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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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大学生“兼职热”现象在各大高校已是普遍的现象,它不仅是贫困生完成学业、补充解决生活费用的有效途径,同时,它也成为大学生深入了解社会、提前适应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就业素质的重要载体,对于高校的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劳动职介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复杂原因的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骗上当或权益受损的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因此,不仅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兼职的权益保护,大学生兼职群体,大学生兼职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劳动法中介机构兼职组织
【正文】:
近几年来,由于高校扩招等原因,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大部分大学生们为了能顺利就业,在大学读书期间就利用各种机会和办法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学习的空余时间加入到兼职的队伍当中,据调查统计,90%的大学生做过兼职,67%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兼职很有必要,73%的大学生认为兼职对自己将来的就业很有帮助,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兼职既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又可以争取一些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一时间,
大学里出现了“兼职热”。
与此同时,大学生“兼职热”现象的出现,引发了诸多问题,据调查显示约有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了权益受损的情况。有67%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遇到了雇主拖欠或扣压工资的情形,约87%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被无故拖长工作时间,而最终其权益真正得到维护的却寥寥无几。
商家利用他们大学生思想单纯,实践阅历浅薄,防范意识薄弱等缺点而侵犯他们的权益纵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仔细分析,笔者发现大学生兼职利益受损现象的普遍
是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结果。以下是本文拟就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事出必有因,我们先就大学生兼职出现利益受损的现象进行分析。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以后,会寻求法律的帮助的只占20%,了解相关保护兼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大学生兼职只占总调查人数的40%。这个结果并不乐观。大学生兼职法律意识薄弱是导致这个现象的一个原因,但法律在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方面的滞后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纵览我国目前立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的主要立法,我国劳动法虽未明确界定何为“劳动者”,但是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者为成人,凡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劳动所得生活的人亦视为成年,而凡成年且身心健全者皆为劳动者,故而将兼职大
学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围于法于理皆有依据。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尤其是《劳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劳动者的含义(即大学生兼职属不属于劳动者,而且据调查,大学生兼职时间短,流动性大,往往也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也难以用《劳动合同法》来对其进行保护。我国对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这一块确实还处于空白状态。
其次,如果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有关条文本身可能还需完善发展。解释不清的立法可能还将成为用工单位或组织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或路径。比如,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不能随便裁员,但隐性裁员导致员工隐性失业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还有关于固定或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在适用上均存在相同问题.
据调查,在各种获取兼职的途径中,通过老师或同学介绍而获得兼职岗位的大学生占25%,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兼职的占20%;在所有大学生兼职受骗经历类型中,中介费高于兼职收入的占到46%。在通过中介获得兼职的大学生中,其权益损害多来自“黑中介”。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关注度不够,客观上为“黑中介”的肆意妄为推波助
澜。“黑中介”、“黑单位”以种种欺骗手段收取高额中介费用、虚假培训费等以牟取暴利,严重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介市场,客观上无法及时纠正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行为。同时,政府的相关职权部门监督不利也是它的诱因之一。由此我们能看到,大学生兼职在未做兼职前其权益就已经处于危险之下了。
大学生整体来说,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他们不知道有什么途径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即使知道了有些事件是可以诉诸法律的,但鉴于启动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及其投入产出比,大学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据调查,当兼职权益受侵害时有28%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
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骗上当或权益受损的现象时常发生, 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化发展。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兼职的权益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鉴于法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
在实体法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通过《劳动法》确定大学生兼职劳动者的身份,以便更好地用《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其次,也可通过《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劳动保障事宜,或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比如可以确立《劳动合同法》总则内容和分则内容,在分则当中将职介(中介部门监管与社会兼职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专章内容予以确定。同时应该明确纠纷产生后或裁或诉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方式等。
在程序方面,笔者认为,鉴于大学生兼职活动的短暂性、流动性和工资数额较低、次数多的特点,频繁地启动普通或简易程序肯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在这一块可以先尝试一下小额诉讼程序。当然,并不是任何一次侵权事件都必须走上诉讼程
序的,基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大学生兼职这类的劳资纠纷,笔者认为还是用双方和解的方式解决比较好,劳动争议仲裁、治安管理处罚和工商管理可以作为其的基本解决途径。
第二,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来说: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大学生兼职权益频繁受侵的制度原因,但侵犯其权利的主体这几年来一直如此猖狂不能不说不是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不到位。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或违背行业、职业准则的行为,政府应当赋予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同时工商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应该联合,及时公布职介机构和企业用工监管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黑中介”了。
据调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兼职希望获得学校帮助的占53%,希望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帮助的占32%。由此可知,学校其实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一时都会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于身边发生的很多事情本应该具有初步法律分析的意识和能力。但是经调查,了解相关保护劳动者法律及知道如何正确地应对权益受损情形的大学生却只占调查人数中的一小部分。如何让类似的课程变得更加吸引学生,笔者认为我们的教育者还需努力。另一方面,学校也可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指导和管理。高校可以在其就业与指导中心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专门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指导与管理。学校可通过这个机构将学生和商家联系起来。一方
面,学校可通过向学生介绍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或商家的方式,从根源上解决权益受损的问题。另一方面,学校也可通过这个机构经常与学生交流,及时知道他们的工作状态,遇到侵权情形也可随时帮助他们维权。同时,学校也可与有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媒体保持必要的联系,定期向他们反馈学生兼职企业与兼职大学生的情况。学校能做的事情还有好多,如定期开设兼职辅导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在兼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等等。据调查,大学生权益受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经营者诚信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