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节能监察动态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20年修订)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2日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皖政[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务院批复我省的“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刚性要求、硬性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6、2007年万元GDP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3.44%和4.11%,但要完成“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后3年需年均下降4.8%以上,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一些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浪费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现象,特别是在油电消费过程中仍有诸多亟需改进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结点。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省能源消耗急剧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二产以能源资源型为主、三产相对不发达的状况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加之城市和居民生活用电持续攀升,使得节能形势更为严峻。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广泛动员全民节能。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节能特别是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管理力量,保障节能经费,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打好攻坚战、持久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宿迁市与耗能行业产值能耗下降21.9%
《 宣徽 者 平能 监 察 办 ;≯ 0月 1日实旋 j1 }
《 徽省节能监察办法》 安 已经 安 徽 省政 府 常务 会 议 通 过 , 于 E前 公 布 , 于 20 年 1 并 t 将 09 0月 1日 实施。
据介绍 , 经节 能监察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发现 被 监 察 对 象 违 反 相 关 节 能 法 规 的 , 下 达 整 改 通 将 知 书 ; 现被 监 察 对 象 未 违 反 节 能 法规 , 存 在 不 发 但 合 理 用 能 的 , 下 达 节 能 监 察 意 见 书 , 求 被 监 察 将 要
用着 放心 。
为 落 实 国 家“ 电 下 家 乡” 策 , 江供 电公 司 政 庐
浙 : t全 闱 电 槎 武 优 化 研 I 5 应 闻 硕 日” z“ 尧 科 技 蔽 墨 评 事
20 年 4 1 09 月 2日, 江 省 电力 公 司 “ 会 用 电 浙 社
模 式 优 化 研 究 与 应 用 项 目” 技 成 果 通 过 专 家评 科
宁 经 启 动 新 营 拍 宝铣 第 二 批 j 硕 日 广
福 建 宁德 电业局 对第二 批 县公 司推广 S 8 新 G16
服务延 伸到农 户家 中, 深
受 广 大 农 户及 当 地 政 府 的好评 。 ( 凡利 达 )
营 销 系统 上 线 计 划 和 工 作 任 务 进行 全 面部 署 。营 销业 务应 用 项 目建设 是 国家 电网公 司 “G 8 ” 程 S 16工
矿物 制 品业 的综 合 能 源 消费量 位 居前 三位 , 分别 为 4 .万 te 2 .万 te 2 .万 t 。电力 和热 力 的 89 e 、29 e 和 21 e e
图为供 电公 司服 务 “ 电下 乡” 家 活动 场 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为做好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9%,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10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省经委)2.对各市人民政府和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4.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00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
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政府令 177号《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2014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节能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确定的节能主管部门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对象)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教育与处罚、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或者将监察费用转嫁给被监察对象。
第七条市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节能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场所、检测设备和人员,保证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展开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强化节能检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节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节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正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状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状况;〔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状况;〔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状况;〔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状况;〔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状况;〔七〕展开能源审计状况;〔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状况。
关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状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节能监察中心的主要使命是受省级行政部门委托,依法承当节能监察相关工作;负责对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负责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展开节能技术普及推广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管理;负责月度工作安排、年度大事记的起草与整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固定资产、车辆和物业等工作;负责单位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及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务安排及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日常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综合法治科负责牵头组织重要文件材料、年度工作总结起草工作;参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宣扬及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负责组织有关节能展览、展示以及媒体等工作;负责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和举报工作;负责制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负责节能监察执法文书的审核与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省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安徽省节能监察动态》的编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安徽电子节能标准
安徽电子节能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全省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能效指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位居中部地区前列。
建立健全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创新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节能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节能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推动节能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装备、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整治力度。
创新节能标准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落地见效。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建立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围绕用能产品和高耗能行业,培育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企业,促进节能减排。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皖政秘〔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下降14.5%。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3.67万吨、0.69万吨、8.3万吨、3.07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全国节能监察机构表
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西
广西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海南
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
重庆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四川
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
贵州
贵州省节能监察总队
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
云南
云南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西藏
陕西
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
甘肃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
青海
青海省节能监察办公室
宁夏
宁夏节能监察中心
新疆
新疆节能监察中心
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
全国节能监察机构情况一览表
全国节能监察机构情况一览表
(本表由厦门节能中心2008年11月整理,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全国节能协作网)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节能中心名称
北京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天津
天津市节能监测中心
河北
河北省节能监察中心
山西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辽宁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
节能中心名称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
长春市
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
杭州市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大连市
大连市节能监察支队
沈阳市
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
成都市
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
青岛市
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
西安市
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宁波市
宁波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武汉市
武汉京市
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
深圳市
厦门市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其他地方
节能中心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节能监察中心
自贡市节能监察中心
节能监察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节能监察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作者:杨光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节能监察是实现节约能源,发挥政府对节约能源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
文章立足节能监察工作实际,总结了节能监察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节能监察;执法;监察能力建设随着我国能源资源形势的日趋严峻,节约能源已作为基本国策摆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是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是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重要保障。
1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现状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1998年1月1日《节约能源法》实施,与之配套的地方节能法规和部门规章陆续出台,我国节能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1998年11月,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个节能监察机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全国节能领域开始有了专门的节能监察队伍。
随着节能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3级节能监察体系”2 节能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随着节能监察不断深入,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但执法过程,也遇到不少困难。
2.1 节能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截至目前,节能方面的法律仅有一部《节约能源法》,但并未提及节能监察的概念,也没有规定节能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由于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节能监察事权归属和节能监察机构职责,导致各地的节能监察事权归属不一致。
在实践中,多数省级的节能监察机构属于经信委,少数是在发改委,甚至在同一省内各个地市都不一致。
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日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
本报告对2022年度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工作内容1. 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加大2022年,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共开展节能监察500多家次,涉及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等领域。
在监察过程中,共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00余台套,出具整改意见书60余份,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3家。
2. 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积极探索“互联网+节能监察”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3. 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节能意识。
通过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线上培训、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节能调研等方式,定向破解企业在能源管理工作中的痛点难点。
4.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化解在双碳”政策背景下、节能降碳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节能执法企业满意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工作成效1. 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度,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共完成监察500多家次,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00余台套,出具整改意见书60余份,落实差别化电价企业3家。
执法成效突出,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企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企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全年惠及用能企业600余家,有效降低了企业能源成本。
3.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存在问题1. 节能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地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执法力量有限,影响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碳战雇佣军
以您尊贵的品牌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
3
碳战雇佣军
以您尊贵的品牌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
4
碳战雇佣军
以您尊贵的品牌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
6
碳战雇佣军
以您尊贵的品牌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于2007年12月份经省编办批准成立,隶属于安徽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编制30人, 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受省级行政部门委托,依法承担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负责对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负责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 开展节能技术普及推广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监察一科 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的节能监察及节能监测,审计,评价工 作,侧重于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和社会团体,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 建设等用能状况的节能监察;负责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能源管理和社会 公益性节能培训;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二科 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的节能监察及节能监测,审计,评价工 作,侧重于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和政府机构,以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规范等 用能状况的节能监察;负责化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碳战雇佣军
以您尊贵的品牌与名义
精准锁定节能率,狙击碳战收益
综合法制科 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中心人事(工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 密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送阅,分办和处理,报纸,杂志,信函, 包裹,特快传递等分发工作;负责承办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 负责领导批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等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牵头组 织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节能信息的搜集,发 布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节能宣传工作;负责执法监督, 研究,协调和处理节能监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承担中心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节能产品及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心交办的其 它工作. 行政财务科 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协调与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 责中心车辆安排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美化,卫生,安全保卫 和与物业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纪律及考勤相关工作;负责离 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以及与财 务有关的具体工作,包括房改,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等日常事务;负责设备,仪器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招标, 采购,保管,效验,领发工作;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马政办秘〔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为进一步深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构建科学公正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方法(一)行业评价方法1.评价范围开展全市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所属行业评价,为开展企业评价提供行业参照数据。
2.评价指标行业评价指标选用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准煤),对全市评价企业所属行业能耗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为产业布局、招商引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二)企业评价方法1.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是全市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价指标(1)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评价分行业开展,采用“经济-技术双效率矩阵”评价法,依托能源经济效率和能源技术效率两项指标综合计算和定档(各分成四个等级),组成4行与4列的矩阵。
根据预设的矩阵分类规则,将企业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类,见下表。
表1 双效率矩阵表(2)企业能源经济效率指标计算和分档。
能源经济效率为企业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准煤)。
利用先进线、提升线、限定线3个标准将能源经济效率值划为a、b、c、d四个档次。
3个标准暂定为行业平均先进值(平均值以上二次平均值)、平均值、平均落后值(平均值以下二次平均值)。
助力节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节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综述
会上 , 合肥 市 的建 筑节 能 工作 受 到通
报 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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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制度 措施 和 体制 机 制 ,
加 大节 能监 管力 度 。 省及 各地 政府 按 照 节 能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加 强 制 度 建
累 计 下 降 2 . % , 好 于 全 国 的 53 0 1.8 54 %。在 推进 建筑 节能 方面 , 大力
设 , 确执 法主 体 , 大执 法 力度 , 明 加 依
法 查处 违法 用 能行 为 。 政 府先后 出 省
很 高 地位 来对 待 , 到很 高标 准来 落 放 实 ,要 重 视 并 大 力 支 持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 展循 环 经济 等 。 外 , 发 另 节约能 源 些重 要 环节 的工作也 要 加强 , 机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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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 动 节 能 有 了新 思 路 推
认 真 落 实节 能法 律 法规 、 大政 加 府节 能投 入 、大 力发 展 循环 经济 、 加 快 淘汰落 后产 能……在 20 0 9年 l 2 月 1 3日召开 的 省十 一届 人 大常委 会 第 十 五 次会议 上 , 会 常委会 组成 人 与
吨 ; 推 进 工 业 结 构调 整 方 面 , 地 在 各
结 合 贯 彻 国家 和省 产 业 调 整 振 兴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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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在 听 取 了 执 法 检 查 组 关 于 节 能 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
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
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2024年中心节能监察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况:
今年中心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围绕能源消耗的减少、能源利用的提高、能源浪费的约束等方面展开。
通过全面监察各单位的节能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推行科技创新,并加强对能源数据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成绩回顾:
1. 能源消耗减少:通过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和优化能源使用方式,全中心的能源消耗比去年减少了10%。
2. 能源利用提高:对各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并解决了一些不合理的能源利用方式,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3. 能源浪费约束:加强对各单位能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察,发现并整改了一些严重浪费能源的问题,节约了大量能源资源。
三、存在问题:
1. 个别单位节能意识不强,未能充分发挥出节能潜力;
2. 对部分技术装备的节能性能了解不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优化配置;
3. 对于能源数据监管的工作仍存在不足,需要加强监管措施。
四、改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中心职工的节能意识,从而促使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2. 推行科技创新,优化能源利用方式:加强对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其节能性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能源数据监管: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监管系统,对各单位的能源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展望与建议:
202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高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意识。
同时,鼓励各单位在节能方面不断创新,采用新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为实现全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另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节能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关于《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4月18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基本吸收了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比较成熟,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同时,也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和初步修改。
4月2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草案修改稿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并于4月20日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现将草案修改稿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授权执法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并实施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节能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授权执法是一个重要问题,不写为宜,给实施留有空间。
法制委员会将授权执法问题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二款。
(草案表决稿第四条)二、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节能产品应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中增设一款作为第三款,表述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草案表决稿第十七条)。
三、关于节能资金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节能监察检查工作指引
节能监察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二)工业企业淘汰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生产、使用情况的检查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节能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是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是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查阅企业制定的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任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文件、企业生产和能源消耗统计报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检查年度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落实情况。
(二)淘汰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生产、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有使用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等情况,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能耗限额标 准;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 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
查看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生产报表及产品目录, 并在现场进行抽查;审查企业各主要工段能耗统计数据、产 品产量统计,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能耗限 额标准规定。
三、检查依据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 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 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 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 和监管。
根据能耗规范编制节能监察报告的要点与难点分析
根据能耗规范编制节能监察报告的要点与难点分析节能监察报告编制的要点与难点分析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能源消耗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能源消耗的目标,各国纷纷制定了能耗规范,并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
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此文章中,我们将分析编制节能监察报告的要点与难点。
首先,编制节能监察报告的要点包括以下方面:1. 能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要准确描述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各种能源的使用量、使用方式以及消耗趋势等。
同时,还需要分析企业的能源消耗结构,以便更好地识别能源消耗的主要问题和潜在节能措施。
2. 能耗规范的遵守情况评估:报告要评估企业是否遵守能耗规范,并分析企业在能源消耗方面的弱点和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这一部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设备使用状况以及各项能源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 节能措施的提出和评估:报告应根据能源消耗情况和能耗规范的要求,提出适合企业的节能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评估。
这一部分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分析能力,以确保提出的节能措施既可行又有效。
其次,编制节能监察报告面临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与分析:编制节能监察报告需要收集大量的能源数据,并进行细致的分析。
然而,企业内部数据记录和统计的不完善,以及多个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困难,可能给数据收集和分析带来困难。
2. 能耗规范的可操作性:能耗规范往往是以一般性的条款和标准制定的,而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会有差异。
因此,在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时,需要找到一种既能符合规范要求,又能适应企业特殊情况的方法,这是一个相对困难的问题。
3. 节能措施的评估和实施:提出节能措施的评估和实施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一方面,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能源数据来选择适合的节能措施;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措施的经济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为了应对上述难点,编制节能监察报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完善数据记录,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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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节能监察动态2011年第3期(总第3期)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目录●国家工信部召开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我省前三季度节能进展基本顺利 (2)●安徽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接近翻番 (4)●清洁生产助推我省工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 (5)●“十二五”我省工业发展面临八大任务 (6)●省经信委公布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能耗限额(2011修订版) (8)●省节能监察中心为铜陵市能源管理人员举办节能知识培训班 (8)●服务创一流锦旗显真情 (9)●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调研组来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调研 (10)●淮南市节能监察中心积极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现场监察工作 (11)●铜陵市采用EMC模式实施铜陵长江大桥LED路灯节能改造 (12)●中国将逐步淘汰白炽灯 (13)●办公室照明节电跟我学 (14)国家工信部召开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10日,国家工信部召开了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会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尚冰主持。
省经信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家寿率省经信委系统相关部门领导和省节能监察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安徽分会场会议。
苗圩部长结合当前工业系统节能减排的形势和任务,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苗圩部长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十二五”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增长;二是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三是加强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四是提高企业节能管理;五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六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七是加快推进数字能源和绿色信息通讯技术发展战略;八- 1 -是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九是着力抓好工业节约用水;十是完善工业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为使上述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苗圩部长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抓好规划实施;二是要明确目标责任;三是要切实抓好落实;四是要做好监测预警;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会上,上海、广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措施和做法。
我省前三季度节能进展基本顺利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各地区2011年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预警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地区节能形势十分严峻,须及时、有序、有力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二级地区节能形势比较严峻,须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三级地区节能工作进展基本顺利,须密切关注能耗强度变化趋势。
今年,我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十二五”进度始- 2 -终保持三级预警等级。
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3.59%,降低率位居全国前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78%,基本完成节能进度。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7693.7万吨(标准煤,下同),比去年同期增长9.8%。
其中,第一产业能耗168万吨,同比增长8.7%;第二产业能耗5971.1万吨,增长9.8%;第三产业能耗719万吨,能耗增长13.9%;居民生活用能835.7万吨,能耗增长6.7%。
三次产业及居民用能结构为:2.2:77.6:9.3:10.9。
前三季度节能形势处于三级预警(绿灯区)5个市,分别是马鞍山、宣城、淮南、芜湖和池州,基本实现节能进度要求;二级预警(黄灯区)9个市,分别是合肥、淮北、亳州、蚌埠、六安、安庆、铜陵、滁州和阜阳,地区节能形势趋紧,未实现节能进度要求;一级预警(红灯区)仅有黄山和宿州2市,节能形势严峻。
目前我省节能形势处于绿灯区,为中部地区唯一保持节能进展基本顺利的地区,但预计四季度节能形势趋紧,应引起高度重视。
(数据来源:安徽省统计信息网)- 3 -安徽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接近翻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全省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全省五年需实现建筑节能能力8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96万吨。
与“十一五”计划节能420万吨标准煤相比,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将实现跨越,节能目标近乎翻番。
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并列成为全社会三大重点节能领域。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突出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与低碳生态城区建设。
五年内,要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设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并将结合皖江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单体向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发展,逐步发展绿色城镇、低碳生态城市。
- 4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管理,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有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成果。
全省建成节能建筑约2.01亿平方米,累计形成节能能力593.4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420万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其中居住建筑节能334.8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节能184.2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74.4万吨标准煤。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清洁生产助推我省工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信部苗圩部长强调:“十二五”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要继续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制定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关键工艺技术示范和应用推广,加强铬盐等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专项改造;要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公布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名单,创建一批示范企业。
”推行清洁生产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开局以来,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紧密围绕节能减排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科学规划- 5 -引领、配套政策措施、重点项目支持、技术推广研发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现已组织300家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安排省级专项资金7895万元支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78个;向社会推荐2批22家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评选出全省10户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由实施清洁生产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7.09亿元,年可节能28.95万吨标煤,节水1060万吨,削减排放化学需氧量5560吨、氨氮980吨、二氧化硫1380吨。
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升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实现绿色生产目标,进一步推进了传统生产模式及污染防治模式的有效转变。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信委)“十二五”我省工业发展面临八大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工业发展的关键期,转型升级的机遇期,为完成到2015年实现全省工业增加值过1万亿元的目标,未来我省工业发展将面临八大任务。
一是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
二是着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实施一批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 6 -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围绕10大重点行业,力争完成技改投资2万亿元以上。
三是着力加强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
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
把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机遇,从企业、行业和领域3个层面及产品生产、销售等7个环节全面推进两化融合。
五是着力实施品牌质量和标准化战略。
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工程建设,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振兴战略,加快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建立完善工业标准化体系,推动各行各业对标生产。
六是着力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推动汽车、煤电、钢铁、机械制造等领域的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努力培育5家以上千亿元企业及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百亿元企业。
七是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经济企业总数达到40万户,增加值达1.6万亿,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5%以上。
八是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信委)- 7 -省经信委公布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能耗限额(2011修订版)继第一批、第二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后,本月省经信委又陆续公布了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能耗限额,按2012年和2015年逐步提高能耗限额要求,引导行业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推进节能降耗增效。
今年省经信委完成了6批能耗限额的修订工作,总计公布了120个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涉及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六大行业。
为企业找出差距,确定节能改造方向,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提供了标准。
省节能监察中心应铜陵市经信委邀请为该市能源管理人员举办节能知识培训班铜陵市经信委为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县区节能工作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指导,11月18日,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为该市能源管理人员举办了节能知识培训班。
- 8 -本次培训对象是铜陵市各县区经信委节能管理人员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共计6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能源管理知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评估知识、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知识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状况网上直报知识等。
针对铜陵市经信委的需求,省节能监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安排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培训筹备工作,精心编制讲义教材,认真备课。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反响热烈,一致认为,本次培训课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知识实用,收获颇丰,对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具有很大帮助。
服务创一流锦旗显真情11月28日上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祖安副总工程师一行,满怀感激之情来到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赠送一面“为企业节能出谋划策,做社会资源监测先锋”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