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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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

作的通知

【文 件 号】鄂劳社发[2007]6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7-08-16

【实施时间】2007-08-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劳动关系、法制、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下级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二、抓紧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咨询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一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抓好。要大造声势,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充分协调和利用相关新闻媒体,通过<劳动合同法》宣传、解读系列专栏,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 深入重点行业(如建筑、水利、矿山等)、重点企业(如使用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较多)进行法律宣传、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各类型企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劳动合同法》原原本本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形成合力,联合工会、企业家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人员、工会工作者、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劳资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要注重实效,分层分类、分级负责,尽可能使培训宣传的范围更广泛、形式更丰富、内容更全面。

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全系统“宣传咨询日”活动暂安排两次,一次为8月下旬;另一次为12月4日(全国制宣传日)。

三、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搞好现行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级人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省厅将在修改《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的基础上,提请省人大颁布《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实施办法》。

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要修改劳动合同通用规范文本和农民工、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提供给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各类用人单位。要充实、完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尽快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签订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劳动合同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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