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关于董事长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2010-05-21
鲁北化工多次违规披露董事长被罚10年禁入市场
鲁北化工多次违规披露董事长被罚10年禁入市场第一农经讯2007年、2008年两年时间,鲁北化工(600727.SH)与公司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下称“鲁北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00多笔,涉及金额数十亿元,但是鲁北化工并没有按照规定披露。
从而,被指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连续受虚增利润以及违规披露的危机影响,ST鲁北(600727.SH)可谓是伤痕累累。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故此,2009年6月证监会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鲁北化工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二是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三是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四是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
证监会认定鲁北化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业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鲁北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对时任总经理袁金亮、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及3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刘金亭、时任董事冯怡深、时任副董事长刘希岗、时任副总经理冯立田及时任副总经理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监事吴宗文、佘洪华,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成)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成)【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2021〕1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姚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2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1980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成)文号〔2021〕123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成)〔2021〕123号当事人:姚成,男,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成内幕交易“东方能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姚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9年1月11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党组会通过决议,拟将其控股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资产整体注入旗下某家以发电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28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34071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19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800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0000【处罚日期】2022.06.2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上海市【处罚对象】朱某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8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0284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1656462960000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号文号沪〔2022〕8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号当事人:朱某军,男,197X年6月出生,时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ST鹏起)董事会秘书,住址:郑州市二七区。
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鹏起科技、张某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0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一次反馈意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14日附件:一次反馈意见2015年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完成后,文广集团所持百视通股份将由41.92%上升至45.07%。
同时,为保护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异议股东的权利,文广集团担任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请你们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股份数量及占比。
2)文广集团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触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情形,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东方明珠的全部负债将并入百视通。
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
2010年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案例一黄光裕案:内幕交易行为肆虐(一)黄光裕案2010年4月22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有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当庭释放。
黄光裕案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9月,即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二)其他案例2010年,因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1、2010年1月18日,佘鑫麒买卖四川圣达股票内幕交易案。
2、2010年4月13日,耿佃杰买卖大成股份股票内幕交易案。
3、2010年4月19日,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党建军买卖S*ST光明股票内幕交易案。
4、2010年6月23日,辽河纺织、由春玲、赵利买卖辽源得亨股票内幕交易案。
5、2010年6月30日,姜永贵买卖深天健股票内幕交易案。
6、2010年8月9日,李际滨、黄文峰买卖粤富华股票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嗣新、秦奋)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嗣新、秦奋)【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2020000【处罚日期】2022.05.19【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秦嗣新秦奋【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6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8203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9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嗣新、秦奋)文号〔2022〕25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嗣新、秦奋)〔2022〕25号当事人:秦嗣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址:香港跑马地。
秦奋,男,1988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秦嗣新、秦奋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秦嗣新、秦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唐某1实际控制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网络),知道徐某是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科技)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想和徐某谈收购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目录一、前言 (2)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归集 (3)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 (7)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 (11)五、黄光裕VS陈晓 (15)六、融资手段与控制权 (19)七、谁来控制国美重要吗? (21)八、黄光裕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22)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25)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26)十一、挺黄派VS挺陈派 (30)十二、国美事件对中国电器零售业格局影响分析 (32)一、前言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
作为旁观者,一系列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渐渐地引起人们的思考:创始人一定要当老大?引入战略投资有多危险?股权激励作为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哪里?第一大股东与小股东是否在同一战线?……本文我们将从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背景资料出发,通过分析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和业绩状况,讨论黄光裕、陈晓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通过此事件分析股权激励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作用,最后通过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国美事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格局的影响。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是近来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之一,在这场企业内部动乱中,以陈晓为首的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已势同水火。
下面,我们从这纷乱喧嚣的争夺战中,将该控制权之争的背景材料做一归集。
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交易所处罚 案例
交易所处罚案例
1.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泰证券处以罚款3亿元的行政处罚。
华泰证券被指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
2. 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处以1.5亿美元的罚款。
德勤被指控在其审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适当的行为。
3.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对巴克莱银行处以1.5亿英镑的罚款。
巴克莱被指控违反反洗钱法规,未能适当监管其客户的资金流动。
4. 2020年,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对三星证券处以4.3亿元的罚款。
三星证券被指控在其员工股票激励计划中违反了规定,并操纵了股票价格。
5. 2021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对德意志银行处以8,000万欧元的罚款。
德意志银行被指控未能适当处理客户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并未能履行其合规职责。
这些案例只是一小部分交易所处罚案例的例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对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平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宁)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宁)【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183888643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1838886433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1838886433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18388864331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1.11.16【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洪文宁【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2 13:54:00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5795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宁)文号〔2021〕102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宁)〔2021〕102号当事人:洪文宁,男,1978年5月出生,时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采购部副部长,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洪文宁内幕交易“云内动力"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08.20【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方笑求【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7:06:3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当事人:方笑求,男,1979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方笑求内幕交易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方笑求的要求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及新提交的证据,我局依法重新告知,并应要求于2021年7月23日再次召开了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方笑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茂硕电源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茂硕电源在2018年三季报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650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务所
目录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黄程、温京辉等4名责任人) (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正华、李钰等5名责任人) (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温京辉、王伟) (1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汪应华、雷波涛) (2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王全洲、杨轶辉等4名责任人员) (25)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王晶、田小珑) (3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温亭水、秦宝) (3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侯立勋、肖捷) (4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云成、肖常和) (4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姜维杰、葛勤) (5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黄程、温京辉等4名责任人)〔2014〕21号当事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系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以下简称IPO)证券服务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黄程,男,1972年12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报告利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
温京辉,男,1970年4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报告利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汪国海,男,1979年3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项目负责人,住址:山东省曹县常乐集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利安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安达、黄程、温京辉、汪国海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应当事人利安达、黄程、温京辉、汪国海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利安达及其代理人、黄程、温京辉、汪国海的陈述和申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0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0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670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7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2332802020000【处罚日期】2021.09.2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上海市【处罚对象】黄某煌【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1.01 12:19:5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0号当事人:黄某煌,男,1981年10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黄某煌内幕交易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黄某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2016年12月,莎普爱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某康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给银河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融资。
2018年10月,股票质押融资即将到期,陈某康拟协议转让部分莎普爱思股份以归还借款。
陈某康的朋友刘某民向其介绍了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投资),养和投资由林某光经营管理。
此后,刘某民陪同林某光去莎普爱思与陈某康洽谈,陈某康提出转让约3100万股莎普爱思股票(占其持股的25%),林某光表达了收购意向,双方比较满意,均有意向进一步推动股份转让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正>2009年3月30日[2009]9号当事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股票代码60076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韦伯时代中心C21层2104—2108室),法定代表人苏振明。
单昶,男,1959年5月3日出生。
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中电广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31
【总页数】7页(P62-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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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蒋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蒋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蒋波【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蒋波【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规定,在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复议中,申请人与被要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之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规定,在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复议中,申请人与被要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之一。
本案中,蒋波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诉答复函,认为对其投诉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立案调查处理,但蒋波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其要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故蒋波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证监会收到蒋波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最终认定其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通过作出被诉决定书驳回蒋波的行政复议申请,上述处理并无不当。
蒋波要求证监会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蒋波的诉讼请求的处理亦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蒋波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光明证券公司董事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光明证券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深证局发[2010]25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光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证局发[2010]256号)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曹光明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曹光
1 / 1。
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规范_审计学(第2版)_[共6页]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能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理解和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引例】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00年,中天勤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暂停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之后,该所在深圳市上市公司审计市场中占据领头羊的地位。
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一方面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鞭策。
然而,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并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口碑,放松了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导致2008~2013年间,多次遭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27号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兵舫、陈艳在审计金荔科技2002年度、2003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全面遵循《审计准则》、依照规定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致使出具的2002年和2003年审计报告未发现虚假购销业务、虚构应付款、虚增主营业务利润、虚列在建工程款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29号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军、刘丹在审计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中存在未发现投资收益确认不当、未指出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开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未对两笔管理费用转入在建工程支出提出异议、建议将律师费用和相关中介费用由财务费用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复核人签字和复核人意见、未有效执行三级复核制度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6号、27号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对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未真实完整编制工作底稿;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国勇、廖福澍未勤勉尽责,造成其未发现绿大地在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
2013年2月27日晚,证监会认定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
光明老总不“光明”
光明老总不“光明”
佚名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18(0)11
【摘要】上海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布消息,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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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光明经验"——深圳市光明区"三不"一体推进机制建设的创新探索 [J], 人民论坛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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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 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0-036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21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以股抵债”方式进行和解债务事宜,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的亲属具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8号决定:没收其账户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处以罚款98,632.34元。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