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采购工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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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
第二章合同
一分包合同协议书
二分包合同条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采购文件附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发标日期:2007年08月24日
采购编号:[2007]中山博览中心采字第3号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1149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4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524平方米;地上建筑高度19.6米(屋面檐口最低点);地上2层(局
部3层),地下1层。

工程包括一个常年固定展厅、一个综合
展厅和一个带有会议室、多功能厅及餐饮设施的会议中心。

1.1.4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与钢框架的组合结构
1.1.5工程性质:公建,大型综合博览中心,是集交易、展览和会议功能
于一体
的综合性建筑群。

1.2采购单位:代建单位: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建设单位: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设计单位:SOM,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5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6总包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7图纸状态:具备采购条件
1.8合同关系:中标人与总包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代建单位远洋地产有
限公司三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2、采购范围及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次装修采购拟分为Ⅰ、Ⅱ两个标段:以图纸14轴西侧2.5米处的结构变形缝为分界线,其中综合展厅和会议中心为Ⅰ标段,常年固定展厅为Ⅱ标段。

结构变形缝的装修属于Ⅱ标段的施工范围。

精装修采购范围包括楼地面工程、涂饰工程、门窗工程(含卷帘门、防火门,但不含人防门)、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及隔断工程、饰面板(砖)工程、裱糊及软包工程、墙裙以及室内固定家具等室内装修项目。

但采购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力。

上述分包采购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部分工作已经,或采购人认为必要而将由采购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在议标时或从投标人最终结算总价中扣除。

2.2具体采购范围
粗装修和精装修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1-粗装修和精装修工程房间手册;装修做法:其中楼地面做法详见附件2-中山博览中心工程各楼层装修楼地面装修做法表,其他部位的装修做法详见装修施工图。

2.3工程量计量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
程量计量规则计算。

2.4工期要求
2.4.1工期要求:分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月日,正式开工日期以开工
令为准。

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交分包工程详细进度计划,并经业主方及总承包单位认可。

2.4.2工期延误违约金: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或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
阶段目标或总目标,投标人除补偿采购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工期拖误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为每延期一天10万元(壹拾万元)。

2.5质量要求:
2.5.1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全部工程交验合格率为100%。

质量创优目标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质量标准,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除补偿采购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上述10%质量创优目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扣除。

2.6安全文明要求: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零事故”工地,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安全文明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上述目标,则视为分包商违约,上述2%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总包商直接扣除。

2.7质量保修期:24个月,以业主签发的竣工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计。

2.8竣工资料的要求
2.8.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总包商)公司管理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中山市城市档案馆的要求包括确保省优并争创鲁班档案资料的要求收集、记录、汇总、整理工程资料,按照采购人(总包商)的要求逐步向采购人(总包商)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及竣工图纸(一式六份),并自留一份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2.8.3投标人如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档案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扣留施工单位的剩
余工程款,并且不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2.9材料、设备的要求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经设计院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且必须得到设计院、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等其他相关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10材料替换的原则
如因投标人原因使用替换材料,需事先获得设计院以及业主、监理、总承包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替换的材料不能低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的档次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壹
级资质,并且通过采购人的资格预审。

4、踏勘现场
4.1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
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4.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踏勘现场时间为:2007年08月24日10:00时;地点:中山博览中心项目,各投标人可派2-3位
代表参加。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5.2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需交纳工本费200元(贰佰元整)人民币,该费用中标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同时需交纳图纸押金2000元(贰仟元整)人民币。

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将图纸及采购文件退还采购单位。

采购图纸和采购文件在无重大缺损情况下,采购单位无息返还押金,否则采购人没收全部押金。

中标人无须退还采购图纸和采购文件,押金不退还。

5.3不管投标人中标与否,采购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投标补偿费用。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组成
6.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采购文件附件
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含传真),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3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都应于2007年08月26日之
前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对于在本款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疑问,采购人有权拒绝答复。

就本款所述采购文件的澄清事宜,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元春
联系电话:
传真:
7.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采购人有权对采购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
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8.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
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说明;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清单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工程量计算书;
(12)拟用主要材料清单;
(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
质、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证书、业绩证明、质量体系认证、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10.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主要部位技术说明;
(2)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完整详细的内容:
★施工管理与组织说明
★施工设备配备(明确设备性能、已使用年限、是否自有、规格、型号)
★施工进度计划用网络图表示并标注关键线路,同时提供横道图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投标人对有关施工组织设计方面认为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2投标人应当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和国家

行规范与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4所有文件均要求用A4白纸纵向打印,A4纸文件内容要求用小四号宋体字打
印,1.5倍行距,字体颜色为黑色(工程量计算书可提供手写版,但是必须
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

10.5投标人须保证其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存在侵权行为,如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
技术行为,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
全部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缩小)。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依据
12.1.1市场价结合投标人自身多年的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自身对现
行市场行情的了解及走势的判断。

12.1.3投标报价应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性内容完全对应,且中标后
不得随意更改图纸;
12.2报价方式
12.2.1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无格式部分投标人
可自行编制),按照采购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

如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量与投标时的计算量有出入,将不作为变更依据,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2投标人按本采购文件第2条所列采购范围及要求对标段Ⅰ、Ⅱ分别进行
报价(两个标段均需报价)。

12.3投标价格
本采购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

投标人的投标一旦为采购人接受,所有费用一次包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其他情况下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价格不受薪金的波动、物料成本及货币兑换率的影响而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合同价格也不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减而导致价格升降而作任何调整。

“补差”字样,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采购人清单工程量。

“补充子目”字样。

采购人日后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要求。

12.3.5投标人应承担本装修工程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价格风险,并在报价中应充
分考虑。

投标人有义务对自身报价所列项目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对,并对其进行修正,以保证自身投标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没有列全的项目,视其价格已包含在相应列项或投标总价中。

12.3.6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颜色改变而可能引致的风险费用。

12.3.7投标人应自行提供装修用固定/移动脚手架、操作平台、高凳、爬梯等措
施架以及自身作业面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自行搭设、维护、看
管、拆除清理等并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使用便利。

12.3.8投标报价应包括因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现场操作面
以及交叉工序的影响可能引致的费用和工期风险,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所增加的费用(不可抗力除外)。

12.3.9投标报价应包括成品保护费用。

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应包括所有结构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12.3.11投标报价应包括结构二次开洞以及封堵/填补/灌注现场所有专业预留
洞、后砌墙体的孔洞槽缝费用、预埋的管道设备表面粉刷处理费用,上述费用包括人工和材料费以及所需的模板费用。

12.3.1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装修与幕墙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的配合
照管、交叉工序的影响以及装修与其他专业相接部位的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12.3.13投标报价应包括必要的埋件的加工与安装费用。

12.3.14投标价格应包含自采购人提供的现场水源、电源处接至投标人自身施工
地点的费用以及作业面照明设施费用以及日常维护及更换耗材的费用。

采购人提供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提供至楼层干管。

12.3.15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在现场内自用料场、库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及完
工后的拆移、清理、清洁及平整的费用。

材料的堆放及加工场地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安排(仅限于场地的统一部署)。

采购人根据投标人的需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的有偿提供工人宿舍及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约提供1-2间)。

12.3.16投标价格应包括按照采购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措施等
要求需由投标人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器具等费用。

12.3.17投标价格中应包含材料样品、样板费用以及中标后现场制作样板的费
用。

12.3.18投标价格中应包含因主体结构施工误差引起的装修的修正措施费用;12.3.19投标价格中应包含本分包工程的检验试验费;
12.3.20投标价格中应包含本分包工程竣工后的清理并达到使用要求所发生的费
用;
12.3.21本装修工程的选材及技术要求按本采购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说明执行。

拟采用的材料品牌需在主要材料表中注明,因投标人原因使用替代品
牌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

12.3.22投标价格应包括临建费用、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
护费用、季节性施工费用等措施费。

投标价格应包括包干费、规费。

12.3.24投标价格中应包含税金。

分包商必须将税金落实到工程所在地,自行缴
纳,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总包商。

12.3.25投标人需承诺如其中标,在本采购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完全接受
并执行采购人所制定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
工方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
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人承诺不因采购人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
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采购人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2.4结算调整
12.4.1对于在本采购须知第2.1条中所列采购范围内以及与其有关的工程,因采
购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增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而引起的价格和工程价款增减时,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确认。

凡属于
中标人为方便加工或施工、抢工、场地原因、创优、安全及施工技术措
施等原因提出的变更和工程洽商而增加的费用均不得调整,由中标人自
负。

所有价格调整均须经过建设单位聘请的审计单位核定。

12.4.2投标人报价文件中的措施费、规费为固定包干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
间,无论发生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措施
费及规费均不调整。

12.4.2变更洽商单价确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综合单价、费率及优惠让
利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洽商以及竣工结算的始
终。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和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后(采购人确认的价格为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取任何其他费用),作
为结算的依据。

12.4.3变更、洽商及工程量不符的确认:任何设计变更、洽商及12.3.1款提及的
工程量不符均应由设计负责人、采购人项目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
能生效,中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
都应由中标人负责。

12.4.4所有经济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12.4.5 除上述情况外,中标价格一次包死,结算不作调整。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
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本工程要求的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

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2007年08月31日前按如下信息入采购人银行账户:
请投标人保存好收据,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有效性的依据。

14.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3投标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有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行为的;
(2)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

14.4除本采购文件第14.3款的情况外,采购人将于未中标人收到采购结果通知
书后7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提供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后退还。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款规定,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伍份投标文件副本。

15.2标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
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各项应分别密封为以下两个部分:
(1)本须知第10.2条所要求的“商务标”部分;
(2)本须知第10.3条所要求的“技术标”部分。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组成部分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信封中,并在
内层信封上写明各部分名称。

所有内层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
中,并在外层信封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6.3外层信封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注明下列内容:
(1)采购工程项目编号:[2007]中山博览中心招字第3号
(2)工程名称:中山博览中心精装修工程
(3)2007年08月31日18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内层信封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
密封日期。

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
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上述条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
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08月31日上午12:00时,投标文
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17.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3如采购人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五、开标
18、开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标。

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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