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认证在各个领域
逐渐得到广泛应用。电子认证是指使用电子手段确认某一事项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可以用于验证商家的身
份和信用;在电子政务中,电子认证可以用于确认公民的身份和授权。电子认证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规范。本文将探讨电子认证
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的作用与意义、电子认证
的法律原则以及国际电子认证的法律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
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在电子认证领域,法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普通法律,包括刑法、
民法、行政法等各领域的法律;二是专门法律,包括电子商务法、电
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专门针对电子认证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作用与意义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电子交易的安全
性和可靠性,有效预防和打击电子诈骗、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其次,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法律保护,增强交易的合法
性和可信度。再次,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最后,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对于推动
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的电子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4. 电子认证的法律原则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电子认证的有效
性和合法性。首先,真实性原则:电子认证所收集和传输的信息必须
真实可信,不能进行虚假伪装。其次,合法性原则:电子认证所涉及
第六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11
二、预防功能
(1)防止欺诈功能 认证机构通过向其用户提供可靠的在线证书状 态查询,满足用户实时证书验证的要求,从而解 决了可能被欺骗的问题。如果甲与乙都是用户, 认证机构的在线证书状态查询,就可以同时查询 到二者的证书公开信息服务。该证书是包括用户 姓名、公开密钥、电子邮件地址、证书有效期以 及其他信息的数字化的文件。认证机构还对每个 证书都附加有电子签名,以证明证书的内容是可 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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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钥基础设施
2、1公钥基础设施(PKI)概述
电子认证就是通过一个或几个值得信赖的第三方 将被认定的签名或签名者的姓名与特定的公共密码 联系起来。可信赖的第三方就是认证机构。这样的 认证机构按不同的层次构建起来,形成公钥基础设 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 )。在公钥 基础设施的构成中,认证机构(CA)及相关的证书 管理设施居于核心地位。 公钥基础设施是一种以公钥加密技术为基础技术 手段实现电子交易安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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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PKI的优点
(1)透明性和易用性 (2)可扩展性 (3)可操作性强 (4)支持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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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KI的组成
(1)认证机构(CA) (2)证书库 (3)密钥生成和管理系统 (4)证书管理系统 (5)PKI应用接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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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KI的框架
一、核心:证书业务
电子的法律地位与要求
电子的法律地位与要求
现代社会,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电子交流、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电子活动的逐渐兴起改变了传统的交流方式,并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挑战。本文将探讨电子的法律地位以及对电子活动的法律要求。
一、电子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上,电子与传统纸质文件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准则,“以电子形式制成的书面文件与以纸质形式制成的书面文件的效力是一样的。”
由于电子文件以数字形式存在,其可以进行复制、编辑和传输等操作,因此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审查性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规定了电子文件的生成、存储和认证等方面的要求。
二、电子活动的法律要求
1. 电子签名认证
在电子活动中,电子签名的认证是非常重要的。电子签名起到了验证电子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作用。各国法律对电子签名认证的要求不尽相同,但都强调了电子签名的可追溯性、独立性和能力验证性。
2. 数据保护和隐私权
随着电子活动的广泛应用,个人隐私权和数据保护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限制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并对数据泄露和滥用进行了法律追究。
3. 电子商务法律要求
电子商务作为电子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各国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律框架,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争议解决机制
在电子交易中,由于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也比较常见。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各国制定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等方式。这些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帮助维护了电子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
第5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15
• 4、身份认证。 • 商家主要考虑客户端不能是骗子,而客户也会 担心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有意欺诈的黑店,因此能 方便而可靠地确认对方身份是交易的前提,其目的 在于识别合法用户和非法用户,从而阻止非法用户 访问系统。这对于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密是极 其重要的。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7
• 电子认证的特征: • 电子认证以其所具有的四大特征确立了在信 息化应用中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 (1)真实性 。要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 信息内容真实以其交易发生时间的真实性。 • (2)完整性。确保双方交易的信息是完整 的、没有被篡改过和伪造过。 • (3)机密性。确保电子交易中数据电文、 交换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使之不被交易双方以 外的交易无关个体获知。 • (4)不可否认性。不可否认性确保了交易 双方不能对其参与过交易的事实进行抵赖,它为 日后可能存在的交易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信的证据。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9
•
事实上,相类似的问题在我们传统商业交易活动中 也存在,只不过我们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解决方案罢了。当 然这里包括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及保护措施。在传统的签字 (盖章)使用中,为了防止签字(盖章)方提供伪造虚假 或被篡改的签字(盖章)或者防止发送人以各种理由否认 该签字(盖章)为其本人所为,一些国家或地区采取通过 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授权机关对某印章提前做出备案,并 可提供验证证明的方式,防止抵赖或伪造等情形发生。例 如,在我国台湾省,对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如房地产买卖 交易文件),对印章真实性认证就采取下述方式处理:为 保证盖过章的文件的真实性,印章持有人在盖章之前需把 印章送到具有权威性的户政事务所登记备案,并申请印鉴 证明,之后再把印鉴证明同盖过章的文件一并送给收件方, 收件方将印鉴证明同原件相比较,如完全一致,就可确认 文件及其印章的真实性了。
第六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成本较低,被窃取的可能性有所 降低 成本较低、本身不易损坏。
Key/CP USBkey或IC卡内有智能芯片操作 成本较高 U +USB 系统及RSA协处理器,能作高强 度的加密运算,所有加密运算都 在eKey或PK卡中完成,只将处理 结果传出,安全级别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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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认证服务型 交易双方均为某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 • 单方证书用户型 一方是证书用户,一方没有任何认证凭 证。 • 根认证 对证书真伪的校验。 • 交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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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 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 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 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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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5.04.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
•【施行日期】2009.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电子认证概述
第二节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规范
第三节认证机构的证书业务规范
第四节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名词解释
1,认证:是指权威的、中立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包括文件、身份、物品及其产地、品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资格,经审查属实后作出的证明。
2,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3,电子认证服务:按照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4,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5,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认证机构:来源于英文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缩写为CA,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
7,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则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8,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即公开密钥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者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1. 引言
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互
联网等网络技术,通过数字证书等手段对电子信
息进行验证和鉴定的业务活动。为了确保电子认
证业务在电子行业中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2. 术语定义
•电子认证: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等网络技术,通过数字证书等手段对电子信息进行验
证和鉴定的过程。
•电子认证主体: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电子认证用户:通过电子认证获得电子证书或使用电子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个人或机构。
•数字证书:一种用于证明数字实体身份和对电子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的数字文件,由电子认证主体颁发。
•证书颁发机构(CA):负责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或组织。
•公钥基础设施(PKI):提供数字证书管理、颁发和撤销等服务的基础设施。
3.1 电子认证申请流程
1.电子认证用户向电子认证主体提交电子认证申请。
2.电子认证主体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信息。
3.若申请人符合电子认证要求,则电子认证主体生成数字证书,并将其发送给申请人。
4.电子认证用户在电子认证设备上安装并配置数字证书。
1.电子认证用户向电子认证主体发起身份认证请求。
2.电子认证主体验证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并向用户发送认证结果。
3.用户根据认证结果进行进一步操作,如完成电子签名、加密等操作。
4. 电子认证业务安全性要求
1.电子认证主体应建立安全可靠的证书颁发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电子认证主体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数字证书的安全性。
3.电子认证主体应定期对数字证书进行审核和更新,及时撤销失效的数字证书。
法人电子证书管理制度
法人电子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法人电子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电子商务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人电子证书的管理
第一节电子证书的申请和发放
1. 法人应向具有电子认证资质的电子认证机构申请电子证书。申请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
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2. 电子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法人提交的证书申请进行审核,并
在审核合格后发放电子证书。
3. 电子证书应具备唯一性、有效性、机密性等基本属性,并应在电子证书公共数据库中进
行登记备案。
第二节电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1. 法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证书,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给他人,不得泄露给他人。
2. 法人通过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时,应保证签名行为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窜改。
3. 法人应在电子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如有变更或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向电子认证机构
申请办理。
4. 电子证书的挂失、补办等操作应当符合电子认证机构的规定,并及时通知电子认证机构
进行处理。
第三章电子证书的保护
1. 法人应加强对电子证书的保护,不得向他人透露或泄露电子证书的相关信息,确保电子
证书及其私钥的安全性。
2. 电子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电子证书管理系统,保障电子证书在申请、发放、使用、变
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3. 电子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电子证书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防篡改性,防止电子证书被不法分子利用。
第四章电子证书的监督与检查
1. 电子认证机构应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电子证书管理工作的合规和安全。
电子行业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
电子行业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
概述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在现代电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行业和组织开始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来进行合同签署和身份认证。为了确保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合法有效,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个人、组织或
机构在电子文档上的签名行为。它具有与传统手
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核心是确保
签名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电子签名的要素
电子签名的要素主要包括身份认证、数据完整
性和可追溯性。在电子签名的过程中,需要通过
身份认证确认签名者的身份,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保证被签署文档的数据完整性,
防止文档被篡改。最后,电子签名应该具有可追溯性,以便在签署纠纷时能够追踪签名过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各个国家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签名提供了合法保护。而有些国家则通过法律对电子签名的使用进行限制或者禁止。在制定电子签名法律时,需要考虑到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与传统纸质签名的等同性。
电子认证
电子认证是指通过密码学技术为电子文档、电
子数据和通信提供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和可追
溯性的过程。电子认证的目的是保证在电子环境
下的身份确认和信息安全。
电子认证的技术原理
电子认证的技术原理主要包括数字证书、加密
算法和认证中心。通过数字证书,可以对身份信
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密算法则用于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认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化的社会已经
成为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认证作为一种
确定涉及数字身份和文件真实性的机制,变得越
来越重要。为了保障电子认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认证法律制度。本文将重点
探讨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存
在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意义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子认证在国内外的有效性,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体而言,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意义如下:
1.确认身份真实性:通过电子认证,可以确
认参与交易的各方的身份真实性,为交易提供准确的身份验证。
2.保护交易安全: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规定了电子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可以防止欺诈、篡改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
3.促进国际合作: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统一与协调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电子认证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认证机构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机制,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权责和标准。
2.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法律制度确立了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电子认证与传统纸质认证的等同性与互操作性。
3.证据的认可:法律制度规定了电子认证作为证据的认可标准和程序,确保电子认证能够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中得到承认和使用。
4.安全与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强调了电子认
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明确了相关的
标准和责任。
5.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关系:法律制度对电子
签名与认证的关系进行规定,明确了二者的异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可信赖系统的标准
联合国贸法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第10条对 “可信赖性”作了规定:在决定证明服务提供者 使用的系统、步骤和人力资源是否具有可信赖性, 及可信赖的程度时,下列因素应该予以考虑:
(1)财力与人力资源,包括现有资产; (2)软件与硬件系统的质量; (3)证书生成与申请的步骤以及相关记录的 保留; (4)证书所证明的签名者及潜在的相对方的 有关信息的可获取性; (5)是否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及审计 的程度; (6)规则采纳国已作出声明,存在一个鉴定 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所确认的证明服务提供者; (7)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案例:安全警告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 颁发数字证书和管理公共密匙来检验带有 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3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4 认证机构的风险
认证机构的特点
A.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B.具有中立性与可靠性。 C. 被交易的当事人所接受。 D. 其营业之目的是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
自然人能否作为 认证机构?
2、2 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3.具有与提供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 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 责任的能力; 4.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认证机构的资格问题,实际上是 一个行业准入条件问题。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保护合法权益,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措施。本文将围绕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原理、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和原理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签署意愿,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手段。电子签名主要涉及的技术原理包括: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
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的基础,它是由可信第三方机构发放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确认签名者的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数字签名是将签名者的私钥与文件进行运算得到签名值,用于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时间戳是指在文件签名之后由可信第三方机构生成的具有时间戳标记的数字文件,用于证明签名是在特定时间进行的。
电子认证服务是通过电子方式来确认和核实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或行为的过程。电子认证服务通常涉及的技术手段包括:身份认证、认证机构和认证标识等。
身份认证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密码、指纹、虹膜识别等)确认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的过程。认证机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具有核实和确认身份的合法权力。认证标识是由认证机构颁发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核实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等内容。
第六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1、概念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
性所作的认证。 电子认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之间
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认证解决方法。
2、功能 (1)、担保功能 (2)、预防功能 1、防止欺诈功能 2、防止否认功能
3、操作程序
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 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CA认证中心,登记并 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
有行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有其他城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如武汉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
业务问题:将公共密码与特定的持有人相连;用数字签名 签署证书并作准确的时间记录;证书向社会公布。
特点:认证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认证机构必须是中立性的。
2、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1)、人员要求 (2)、设备 (3)、担保 (4)、营业场所 (5)、信息公告栏(存储库) (6)、认证机构的许可
4、认证的分类 就计算机已有的认证功能及认证对象来分: (1)、站点认证 (2)、数据电信认证 (3)、身份认证 按认证机构提供的不同等级的服务来分: (1)、身份认证 (2)、授权认证 (3)、执行认证 (4)、时间标识
依照认证的主体不同来分: (1)、双方认证(相互认证) (2)、第三方认证
2、证书申请 3、证书的颁发 4、证书的接收 5、证书的中止 6、证书的撤销 7、证书的保存 8、认证机构的自身管理规则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与类型
(一)认证与电子认证
1、认证
2、电子认证
(二)按运算机已有的认证功能及其认证的对象来分,电子认证要紧有以下几种类型:
1、站点认证
2、数据电文认证
3、电讯源的认证
4、身份认证
二、电子签名的认证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2)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也确实是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
(3)认证机构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假如符合要求,就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布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4)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5)收件方接到电子签名文件和认证证书之后,依照认证证书的内容,向相应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认证机构将对方的公布密钥发给自己。
(6)收件人通过公用密钥和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认证机构有“认证废止名目”,则能够查询名目以了解该认证证书是否依旧有效;收件人承诺,则电子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在电子文件环境中,CA认证中心起到了一个行使具有权威性、公证性的第三人的作用。
三、认证机构(CA)与公布密钥体系(PKI体系)
(一)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认证机构,或CA认证中心)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汇报人:
日期:
CATALOGUE
目录
•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概述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应用与案例分析•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风险与挑战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概述
指利用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以验证其完整性和真
实性。
电子签名
包括加密和解密技术,用于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密码技术
电子签名的定义
利用公钥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具有最高的安全性。公钥密码签名私钥密码签名不可抵赖签名利用私钥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指无法否认自己签名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应。03
电子签名的分类
0201
电子认证
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程序,对电子文档或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认证和验证。
认证机构
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颁发数字证书,对电子文档或电子交易进行认证和验证。
电子认证的定义
通过数字证书对电子文档
或电子交易进行认证和验
证。数字证书认证
利用个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对电子文档或电子交易进行认证和验证。生物特征认证如智能卡、时间戳等认证方式。其他认证方式电子认证的分类
02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的定义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
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的分类
电子签名可以分为公钥基础设施(PKI)电子签名和非公钥基础设施(NPKI)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定义和分类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起源
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案》,该法案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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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一)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模式(P102)
政府机构管理型 民间合同约束型 行业自律型
政府主导作用
最低限度主义方法
政府主管部门 全国认证机构 协会
我国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模式——政府机构管理模式 《电子签名法》第18条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受理,颁发许可证。
电子认证机构的特点:
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认证机构必须是中立的——是认证机构参与并促成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 保证; 认证机构必须是当事人信赖的第三方。
电子认证机构的服务内容
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若认证机构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谨慎注意的义务,则认证机构不承担责 任; 完善的认证业务操作规范
合理谨慎注意的义务 合格的软硬件设施、人员
认证证书记载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 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 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P107):
向主管部门报告并 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通知各方 业务的承接
终止服务前60日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报告并办理 相关手续
在暂停或终止电子认证 服务90日前,就业务承接 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 有关各方。
协商承接 指定承接(P107)
电子认证机构的责任(P107) (一)归责原则——严格过错责任原则——证明自己无过错
提交证书申请表
将用户基本信息在 认证机构进行登载
登记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 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电子认证证书的颁发(P110)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 的证明身份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二)证书持有人申请更新证书; (三)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
那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用其名称签名证书的用户; 以一项涉及或应用系统的名义提出认证申请的个人和组织; 出资者; 签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 为签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工作的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电子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公钥的有限期规定在证书内,指示了证书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和期满日 期。 (三)电子认证证书信息的保存(P112)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 在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 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 终止电子认证服务六十日前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 机构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四)国外电子证书认证问题 三种处理方式(P112):
1、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约定; 2、行政核准的方式; 3、认证担保的方式。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 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 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经信息产业部根据有关协议或 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境外签 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 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很难操作。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主讲人:郑晓晶
直播课堂
(课程名称)
要点: 了解并掌握电子认证的意义和功能; 掌握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设立条件; 掌握电子认证证书的法律意义; 掌握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
第一节 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
(一)电子认证的提出 电子签名虽然将电子文件与其签署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解决了电子文 件的辨别问题,但是并没有在陌生的商事主体之间,建立起交易所需的 起码的信任度。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 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密钥存在着 丢失、被盗、被破译等风险。这就产生了公开密钥的辨别与认证的有效 性问题,即需要由一个权威的机构对公开密钥进行管理、认证。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 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身份认证 文件归属
第一节 电子认证概述
(二)电子认证的含义
认证指的是对人或者物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甄别、鉴定、确认的行 为。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所做的认 证。
二、电子认证的功能
(一)担保功能(P99) (二)防止欺诈功能——实时证书验证 (三)防止否认功能——不得否认原理,信息发送者身份及信息的完整 性有力的证据,该证据足以预防一方当事人成功地抵赖信息的发端、送 达或传送,及其内容的完整性。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 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资料,负有保密的 义务。 告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应当向 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 (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三)保存和使用证书持有人信息的权限和责任; (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范围; (五)证书持有人的责任范围; (六)其他需要事先告知的事项。 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子认证机构受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与证书申请 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电子认证证书业务规范
一、电子认证证书的概念
是指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其他记录,用来确定持有特定密钥的 人或实体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 他电子记录。 《电子签名法》
二、电子认证证书申领 (一)电子认证证书的申请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是:《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1、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2、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的服务和应履行的义务; 3、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和终止; 4、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内容和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二节 电子认证机构法律规范
一、电子认证机构概述(P101)
(一)电子认证机构的概念(CA) 认证机构是指任何人或实体,在其营业中从事以数字签名为目的,而 颁发与加密秘钥相关的身份证书。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 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本书所讨论的认证机构,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 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是受一个或多个用户信任,提供用户 身份验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P117)
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及时告知的义务
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人)的义务 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签名的真实性; 在电子签名有证书证明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证书是否合 法、有效,是否被中止或撤销; 遵守任何有关对证书作出的限制。
电子认证机构设立条件(P103):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资金、场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设备: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证明文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电子认证证书的接受
接受证书是指证书申请人了解证书的内容后,同意使用证书的行为。
三、电子认证证书的管理(P111) (一)电子认证证书的中止与撤销 1、电子认证证书的中止 ——并非永久性的撤销,而临时地使之在某段 时间内不具有有效性。 2、电子认证证书的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签发的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一)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 (二)证书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三)证书持有人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电子认证机构的可信赖性(P106)
可信赖系统的含义:可信赖系统,应当由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程序 构成,这些组件是足够的安全,可以防止外来的入侵以及滥用。他们它 们具有合理的安全性、可靠性、可以随时提供适当的服务。 可信赖系统在立法中的体现: 1、财力资源与人力资源; 2、软件系统与硬件系统的质量; 3、证书生成与申请的步骤以及相关记录的保留; 4、证书所证明的签名者及潜在的相对方的有关信息的可获取性; 5、是否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程度; 6、规则采纳国已作出声明,存在一个鉴定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所确 认的证明服务提供者; 7、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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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录 制
第十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电子认证 业务规则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机构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在提供电 子认证服务前予以公布,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电子认证规则包括哪些内容?P105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程序
申请 审批、发证
工商行政部门
互联网P104
登记
公布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5年
形式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P104 受理 受理通知书、 告知补正 实质审查 非必要环节实地核查 45日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电子认证业务声明——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发表声明
(一)电子认证业务声明的内容
百度文库
第四节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当事人及其行为规范
一、电子认证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
认证机构 认证服务合同
证书持有人
证书信赖人
合同关系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电子认证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P115) 社区认证服务型 单方证书用户型 交叉认证关系 混合认证关系
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P116):
担保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 (二)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妥善保存与电子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 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