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017: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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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临床管理编号 LC─017─2题目患者身份确认制度页数 1/1生效日期 2012.4 修改日期 2014.9

1 目的

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急诊科身份不明患者的管理见《“三无病人”管理制度》。

2 门诊患者身份确认

2.1 对门诊就诊患者以就诊卡、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为唯一身份标识,门

诊收费处输入患者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

2.2 门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

及时纠正。

a 电话通知门诊收费处,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b 协助患者对填写错误的信息加以纠正。

2.3 门诊医师在为医保患者开写住院证时必须核实患者的医保卡;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

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师本人承担。

3 住院患者身份确认

3.1 住院患者以住院号为唯一身份标识,住院处必须正确输入患者姓名、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住院号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对有疑问的患者信息加以核实。住院处、

医疗保险科履行核对患者身份证、军官证、医保证(卡)等证明的义务。

3.2 每位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主班护士应核对电脑上住院病历首页上的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诊断、住院号等信息是否与患者门诊病历信息相符,如有不符,应电话

联系住院处,纠正错误信息。

3.3 责任护士应在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信息无误后立即为患者佩戴识别腕带。

3.4 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或住院

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3.5 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3.6 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或打印“腕带”内容,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

识别。

3.7 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医护人员均应核对患者信息,至少

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

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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