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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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册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川建发[2006]107号

川建发[2006]107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2006]107号文件

[2006]107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它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F.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F.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A.I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A.A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表A.A-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施工措施费计价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施工措施费计价管.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2024《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

2024《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

2024《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2024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四川省内建筑工程施工的费用计算标准和相关说明文件。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计算的方法、费用计算的要点以及具体应用案例。

一、费用计算的依据: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修订和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3.建设工程市场调查和资源管理情况。

4.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概算、预算说明和计价依据等。

二、费用计算的方法:1.总费用计算方法:总费用=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利润。

2.细目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将细目费用按照单位工程的工作量进行逐项累加,得出总费用。

3.定额计算方法:根据每项工作的工作量和单位工程面积,参照定额计算表,计算出各项工作的费用。

4.现场实测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设备使用和人工投入等情况,进行实时测量和计算。

三、费用计算的要点:1.合理使用材料: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遵循工程质量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2.合理配置设备: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要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3.合理安排人工: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人数量和工作时间,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定期进行价格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指数的变化,定期进行价格调查,保证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具体应用案例: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举例:以建筑工程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为例,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计算出具体的工作量和费用。

2.定额分析举例: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门窗安装工程,根据《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定额计算表,计算出具体的工作量和费用。

3.实测计算举例: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水电安装工程的费用进行实时测量和计算,得出实际工作量和费用。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维修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维修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维修章节说明总说明总说明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100m2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0.90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2.30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说明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关键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解释

四川省建设关键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解释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1-)定额解释1、施工单位到外地施工,人工费如何调节?答:按本地旳人工资调节系数执行。

2、不同所有制旳施工公司承包工程时,与否按定额工资原则执行?答:均按定额工资原则及地区人工调节系数执行。

3、规范、规程规定旳砼粗骨料旳最大粒径与定额中规定旳粗骨料旳最大粒径不同步,与否容许换算?答:定额已考虑规范、规程旳规定,砼粗骨料旳最大粒径系综合考虑旳,不容许换算。

4、水泥旳种类、标号与定额不同步,其量差与否可以进入定额基价?答:不得进入定额基价,作为差价解决。

答:以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垂直运送机械旳那一面旳檐高作为该工程旳檐高,如果两面布置垂直运送运械时,则取两者檐高旳平均值作为该工程旳檐高。

6、地区材为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怎么计取费用?答:无论地区材为预算价格低于或高于基价,均以定额基价计取各项费用,然后再按地区旳规定调节材料价差。

7、底层为框架,上部为宿舍,其工程类别如何拟定?答:按层数拟定其工程类别。

8、中、小学运动场旳工程类别如何拟定?答:中、小学运动场,不管其面积大小,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9、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临时设施增长费20%,如何对旳理解?答:假设某施工公司到距离基地25km以外旳地方承建工程,工程类别为一类,其临时设施费增长20%后为:2.8%(1+20%)=3.36%。

10、单独旳地下停车场旳工程类别如何拟定?答:按公共建筑拟定工程类别。

11、多层仓库工程类别如何拟定?答:按多层工业厂房拟定工程类别。

12、其他直接费内与否涉及白天施工照明费?答:不涉及,发生时按签证另行计算。

13、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旳过桥费、过路费应如何计算?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旳过桥费、过路费,由各地造价站在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时考虑。

14、夜间施工增长费中与否涉及噪声干扰费?答:夜间施工增长费中不涉及噪声干扰费,发生时按实计算,不计费用。

15、检查实验费不涉及对新构造、新材料旳实验费和建设单位规定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旳材料进行检查、对构件进行破坏性实验及其特殊规定旳费用,发生时如何计取?答:按实计算,不计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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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维修章节说明总说明总说明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100m2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0.90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2.30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3.本定额电器、给排水、燃气工程中,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计价材料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计入计价材料费中,计价材料费由省工程造价总站统一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四省建委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木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杉木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细木工程定额材积已考虑了干燥损耗,干燥费按人工干燥每立方米定额材积15.00元计算,如实际采用蒸汽干燥时,每立方米定额材积另增干燥费21.00元。

十、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并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一、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细)砂和特细砂分别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周转性的脚手架、模板和中小型机械在25千米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的材料用量已包括施工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再计算。

十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多层建筑6层以内、单层建筑檐高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多层建筑6层以上和单层建筑檐高超过20米的超层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注:1. 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3米(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再套表中相应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2. 多层建筑层数虽未超过6层,但总高超过20米的,仍按3米一层折算层数,如建筑物总高度为24米,但只有6层,按24/3=8层(九层以下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六、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二)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签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两米以内的垃圾和两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

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5.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汽养护费)。

8.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9.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指维修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妨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场内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

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3.临时设施所需摊销材料由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列入预算包干使用。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的摊销费。

6.其它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七、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定额执行;但人工、机械费乘以1.11系数,材料乘以1.02系数;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造价总站的备案。

十八、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九、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二十、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A 拆除工程说明一、本分部包括"整体拆除"和"局部拆除"两类。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拆除,"局部拆除"适用于建筑物已残缺不全或仅进行局部拆除的部分。

二、工程内容:1.包括拆除时采取的一般安全措施。

2.包括拆除材料在30米以内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

超过上述运距时,超过部分可按相应定额另计。

3.整栋房屋拆除不包括基础拆除,如需拆除可按"局部拆除"项目执行。

4.拆除基础包括土方和填平槽坑、夯实,如需另外取土者,按"土石方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5.门窗拆除包括玻璃拆除。

6.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

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相应定额执行。

7.包括因拆除而引起破坏的邻近建筑物按照原样修复。

三、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分层循序的进行,尽可能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完整。

严禁推倒、拉垮或自高空往下抛等"武拆"手段,因武拆引起材料损坏的其人工乘以系数0.5。

四、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按石砌基础执行,露面部分按石挡土墙执行。

五、石砌明、暗沟的拆除以五料石、石板石为准,如用连二毛条石、砣石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拆除高度以一轮高为准,如两轮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3。

六、牛肋窗、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七、单独拆除简易木门窗框或扇时,分别按木门或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八、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木拆除定额执行。

九、小青瓦、平瓦拆除包括木基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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