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及进项税转出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800 0 0 0 800 0 0 0
二 、将 自产 、委托加 工 的货物 用 于非 增值 税 应
工 商户 ;⑦将 自产 、委 托加 工或 者购进 的货物 分配 给股东或 者投资 者 ;⑧ 将 自产 、委托加 工 或者 购进 的货物无偿赠送 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 此外 ,按 照增值税 暂行条 例及实施 细则 的规定 , 下 列项 目的进项 税额不 得从 销项税 额 中抵扣 :① 用 于非增值税 应税 项 目、免 征增 值税 项 目、集体福 利 或者个人 消费 的购进货 物或者 应税 劳务 ;② 非正 常 损 失的购进货物 及相关 的应 税劳务 ;③ 非 正常 损失
中图分 类号 :F 3 20
按 照增值 税 暂行条 例及 实施细 则 的规定 ,企 业 的下列行 为视 同销售货 物 :①将 货物交 付 其他单 位
对外投资转 出计算 的销项税 额 =10×1% :1 0 7 7
( 元) 万
或者个人代 销 ;②销 售代 销货 物 ;③设 有 两个 以上
给 其 他 单 位
销售 自然要 交增值 税 ,企业 没有 将 自产 、委 托加 工 的货物 对外 直 接 销售 ,收 取销 售 额 ,而是 将 自产 、 委托加工 的货 物用 于其他方 面 ,不 管是 用于 企业外 部 ,例如企业将 自产 、委 托加 工 的货物 作为 投资 提 供给其他单 位 ,将 自产 、委托 加工 的货 物分 配给股 东或者投资 者 ,将 自产 、委托 加工 的货 物无偿 赠送
一
例2 :某 企业 为增 值 税一 般 纳税 人 ,本 期 生产 批产 品,该企业 将该批 产 品全部 用于 办公楼 工程
建设项 目。产 品成 本 为 8 元 ,售 价 为 10万元 。 0万 0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会计上分别如何处理?答: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划横线的3种情况不需要确认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到汇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做会计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2)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的处理: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的处理: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在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各位同学,本次主要讲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理解方法,账务处理。
本次讲解主要以叙述,分录,及图形流程示例,让大家能直观的看到,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原则及,流转方式。
(图形流程是精华,要深刻理解!)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为什么呢,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额,是对增值部分征收。
例1,X公司购入Y公司原材料100吨,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生产加工后,产出产品A,以售价300万出售给Z公司,增值税39万元。
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结转成本,所有涉及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都不考虑,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
当我们买进材料的时候,实际上不只是货物,我们也同时买进了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凭证,买进的进项税,同时也是对方的销项税(增值税对销售额征收,这里征收的是对方公司的,但对于X公司相当于进项税)当我们交税的时候,销项-进项=26万元,我们说过增值税是对销售额征收,也是对增值部分征收,我们不用销项税减进项税。
直接算材料变成产品的增值部分的话看看是不是一致的。
300万-100万=200万增值的部分,200万*13%=26万元,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
我们做一下流程的分录并在后面附上图形流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贷银行存款113在这笔分录中,我们负担了对方的销项税,也就是说我们是买进了进项税,但是进项税这部分,以后是能抵扣的,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部分的证明,因为是我们买进的,所以增加记入借方。
----------哔哔哔哔哔(机械加工声音)——————产成品A————————当我们出售A产品时借银行存款339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这笔分录我们出售A产品,同时增值税对售价部分征收。
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增值税一会记借方,一会记贷方。
分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业务差异
分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摘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发生的两种行为,前者是购进的货物改变了原用途(已经代扣了进项税);后者是应该用于销售的货物未用于销售(减少了销项税)。
通过把前者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后者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则能很清晰的区分两者,更能确保增值税税款计算的正确。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意义上只是会计的一种做账方法,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情况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但规定了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其中的一些项目会计上就作为进行税额转出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按销售做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里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与税法意义上的销售不同,对于会计不作为销售税法却作为销售的经济业务,由于增值税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金额缴纳,此时会计上就采用视同销售处理。
二、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区分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进行征税。
在增值税制度中,视同销售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交易被视作销售行为,即使实际上没有发生实物的交易。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装配和修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一种情况。
当一家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装配或修理时,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交易。
然而,根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委托方仍需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序所产生的附加值额度缴纳增值税。
另外,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当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站或再生资源供应商处购买再生资源或废物,并将其用于生产或再利用时,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即使在这种交易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流转,增值税法仍要求对再生资源或废物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此外,建设工程和不动产开发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建筑材料、劳务和设计等资源被视为销售的一部分。
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不动产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中所产生的附加值都需缴纳增值税。
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仍需将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视作一种销售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特许经营。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出租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知识产权给其他企业经营,这也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际的商品或服务流转,特许经营方仍需按照其授权所产生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的交易也被视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例如,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中所产生的附加值、固定资产的转让和交换、金银珠宝的加工等都被纳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
总的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了许多特定的情况,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一些特殊交易中仍能征收适当的税款。
这些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遵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能够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什么是视同销售,什么又是进项税转出
什么是视同销售,什么又是进项税转出什么是视同销售,什么又是进项税转出?一、什么是视同销售比如某产品含税价为113元,你有权利将该产品送人,但你没有权利将所含的13元税送人,这13元只能归税务局,也就是需要缴税,这就叫"视同销售"。
因此,国家有规定:自己的产品,无论送人、对外投资或自己留用,都应与卖出产品一样缴税。
其实啊,视同销售是国家舍不得送税闹腾出来的。
二、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有朋友问我何为进项税额转出,其实根本原因还是不理解增值税。
那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凭什么理由抵扣,还不是由于经过营运活动增值后,你要再交销项税额,要不抵扣,你就交了两次税,亏大了。
但如果那些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来不产生销项,也就是不再交税,不转出的话,政府吃什么?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税务局不让那些已经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数额进行抵扣,通过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加大"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数额达到不让抵扣的效果。
三、如何判断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不能共存,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篇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视同销售总结1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20XX-5-28)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部无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 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 1.7 万元。
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 元。
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
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 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 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解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行为按货物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考虑货物的来源。
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即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为视同销售行为。
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本文以自产、外购产品为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即使产品没有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其也存在着新创造的价值,依据税法的规定,对新增价值要征收增值税;以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购买产品本身不存在。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作者:谢阳春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2期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
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
企业的货物如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
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x17%)4680贷:原材料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借:在建工程(5000+5000x17%)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二是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 •
•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其不 同于一般销售,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 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 定有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 定的视同销售范围要小一些
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视同销售
• • • • •
• •
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6种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
资者 这种视同销售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出与交易相关 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但其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了股东或投资者。其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 为间接的形式。如果企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不是财 产股利或利润而是以货币形式分配,那么其金额应该是 将此部分货物出售的公允价值和其相应的增值税额。现 在以财产的形式分发股利或利润也就会使企业的其他资 产少流出企业,间接的相当于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 种流入的表现就是企业债务的减少,因此应该确认收入。
•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
送他人 • 赠送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企业并 未获得经济利益,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都没 有增加。无偿赠送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不 是实质上的销售行为,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 条件,不能作为收入处理,只能按成本进行结 转。
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
• (三)受托代销商品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 •
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6种
• (三)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
于销售 • 这种销售行为明显属异地销售,其与将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的核算有 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实行统一 核算的异地不同机构的委托、受托关系;后 者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之间的委托、受托 关系。其核算上的共同点在于委托方以收到 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以实现销售确 认收入。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① 借 : 建工程 在
贷: 原材料
55 80
50 00
应交税 金—— 应 交增值 税 ( 进项税 额转
80 5
② 借 : 付福利费 应
贷: 原材料
4 8 60
4O 00
错误 , 导致少 缴或不缴增值税 的现象 。 乡镇 企业 中此 种 情况 也 比较 多。本文对两 者的会计处 理方法 及其 区别 和界 限作 些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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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 出与
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方 飞虎
在 会计核算 中,经 常涉及到增值 税进项 税额转 出 50 0 0元 ; 福利部门领用生产 用原材料 一批 , 实际成本 为
务处理为 :
与视 同销售行为 的会计核算 问题 。比如 , 有些经济业 务 4 O 0 0元 。甲企业 为一般纳税人 , 增值 税率 为 1 % , 7 则账
贷: 库存 商品
6 20 60
500 00
资本公 积—— 其他 资本 公积
乙企业 :
30 0 00
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额 ) 300 000 应交税 金—— 应交消 费税
明如 下 :
开 始就不应记人 “ 进项 税额”专栏 , 以这类经济业 额 , 所 并将计算 出的销项税额 , 借记 “ 在建工 程”“ 、长期股
务 事 项 不 涉 及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问 题 。 购 进 固定 资 产 、 如 购
入 的货物直接用 于免税项 目或用 于非 应税项 目,或直 “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销项 税额) 科 目, ” 举例说 接 用于集体福利 和个人 消费等。这些业 务事项 即使取 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 其进项 税额 亦不能抵扣 , 而是应直 接计人所 购人 货物的成本 中。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贷: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380 60 分 配时 : 借: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380 60 贷: 库存商品——A 商品 300 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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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按产品的售价 ( 计税价格 ) 作价的 , 宣告分
配时 :
借: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4 80 60 贷: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4 80 6 0 分 配时 : 借: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4 80 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O O O O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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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贸易壁 垒对
吴妹玲
一
、
绿 色贸 易壁 垒的表 现 形式
( ) 色关 税 和市场 准人 一 绿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 ,对一些污染环境 、 影 响生态环境的进 口产品课以进 口附加税 、或者 限制 、
I : 司时
给厂商 , 印于产品包装上 , 以向消费者表明: 该产品从 研制 、 开发到生产、 使用直至 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 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 。绿色标志产生 的时间不 长 ,但发展十分迅速 ,发展 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 “ 绿色环境标志” 才能进入发达 国家市场 , 因而绿色 标志又有 “ 绿色通行证” 之称。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 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但也为构成贸易壁垒 提供了可能。 ( ) 四 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 , 减少废弃物 , 用后易于回 收再用或再生 , 易于 自 然分解 , 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 世界各 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 取的措施主要有 : 以立法形式规定 啤酒 、 软性饮料和 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 ; 制定强制包装再 循环或利用的法律 , 日 如 本的 “ 再利用法”、 新废弃 “ 物处理法 ” ; 等 税收优惠或处罚 , 即对使用可再循环 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 , 以鼓励使用可 回收 再生 的材料 。 的损失 , 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 、 被盗窃 、 发生霉烂变质等 损失 。 对 自然灾害损失 , 如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按规定 赔偿 ; 被盗、 霉变由责任人赔偿 。假设损失赔偿500 00 元, 会计核算为: 借: 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 × 500 00 ( 责任人 )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600 70 贷: 库存商品——B 品 商 100 00 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辨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辨析易玉珏摘要: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实务中不易区分,从而导致两种行为会计处理容易出错。
本文试图找到简便的方法来对两种行为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加以辨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判断;会计处理《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都是指从税法的角度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一定都能产生增值额、现金流等,从会计角度出发不一定能确认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五种情况。
当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统称外购货物)时已经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而后改变了外购货物的一般经济用途时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进货物时即明确用途为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所购货物或所接受的应税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要对这两种业务做出准确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对增值税原理的把握。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生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由此可见,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而确认为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的重要依据首先是货物是否有增值额,其次结合货物是否向企业外部流转这一特征。
货物若是流向企业外部,其实也是货物增值的一个环节,否则就应该判断为进项税额转出行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判断(一)从货物增值的角度考虑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都经过加工生产过程,都新增加了价值,根据计税原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无论其是否实现对外流转。
因此,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均实现了对外流转并且会有价格上的变动,也可以说是发生了增值,也应该确认为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产品领用中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实务浅析论文
产品领用中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实务浅析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2摘要在企业会计实务中,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经常用于投资、赠送他人、分配、职工福利等。
由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这类业务发生时让很多财会同仁困惑于作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关键词视同销售进项税产品领用在对这类业务做出正确判断时,我们首先要正确理解视同销售及进项税转出的含义。
本文将对产品领用在实务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含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数额进出相等,不用考虑产品增值与否。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某项业务在会计上不需要作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确认计税基数时要考虑产品的增值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共有八种类型。
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统一核算的不同县(市)机构之间移送货物这三种行为都以“销售”为目的,比较容易区分,不在本文“产品领用”范畴,不作深入探讨。
产品领用时,实务者最大的困惑有两点:一是会计处理时视同销售要不要确认销售收入;二是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什么情况下作进项税转出,税率如何确认。
二、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实务分析产品领用形成的视同销售不同于一般意义的销售,不会直接带来利益的流入,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根本点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品领用的视同销售行为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但不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也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尽管产品领用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定义上不符合会计收入的确认标准,但是为了与税法、发票开具等工作衔接,实务中有时会对产品对外移送的视同销售行为作收入确认。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确认范围的差异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确认范围的差异所谓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的事项。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为了有效规避纳税风险,纳税人应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做出纳税调整。
现将差异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对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人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这是出于以下考虑:1、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的链条不中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的记账凭证,还是销货方已履行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主要合法凭证。
由于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增值税税款的计征、抵扣角度看,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权利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所购买的货物的销货方是否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如果上一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就不能开据专用发票,下一环节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也就不能抵扣。
因此,对一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其目的市为了满足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链条不中断,体现了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链条不中断,体现了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
2、平衡自制货物通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有效堵塞逃税漏洞。
如果对纳税人将自制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方面的货物不视同销售征税,就会产生自制、委托加工货物通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现象。
同时,对自制、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征税,纳税人就有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改变其生产方式,将用于上述方面的货物,由购进变通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方式,从而逃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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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处理 。
借: 应付利润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 60 300 80 0 000
2 、直接在税 前扣 除的视 同销售 视 同销售业务 的分类 1 、不得在 税前 扣 除的项 目。不 项 目的会计处理 。发生 时借记相关科
、
应交税金一 应交增值税 ( 销
文 行为视 同销售 业务招待费 、 广告支 出以及公益性 、 救 会计处理应为 :
\
在 谢 处理 ,纳入增 济性捐赠支 出规 定了一定 的 比例 , 定 值税的征收范 控 制的 比例 内可 以全额扣 除, 超过部
环
围 ,视 同销售 分 不得扣 除。
应税货物 , 征
款流失 ,保持 些支 出可全额在税前扣 除。 增值 税抵扣链
3 自用 的金额 在一定 的数额 内 、
计处理。
4 、形成固定 资产 可在 以后 纳税
条的完整、 连 可 以税 前扣 除, 超过标 准部分不能扣 期 间通过折旧逐步 在税 前扣 除的视 同 续 ,平衡 自制 除。这类项 目主要包括 : 自己生产 销售项 目的会计处理。 将 用于正 货物与外购货 的产 品用于 广告性赞助支 出, 例 1 某公 司 ( : 一般 纳税 人) 增 新
销 。2 销售代销货 物。 3设有两个 以 装在新建的车间等 , () () 长期来 看 , 空调和 则 应 纳 所 得 税 为 6 0 0 元 60 依照 (0 00 3 。作分录 : 2 0 0 X3%) 上机 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 的纳税人 , 将 车床 即可通过计提折 旧的形式 , 所得税 6 0 0 6 0 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 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逐步在 税前获得 借 : 售, 但相关机构在 同一县 ( 的除外。 全额扣除。 市) ( 将 自产 或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 于非 4 ) 应税项 目。 () 自产 、 5将 委托 加工 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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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来 除 。
抵, 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是一 致的。 因
如区增税视铺及项转 何别值的同售进税出
收增值税 应 以 售项 目。包括企业将 自己生产的产品 做纳税调整。
货物所 有权的 用于管理 部 门的非资 本性支 出, 印 如
说 ,对 货物征
贷记 “ 存商品” 目。在进行 所 项税额) 3 0 0 库 科 1 60 得在税前的项 目有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目, 由于 这类视 同销售 业务 借 : 利 润 分 配 一应 付 利 润 支 出, 用于职工医院等非生产 l机构 、 得 税处理 时 , 生 集 资支 出 , 用于 非公 益性 、 救济 性 赞 所产 生的 会计 所得 与纳税 所得 的差
算收入 ,计交 目。即企业将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税 申报时,该机床应视同调 整增 加应
或用于管 理部 门构成 固定资产 , 如空 纳税所得 2 0 0 0 00元, 申报缴纳企业 并
( 将 货 调公司将 自己生产的空调安装在办公 所得税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 ) 3 其他项 目纳税所得合并为零, 物交 付他 人代 室使用 , 或工 厂将 自己生产 的车床安 为 3%,
2 、可直接在税 前扣除 的视 同销 此 , 对这类视 同销售业务可以简化 , 不
3 自用的金 额在一定 的数额 内 、
有偿转让 为前 刷企业将 自己生产 的会计账 簿用于财 可 以税前扣除,超 过标准部分不能扣 提 ,但是下列 务会计 部门 ; 工厂将 自己生 产的机械 除的视同销售业务 的会计处理。如纳 8种行 为在 实 配件 用于固定资 产的大修理支 出, 以 税人累计 的列 支没有超 过税法规定的 际经济生活 中 及 通过非营 利的社 会团体 、 国家机关 税前扣除标准,则 可以照可直接在税
借 : 建工程 900 在 700 贷: 库存商 品 8 0 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
年度终了后 ,进行企业 纳税 项税额) 7 0 0 10 0
收增值税 , 计 年度 通过 折 旧逐步在 税 前扣 除 的项
所得税 。
贷: 应交税金一 应交所得税 600 60
二、 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视 例 2 A 企业 以 自己生 产 的产 品 : 1 、不得在税前扣 除的视 同销售 分配利润,产 品的成本为 5 0 0 , 0 0 0元 0 0 0 该产品 买的货物作 为投 资 , 提供给其 他单位 项 目的会计处理 。发生时按相关财务 不含税销售 价格为 80 0 元 , 7 或个体经营者。 () 自产 、 6将 委托 加工 会计规定入账 , 年度终了后 , 应严格按 的增值税税 率为 1%。则该企业正确 或购买 的货 物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者 。 税法规定的计税 价格核定视 同销 售业 的会计处理为 : () 自产 、 7将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 务 的纳税所得 , 按永久 性差异 的所得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00 0 7 8 0 0 X1% 税处理方法做纳税调整及应纳所得税 =16 0 ( 3 0 0 元) 福利或个人消费 。 () 自产 、 8将 委托加
物 的 税 收 负 常合法 的业务招 待开支 , 用于除 红十 加一条生产线,需要使 用公司生产的
担, 根据 ( 值 字 事业 、 蹭 农村义务教育 以及对公益性 机床一台。该机床 成本 税 暂 行 条 例) 青 少年 活动 场所 等 以外 的社会 公益 ) 价 8 万元 ( 0 同期同类产 品销售价 规定 ,对下列 性 、 救济性捐赠支 出。 税法对纳税人的 10万元) 0 。根据 有关规定 , 公司的 该
经常出现 , 为 向红十字事业 、 农村义务教 育 以及对 前扣 除的视 同销售 的会计 处理执行 ; 了便于税源的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 支出 如超过了扣除标准,则就超过部分按 控制 ,防止税 等 。按 照税法规 定, 纳税人 发生的这 不得在税前扣 除的项 目进行所得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