其请假时间。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职责和权益的保障十分重要。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校也应当依法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权益。
同时,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在面对违规行为时,需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育的正常运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措施。
而对于教师来说,熟悉并遵守相关法规是其职业发展的基础。
本文以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为视角,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案例一:保护学生隐私的法律在课堂上,教师收集到的学生信息应尽量保密,以确保学生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在某校,一位教师将学生的联系方式存储在个人电脑中,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不慎,教师的电脑被黑客入侵,学生信息遭到泄露。
此案例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法,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等行为需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解决该案例存在的问题,教师应当建立规范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加密、备份等手段保护学生信息,严禁私自乱用或泄露学生信息,同时及时更新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保证学生隐私权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防止学生欺凌的办法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学习环境的安全,防止各类欺凌行为的发生。
在某校,一位学生在校园中频繁遭到同学言语侮辱和身体伤害。
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使该学生受到长时间的精神和身体折磨。
根据此案例,涉及到《义务教育法》和《校园欺凌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校方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教师应当及时发现欺凌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加强教育和宣传,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规则意识。
应对这样的案例,学校和教师需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机制和监控系统,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案例三:面对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家校合作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教师可能面临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和压力。
在某校,一位家长多次找教师谈话,要求提高自己孩子的分数,否则将采取差评或其他手段让教师受到严重打击。
教师面临巨大的压力,如何应对这类案例同样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依然存在一些法律纠纷。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教师法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案例:某小学教师张某因与学生李某发生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事后,李某家长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家长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案例分析(1)张某是否有过错根据案情描述,张某与李某发生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虽然张某声称自己并无过错,但作为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应尽到教育和引导的责任。
张某在处理冲突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导致矛盾升级,存在一定的过错。
(2)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本案中,学校在事发后,及时处理了此事,并要求张某向李某家长道歉。
但从整个事件来看,学校在事发前并未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未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因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未能尽到管理职责。
(3)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张某作为教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法律案例教案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教育的不断深入,教师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教师法律案例教学应运而生。
教师法律案例教学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使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以下是一则教师法律案例教案分析,旨在探讨教师法律案例教学的有效性。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因追逐打闹导致一名学生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
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三、教案分析1. 教学目标(1)了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2)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3)提高教师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2. 教学内容(1)案例分析: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为例,分析学校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2)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3)课堂讨论:针对案例,引导学生探讨学校、教师、家长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责任。
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使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
(2)讨论法: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提高法律素养。
(3)讲授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4. 教学过程(1)导入:介绍案例背景,引发教师对法律责任的思考。
(2)案例分析:教师分析案例,讲解学校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3)法律知识讲解: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使教师了解法律依据。
(4)课堂讨论: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中学校、教师、家长的责任,提高法律素养。
(5)总结:总结案例教学成果,强调教师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四、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学校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本案例中,学校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搞笑的教师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使者,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然而,在严肃的教育工作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让人忍俊不禁的法律法规案例。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秘这些发生在教师身上的“笑果”吧!一、案例一:课堂上的“知识产权之争”地点:某中学背景:一位教师在课堂上讲解了一篇课文,其中有一段文字被学生认为是抄袭了某知名作家的作品。
过程:1. 学生甲:老师,这篇课文里的这段文字好像是我之前看过的一本书里的。
2. 学生乙:是啊,我也有同样的感觉,这不就是抄袭吗?3. 教师:嗯,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我们先来看看这段文字是否真的属于抄袭。
4. 学生丙:老师,我们可以通过查证这段文字的出处来判断。
5. 教师:好主意,那我们一起来查证一下。
6.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段文字确实出自某知名作家的作品。
7. 教师:看来,这段文字确实是抄袭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8. 学生丁:老师,我们可以向出版社提出抗议,要求他们公开道歉。
9. 教师:这个主意不错。
同时,我们还可以提醒其他教师,要尊重知识产权,避免抄袭现象的发生。
结果:该教师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在今后的教学中更加注重原创。
二、案例二:学生“维权”之路地点:某小学背景:一位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误伤,家长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过程:1. 家长甲:老师,我孩子在上你的课时被误伤了,你们要负责赔偿。
2. 教师:哎呀,真是不好意思,我确实不小心碰到了你孩子。
不过,这个责任应该由学校来承担。
3. 家长甲:学校怎么承担责任?难道你们老师不是学校的一员吗?4. 教师:这个嘛,我得请示一下校长。
5. 校长:经过调查,确实是因为教师操作不当导致学生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教师:明白了,我会代表学校向你道歉,并尽快处理赔偿事宜。
结果:家长与学校达成和解,学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三、案例三: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地点:某中学背景:一位教师在课堂上批评一位学生,结果引起全班学生不满,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校长要求各年级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加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某年级组为了达到校长要求,决定在课后进行集体备课,并要求教师们在备课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否则将受到处罚。
在一次课后集体备课中,青年教师李某因家中突发急事,需要请假回家处理。
然而,由于请假手续不符合学校规定,李某未能获得批准。
在请假过程中,李某与年级组长发生了争执,双方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
随后,李某因不满学校的处罚决定,在网络上发表了对学校的负面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分析(一)教师权利与义务1. 教师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 教师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学校管理问题1. 学校违反教师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1、⼩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学⽣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
考试结果出来,⼩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
⼩陈的⽗亲曾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报名,但被学校拒绝。
“孩⼦才16岁,这么⼩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要求:案例中违反了《中华⼈华⼈民共国教育法》的哪些有关规定,并作出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8条规定:国家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民政府采取各施保障适龄⼉童、少年就学。
适龄⼉童、少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有义务使适龄⼉童、少年接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案例中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任何理由和借⼝,包括“劝退”的⽅式,来侵犯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学习差就⽣“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第三⼗五条)、以及使学⽣“品P2、某校初中⼆年级学⽣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师多次教育仍⽆改变。
该⽣家长因忙于做⽣对⼦⼥疏于管教。
班主任赵⽼师虽然多次与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母。
赵⽼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动退学。
费某在⽼师的压⼒下,加上本⾝⼜有厌学⼼理,便于2年5⽉20⽇,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1)停⽌学⽣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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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青年教师林某,工作认真负责,上进心强,多次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要求到某高校脱产进修培训。
但因林某平时关心学校发展,喜爱提意见、建议,校长表面上很高兴,内心却一直十分不满,因此,该校校长每次都以学校教学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林某的申请。
[案例分析]该案中,该校长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林某进修培训权的侵犯。
教师的进修培训权是教师享有的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这是从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出发而规定的一项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使教师享有这项权利。
1994年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
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
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学生中出现的大小违纪行为都交给赵明吴处理。
赵明吴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办差生学习班;进行“惩罚性”军训;学生相互对打;夜间紧急集会等。
该校体罚学生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罚站、罚打手、脚踢、禁闭、晒太阳等。
体罚的工具有竹片、木板、轧米机皮带、皮水管等。
[案例分析]该案中,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提高学生成绩,整顿校园秩序,但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管理行为不应超出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范围。
该案中学校的行为已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不仅如此,赵明吴的行为也已触犯了《刑法》。
恩施市政府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将此事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将当事人赵明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新塘中学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记过等行政处分。
这种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1998年3月26日下午,某县二中高三(五)班第一节课是体育课,因体育老师未去上课,班长刘某和体育委员便组织部分同学到操场自由活动。
在踢足球时,刘某突然昏倒在地,口吐白沫。
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27日,该县公安局进行尸检并认为“系因先天性心脏病剧烈活动诱发致命性心律失常而死亡”。
事后,刘某父母认为该学校应负有责任,要求给予赔偿,原因是该学校在1998年全县学生体检时就发现刘某有心脏病,既未通知学生家长,又未按体检报告到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而且上体育课时老师未在现场,是失职行为。
并认为学生体检时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况且刘某是住校生,学校应负有监护人的职责。
该学校认为刘某是先天性心脏病猝死,与校方无关,而且刘某在无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带部分学生到操场踢球,导致其心脏病突发死亡,本人应负完全责任。
因此校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返还在处理刘某后事时支付的5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死亡时年满18岁,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故该学校没有监护责任,驳回原告关于补偿费等赔偿请求。
[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存在的分歧有如下几点:第一,学校在体检时发现刘某有心脏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及时通知家长,但这不是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
二,刘某在没有得到教师认可的情况下组织同学踢球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体育教师没去上课,有没有通知学生不得而知。
如果通知过了,刘某私自组织学生踢球,并且在其已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学校无过错;如果没有通知,学校及教师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学校的管理不当只是事故发生的条件。
1994年10月,在上海某小学的一间男厕所里,5年级男生张某和薛某同在厕所内小便。
此时,张某小便完后,见薛某还在小便,便与薛某开玩笑,他乘薛某不备,从其背后猛烈一撞。
薛某被撞后,脚没有站稳,人跌到了厕所间的小便池里,随后哭着向班主任报告。
班主任老师马上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送薛某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受伤痕迹。
过了几天,薛某的父母发现孩子晚上睡觉总是小便失控,便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后得出结论:“薛某小便失控与近日受惊吓有关。
”这时,薛某的父母才想起前几天孩子被同学张某推过,便向法医申请鉴定,得出了与医生诊断结论一致的鉴定意见。
据此,薛某父亲以法定代理人名义,代理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30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及法医鉴定后认为,薛某在事发前未出现小便失控现象,张某在薛某小便时突然猛推,致使薛某受到惊吓,引起小便失控,依法判处张某家长赔偿薛某2900元。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四个条件。
开玩笑的人在主观上一般都存在故意或过失等过错。
所以,“玩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主要是看其是否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侵害。
在本起事故中,张某出于开玩笑的动机,对正在小便的薛某猛推致使其跌入便池,受到惊吓并引发小便失控。
张某的“玩笑”行为是造成薛某伤害的直接原因,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由其家长做出相应的赔偿。
1994年4月6日下午2时许,上海市第初中学生肖某与同年级的300余名(6个班级)同学一起在上体育锻炼课。
肖与另外两名同学在打排球时,一脚将球踢出了有3米多高的校园围墙。
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两位同学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他爬围墙。
爬墙时,肖某从围墙上摔下,头先着地。
两同学见状忙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
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了冷敷处理后,进行观察。
同时与肖母进行联系。
至下午3时许,肖母同事赶至学校,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检查,肖为颅内出血。
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肖保住了生命并奇迹般地恢复了智力,但因颅内出血引发脑痴,留下了双腿及左上肢的终身瘫痪,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1996年4月24日,肖某母亲向徐汇区法院状告某中学,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9万元。
1996年6月开庭时,肖母追加两位学生为被告,并将赔偿金额提高到94万元。
肖母在诉状中指出,学校在事发过程中没有一个老师在场,并在肖受伤后没有立即送其到医院治疗,延误了医治时间。
学校则认为,擅自攀爬围墙是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按规定配备了体育教师,体育课上,不可能所有学生都在教师视线之内,其责任在于学生自己。
徐汇区法院经过1年零5个月的审理,认为肖某违反学校纪律爬墙摔伤,责任主要在自
己;学校在肖摔伤后,未立即送往医院,应赔偿肖某经济损失4万元,两位学生各一次性赔偿5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定,双双同时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因一审原告又提供了新的医疗费、交通费单据,及考虑到原审认定肖某今后的护理费标准为500元/月偏低,应确认肖某今后护理费标准为700元/ 月,以及民政局已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205元/月,故二审法院认定肖某已花去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轮椅费为人民币18万余元,营养费、善后护理费和善后生活费为5万余元人民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肖某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肖某在校因爬墙受到伤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某中学应为自己的消极救治(客观上)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不当,拟予以改判。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是该中学在肖某爬墙致残中有无过错;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
据《中国青年报》1995年11月28日报道,11月6日晚,呼和浩特市天气奇冷。
该市某小学500多名小学生上完晚自习,由于天冷,宿舍又第一次生起火炉,孩子们急于去宿舍烤火,一出教室便一窝蜂地朝宿舍跑。
在经过进入宿舍区的门洞时,前面的孩子被挤倒,后面的孩子仍往前涌,结果造成7名小学生被踩死,18名被踩伤的惨剧。
据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
①该小学设有8名生活教师和一名生活教师负责人,而当天晚上除一名为学生宿舍安火炉的生活教师外,其余人员均未到岗,结果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一名生活教师。
②按国家规定,该小学应从10月15日起进入冬季取暖期,实际生火却推迟到寒流到来的11月6日。
500多名学生因急于烤火而发生拥挤。
③进入宿舍区的门洞本来就不大(宽为2.9米),而门洞内又开设了一个商店,事故发生时有十几名学生站在商店窗前买东西,使门洞变得更为狭窄。
[案例分析]这一偶然事件终于酿成了必然的惨祸。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人士透露,根据检察机关的侦查,该小学的管理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学校班主任教师和生活教师的责任范围一直不明确,学生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到宿舍区这段距离长期以来没有人负责,生活教师不到岗也是常事。
检察机关认定校长、主管学生生活的副校长、学生生活教师负责人等3人为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这3人逮捕。
1在处理学校事故中,除了适用过错原则之外,还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理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