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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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简称****市农技协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科普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联系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普事业,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热心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全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民主办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为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做好服务,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

素质服务,为加快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驻地为****省****市****大街9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引导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技协以及会员之间的科技合作,组织专家对农技协的技术指导,增进会员、农技协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开展社会化服务,举办各类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展览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五)推动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开展工作交流、理论研讨、表彰奖励,引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

(六)开展同国内外有关团体的友好联系,开展民间国际交流;

(七)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书籍和资料,建设相关网站,组织制作音像作品,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科技信息的交流;

(八)兴办符合****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九)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与本会开展业务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的代表(随工作变动可更换);热心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领导干部,经申请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科普、科研等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

(四)热心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选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热心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

提示,在下一年内仍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筹集协会活动经费;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活动;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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