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1〕22号禁止使用可燃墙体保温材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1]1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
号)》的通知
(渝建发〔2011〕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第七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渝建发[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随着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无机保温砂浆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浆料”)在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已反映出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难控制、易空鼓开裂等不足。
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我委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大力推动保温隔热板材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发布了系列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标准和建筑构造图集,推动保温隔热材料走上了工厂化、成品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为了加快推动保温隔热板材规模化应用,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节能实施效果,现将进一步加强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优化建筑保温技术路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和可靠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建筑保温隔热技术措施,鼓励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
主城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自2013年10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其他区县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自2014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
民用建筑确因采用特殊外墙饰面构造,其外墙保温工程只能选择保温浆料的,应由其建设单位组织研究制定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并报负责项目管辖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设计使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该类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2011-11-24 16:17:14 点击率:317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
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
执行日期
2
√
严禁用于建筑施工。
结构存在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 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存 型钢卸料平台 在严重安全隐患。 井架搭设随意性大,运行稳定性差。 井架内的提升吊篮、停层保护装置及 断绳保护装置故障率高,安全可靠性 差。不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 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的 规定。 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要求的其他 井架
14
砖砌检查井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其他技术
木制配电箱 混凝土水箱 普通钢板水箱 普通水嘴 白炽灯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 √ √ √ √ √
√
严禁用于建设工程(含临设)。 存在安全隐患。
不得用于生活供水工程。
水质易受污染。
不得用于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易交叉污染,不利节水。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和建筑公 能效低,能耗高。 用部位(频繁启动部位除外)。 不得用于室内防水工程。 严禁用于建筑防水工程。 危害人体健康;存在着火隐患。 抗老化、耐低温性能差。
再生橡胶改性沥青防水 √ 卷材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 √ 剂
不得用于粘结建筑瓷砖和处理混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 凝土界面。
备注:1、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2、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3、六个区域中心城市是指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
附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序 号
1
技术 分类
技术名称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号文
注:1.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2.禁止限制执行日期以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时间为界限。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7号文件
钢框竹(木)胶合板模板、钢或胶合板大模板、塑料和玻璃钢模壳等及相应的支撑体系
7
模板脚手架技术及提升吊装技术
木脚手外架
√的建筑施工。
辽宁省建设厅
1、自然资源浪费;2、安全性、整体性、稳定性差;3、几何尺寸差,易变形。
3、雨水渗漏性能<250Pa
22
50(含50)mm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门窗
√
不允许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设部公告27号、经贸委32号
1、安全性差,强度不达标(抗风压性能差);2、节能性差
23
钙塑窗
√
渝建发[1999]27号
24
无隔热铝合金单层玻璃窗
√
不允许用于城镇居住建筑。
辽宁省建设厅
42
焦油型水性聚氯乙烯防水涂料
√
执行JC/T674-1997标准
不允许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
建设部公告27号、经贸委32号
污染环境,对人体有害
43
防水材料
隔热防水粉
√
1、作屋面防水层时,细部很难处理,更不能用于厕、浴间的防水;2、在保证一定厚度的前提下,虽有一定隔热效果,但远不及其他隔热形式;3、施工时铺设厚度很难控制,随意性大,易偷工减料。
44
防水材料及内外墙涂料
建筑密封材料
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
√
执行JC/T798-1997标准
不允许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防水工程。
建设部公告27号、经贸委32号
污染环境,对人体有害
1、硅酮建筑密封膏(GB 16776-97、GB/T14683-93)2、聚硫建筑密封膏(JC 483-92)3、聚氨酯建筑密封膏、丙烯酸密封胶(JC 482-92)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渝建发[2012]74号)
渝建发[2012]7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2﹞3号),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实施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意识本市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防控火灾事故,努力推动建筑节能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性能(一)民用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工程应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民用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工程采用墙体内保温和外保温技术体系时,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或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应优先选用保温隔热板材。
民用建筑墙体外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时,应确保保温隔热材料使用高度范围以及防火隔离带、防护层等防火构造措施设置符合《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简称“防火暂行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要求。
(二)民用建筑屋面与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保温隔热材料。
渝建发〔2013〕101号
精品文档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
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
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4、民用建筑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垂直纤维岩棉板和硅酸铝棉板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5、民用建筑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随意编辑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表1名称基本构造材料性能施工验收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35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5。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对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用于平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渝建绿建〔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保温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一、禁限技术要求(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三)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关于印发<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修订)>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二、加强应用管理(一)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应切实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过程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责任,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施工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渝建发[2008]179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发〔2008〕17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节能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06年以来,我委通过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经济适用安全技术路线研究,结合重庆地区气候特征、建筑结构体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产业现状,深入开展了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技术研究,并在工程应用实践的基础上,编制发布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墙体建筑构造图集》和《JN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自保温墙体建筑构造图集》。
目前,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在我市已具备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基础,为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重要意义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使墙体的热工性能等物理性能指标符合相应标准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其系统性能及组成材料的技术要求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重庆市墙体自保温系统技术要点(试行)》(见附件)的规定。
该技术体系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和可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工程实践证明应用该技术体系不仅可降低建筑节能增量成本,而且对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技术要求,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责,促进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一)建设单位在不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
无机保温砂浆技术交底
一、本技术交底对本工程的总概述: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高层住宅建筑..各高层均为框架结构与短肢剪力墙框架结构;本工程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体系是由中空玻化微珠保温隔热干粉、抗裂防渗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及其相配套的施工技术组成的墙体保温体系..二编制依据1、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住宅节能50%标准、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等有效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全检查标准..4、2002年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5、本公司具有承建类似工程的经验资料、施工项目管理办法、成熟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的相关资料..6、劳务承包合同..三本工程执行主要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31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屋面节能建筑构造06J204建筑节能门窗一06J607-1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DBJ50-069-2007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ZBJ 80012-89建安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G/TJ08-402-200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0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02版重庆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最新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室范围、归档内容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二、施工工艺流程三、作业条件1.基层墙体经主体工程验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2.基层表面应将表面浮灰、油污等清理干净;大于15mm的凸出物应剔除铲平..3.外墙面上的门窗框、设备穿墙管道;外墙内侧墙面管线、槽盒等应提前安装完毕;并预备出保温层的厚度..4.施工机具、运输设备应备齐;并运行正常..四、施工方法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做保温前;对墙面平整度大于15mm的部位应剔除或找平;墙面应清理干净;无油污、浮尘、污垢、脱模剂、风化物、涂料、防水剂、泥土等防碍粘结的污物;无裂纹、整体坚实;以确保外保温的质量..2、门、窗框四周应用保温砂浆分层塞密实..3、施工机具:强制式砂浆搅拌机、水平运输手推车、手提式搅拌器、水桶、剪刀、滚刷、铁锹、手锤等..常用的检测工具:靠尺、托线板、角尺、探针、钢尺等..二、界面拉毛界面砂浆的配制:按中砂:水泥:界面剂=1:1:1的比例配置;先加入1份界面剂再加入1份中砂和1份水泥;搅拌成均匀的砂浆状态..若使用成品界面砂浆时按干粉料:水=4:1 用搅拌机搅拌均匀成浆状..为保证界面砂浆施工的适宜性;合理调整界面剂用量以达到适宜的稀释度..拉毛不宜太厚;但必须保证所有的砼墙面都做到毛面处理..用滚刷或扫帚蘸取界面砂浆均匀涂刷于墙面上;不得漏刮;拉毛不宜太厚;约为1-2mm..配好的料注意防晒避风;一次配制量应在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三打巴、冲筋根据保温设计厚度;在墙面两端顶部吊垂直..根据垂直控制通线做垂直灰饼;再根据两垂直方向灰饼之间的通线;做墙面保温层厚度灰饼;每两饼之间的距离横、竖、斜向不超过2m..灰饼可用保温浆料做;也可用废聚苯板裁成5cm×5cm小块粘贴..四抹保温浆料玻化微珠保温砂浆配制:按干粉料:水=1:1.1~1.3;先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干粉料放入搅拌容器中; 再按比例将水加入;搅拌3-5min;使料浆成均匀膏状;即可使用..浆料必须随配随用;不得回收落地料再二次加水使用..若本技术交底要求的数据与材料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不一致时;按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准..需设专人专职进行保温浆料及抗裂砂浆的搅拌;以保证搅拌时间与配合比的准确..保温层浆料应在3h内用完..中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分层抹灰厚度第一遍施工厚度一般在10mm左右;第二遍施工厚度在15mm左右;本工程可分两遍施工..分层施工间隔时间至少应在72小时以上;以不造成第一遍施工基体空鼓为准;保温砂浆施工时应达到贴饼、冲筋的厚度;并用大杠搓平;使墙面平整度达到要求..阴阳角施工时宜从外向内压抹..保温层固化干燥一般约3~4天;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保温层验收:抹完保温层后;用检测工具进行检查..保温层应垂直、平整、阴阳角方正、顺直;对不符合要求的墙面;应进行修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抗裂砂浆施工..五抗裂砂浆层施工抗裂砂浆干粉料:水按 2.5:1重量比用砂浆搅拌机或手提搅拌器搅拌;先在容器中按比例加入清水;然后慢慢倒入抗裂砂浆干粉;同时用电动搅拌器搅拌至均匀膏状好可使用;抗裂砂浆一次配好后;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加水;应在1.5h内用完..抗裂砂浆第一遍抹厚为1-2mm;然后竖向把网格布压入砂浆内;再从中间向四周抹压;搭接横向不小于8cm;纵向不小于10cm;严禁干搭;应平整无褶皱;饱满度达到100%..第二遍抗裂砂浆抹平压实;网格布呈暗格为佳;再压入第二层网格布;最后抹面层抗裂砂浆;总厚度5-8mm;面层应收光压实..有网格布加强层的部位应先施工加强层后再施工标准层网格布..屋面保温厚度详节能设计专篇;使用的材料和网格布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外墙面砖饰面的保温体系同涂料饰面的外墙保温构造;不得使用耐碱网格布;应按规定使用热镀锌钢丝网;热镀锌钢丝网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规定..五、施工注意事项1、操作地点环境最低温度不低于5度;风力不大于6级..2、保温砂浆和抗裂砂浆必须由专业厂家严格按照专业配方配制好的袋装材料;施工时按照要求加水搅拌;不需添加任何外加剂;配制好的砂浆要即时用完..采用机械搅拌方法不得强制性搅拌确保搅拌时间;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唯一需要加入的就是水;必须严格控制对水的计量;确保水灰比正确..3、施工完毕后应注意成品保护;墙面避免磕碰及水冲浸泡;并保持室内通风干燥;冬季施工注意防冻..每次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洗施工工具和搅拌器材;以免影响下次使用..4、严格控制分层施工厚度及基层质量检查;防止空鼓及开裂..六、质量验收标准一主控项目1、所用材料品种、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性能材料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2、保温层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不允许有负偏差..3、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二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无明显抹纹;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现象;毛面纹路均匀一致..2、护角符合施工规定;表面光滑、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3、孔洞、槽、盒位置和尺寸正确、表面平整、洁净、管道后面平整..4、分格缝宽度与深度均匀一致;平整光滑;棱角整齐、顺直..5、滴水线流水坡度正确且顺直..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七、成品保护1、施工完的墙面、滴水槽、门窗口等处的残存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2、升降吊蓝应防止碰撞;对已完的保温墙面;其它工种作业不得损坏墙面;严禁踩踏窗口..3、不得在已完工的墙面上乱写乱画..4、保温层、抗裂层、装饰层在干燥前防止水冲、撞击、振动..5、保温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对施工范围的工人;监督检查在班前做好成品保护教育..八、其他事项:1.由于本保温工程的施工时间短;为了保证各个节点工期能够按时完成;主体保温单位的每层楼的作业时间应根据工程量及生产计划;合理组织劳动力以及技术力量;在生产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个接点工期..2.保温单位的自检制度:每部位、每层楼的保温单位完成后;首先由保温单位班组根据保温工程专项验收规定要求;保温单位还应采用书面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交底等;经常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工艺和现场安全作业方面的..各工序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工序按规定严格检查;当本次保温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检..当本次报检的保温单位工程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3.主体施工期间;塔吊垂直运输的架料、保温单位的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防护脚手架上不得堆放任何材料..合理、有计划的吊运;与其他班组在使用塔吊时应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应与主体同时进行搭设..本工程相邻的边有民工的宿舍、钢筋加工场区;外架搭设时着重考虑水平防护架的搭设..在保温单位施工时;不得向下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高空抛弃任何物品;违者重罚..在属于危险区域的边柱、梁、坡屋面、檐口作业时;应搭设、铺设好脚手架;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因未按安全规程施工作业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5.由于本工程标高均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保温单位应根据设计图及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规定正确的完成每一道工序..在外架或高空作业时;由于作业面不利于行走;必须佩带好安全带及安全帽..堆放的材料位置;必须采用钢管架搭设牢固;搁置必须平稳..注:未尽事宜采取现场交底、每天作业前交底、每周的周技术交底、楼层技术交底以及安全交底等;作业班组必须按类似交底进行作业..本页为签章页项目部交底人签章: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主管工长:分项工长:保温单位接收交底人签章:保温单位总负责人:保温单位现场负责人:。
取消无机保温砂浆
我市建筑外墙保温用无机保温砂浆在建筑节能设计中取消的建议更新时间:2011-07-29 14:45:07 作者:admin 来源:已被浏览:68次渝建节协〔2011〕13号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外墙保温用无机保温砂浆在建筑节能设计中取值的建议各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墙体保温工程必须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根据我市2010年9月1日执行的《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标准要求,外墙保温用无机保温砂浆类型分为A型和B型,A型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0W/(m·K);B型干表观密度≤400kg/m3,导热系数≤0.085W/(m·K)。
协会从保障建筑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促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角度,组织专家对我市的建筑保温行业进行调研和现场抽测,发现我市新建的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已大量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无机保温砂浆在生产干混和现场搅拌过程中,玻化微珠极易破碎,导致保温砂浆干表观密度偏高,很难达到A型干表观密度≤330kg/m3的要求。
为此,根据我市玻化微珠质量参差不齐和质量极不稳定的现状,为确保我市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效率,建议设计单位在节能设计时将外墙保温用无机保温砂浆导热系数设计取值确定为0.085 W/(m·K)。
对于设计单位在节能设计时确需将外墙保温用无机保温砂浆选用A型其导热系数设计取值为0.070 W/(m·K)的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外墙保温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材料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标准中无机保温砂浆的性能指标要求进行检测,协会将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其外墙保温工程的过程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建标[2011]1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制订修订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完成时间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制订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市政工程、生化等行业湿式气柜的设计、施工、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结构型式、规格、材料、计算方法和设计、施工、验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12月2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制订适用于操作温度为-196℃及以上(直至常温)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低温混凝土设计用的参数规定,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参数规定,施工要求,检测及验收要求。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 、 五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渝建发[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转发你们,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公告(第一、二、三号)》,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与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推进。
二、加强对建制镇以上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委要加大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筑工程项目的处罚力度,对仍在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超限使用实心页岩砖的项目要坚决予以纠正;鼓励推广使用烧结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非粘土化,指导、帮助实心砖厂进行空心化改造,引导节能、利废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三、开展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调查。
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摸清本地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及时将本地墙体材料应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建委科教处。
附件:1.《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略)2.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一览表二○○七年六月六日附件2:建筑工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建成建筑面│实际用量(万块或/万㎡│折合标准砖│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墙体材料分类│ 积(㎡)│)│ (万块)│ (家)│(万块或│││├─────┬─────┤││/万㎡)││││实心│空心││││├─┬──────┼─────┼─────┼─────┼─────┼────┼────┤│机│小计││││││││制├──────┤├─────┼─────┼─────┼────┼────┤│砖│ 烧结粘土砖││││││││├──────┤├─────┼─────┼─────┼────┼────┤││ 烧结页岩砖││││││││├──────┤├─────┼─────┼─────┼────┼────┤││矸石砖││││││││├──────┤├─────┼─────┼─────┼────┼────┤││煤渣砖││││││││├──────┤├─────┼─────┼─────┼────┼────┤││灰砂砖│││││││├─┼──────┼─────┼─────┼─────┼─────┼────┼────┤│砌│小计││││││││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其他砌块│││││││├─┴──────┼─────┼─────┼─────┼─────┼────┼────┤│板材│││││││├────────┼─────┼─────┼─────┼─────┼────┼────┤│合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3.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38号)
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做好墙体保温、房屋墙体材料革新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我部组织编制了《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本地区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技术公告》的内容,适时调整技术产品结构,完善配套技术,积极推进《技术公告》的实施。
未列入本《技术公告》的,现阶段普遍应用的技术,不在本《技术公告》调整范围。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中有与《技术公告》不一致的,按本《技术公告》执行。
附件: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_、_五、六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执行日期:2010年9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执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执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附件技术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序号技术名称禁止限制技术(性能)指标限制、禁止使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产品)执行时间分类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1人工挖孔灌注桩√(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机械成孔灌注桩。
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 1.2m 业健康危害大。
且深度≤ 3m 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
2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3工工艺4砖砌生化池施工技术5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及机6具设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备原木模板,竹(木)胶合7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粘剂)8组合小钢模9全铸铁扣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2√丰都县建筑面积≥ 8 万 m(以规划方案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差,阻碍技术进步。
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
易造成外墙渗漏。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剪力墙。
率低。
1.自重< 13.2N/ 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2.自重< 14.6N/ 个的旋转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
型全铸铁扣件;3.自重< 18.4N/ 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
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施工工艺。
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化池。
预制装配式工艺。
发文之日起执行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要求的扣件。
- 1 -技术序号技术名称分类竹(木)脚手架,扣件式10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为单片或空间桁架结构,水平支承桁11架为空间结构,架体构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立面防护采用安全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12台、扣件式钢管落地卸料技术平台及机滑(溜)槽(搁置于脚手13架上)具设简易吊(挂)架(用于外14 备墙施工)禁止限制技术(性能)指标√√√√√限制、禁止使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产品)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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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
渝建发〔201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汲取央视新址北配楼电视文化中心火灾、上海11·15火灾和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保温工程防火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烧性能为B2级及以下的保温材料用于任何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禁止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保温材料用于高度大于等于24m幕墙式民用建筑以及高度大于等于100m 非幕墙式居住建筑和大于等于50m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墙体保温工程。
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防火暂行规定”)。
二、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应优先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和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体系。
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体系的,设计、选材、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确保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采购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不得擅自降低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并对所采购材料质量负责。
四、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位置和高度等,不得擅自降低或变更《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对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的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明确墙体保温材料与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是否符合《防火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六、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防火施工质量负责。
在墙体保温材料施工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的检验批次、检查数量对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防火暂行规
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火隔离带与墙体保温工程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的堆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热粘结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符合《防火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筑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经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防火暂行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应对防火隔离带等隐蔽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有效影像资料记录以备复查。
八、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法定检测资质后方可实施燃烧性能检测,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必须做好检测影像和文字资料记录,对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切实规范检测行为,不得出具虚假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予以严肃处罚。
九、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工程应用动态监管,凡发现墙体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燃烧性能以及施工不符合《防火暂行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予以处罚。
十、自2011年3月10日起,凡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国家和本市发布的相关现行管理规定高于本通知要求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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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