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

合集下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 6月20日至7月1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4个考核组对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十二五”期间,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70%、15.63%、16.07%,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17市全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经综合评定,得分前五名的是济南、青岛、东营、临沂、烟台。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各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立了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17市全部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科(处)室,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实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4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4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6日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区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公共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奖惩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2号)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精神,省机关事务局计划近期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更换为国管局开发的统计系统。

为做好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需对所辖地区(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名录库建设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2013年,根据国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省3.5万家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调查,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理清全省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等方面原因影响,全省公共机构的数量、结构等发生了一定变化,需要进行更新维护。

做好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助于及时掌握公共机构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更加精准地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在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近几年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并对之前调查范围不全的情况予以纠正,确保名录库覆盖范围全面、调查信息准确。

二、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编制更新维护实施方案,明确更新周期,加强同本级财政、编制、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变化情况。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星泰2015年12月19日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信箱,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对接受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表彰奖励、信息服务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手册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2016年7月目录一、制度概述 (1)(一)制定制度的目的及意义 (1)(二)制度的属性及其制定的法律依据 (1)(三)制度结构 (2)(四)修订情况说明 (3)二、南阳市统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5)(一)总体要求 (5)(二)职责分工 (5)(三)组织实施工作 (5)三、统计报表填报方法 (8)(一)报表介绍 (8)(二)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9)四、数据报送 (15)(一)报送要求 (15)(二)报表形式 (15)(三)填报主体 (15)(四)报送周期和时限 (16)五、其他事项 (17)(一)台账 (17)(二)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17)六、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18)(一)公共机构确定方面 (18)(二)职责分工方面 (18)(三)报表方面 (19)七、附录 (2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2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58)行政区划代码 (71)一、制度概述(一)制定制度的目的及意义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内容,也是节能管理部门实行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3〕64号)。

实施该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级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型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为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制定节能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和核算节能指标,以及开展节能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支撑;将更好地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定期了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状况,适时分析能源资源消费变化趋势,切实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节能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节能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纳入国家节约能源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节能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定期评估能源消耗状况,针对能源消耗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引导和鼓励采购绿色、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消耗标准,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标准,提高车辆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措施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五、建筑及用能设备设施情况
建筑物共栋,面积平方米;其中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数量栋,面积平方米。
信息机房
□有个,面积平方米,PUE值为□无
□是□否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或实施过节能改造
□是□否实现IT设备、专用空调、照明及附属设备项计量
食堂
□有建筑面积平方米□无
节能灶具□有数量:台□无节水型洗菜机□有数量:台□无
□燃煤锅炉供暖供暖面积平方米□燃气锅炉供暖供暖面积平方米
□电锅炉供暖供暖面积平方米□空调系统供暖供暖面积平方米
□其他备注:可多选
照明系统
室内照明:灯具共有盏,其中节能荧光灯盏,LED灯盏。
室外照明:灯具共有盏,其中节能荧光灯盏,LED灯盏。
公共区域□是□否采用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
电梯
数量部,其中:
□群控数量:部□变频数量:部
□电能回馈装置数量:部□其他数量:部
节水型器具
节水型卫生器具比例约%
绿化浇灌方式□喷灌□微灌□滴灌□漫灌□其他铺设透水地面□有□无
非传统水源利用□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利用□无
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台,占全部公务用车的比例是。
建有充电桩的车位数量个,占全部停车位的比例是。
二、负责节能工作的机构情况
科室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统计员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三、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年度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2016年□2017年□2018年
现行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或标准
1.名称印发时间
2.名称印发时间
3.名称印发时间
注:按上述格式继续填写。,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4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自治区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入倒逼,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2.坚持标杆引领,根据区情,加快研究和制定地方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3.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坚持共同治理,强化节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区情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主要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产品全面达到国家能耗准入要求,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技术研发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控制系统建设技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控制系统建设技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控制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组2016年10月一、任务背景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

“十二五”规划提出:“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主要表现。

节能监控是节约能源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机构进行节能、节水管理的依据。

在互联网+的时代,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将能耗、水耗等能源消耗量实施反馈到系统中,能够给用能单位提供用能控制提供数据基础,也是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节能审计和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应用在线节能监测控制手段变得尤为重要。

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作为重要的用能单位,在搭建节能监测控制系统过程中,存在着数据采集器接口不完整、通信协议不规范限额现象,严重制约了公共机构在线节能监测控制的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十分需要研究编制《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控制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节能状况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和管理需求,提出公共机构能源和水在线监控指标等要求,为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检测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获取准确可靠的能源资源消耗基础数据,实施能源资源监测和节能管理打下基础。

二、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组织起草。

计划项目号:20131664-T-469,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为2013BAJ15B),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承担其中的任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自2010年我省获批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以来,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我省完成省级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示范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工作,贵阳市、六盘水市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实现了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主管部门科学决策、加强重点单位用能监管起到积极作用。

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发布了《贵州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规范》。

经过几年的试点示范,从政策层面、技术储备、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我省已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分类、分项用电计量装置,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标志这项工作在我省已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现就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一、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内容。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是指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手段及时将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对公共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分析的制度。

二、实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范围。

国家机关新建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应当执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

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试题(国内外节能减排现状、发展趋势与当前节能工作重点)

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试题(国内外节能减排现状、发展趋势与当前节能工作重点)

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试题(国内外节能减排现状、发展趋势与当前节能工作重点)公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试题(国内外节能减排现状、发展趋势与当前节能工作重点)第1题:我国人均耕地为世界平均水平的()A27%B2%32%D4%答案:A第2题:长江流域冬季采暖能耗较低的原因不包括()A供暖的面积B供暖时间暖气的开/关时间D采暖能供应较少答案:D第3题:我国2020年的用能规划中,用能最少的是()A制造业B农业交通D建筑答案:第4题:世界上人均建筑面积最多的国家是()A中国B美国丹麦D日本答案:B第题:我国能供应状况里,生产量逐年减少,需要依靠进口的是()A煤炭B天然气石油D稀土答案:第6题:面对资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的生态明理念。

A尊重自然B控制自然顺应自然D保护自然答案:A,,D第7题:采用生态明的发展模式,需要以自然界能够提供的上限为约束条,下列属于自然界能够提供的上限的有()A土地资B水资能资D环境容量答案:A,B,,D第8题:中外建筑能耗巨大差别的原因主要有()A建筑通风的风机能耗B运行时间/天空调系统结构D空调系统的运行方式答案:A,B,,D第9题:目前全球碳排放量3049亿吨,中国碳排放为全球第一,占223%,人均碳排放量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答案:正确第10题:我国南北方水资情况中,北方主要是水量总量不足,南方主要是水质性缺水。

()答案:正确第11题:工业明的发展模式——先定发展目标,通过技术创新尽可能降低实现这一目标的生态代价。

()答案:正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岗位角色认知与公共机构用能人员节能行为培养第1题:据2011年统计,全国公共机构单位数量和公共机构用能人员各达到多少?A90万个,1亿人B190万个,1亿人100万个,43亿人D190万个,43亿人答案:D第2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每个公共机构单位、有关个人分别有几条规定?A分别为9、16、条B分别为6、19、条分别为、16、9条D分别为6、1、9条答案:B第3题:国务院是哪一年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A2003年B2006年2008年D2010年答案:第4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A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B国务院管理工业节能工作的部门国务院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的部门D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答案:A第题:根据目前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岗位可以分为几个层级和几类人员?A层和类B4层和6类3层和6类D4层和类答案:B第6题: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对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什么职责?A推进B指导协调D监督答案:A,B,,D第7题: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什么管理制度?A间接管理制度B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D主动报告制度答案:B,第8题:推进节能工作通常要从哪些方面入手?A管理节能B技术节能行为节能D设备节能答案:A,B,第9题:当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岗位角色认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A职能不到位,人员流动性大B行政管理多于技术管理知识需要多,但学习不知如何学,工作不知从哪里干起D对节能工作的错误认识多E市场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答案:A,B,,D,E第10题: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哪些岗位?A各公共机构负责人B能管理部门责任人统计员D能设施设备操作人员E区域管理人员F联络员答案:A,B,,D,E,F第11题:“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这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所规定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树立发展新理念推进节能新进展
张世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伟大胜利,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其重大意义正如全会所指出,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影响将十分深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覆盖面广、点多线长,涉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虽然全国公共机构能耗只占全社会能耗的4.3%左右,但影响示范面宽、引领带动作用强。

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五大发展理念,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所迫,也是履行职能新要求的职责所系。

为此,我们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节汽、节材”等各个方面,引导干部职工在“吃、喝、住、行、用”等方面身体力行,弹奏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线谱”,演奏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主旋律”,传播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正能量”。

一、推动节能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是节能工作不竭的动力。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节能工作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更不行。

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理念,着力推进节能管理制度、机制、科技创新。

一是创新节能监管制度。

2015年,我们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增加了公共机构占地面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等内容;会同发改委制定和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标准,推进了节能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今年,我们将着手研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制订《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标准》、《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标准。

二是创新节能监管机制。

2015年,我们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单纯依靠财政投资的观念,推进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助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为了加快在全国高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我们会同教育部制定了《高校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我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个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各级公共机构采取自助分时租赁、融资租赁等市场机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余辆,建成充电设施1万余套。

今年,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发挥其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创新节能监管科技。

发挥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

2015年,我们组织和引导中央国家机关17个部门、部分省级机关完成了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绿色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引进社会资本,采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和“互联网+充电桩”信息技术,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配租运营新能源汽车230余辆,建成充电设施411余套。

通过对其中30辆纯电动汽车6个月的运行监测,累计行驶15.5万多公里,累计节油1.55万多升,减少碳排放35吨,既取得了明显的节油减排效果,又方便了干部职工的绿色出行,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部分省区市的积极响应,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我们将扩大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应用,发挥“互联网+”模式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信息统计、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二、推进节能工作协调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持续等问题。

我们要用“协调发展”理念引领节能减排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既要推进节能减排环保,又要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能,既要抓示范引领,又要求整体推进,通过“两轮驱动”、“双向引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用新思路解决老问题,用新举措化解老难题。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涉及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

为了解决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要注重抓好学校、医院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教育部、卫计委分别编制《高校合同能源管理
实施指南》、《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

加强与各级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十二五”期间已创建2050家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每年评选200家能效领跑者示范单位。

三、推进节能工作绿色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节能工作直接为绿色发展服务,绿色发展又助推节能工作。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订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启动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

一是打造绿色食堂。

在公共机构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二是发展绿色建筑。

引导公共机构率先执行新建建筑绿色环保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继续实施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办公区、供热计量、电开水器、空调机组过滤器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是推动绿色出行。

完善和推广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公务自行车服务系统,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购买或使用绿色交通车辆,践行绿色出行,引领节油减排。

四是推进绿色办公。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善和推广应用无纸化办公系统,鼓励纸张双面打印,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回收利用。

四、推进节能工作开放发展。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国际培训交流与节能项目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节能政策、技术和管理模式。

2015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办公区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举办了“绿色出行,联合国在行动”宣传活动;开展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准了联合国全球环境基
金支持的中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

今年,我们将继续深化这两个国际项目合作,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五、推进节能工作共享发展。

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节能减排,人人践行节能减排,使干部职工人人享受、共同享有节能减排成果。

今年,我们将深化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面授和网络培训,在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中普及节能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培育生态道德和生态文化,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形成节能减排人人尽责、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作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