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及管辖罪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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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

论如何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
有 力 的法 律 服务 。 现 就 我 院在 实 践 中 的一 些做 法 介 绍 如下 ,不妥 之 处 恳请 批 评 指正 。
事 故 责 任认 定 书 》及 主 要证 据 材 料 。公安 交 警 部 门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道路 交 通 安全 法 》的相 关规 定 ,依 法 对 本行 政 区 域 内所 发生 的道路 交 通 事故 负 责 进行 调 查 ,对 于 涉嫌 道路 交 通 肇 事 犯 罪 的刑 事案 件 依 法行 使 侦查 权 ,并 依 法拥 有 采 取 相应 侦 查 措施 和手 段 的职能 。 二 是 分 析道 路 交通 事 故 车辆 的运 输行 为 是 属 于哪 个行 业 和 领 域 内的运输 行 为? 首 先 是 调取 和 收集 国家 在该 运 输 行业 和领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以及 部 门规 章 、制 度 等资 料 ;从 而 确定 该 道路 运 输 行 为 的监 督 管 理 职责 应 由哪些 交 通运 输 监 督管 理 单 位和 部 门 负责 ?其 次 是 查 明 该交 通 运输 监 督 管理 单 位 和部 门内部 工 作 人员 职 责分 工 情 况 怎 样? 从 而进 一 步 确定 可 能 涉嫌 渎 职犯 罪 的被调 查 对 象 ; 再 次 是 调查 日常 开展 监 督 管理 工 作 的情 况 ,并 调 取相 应 的监 督 检查执 法记 录等 书证 资料 ; 三是 对 道路 交 通 事故 造 成 的后 果 和发 生 原 因 二者 之 间 的 因 果关 系 的分 析 和辩 证推 理 。 在 上 述 工作 的基 础 上 ,依据 公 安 交警 部 门对 道路 交 通 事故 所作 出 《 道 路 交通 事 故 责任 认 定 书 》 中的 责任 划 分情 况 ,从 造 成发 生 道路 交 通 事故 的诸 多 因素 中,梳 理 和分 析 出 主要 因 素和

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工作制度

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工作制度

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反渎局二、责任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案件承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侦查权。

四、权力行使条件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受理案件线索后,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能,查办渎职侵权案件。

五、程序(一)线索受理和初查1、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

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

2、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

凡是登记的线索,局长要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案件线索,填写《案件线索评估表》。

线索评估后方可进行立案前调查和初查。

3、交办案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上级院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办理。

4、为确定线索所举报的犯罪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开展初查工作的,应制定《提请初查工作报告》,报局长和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

5、反渎部门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查。

初查应当秘密进行。

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进行搜查、财产冻结、扣押;初查应先调查证据、不得先行接触被查对象。

6、审查或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或者《初查结论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1、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立案。

批准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2、《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章。

《立案请示报告》送有关领导,办案部门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备案。

(三)侦查1、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制定侦查计划报局长后再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2、立案后应及时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

全文共计7151字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很高兴邀请各位领导、各位政协委员视察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充分体现了各位领导、各位政协委员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对我们的鼓励、鞭策和动力。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欢迎!下面,我受检察长的委托,向各位领导、各位政协委员报告我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请各位领导、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概况
我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名法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2019年12月挂牌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责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35种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自2019年成立以来,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县委和分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在社会性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领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依法监督、公正司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

反渎局法律监督职能探析

反渎局法律监督职能探析
督 内涵便 是通 过对 公共权 力运 行的监 督和 制约 实现 国家法 治及 监 督职 能, 有利 于督促 国家机 关工 作人员严 格 执法 , 政勤 政。 廉 人 权保 障 。
( ) 一 对行政 权的 监督制 约
防止 国家权 力 的腐败和 被滥用 , 促进 依法行 政和 维护 司法公 正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 1 9 第 2 条规 定: 中华 人民 和 国人 民
检察 院是 国家 的法律 监 督机关 。这 是法律 关于 我 国检 察机 关法
二、 加强反 渎局法 律监 督职 能的重要 意 义 ( ) 利 于促 进依法行政 和维护 司法公 正 , 一 有 是建设 法 治 国家
律 地位 和检 察权基 本属 性 的直 接 定位 。 反渎局 作 为我 国检 察机 的本质要 求 0 反渎 局法 律监 督职 能是检 察机 关法律 监 督职 能的 重要 组成 关 履行职 务犯 罪侦查权 的一个 重要机构 , 负责对 国家机关 工作人 部 分, 通过 履行对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渎职侵权 犯罪 的侦查和 预防 员渎职 犯罪 的侦 查和 预防 , 设立和运 行 , 其 是制 约权 力和保 护权 利 的客观 要求 , 履行 法律监 督职能 的过 程 , 是 以法治 权、 其 更 塑造 权 , 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在职 务活动 中是否正 确行使 权力进 行监 对 对行 政权和 司法权 起到 监督制 约作 用 。 充分 发挥反 渎局法 律 限制 国家权 力和尊 重 人权理念 的过 程 , 以说 , 可 反渎 局 的法 律监 督 ,
保护公 民的人身 民主权利 免遭 不法侵 害 , 保障 法律 的统一 正确实 检察机 关作为 国家的法 律监督机 关 , 负着 监督行 政机关依 施 , 担 实现 依法 治 国的 目标 。

反渎职侵权调查报告

反渎职侵权调查报告

反渎职侵权调查报告反渎职侵权调查报告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利、玩忽职守、贪腐等犯罪,以及利用权利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

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下面是两份关于反渎职侵权的调查报告。

反渎职侵权调查报告一一、反渎职侵权情况20XX-20XX年9月,我院反渎职侵权局共受理排查渎职侵权线索10件,立案侦查4件4人,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位居前列。

(一)以执法办案为工作中心,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服务泾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工作中心,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院上下一体化,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本着“有案必办”的办案原则,对于案件线索认真排查,立案侦查了几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以案件质量为工作根本,完善办案方式方法,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为了确保办案质量,我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三会”制度。

一是案前研判会。

线索初查之前,在局里进行充分的探讨研判,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种行业规定,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寻找确定初查的切入点,制作初查方案等。

二是案中分析会。

针对侦查工作取得的证据情况,适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及时调整侦查方案和下一步的侦查方向,并从审查起诉角度来补充完善证据。

三是案后总结会。

结案后及时总结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由案件承办人写出一案一总结材料。

通过上述措施,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20XX年至今移送审判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10月3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检察院陈德鹏检察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案件查办情况三年来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8人。

其中,2006年17人,2007年19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今年1至9月立案查办32人,同比上升68.42%,其中要案1人、重大案件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1.5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案件来源途径更加广泛。

在所查办的68人中,检察机关内部移送16人,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移交18人,反渎职侵权部门自行发现线索12人,通过举报信发现线索7人,指定管辖和地方党委移交的各4人,受害人举报3人,上级机关和纪检部门交办3人,自首1人。

虽然案件来源较广,但还是以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移送、移交,以及自行发现的居多。

二是大要案所占比例较大。

所查办的68人中,重特大案件24人,占立案总数的35.29%。

其中2006年6人,占立案总数的29.41%;2007年2人,占立案总数的10.53%;2008年1至9月重特大案件15人、要案1人,占立案总数的50%。

大要案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今年前9个月达到立案总数的一半。

三是滥用职权类犯罪比较突出。

在所查办的68人中,滥用职权类犯罪3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1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12人,玩忽职守类犯罪5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4.41%、20.59%、17.65%和7.35%。

滥用职权类犯罪在各类型犯罪中相对突出。

四是犯罪主体构成复杂,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在所查办的68人中,司法部门13人,占立案总数的19.12%,其中公安机关10人,法院系统2人,司法监狱部门1人。

行政机关49人,占立案总数的72.06%,其中林业部门4人,土地管理部门3人,交通系统5人,城建管理部门1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36人。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一、单位简介《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又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分别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

**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直接立案侦查本辖区及上级院交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42个罪名的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职能及宗旨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法律监督。

同时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便民措施反渎职侵权局每年举行两次大型反渎职侵权宣传活动;通过**电台宣传反渎职侵权知识;检务十公开张贴上墙;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监督及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四、执法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区检察院非常重视,当即召开全院大会动员部署,要求各业务科室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照评议内容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会后反渎局组织全局干警进一步学习了开展执法评议活动的意义、评议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认识到开展执法评议活动是加强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人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让群众评判、请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理念、服务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建设“繁荣文明生态和谐的新**”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为此反渎局先后回访了近年来的案发单位、案件当事人,公布了监督电话,并围绕评议活动对首先进行了自查:一查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查我局干警没有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照法定程序乱作为,或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以及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非法查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0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2.导致十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三、四两项数额标准,但三、四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汇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基本情况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后果严重,不仅导致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领导各基层检察院充分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今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6件123人,已提起公诉62件86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3.44万元。

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39件,查处乡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内有副处级3人、正处级1人)。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

根据最高检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加强专项查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4月起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破坏土地、森林、矿产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5件47人。

2008年,市检察院督办的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先旺、红旗水库管理所所长谭坤山等5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案,珠晖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林业局副局长杨良福、茶山坳镇林业站站长尹友良渎职、失职造成50余立方米的重点防护林被滥伐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从2008年5月起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

反渎职侵权局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

反渎职侵权局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编者按: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能够有力提升检察业务工作。

近几年来,整个检察系统非常重视检察调研工作,涌现出一批调研积极的基层院,形成了一批优秀的调研成果。

为展现基层院调研工作成果,本刊特辟“基层调研风貌”栏目,集中展示取得较好成果基层院的调研文章。

首期推出的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该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新办案机制,多措并举,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实现了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2007年至今年5月,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和广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

反渎职侵权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是依法限制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过程,其内涵便是通过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国家法治及人权保障。

具体包括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对公民人权的保护三方面职能。

但当前反渎法律监督工作尚存在问题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反渎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从反渎工作开展的现状看,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在力量配备、工作力度、工作机制等方面与当前渎职犯罪的严峻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一)主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意识不够当前反渎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与反渎职侵权局支撑惩治职务犯罪“半壁江山”的重责不相适应,未能形成反渎高压打击态势。

主要表现为:(1)反渎案件立案数偏低且不均衡。

全国有的省份一年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三四百件,有的省份却只有十多件,有的基层院反渎立案处于“消零”状态,甚至出现连年立案空白的情况;(2)新罪名查处力度不高。

反渎职侵权局管辖罪名达42种,占检察机关管辖侦查的案件的79%。

但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对一些新罪名和新领域犯罪触及较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部门负责人透露,像“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等20多个新罪名,一年下来,每个罪名在全国也只有两三个涉案人员,有的甚至是空白。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doc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doc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牧野区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做出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22014年以来反渎职侵权权工作的基本情况渎职侵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舞弊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权利的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九章和第四章中中,共涉及43个罪名,渎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利益和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危害性,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权利、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权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重要职责。

2014年至至今,我院共初查各类渎职职侵权案件线索11起,立立案侦查5件5人,全部为为重大案件。

经法院审理做做出有罪判决5件6人(含含往年起诉案件),有罪判判决率达120。

二、、我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案件的主要做法(一)树树立大局观念,服务经济社社会发展在开展反渎职侵侵权工作中,我们围绕大局局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夫,努力为牧野区经济发展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法制环境。

一是坚持查处渎渎职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合。

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查处处渎职犯罪是为了保护国计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

因因此,在查处渎职犯罪过程程中,我们谨慎行事,三思思后行,顾全大局,综合考考虑,一切从有利于牧野区区经济发展与和谐大局出发发。

二是坚持查处渎职犯罪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打击击犯罪只是手段,而绝不是是目的。

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局,检察机关全力打击犯罪罪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预防和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反渎职侵权局_实习报告

反渎职侵权局_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反渎职侵权局实习经历首先,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和体验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也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以下是我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收获和体会。

一、实习单位简介反渎职侵权局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通过这次实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性质和职责。

二、实习内容及收获1. 了解案件办理流程在实习期间,我跟随导师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办理,从而了解了案件从受理、调查、取证、批捕、起诉到判决的全过程。

这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反渎职侵权局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学习专业技能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查阅法律法规、分析案件资料、撰写法律文书等专业技能。

这些技能对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

3. 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实习期间,我参与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学会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协调资源,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这对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4. 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实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国家的重要性,以及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我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实习体会1. 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人员都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他们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严谨、负责的职业精神。

2. 团结协作的重要性在实习期间,我看到了团队协作的力量。

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努力,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这使我更加明白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3. 时刻保持学习态度法律行业不断发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时刻保持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对分流到举报中心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浅析当前形势下的反渎工作

浅析当前形势下的反渎工作

浅析当前形势下的反渎工作——四难制约反渎工作的顺利进行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王平反渎局又称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之一。

反渎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案件的侦查。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反渎职侵权工作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轻松了。

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有“四难”,分别是:独立难、发现难、查证难、立案难。

有关出现“四难”的原因,我大致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难。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是如此,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以保证政治正确无可争议,但还得听命于地方行政官僚及行政机关。

虽然《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规定了双重领导的体制,但由于地方权力的无孔不入和上级院的鞭长莫及、以及仰望于经费和人事等“恩泽”,检察机关在生存发展的主要问题上往往受制于地方行政体系,使得检察工作由政府说了算,有些情况下甚至沦落为政府的附庸。

(一)、检察院被行政化。

检察机关必须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按照《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但是在实践中,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其实远远超过了上述范围。

许多地方在考核中只是把检察院作为地方党委及政府管辖下的一个普通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地方对检察机关的考核办法,与当地其他政府部门几乎一模一样,年初检察长要与政府各局的局长们坐在一起签订《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要接受方方面面的检查验收。

(二)、检察院被地方化。

由于处在地方权力的领导与管理之下,检察机关的许多工作首先须服从地方需要,地方经常用当地的标准要求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时,虽然上级规定了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具体的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执法,但在地方权力机构的指挥棒下,检察权经常要围着地方的意志转。

如有些地方规定初查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线索必须报告,立案必须地方领导同意等。

如果不按政府的要求办事,年终将以“不配合中心工作”为由处处扣分,领导受训,单位降级,不分配提拔检察机干警的指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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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及管辖罪名简介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42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其中,渎职类案件有35个罪名,分别为: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0、徇私舞弊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6、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7、
环境监管失职罪;1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21、放纵走私罪;22、商检徇私舞弊罪;23、商检失职罪;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1、帮助
1
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侵权类案件有7个罪名,分别为:1、虐待被监管人员罪;2、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4、刑讯逼供罪;5、暴力取证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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