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关于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0-04-3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时间:2008年10月31日】【来源:深圳局】【字号:大中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
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九)债务重组损益;(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威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20号)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投资银行部王威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函》(高盛高华[2007]0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威(身份证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一月二日
——结束——。
汉森制药: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1-21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公告编号:2010-018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林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同意提名童雪兮女士、符人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两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1年1月20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童雪兮,女,194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
曾任上海第三钢铁厂财务科长、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财务副总监、上海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现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童雪兮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人慧,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经济师教材-经济学
经济学目录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二)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 (1)(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 (3)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3)(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3)(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 (5)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 (6)(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二)公司制度 (6)(三)公司治理结构 (7)四、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 (8)(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 (8)(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8)(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9)五、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 (10)(一)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 (10)(二)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换 (11)(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战略 (12)(四)经济波动 (12)(五)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12)六、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 (13)(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13)(二)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 (14)(三)政府的作用和宏观调控 (14)(四)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政策目标选择 (14)七、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15)(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 (15)(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15)(三)金融监管 (16)八、对外经济关系 (16)(一)国际经济组织 (16)(二)对外贸易关系 (17)(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 (17)(四)对外金融关系 (18)九、合同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18)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9)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0)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1)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23)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5)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26)第八节违约责任 (26)第九节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27)十、公司法律制度 (3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31)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33)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33)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36)第五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38)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39)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9)十一、证券法 (41)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41)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42)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49)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51)第五节持续信息公开 (52)第六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53)第七节上市公司收购 (55)第八节证券交易所 (58)第九节证券中介机构 (58)十二、物权法律制度 (60)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 (60)第二节所有权制度 (66)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 (69)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 (70)第一部分经济学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汉森制药:关于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0-04-3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 QIYUAN LAW FIRM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Tel:86-731-2953777Fax:86-731-2953779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致: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汉森制药”)的委托,担任其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对其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了《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081396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出具《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系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行人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行人已保证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
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P {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TD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DIV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LI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8033234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28px"},"":{"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P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TD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DIV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LI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TRS_AUTOADD_1247127824531 {MARGIN-TOP: 6px; FONT-SIZE: 10.5pt; MARGIN-BOTTOM: 6px; TEXT-INDENT: 28px; LINE-HEIGHT: 1.5;FONT-FAMILY: 宋体}/**---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 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1.5","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28px"}}--**/为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规范该等业务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H2_AN201202270004179512_1说明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答案】 B2、某农场与某铁路局订立了货物联运合同,发运5000立方米木材。
该批货物经铁路运至大连市,又由大连市某海运公司从海路运至上海市,再由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上海市运至终点站。
当收货人到汽车运输公司提货时,发现短少250立方米木材。
收货人遂向某农场、铁路局、海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交涉,但有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
收货人只能诉诸法律。
法院依法判决应由谁来赔偿收货人的损失?()A.某农场B.铁路局C.海运公司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 B3、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答案】 A4、2009年,海王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受控股股东金龙公司的操控,被违法挪用资金2亿元,并且海王星公司因为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被判处高额罚金,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均被捕,公司处于停产停业的困境。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09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汉森制药: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0-07-19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公告编号:2010-00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509号文《关于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8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716,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8,483,5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31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2010年2月2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股本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于2010年7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309000000052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柒仟肆佰万元整”;实收资本由“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柒仟肆佰万元整”;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其它登记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9日。
国开法学专科网络核心课《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至五试题及答案
国开法学专科网络核心课《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至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违反了辩论原则 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地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甲的子女 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 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民事裁判权 14.下列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是\\人民调解原则 15.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和\\程序法 16.关于管辖权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管辖权转移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7.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 18.合议庭评审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9.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决定者是\\院长20.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 21.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诉讼效率 2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最先立案的法院 23.下列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 24.民事案件审判权的行使机关是\\法院 2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6.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27.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违反了辩论原则 28.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29.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天悦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天悦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修订)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
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08IPO七宗“最”
市 主 板 公 司和 10家 中 小板 公 司 ,募 集 资金 总 额 约为 49 亿 元 。 ( 3 50
减了 7%。 5
相比 前一 年,20 0 8年的企 业 I O的数 量 减少 了近 4%,融 资规 模却 更是 锐减 了 P 0
7 %。而 这些 公 司上 市 后 的表 现 也 是干 差 万别 。 5
中煤 能 源 之 所 以 如 此 “ 金 ” 吸
鳃
最能造富的 Io P ——步步高
20 年 6月 1 08 9日,商业连锁公司步步高 (02 1 S 首发上市 中小企业板。步 02 5 . Z) 步高发行价 为 2 .8元,首 日开盘价高达 4 60 2元。其创始人王填 、张海霞夫妻合计控 制步步高 6 %的股权 ,上市首 日 人身家飙升 3 . 8 二 86亿元。由于步步高 内部有员工持 股计划 ,其持股的 18名高管也身家猛涨。 3 即使在去年 的大熊市 ,步步高股价也表现不俗 ,最高上摸到 5 .9元 ,最低下探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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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煤 炭 第 一 股 中 国 神 华 :
(0 9 8 S 6 1 8 . H) 顺 利 回 归 后 , 中 国
从过会到 20 年 6月 1 08 6日上市 ,烟台氨纶 (024 S 用了将近 1 0 2 5 . Z) 年的时间 , 这几乎创下了过会后最长时间未上市的一项中国股市纪录 。由于烟台氨纶在国有股权
到3. 05元。在 2 0 08年最后一个 交易 日,其股价收于 4 . 元。以此计算 ,王填夫妇 21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强化训练试卷A卷 附解析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强化训练试卷A 卷 附解析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
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
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
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A 、该市东区法院 B 、该市南区法院C 、该市西区法院D 、该市中级法院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 、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 、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4、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 A 、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 、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 、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 、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5、《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依法享有( ),承担( )A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B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C 、民事能力,民事权益,民事责任D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义务6、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 、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B 、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汉森制药: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公告编号:2020-042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先生签订《顾问协议》,聘请刘令安先生作为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
服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顾问费用为人民币600,000元/年。
(二)关联交易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刘令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司42.13%股权,刘令安先生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刘令安先生,身份证号码:4323011960********。
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令安先生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与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刘令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依照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刘令安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刘令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舒泰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1-03-2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康达股发字【2009】第023-3号二○一○年七月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康达股发字【2009】第023-3号致: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舒泰神”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的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出具了康达股发字[2009]第023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09]第024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康达股发字[2009]第023-1号、康达股发字[2009]第023-2号两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要求,舒泰神将补充上报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本所根据上报时间的调整,对公司申请首发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021-2022年河南省濮阳市注册会计经济法测试卷(含答案)
2021-2022年河南省濮阳市注册会计经济法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2.第15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3.下列()情况,汇入银行可以办理退汇。
A.A.该汇款尚未汇出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C.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D.收款人已经接受的汇款4.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B.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C.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5%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D.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可由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5.第18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钊纷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C.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D.背书不连续6.第5题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证书交付时设立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7.甲坐车时拾得一个钱包,隧即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了招领公告,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下列有关该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汉森制药: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公告编号:2020-007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一)商誉形成情况2013年10月23日,公司与朱明浩先生、郑金丹先生、王娅琴女士、张如法先生签订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明浩、郑金丹、王娅琴、张如法关于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28,200.00 万元收购朱明浩先生、郑金丹先生、王娅琴女士、张如法先生合计持有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孜堂”)80%的股权。
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朱明浩先生签订《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明浩关于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之20%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自然人朱明浩先生持有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2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永孜堂100%股权,永孜堂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成商誉共计164,114,130.33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1、医药行业竞争加剧,永孜堂产品受医保控费、4+7带量采购和医院限制中成药用药量以及药占比等因素的影响较大;2、永孜堂主导产品天麻醒脑胶囊暂未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无法达到预期;核心产品抗感灵胶囊受技改等因素影响暂停生产,复产时间未定,在恢复生产之前无产品销售,直接影响公司业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本高,周期长,在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下,销售可能受阻;3、永孜堂产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人力成本大幅增加,产品成本增长幅度大,而国家对药品执行价格联动,进一步压低药品价格,加大了药品推广难度,终端开拓不及预期,销售受影响。