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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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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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审核批准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3定义:无
4引用标准:
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职责
5.1货运科负责对外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没有相关手续的车辆不能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
5.2 采购部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供应商使用有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并有押运资格证的随车押运人员。
5.3安环科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押运人员资格证的监督审查。
6 程序内容
6.1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及运输、装卸资质的规定
6.1.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危化品销售部门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物管科,物管科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予装卸车;
6.1.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由物管科予以确认;
6.1.3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1.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道路运输证》;另外,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要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经物管科相关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装卸车;
6.1.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6.1.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6.1.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6.1.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6.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6.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6.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6.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6.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6.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6.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6.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6.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6.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6.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6.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6.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6.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6.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6.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护,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6.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6.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6.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4装卸作业要求
6.4.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4.2装卸操作人员在装卸时要做到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等。
6.4.3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6.4.4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6.4.5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6.4.6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6.4.7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6.4.8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