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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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1.1.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1.1.2处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负责对奖励或处罚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做出界定,提出奖励或处罚方案;
2.3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
2.4 总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 程序和原则
3.1奖励程序
3.1.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提交《奖励申请单》;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总经办审核;
3.1.3 总经办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奖励评定,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
3.1.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予以实施奖励。
3.2 处罚程序
3.2.1 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总经办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总经办通报或总经办通过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
3.2.2 总经办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总经办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处罚通知单》;
3.2.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处罚。
3.3 奖励原则
3.3.1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公司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3.3.2 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4 处罚原则
3.4.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
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4.2处罚是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4.3 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通知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
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3.4.4 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 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品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拾贵重物品不昧,拾重金不昧者;
4.1.2.1.2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3 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务安全者;
4.1.2.1.7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8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4.1.2.1.9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4.1.2.1.10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4.1.2.1.11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4.1.2.1.12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由总经办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再利用,降低成本,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4.1.2.2.9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